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篇一
低碳生活绿色校园
高一六班教室
1、提高学生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2、让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3、变废为宝,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竞做科技小制作。
一、导言:我们发现部分同学的环保意识淡泊,不良的卫生习惯和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情况还屡屡出现。希望通过此次班会,唤起全体同学对环境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切实地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创设一个干净整洁的社会环境。此外,倡导大家充分挖掘自己的智慧,“妙手回春”,让我们再“创造”出一个崭新而丰富多彩的绿色空间。
节电、节气、熄灯一小时从这些点滴做起。除了植树,还有人买运输里程很短的商品,有人坚持爬楼梯,形形色色,有的很有趣,有的不免有些麻烦。低碳生活可以理解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就是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但前提是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尽其所能的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不仅是当今社会的流行语,更是关系到人类未来的战略选择。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消费习惯进行简单易行的改变,一起减少全球温室气体(主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意义十分重大。“低碳生活”节能环保,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的速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选择“低碳生活”,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二、学生对于这些事进行自由发言,学生代表发言小结。
三、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小组代表发言。
四、养成低碳生活习惯
4.出门购物,尽量自己带环保袋,减少使用塑料袋;
5.出门自带喝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
6.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自带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7.养成随手关闭电器电源的习惯,避免浪费用电;
8.尽量不使用冰箱、空调、电风扇,热时可用蒲扇或其他材质的扇子。
10.用过的塑料瓶,把它洗干净后可用来盛各种液体物质;
11.食物废料、残渣,可以用作肥料用;
还有一些不容易注意的几点:
1.每天使用传统的发条闹钟,替代电子闹钟;
3.用节能灯替换60瓦的灯泡;不开汽车而改骑自行车或步行;
4.使用电脑时,尽量使用低亮度,开启程序少些。
5.尽量少看电视。建议多看书,既节电,又可以增长知识。
6.用剩的小块肥皂香皂,收集起来装在不能穿的小丝袜中,可以接着用。
7.冰箱内存放食物的量以占容积的80%为宜,放得过多或过少,都费电。食品之间留10毫米以上的空隙。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
9.减少使用塑料物品,塑料废物去到垃圾处理厂及堆田区,一般需要20~30年才能被土壤稀释及完全氧化。泥石流、土地下沉等问题并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人为造成的,请爱护我们的土地,爱护地球。
五、班主任评价:
通过此次班会,同学们都意识到了平时没注意到的生活小细节,认识到只有共同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更好地学习和生活。美好的校园环境,人人有责。环保并不遥远,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同时,作为一个中学生,也要宣传环保,让身边的亲朋好友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为我们的校园有一个美好的环境出力。学校的科技展台将是大家的智慧展台,用智慧来创造绿色吧!
江西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篇二
南溪社区于2008年8月从南溪老场镇搬至新场镇办公;社区幅员东起汤溪河畔滨河大道商业街,南至水市小学与水市村接界处,西临南溪大道(中环路里侧),北至农业银行及中环路外侧含农+场职工宿舍楼,老场镇原南溪社区没有移民的区域,辖区面积1.8平方公里,下辖12个居民小组2525户5022人,外来人员2765人,计:715户,还有13个驻辖区单位。社区自治、管理服务机构名曰:南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南溪社区居委会),隶属于南溪镇政府领导。
社区居委把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加以贯彻落实,并成立了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梦云任组长,社区主任陈连文同志任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为成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平时社区工作中,注意做有心人,定期召开创建小组工作会议及联席会议,强化小区管理。
社区居委深刻地认识到,要把创建绿色社区这项工作开展好,就必须把宣传舆论的氛围搞浓。社区利用高音喇叭、宣传栏、黑板报、警示教育牌、提示牌等出刊环保知识,并定期更新内容。社区居委计划在每月一次的小组长会议上总结创建整改绿色社区工作,并定期组织居民学习环保方向的科普和法律知识,多开展保护环境的公益活动,在小区出入口制订绿色环保公约的宣传画廊,把绿色环保进社区工作推向深入,使居民能人人皆知,个个参与,形成齐抓共创绿色社区的良好风气。
1、为了建设社区的优美环境,增加建筑物之间的宽敞感,明亮感,舒适感,本着统一,整洁的原则,拆除小区内有碍观瞻的违法建筑物和临时搭建物。、整治与扩大绿化面积相结合,与建设优美休闲环境相结合,新增休闲椅、桌和健身设施,增加公共娱乐场所。
3、加强阵地建设和加大娱乐场所音箱设施的投入,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居民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娱文化活动。
4、利用社区的高音喇叭、黑板报、院坝会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活动载体对社区居民进行环境与人类的密切关系的宣传,积极鼓励居民使用“绿色产品”,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五、社区整建项目内容
1、社区绿化:统一调整,规划小区内楼前房后的绿化,补种和调整树苗,种植草皮,扩大绿化面积,增加苗木品种,体现绿化环保社区的绿色氛围。
2、社区卫生:积极做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工作,加强集中投放管理的宣传,统一购置投放垃圾筒和主次干道果皮箱,并贴上分类投放标记,方便居民投放。定时、定点(区域)、定人落实保洁责任,及时做好楼道、路面清扫,休闲广场、绿地清理,与辖区内单位协调好创绿工作任务。
3、规范集镇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入。
4、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绿色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加强绿色消费管理,不许社区居民或餐饮业主有食用或贩卖濒危动物,及国家明令保护的物种,居民应积极购买带有绿色标志的产品;设立旧货交易市场,从而提高回收利用率。组建好护绿义务巡逻队,建立巡查制度,做到常抓不懈。要健全社区环境卫生,护绿保绿制度,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江西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篇三
知
京政办发[201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品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推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执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按产业化方式建设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强化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动机制,市级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各区县政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城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旧城功能疏解和棚户区改造中,以集约、绿色、低碳、智能为指导思想,优化布局,坚持集约紧凑式空间发展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合理考虑各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努力实现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潮汐现象,降低社会综合能耗。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绿色居住区、绿色生态村镇,以区域绿色生态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统筹,以建筑单体、建筑群绿色节能设计为支撑,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进 区域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有效利用工业废热和余热。坚持保护城市生态基本构架,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适时修编和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强化供热计量设计及施工安装,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和外遮阳设施,使本市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能耗达到世界同纬度、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先进水平。落实建筑能效标识,在施工设计文件中标识建筑能耗指标。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新建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市规划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管,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全部符合节能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阶段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要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和供热计量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
