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西沙规划 神木西沙工作计划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神木西沙规划 神木西沙工作计划篇一
(一)农业农村工作。继续深化农业基础产业发展,落实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惠农工作的开展;以人畜饮水改造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农村村貌整治等工作为主抓手,全面提升集镇建设水平和发展环境。
(二)深化工业结构转型和拓展产业链。依托煤、发展煤、延伸煤,做大做强规模企业,充分发展煤炭深加工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工业附加值。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托“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
(四)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改善民生、增加人民幸福感。
(五)广电、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
神木西沙规划 神木西沙工作计划篇二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了长期压力和普遍的疲劳,睡眠障碍可能成为慢性疾病。咳嗽和发烧等症状,以及某些药物的使用也会干扰睡眠。高质量睡眠增强身体的防御能力,有助于思维、学习、记忆和决策,改善健康各个方面。无论你长期有睡眠问题,还是在新冠康复期才出现,都可以采取措施来改善。
康复建议:
1.规律作息
人的身心容易适应稳定的睡眠时间表,避免每日睡眠时间的重大变化,建议尽量固定起床和睡觉时间。不在床上工作,应在床上和睡眠之间建立思维联系。经常更换床单,蓬松的枕头和整洁的床铺可以打造一个舒适而诱人的睡眠环境。午休可使人整个下午精力充沛,可以改善学习,帮助记忆,调节情绪,但应该限制在20分钟以内,长时间的午睡会让人感到昏昏沉沉,甚至可能干扰晚上入睡的能力。
2.定期运动锻炼
定期运动锻炼,如散步或做其他类型的户外活动,健身房或在家的室内锻炼,均对睡眠有帮助。光照帮助身体建立稳定的睡眠模式,自然光对身体的昼夜时钟有正向影响。尽可能多地打开窗户和百叶窗,让光线在白天进入我们的家;手机、平板电脑和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产生的蓝光会干扰身体的自然睡眠促进过程,尽量避免在睡前一小时使用这些设备观看娱乐内容。尽量减少消耗在社交媒体上的总时间,安排与朋友和家人电话或视频通话,应尽量专注于新冠疫情以外的主题。
3.注意饮食
保持健康的饮食可以促进良好的睡眠。选择营养丰富的食物和饮料,减少摄入酒精和咖啡因,因为这两者都会扰乱睡眠的时长和质量。
4.调整认知
受疫情影响,许多失眠患者存在对疫情和失眠本身的双重焦虑和恐惧,从而加重睡眠问题的严重程度。我们应理性、科学地看待当下的疫情形势,不应过分担心,通过有效方法缓解焦虑、不安的情绪。
神木西沙规划 神木西沙工作计划篇三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6.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促进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时代新女性,为神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神木西沙规划 神木西沙工作计划篇四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30年实现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0.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神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与智能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探索在农村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对于流出的要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神木西沙规划 神木西沙工作计划篇五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提高,2030年达到40%。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参与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的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为妇女提供更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行动,开展妇女手工创新创业大赛,扶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两性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落实科技部等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我市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参与决策与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典型培养宣传,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女性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v^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构建生育友好型职场。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集体财产权益。畅通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