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媒体栏目组电话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省媒体栏目组电话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一
1.按照“国标、省考”的要求,自2015年起,我省将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笔试与面试的科目、试题、方式、标准、时间、合格成绩有效期等,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按教育部要求,目前由省确定面试标准。
3.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教研机构专家担任,以教学一线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主。考官由相关部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二)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自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起,将提高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并改革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办法。
1.提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过渡办法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考、成招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凡2014年参加省级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直接参加省考面试;省考面试仍不合格者,原笔试成绩作废,重新参加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三)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目前先行试点,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试点期间,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自2015年开始,我省将选新乡市作为注册试点。
四、职责分工
河南省媒体栏目组电话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二
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团委、军区等部门、组织大力协助下,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开展活动。
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今年要以“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为主题,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全省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推普周系列活动;公务员局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和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今年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在我省安阳市举办重点宣传活动。活动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安阳市人民政府承办。届时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务员局、省军区、共青团河南省委相关负责同志赴安阳参加重点活动。
(一)省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
(二)省教育厅
1.根据教育部教语用函〔2019〕1号精神,组织安排好全省第18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印发推普周宣传材料,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报道我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系列活动。
3.指导安阳市承办好第18届全国推普周重点宣传活动。
4.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6.《教育时报》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并刊载宣传教育系统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介绍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推普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机关在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龙头作用,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督促市、县公务员积极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进一步推动我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
(四)省文化厅
推普周期间,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推普周的契机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力度,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督促河南电视台做好安阳重点宣传活动的摄录工作并负责播出推普周公益广告片。
(六)“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交通、公安、民航、铁路、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大力宣传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推普周期间,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语委、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要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照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积极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已完成评估的城市,要巩固并扩大达标验收成果,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规范汉字书写、讲演比赛等活动,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请语言文字专家撰写文章,在当地报刊发表。
河南省媒体栏目组电话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三
(试 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学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战略重点,围绕学校“三位一体”(高水平的学科群、高起点的创新基地、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费”)实施为契机,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自主选题创新性研究工作,推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步伐。
二、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科研费”后,学校将加快青年教师和优秀在校学生的培养。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青年教师和优秀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引进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的优秀人才,形成一批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协同作战的科研大团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平台并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出一批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提高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引领广东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的科技与社会发展。
三、基本科研费的安排与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定支持。根据学校自主科研工作特色与行业引领作用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稳定支持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
(二)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成立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申请、专家评审、公示、考核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三)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成立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科研、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处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在科技处(社科处)设立办公室,该办公室统一管理基本科研费,相应部门协助,财务处监督;经费专款专用,管理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四)突出重点,引领未来。学校基本科研费所支持的各类项目要将提升我校青年教师和优秀在校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目标具体化,在学科建设、重大科技成就、高素质人才培养、校市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设定有限目标,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和必要的例行考核,以达成效。
四、基本科研费的项目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青年教师项目:支持自然科学类青年教师针对国家,特别是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相关产业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对相关领域具有引领作用、学术特色鲜明、科学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的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3.自由探索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基于学术研究兴趣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自由探索性科学研究;4.校市合作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围绕与我校签订全面合作的广东各市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和攻克的产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专项研究。
(二)社会科学类青年教师项目:支持社会科学类青年教师开展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思想进步、学科发展等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促进领域交叉且特色鲜明的社会科学理论的创新性研究。
(三)引进人才项目: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且已确定来校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的优秀专家学者的科技研究。
(四)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具有创新思想、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研究,以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国际、国家和省级学科竞赛作品。
五、资助原则
1.在满足以上四大类项目要求的同等情况下,基本科研费将优先支持:
(8)具有创新意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优秀在校本科生。
2.项目的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
3.由基本科研费支持的自主选题项目的经费采用额度使用方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效果确定下的经费额度调整安排,由财务处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媒体栏目组电话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四
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以及“保障租购同权”等具体意见。此外,同时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到“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租客保护条款。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就会出来。
河南省住建厅文件显示,此次在郑州开展租房试点之前,已经收到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都将成为房租赁试点城市。
此次河南省住建厅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一项尤其值得注意,该项要求明确,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被同时发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该文件对房屋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明确,特别是提到,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内容。
数据显示,郑州每年有300万流动人口需要租赁住房。并且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仅仅以2016年为例,租赁纠纷就在1万件以上,还有潜在的各类租赁纠纷更是社会隐患。所以制定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市场增量的迫切需求。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房屋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示范文本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这样很好的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房屋具体情况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承租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需要详细了解房屋权属、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各类情况。示范文本对这些房屋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以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的情形发生。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二、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在该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群租乱象以及由于擅自改造房屋功能用途居住或承租人不当使用房屋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并且居住人数的约定也便于逐步完善租赁人口信息大数据,为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提供准确信息。
三、签完合同再备案或可享受租购同权
示范文本中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四、不得随意涨房租、稳定租期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五、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了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
在实践中的租赁合同,一般对房屋的维护维修方面的要么是没有约定;要么是将全部责任分配给承租人,或者在维修主体和费用方面产生争议。
但从司法判例中均认为,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导致损毁的,或者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是有责任进行修复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能够提供正常使用和安全的房屋,否则,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就没办法实现。
河南省媒体栏目组电话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笔试工作,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相关考试部门做好笔试工作,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面试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二)省、市招生考试部门
1.省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教师资格笔试组织工作。
2.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三)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省直管县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