3.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3500万平方米。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推进本市已确定的未来科技城等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居住区。引导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结合施工图审查,简化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并研究简化相应的运行标识评价程序。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新设备,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
4.积极推进绿色农村住宅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推进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农村住宅图集,引导采用绿色建材,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科学引导农村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行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合格证书制度。市农村、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探索推动绿色生态村镇试点建设,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原则,制定低碳生态试点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提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
1.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2015年前,完成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成1.5亿平方米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在改造后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施30余家市级政府部门办公设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对普通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法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履行节能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开展节能诊断,科学采取无成本和低成本改造、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等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项目的特点,创新支持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为市场化融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申请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和“节约型高等学校”示范。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结合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既有非节能建筑实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扩建及公共建筑重新装饰装修时,要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并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节能。
调整优化供热用能结构,以热电联产热网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热为主,积极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推进供热资源整合,按照“区域统筹、效率优先、清洁低碳、综合利用”的原则,2015年前全部完成城六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任务。加快实施既有燃气锅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作,解决供热系统缺乏调控能力、供热设施老化、系统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供热装备技术水平和供热管网输配效率。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和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点带面,高端示范,扩大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太阳能等能源。按照“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的理念,构建形成“一县两区多基地”的新能源空间发展格局。高水平建设延庆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加快建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光伏集中应用示范区。支持顺义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积极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区县争创国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集中连片应用示范区。2015年,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存量建筑总面积的8%。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建筑设计阶段引入电耗、热耗等分类能耗指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及监测平台的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并纳入全口径统计。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建设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质量,建立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的建筑节能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等活动。对高能耗建筑和具有示范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促进管理节能。自2014年始,试行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并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试行级差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用能分类分项计量和数据远端传输装置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商务、科技、教育、会议等功能性园区和有条件的公共建筑设立能源管理中心,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继续编制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推行绿色物业管理,促进行为节能。在公共建筑和供热系统运行管理中逐步施行能源管理师制度。
(六)推动住宅产业化。
按照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住宅产业化。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项目等,应按住宅产业化标准进行建设。每年安排部分商品住房土地用于建设产业化住宅和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面积奖励等手段,促进项目落地,做好项目设计审查和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工作。鼓励以产业化方式建设农民住宅。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包括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推动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市规划、国土部门在项目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全装修要求,并将全装修工程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装修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201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基本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产业化住宅不少于1500万平方米。
(七)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市财政、科技部门要保障资金投入,支持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和推广适宜本市的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综合优化技术、建筑能效提升和能源优化配置技术、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室内外环境健康保障技术、新型预制装配集成技术、绿色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绿色农村住宅本地资源利用技术等。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布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等。加快发展高效防火隔热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和设备。引导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散装预拌砂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控制现场搅拌砂浆。大力推广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预制外墙、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预制部品,并实行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认证制度,定期发布部品认证产品目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和供热系统产品目录。配合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及总体产业布局,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引导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向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市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加强建材采购备案管理,建立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严禁性能不达标的建材流入市场。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区县及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拆除性工程要编制拆除计划,禁止随意拆除。
