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书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书篇一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党组核心建设,切实抓好政治履职。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v^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v^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始终把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指导,真正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支部委员配合抓,党务工作人员具体干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扎实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党建标准化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制了我院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对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达标自评表》,认真查找支部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四是健全完善各项党建工作机制。根据我院支部实际情况结合上级要求,完善了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为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监督,严格遵守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日常管理。一是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以“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为主要内容,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并按时缴纳党费,加强党员考核管理,提高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推行“履职承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确定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分管领导及办事群众监督,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党员志愿工作有序开展。利用公共卫生下乡和一人一策履约等充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村进社进行健康义诊、健康知识宣教等活动,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廉洁教育,正风肃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其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五)着力落实问题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县委组织部和局党委有关要求,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针对查摆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清单,实行“销号制”,完成一项,销号一个,进一步深化巩固会议成果,努力把会议成果转化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和“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强大动力。
2019年上半年,我院党建工作相比之前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和党建标准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在党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党建基础工作仍不够扎实,部分党建工作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二是以党建促发展的思路不多,解放思想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与本院业务工作结合不够;医院诊疗服务过程中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措施不够实,服务效果不够好的问题;三是党员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不能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受场地、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开展党组织生活的频次不高,效果不突出。
下半年,我局将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突出实用实效,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做到群众关心的热点上、放到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基层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是扎实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对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整改对标查找出的各项问题,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建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业务学习与党建工作统筹安排,在时间、内容、人员、效果上“四落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制度经常学,理论业务双重学,创新形式灵活学,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建立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关心群众、服务群众良好氛围。
六是优化党员积分管理,激发党员干部新活力。完善优化党员积分管理,严格用积分量化党员表现,以得分评判工作优劣,促进党员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严格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底线约谈”的原则,把党员义务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将党员积分管理列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发党员干部新活力,确保党的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七是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执行党的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做到头脑清醒,警钟常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书篇二
2021年,机关党支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坚持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规定,将^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列为全年学习的重点资料,及时跟进学习^v^^v^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班子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
3.注重成果转化。将^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资料和核心要义内化为思想觉悟、转化为思维方法、细化为思路举措,紧密联系单位职能、部门及个人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确保^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机关开花结果、落地生根。
4.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v^^v^关于加强和维护^v^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省市委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v^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做到^v^提倡的坚决响应、^v^决定的坚决照办、^v^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v^决策部署项项落地。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6.加强党员培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v^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7.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资料、结合运用红色旅游文化资源,结合主题党日回到,抓好经常性党性教育。进取举办征文、演讲、读书论坛、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活动。
8.切实抓好党课教育。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和职责,上好专题党课。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实践和业务工作等资料融入党课教育全过程,不断提升党课对党员的吸引力。
9.加强机关支部建设。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进取做好与联系单位结对共建工作,树立良好形象、展示优良作风,切实提高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10.开展激励关怀慰问。部署开展纪念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先进团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帐,做好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关怀帮扶慰问工作。
11.驰而不息改善作风。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新问题新动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善,提高机关服务基层的本事和水平。
12.强化纪律的执行力。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聚集主业主责,以“六大纪律”为准绳,坚持纪在法前,严肃审查、处分违纪党员。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异常是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对严重违纪有违必究、动辄则咎,强化纪律刚性约束。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书篇三
新的一年,我们社区党支部要在北院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抓民生、服好务、促和谐、保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在社会各基层的良好形象影响力,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开创我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20xx年支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以服务居民为重点,健全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努力。
二、工作方向
为规划的良好开局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新社区,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我们社区的各项服务工作更加科学协调。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
2、党员干部队伍好。社区工作这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v^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
4、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民政事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工作上新台阶。
5、群众反映好。社区党组织得到辖区群众的拥护。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
1、加强党建工作,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到位,在党员中形成争当优秀^v^员活动,做好社区困难群众帮困,助困工作,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把每月的十五号定为党员学习活动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参观学习。
3、发扬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时上门慰问,排忧解难,开展党员助残、扶贫活动,树立^v^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共产主义精神。
4、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吸收优秀群众加入党组织,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为党组织不断输送新鲜血液。
总之,20xx年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街道办党工委的部署,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党建工作上注重建组织,强队伍,担责任,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做服务,做贡献,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在上新台阶不懈努力。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书篇四
1、坚持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街道实际,着重研究加强辖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重大问题都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需作决定的,党委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有效。
3、坚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材料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可以保留不同,但必须执行党委决议。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4、负责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1、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成员提出议题;相关单位也可以提出议题,报送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审定。
2、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应及时通知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做好会议准备。
3、党委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1、党委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凡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
2、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在言行上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集体讨论审议工作计划书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v^章程》、《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v^、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v^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v^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v^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v^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v^、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v^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