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 街道燃气排查工作计划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 街道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一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 街道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县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xx年利津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四)《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五)《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总局公告20xx年第5号)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重点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名单确定。根据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县局和各市场监管所提报的情况,研定了20xx年实施监督执法检查使用单位名单。
(二)检查内容。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按照有关核准规则进行。鼓励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底结束。
(四)检查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县局进行抽查。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质量到位,坚持原则、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在日常监管中,保证对辖区内重点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县区局参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及时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号消账;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市场监管所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逐项统计监督检查数据,每月上报一一次监督检查的宣传信息,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县局,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 街道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20xx年宝清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和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以实现全年“零”事故为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为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贯穿一条主线、抓好一个关键、深化两个保障、实现三个全面、落实四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贯穿一条主线:开展纠正习惯性错误活动。抓好一个关键: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和专项检查。深化两个保障:深化隐患排查、深化规范管理。实现三个全面: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点监控单位管理机制和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落实四项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督查,全程跟踪;树立标杆,宣传典型。
积极培育特种设备“五好单位”1家,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家,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事故结案率、报告及时率达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使用单位现场监察率达40%,使用单位全面检查率达40%,重点监控单位全面检查率达100%,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发现取缔率、下达监察指令书的问题跟踪率达100%,下达监察指令书的问题整改率达100%,重点监控单位“三确认”达100%。
(一)坚持以落实“责任”为工作主线,深化安全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察、检验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3.强化领导,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计划、全面检查计划、重点监控单位检查计划等),以开展纠正习惯性错误活动为主线,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坚持以“服务”为根本的工作宗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广大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
4、开展服务社会活动。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一是不定期到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走访,上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困难。二是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坚持以“规范”为根本的工作基点,纠正习惯性错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在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的现场安全监察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时限、程序和责任,做到程序合法,纠正日常管理中的习惯性错误,防止行政执法违法,使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7、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组织召开2场以上现场会,继续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典型示范标杆,督促、指导广大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记录等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建立自律机制。对重点监控单位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五好”达标。
8、加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教育。进一步完善协管员的管理制度,采取定期走访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掌握各乡镇协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平常的监察,邀请协管员一起深入企业,现场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乡镇协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乡镇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四)坚持以提高“效能”为工作目的,巩固近几年来的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9、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隐患治理动态管理机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动态管理特种设备隐患,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追踪,对按期完成整治的.给予销号,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则实行约谈或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规则》。
10、加强重点监控。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监控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控单位目录的使用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措施,建立重点监控单位监察档案,明确检查、监管责任,确保重点监控单位的现场监察率、设备注册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整治完成率达100%。
11、完善救援体系。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根据修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全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使全体监察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启动程序、职责分工及处理方法。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2、强化节能服务。一是加强监察、技术机构和使用单位的配合,继续实施特种设备节能“四个五”工程。一是加强锅炉水质监测和水质处理服务,定期跟踪水质监测情况信息。加强监察执法,对水质不合格的企业《条例》严厉执法,提高锅炉水质监测合格率。二是组织节能专家深入双鸭山市宝利碳化物有限公司、宝清县万利油脂有限公司、宝清县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锅炉节能义务服务,为企业搞好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建议等,提高锅炉热效率和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 街道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实际,按照“安全运行、保障供气”原则,落实燃气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范围:柳江辖区各燃气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点等。
检查内容:各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和供应站点的安全状况,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入户安检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操作情况,节日期间的应急保供和应急值守情况,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等。
(一)即日起至1月30日,各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检查小组,对本企业的燃气设施和供应站点的安全运行状况、从业人员遵章操作情况、入户安检工作落实情况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三)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和麻痹心理,以“更严、更实、更细”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应依法加强燃气系统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机处理,并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20xx年春节期间,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及时、准确;二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权威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合理调整充装、卸车、送气、巡检等工作;三是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四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科普和社会宣传力度。五是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入户安检、宣传、整改工作。六是做好节日期间保障燃气供应工作。
(四)做好资料报送工作。请各燃气企业于1月30日前将20xx年春节节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至柳江区燃气管理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柳江区住建局邮箱。
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排查 街道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五
(一)组织健全明确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由分管副局长沈辉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燃气安全工作,区燃气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二)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区燃气安全工作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戚兴初、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应春然主任等主要领导都曾亲自检查燃气安全工作。局党委把燃气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检查。4月23日奉化区溪口镇公堂村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以来,分管副局长沈辉等局领导按照党委决策部署,多次带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燃气行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辖区各燃气企业开展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要求上报隐患信息,录入率、季报率均达到100%,并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多轮次深入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
(一)开展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等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针对溪口公堂村燃气闪爆事故,4月25日上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沈辉同志立即组织召开燃气安全会议做重要部署,并要求相关人员全天候轮值开展检查工作。4月25日当天,对全区8家瓶装液化气企业以及30家用气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此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6处,当即整改5处,发放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完成。
(二)开展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重在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重视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排查安全隐患。一是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结合重大危险源检查、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对辖区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防患未然。今年以来,共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排查燃气经营企业40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42起,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开展餐饮等用气场所安全检查,共检查餐饮企业1100余家,排查出安全隐患156处,均完成整改。
(四)开展突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火灾隐患排查重在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重视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排查火灾隐患。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相继开展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排查、突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燃气运输车辆安全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排查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通过对燃气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共开展检查70次,出动人员160余人次,检查餐饮、食堂、企业等用气场所102家,发现火灾安全隐患11处,有效提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