(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以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201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到800万吨。市市政市容、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市政市容、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实施原则、推进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尽快制订本市绿色建筑规范性文件,完善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
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存量及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结合本市现行考核和评价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政策激励。
针对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区域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宅产业化、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牵头,继续对住宅产业化项目按建筑面积进行奖励,并将按面积进行奖励的政策延伸到保障性住房。对非强制执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和实施住宅产业化的项目,若投标人承诺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和实施住宅产业化,市国土部门应在土地入市交易评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市财政部门对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三星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2.5元和4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市金融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措施,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内容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信用体系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大型预制部品生产线。
(四)完善标准体系。
认真落实《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全方位规范引导建筑节能,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源头管理,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要求,2013年启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工作。尽快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适时修订适合不同类型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等标准,完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覆盖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和合理用能指南。完善节能保温设计、施工技术标准,修订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五)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以培育供热市场、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实现节能环保为目标,以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为重点,积极推进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对于应当执行而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或用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逐步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理顺现行供热价格,建立公平科学的供热价格体系和合理的调价与补偿机制。推进供热单位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进行系统内供热服务部门的主辅分离,整合供热资源,建立企业化、专业化供热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鼓励国有大型专业供热单位整合后勤化的供热设施或难以保障供热的区域,推动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增强大型供热集团调控和稳定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理顺各区县供热管理体制,加强区域供热中心建设,进行企业化改造,实施供热归口管理,加快辖区供热资源整合,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六)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结合本市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市有关部门对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房屋销售和运营维护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标准及各项节能设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部门在核发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住宅产业化实施要求等,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增设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市国土部门依据规划要求,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住宅产业化要求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按图施工;开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符合性专项验收和备案,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民用建筑销售时,销售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标识星级、建筑节能措施及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施工阶段擅自变更设计、竣工验收不通过、运营能耗不达标、标识认证不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档案诚信信息采集制度,将相关信息作为市场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能力建设。
加快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完善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和建筑节能量统计监测方法,启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试点。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第三方的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鼓励大型供热企业、建筑节能科研单位、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建设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科研和咨询服务单位组建产业集团或联合体,打造完整产业链。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园,形成本市绿色低碳新型建筑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专家队伍,严格评价监管程序。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培训,将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相关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园,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九)加强督查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到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市政市容、国土、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绿色建筑行动取得实效。
江西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篇四
广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州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9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力争达到30%,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二)创建国家、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以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为契机,推进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领域创新发展,“十二五”期间创建1—2个绿色生态城区,至2020年全市绿色生态城区力争达到5个以上。
(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以上。(四)创建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结合我市作为华南地区信息数据中心的特点,积极推广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编制出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到2020年创建1—2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项目。(五)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基地。“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建设4个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实现年处理能力2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筑废弃物年处理能力达500万吨。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落实绿色生态规划建设。
