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方案的经费预算包括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推广方案的经费预算包括篇一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一是要逐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保护知识,减少各类传染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二是要通过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做好我们校园内外的卫生治理,为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并以此推动校园“五创联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4月7——4月12日
三、活动主题
预防春季传染病,防止病从口入
四、活动宣传
(一)校少先队大队利用周一(4月8日)国旗下的讲话活动,积极号召全校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疾病发生;在学校、家庭、社会要积极争当“卫生小卫生”,为建设卫生、洁净的学习生活环境携手努力。
(二)各班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文化墙、宣传栏等载体做好卫生知识的相关宣传,特别重点要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宣传。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好一堂主题班队会。4月8日上午第一节课,各班要围绕“世界卫生日”这一主题,开展一堂形式多样,教育意义深刻的班队会,让学生在活动中学到更多健康卫生知识,提高自身健康意识。活动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资料收集,活动过程安排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卫生小卫士”活动。活动期间,校少先队大队在各楼层安排两名“卫生小卫士”对各楼层班级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各班在本班也要招募“卫生小卫生”对本班学生出现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讲脏话、课间疯打闹等不文明现象,给予劝导、制止、纠正。
(三)重点治理乱吃零食现象。活动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当前学生中爱买零食吃蔚然成风的现象,应向学生讲明吃小零食和“三无”食品对健康的危害性,同时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及监管。学校要积极和区卫生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对校园门口及天桥下摆摊设点的小商贩进行清理,以杜绝“三无”食品出现在校园周边。
(四)开展校园环境美化活动。活动期间,要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五创联动”,在本校组织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校党支部、校团委、校少先队大队要分别组织党员、团员、队员在活动期间自行确定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对校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综合治理,美化校园内外环境。各班在4月10日下午第二节课后,对本班教室、公区进行一次大扫除,为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网络推广方案的经费预算包括篇二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两项重要经费来源。党费按照各单位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40%(离退休教工党委为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50%)返纳划拨到各单位党费子账户。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于学校拨给各单位的经费中,各二级单位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在单位业务费不足时,可以单独向财务处申请党建工作所需经费。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可报销的正规发票明细如下:
1.培训费——培训资料印刷费、场地租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等,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资料费——报刊、书籍、党员教育音像制品、印刷材料费等。
3.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并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设备费——电化教育器材等。
5.补助——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费、对老党员的补助费等。
6.其它——红色景点门票、红色电影观影费、宣传费、党建论文版面费等。
注:党费支出款项除燃油费和餐费外的上述款项均可报销。
网络推广方案的经费预算包括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方案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网络推广方案的经费预算包括篇四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推广方案的经费预算包括篇五
工会经费是保证工会开展活动必要的物质基础,做好拨缴工会经费工作对于工会工作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有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方案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水平,确保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也是广大职工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二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需要。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接见出席全总十四届四次经审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的大局,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三个环节,促进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的加强,促进各级工会经费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经费需求。
要加强审查审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全力支持经审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权。三是加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工会经审工作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工会经费收缴难,监督难,工作思路滞后,缺乏创新意识,与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所处地位还很不适应。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探讨和解决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在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把我县经费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1月开始实施,拟用两年左右时间达标。四、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实施。
(一)组织建设包括:
1、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2、经审会主任参加会和主席办公会;
3、经审会主任列席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会议;
4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工会委员20%;
5、经审会列入机关编制;
6、县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产生;
7、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入本级工会领导职数;
8、经审会主任按本级工会副职配备;
9、县级工会经审会举办培训班。
(二)规章制度包括:
4、制定有工会经审会内部的议事规则;
6、制定《临泽县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审查审计包括:
2、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对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4、县总工会经审会每年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开展竞赛评比;
5、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对本级工会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俱乐部审计;
7、对基本建设和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8、对本级送温暖工程基金进行审计;
9、对本级固定资产进行审查审计;
10、专项审计;
11、对基层工会进行审计;
12、经审会按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意见督促本级工会财务进行整改;
13、本级经审会开展同级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进行整改。
(四)业务建设包括:
1、及时报告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
2、向市总经审会上报工作研究材料;
5、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为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20xx〕4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盘锦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盘政[20xx]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罚等权限。
二、代收范围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2、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三、户籍管理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四、计费标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4、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5、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6、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名单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五、票据管理
1、地方税务局实行代征工会经费后,原工会部门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从地方税务局征收起,使用市总工会监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
2、地方税务局计会部门负责票据管理、发放,征收部门负责使用。该票据一式六联,一联为缴费单位留存,二、三联为银行部门留存,四联为工会部门留存,五、六联由地方税务局计会和征收部门留存。
3、申报表由工会部门统一印制。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发放。申报表一式三联,缴费单位、征收部门、工会部门各一份。
六、纳费申报
缴费单位经办人按照上月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地税征收分局办理申报手续。分局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对缴费单位填制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加盖“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工会经费代收专用章”,返还给缴费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工会部门一份(征期后传递)。
工会经费的缴费期为年、季度和月份。月份终了15日内缴费申报;季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年工资总额较小的单位则可以年为缴费期,于年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具体标准由各征收局自定。
七、费款征收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费款。依据缴费申报数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费人开具《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纳费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将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缴入工会经费专户。每月征收机关与银行、工会部门对帐一次。
八、催报催缴
工会经费申报期内的催报催缴工作由县分局征收部门负责;申报期后发生欠费由管户责任区责任人催缴;征收部门应建立代收台账,用于记录应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工资总额、申报费额、费款所属时期等内容,并根据银行返回的缴款票据及时进行销号,以此做为催报催缴的依据。
九、纳费检查
坚持税费并重的原则,把工会经费纳费检查同税收、社保费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税费同查。纳费检查的重点首先是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和无能力缴费企业。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按《工会法》的规定采取银行扣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大户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
十、违章处罚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工会经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下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由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检查监督。地税机关负责对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计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所欠费款及时足额催缴入库。市地税局、市总工会每年将联合对各地税征收分局、县、区工会的工会经费代收情况进行专向检查。
十一、费源管理
1、费源监控管理责任人。负责税源监控的税收管户责任人在对责任区内税收管户进行税源监控管理的同时,进行费源的监控管理。费源监控责任人即税源监控责任人。税收管理员亦是费源管理员,是监控费源的第一责任人。
2、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3、费源监控管理的内容。费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经济效益发展变化情况,进而全面把握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详细掌握工会经费的提取及缴纳情况。费源监控的重点是:单位职工总人数、全部工资总额及实际提取和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
4、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是指掌握有效费源、认定无效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包括所有单位中的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无力缴费户的费源。
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及无力缴费户比照社保费征管认定标准执行。
费源管理员对非正常缴费户和无力缴费户要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已认定的非正常缴费户或无力缴费户具备了缴费能力,则立即纳入正常缴费户管理,恢复征收。
5、费源管理方式。一是同步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内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工会经费同步实施费源管理。二是日常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填报工会经费户籍台帐、费源台账、重点费源报表等基础数据。要随时监控和掌握新成立工会组织单位的基本情况、已成立工会组织单位工资变化情况、职工人数变化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来源、使用及运行动态,详细分析、准确掌握其资金流向、职工工资发放、企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对费源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6、欠费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监控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重点费源企业,既要掌握当年应缴纳费额,已缴纳的费额,还要具体掌握欠缴的年度、费额,并进行分类及成因分析。同时对其还款能力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和预测,对欠费单位进行分类排列,进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