1.实施城市低碳生态发展规划,打造低碳生态示范市。以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低碳生态示范省为契机,以“低碳、生态、绿色”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广州市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纲要,推广应用广州低碳社区标准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范城市热岛效应的规划技术指引,优化城市风环境,通过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实现城市整体降温。(市规划局、市建委)
2.推进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推广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逐步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大力推进绿色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市建委、市地铁总公司)3.发展城市绿色交通网络。结合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慢行交通规划,解决市民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17年,力争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达到70%。(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4.建立城市水循环系统,综合治理中心城区231条河涌,打造滨水岸线和一批人工湖。因地制宜,多途径修复水系态,加大力度推进珠江水系跨区域联防联治。贯彻落实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管理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落实雨水径流控制措施;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径流量;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不低于40%。(市水务局、市建委)
5.推广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园林,建设城市多元绿色生态系统。突出花城特色,建设主题花园,形成规模化、立体化、网络化的花城形态。继续实施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战略,全面提升完善森林公园,推进林分改造,提高碳汇能力。拓宽绿色空间,继续加强绿道网、街头绿地和社区公园建设,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拓展城市立体绿化空间,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规划,加强源头管理。在城市发展新区规划中落实绿色节能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对重点建设片区(起步区达到1.5平方公里)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能源、绿色市政等专项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规划局、市建委)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城镇建筑全面实现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标限额设计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普及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并将重点耗能建筑纳入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市建委)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实施绿色筑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基本建设程序的重点环节严格把关。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居住区。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措施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1.全面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制订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机制,形成相关单位定期报告与开展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广州供电局)
2.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分类制定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指标。到2017年,基本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按国家和省规定实施阶梯价格。(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广州供电局)
3.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分别负责确定各系统内、各辖区内的重点节能改造建筑名单,并组织开展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改造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实时监测。(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广州供电局)(四)完善绿色建筑实施体系。1.加强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与制度建设。编制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评价等技术应用指南。建立和推广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对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逐步推行强制性标识制度。(市建委、市质监局)
2.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适宜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攻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室内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开展岭南特色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示范。(市建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广州供电局)
2.加强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房屋建筑项目进行把关和指导,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六)全力打造绿色节能试点示范。
1.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以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理念落实到城市发展新区规划、建设和运营中,力争到2015年创建1—2个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至2020年达到5个以上。(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
2.打造岭南特色绿色建筑精品。在城市重点功能区城市意象的景观通道、城市节点、城市地标、滨水地带等地带进行岭南特色城市设计。倡导在绿色建筑设计中采用传统岭南建筑的空间组织方式,通过空间布局、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传统措施的巧妙运用,建设一批展示岭南文化的新时代城市名片和代表性岭南建筑、园林精品。(市规划局、市建委)
3.创建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出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导则,提高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市建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七)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
1.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热反射涂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绿色节能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应用,重点推广使用高强混凝土和高强热轧带肋钢筋。依托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促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并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高强高精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市建委、市经贸委)
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工业化技术政策,实施政策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验收标准和技术导则以及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3.以保障性住房为试点,示范推广应用预制楼梯、阳台、内墙板、外墙板等部品、部件及装配式施工技术,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技术体系。(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保障性住房全面实现装修交房。(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八)加强建筑拆除综合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1.加强建筑拆除源头管理。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规划统筹布局,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加强维护管理,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的建构筑物等,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
2.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利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的建筑废弃物管理体系和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能力力争达到200万吨以上。将建筑废弃物运输与消纳管理措施纳入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单管理,以明确和跟踪所有可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去向,并由城管部门对相关主体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市城管委)
3.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推广使用。贯彻执行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标识制度,出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推广使用办法和应用指引,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4.建立激励与处罚并举的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性政策,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纳入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与政策扶持,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运输、处置和利用建筑废弃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将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纳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目标责任评价体系,并将有关情况纳市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二)加大政策激励。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星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激励办法;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市税务部门依法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县级市)政府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促进绿色节能工作,推动绿色节能科技进步。
(三)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管。
由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用地单位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环节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并将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预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标识星级、建筑节能措施及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四)强化实施能力建设。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营维护等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五)加强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江西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校园绿色建筑项目方案篇五
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临沂市“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精神,落实《兰山区创建绿色学校实施方案》;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营造校园绿色文化氛围,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开展环境教育,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环保能力,培养具有良好环境素质的优秀人才。
(一)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展开,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环境意识,培养出一批具有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服务、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逐步实现教育好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造福一方人民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学校是传播文化的特定场所,是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培养情感和形成价值观,塑造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的重要场所。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是学校育人的根本目标,环境素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基本素质的基本要求。“绿色学校”的本质特征,就是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绿色学校”不仅能使教师和学生的环境素质得到提升,还可以通过学生带动家长,通过家长带动社区,又通过社区带动社会公民更广泛地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绿色学校”是一种品牌。创建“绿色学校”,可以加深师生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营造优美环境,可以丰富环境教育的思想、教材和辅导资料,充实和提高教育质量,可以促进学校和社区的联系,提高学校在本地区的声誉和形象。同时,学校内部可以通过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资源,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浪费,节约财务开支。创建绿色学校,是提高学校品位的最佳途径。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学校领导,是学校教育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创建绿色学校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学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环境教育主管领导和领导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各司其责、各尽其力、通力合作。要把环境教育责任制,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一个时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不断地实践和完善,并且落实到每一个教师的年终考核中。
3、统筹规划,循序渐进
学校在现有管理的基础上,不断保持和完善已有的环境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管理的各个领域,纳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思想。创建绿色学校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所以,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一定要结合我校实际,正视“校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一定要认真分析自身条件,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发挥师生的智慧,充分体现活动的多样性。要注重实施创建计划的基础工作,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拓宽教学思路,提高教育水平
教师本身的环境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发展。因此,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深刻理解环境教育的意义和具有良好环境素养的教师,是实施“绿色教育”的关键因素。通过长期的教师培训,使教师有机会不断吸收新知识,掌握新信息,充实新技能,适应新变化。教导处要组织编写环境教育学科的渗透方案,各教研组要进行环境教学示范,组织环境教案观摩和评比;要加强各学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研究,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的特色教学,发表特色论文,不断深化环境教育。
5、以人为本,提高师生参与意识
学生是学校的主人,祖国的未来。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一个中心,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主题就是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在教学方式上,要通过教师的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的参与意识。首先,要鼓励和指导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所规定的环境保护内容,巩固基础知识;其次,要通过举办讲座、主题班会、第二课堂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丰富环保知识;第三,要鼓励和帮助学生在校园内成立环保社团,组织环保科技活动小组,利用活动课开展日常活动。第四,要结合学校和师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社会环保活动,力所能及地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为环保做好事、办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切实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6、优化校园环境,推进硬件建设
校园环境,是最生动和形象的绿色教材。在注重“绿色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应当优化校园环境,以校园环境育人。要搞好校园的植树种花,提高绿化覆盖率,用环保理念美化、绿化校园。要有效控制学校的多种污染源,开展节水、节电等节约资源的活动,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保持环境整洁,食堂卫生,校园净化,厕所干净,学校活动全过程中要体现环保理念。
为加强我校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成立由校长同志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统一部署、协调、方案的落实及检查、抽查等工作。
1、成立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对照“绿色学校”创建评估标准,对学校内部环境及环境教育现状进行分析。其次,依据调查情况,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在人力、经费允许的条件下,从课堂渗透、课外和校内以及社区活动、学校环境管理、校园绿化美化等方面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3、组织教职工培训,充实所需的资料和设备,建立“绿色学校”档案,为学校内部自评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创造条件。
4、自我检查与纠正。学校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不断提高学校的创建水平。
5、申请验收。通过自评证明学校已经达到了本地绿色学校的评估标准后,向教育局申请“绿色学校”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