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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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一
防疫责任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卫生整治消杀、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应切实担负起责任。
防控措施到位。《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实到位,包括: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机构、制定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防范小组,明确疑似病例出现时的处理流程,开展应急知识培训等(附件1)。明确专人负责疫情的防控检测、跟踪联系、联络报送等工作。
人员排查到位。企业提交复产申请前必须再次深入摸排返岗人员信息,完成返岗员工台账登记工作(附件2),建立“一人一档”(附件3),详细掌握返岗员工近15日生活轨迹。对湖北籍返乡、湖北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目前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已有效规劝、暂不返当返岗复工。
防控物资到位。留置观察室、体温检测点、废弃医用防护品集中回收点等设置齐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充足(各企业在防疫期间,防控物资储备量须满足在产所有员工十日使用量)。
(一)企业申请。计划复工企业须在复工前4天向企业包保责任人提交复工申请,随申请同时上报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实文件的资料清单(附件4),包括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企业返岗员工台账、在岗人员登记表(一人一档)等复工条件、《企业疫情防护用品登记台账》(附件5)等。
(二)现场查验。各包保责任人在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和完善的资料清单当日,向分管领导、园区防指办公室报备。第二日即由包保领导牵头各企业包保责任人、防指办公室前往企业,对照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逐项现场查验,查验结果由园区包保领导、企业负责人在上现场签字确认。现场查验不达标准的,终止复工申请,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后再行申请复工。
(三)复工初审。现场查验达标的计划复工企业,现场填写《企业复工登记表》(附件6),经园区初审后,向县经信局申报,复核通过报县防指批准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一)人员管理到位。企业应做好每日实际到岗人员、来访者的登记和身体状况监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进入厂区的规定,一旦发现有发热人员,立即送入企业设置的观察室,并第一时间与县发热门诊联系、与对接包保责任人联系。加强企业宿舍区域人员管理,强化防疫宣传培训,不串门、不聚集。
(二)消杀防疫到位。各在产企业落实日通风、日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对进入厂区的企业班车、员工汽车、物流车辆、外来车辆等交通工具做好进厂前的消毒工作。对废弃口罩实施定点统一回收。
(三)制度落实到位。做好垃圾专项处理、就餐管理和物流管理等防疫制度。各企业严格采取分散就餐,暂停聚集性就餐,实行盒饭制、分时就餐制。
(四)联防联控到位。各企业在加强厂区疫情培训管控的同时,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家庭联防联控体系,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畅通与员工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员工关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的员工,保留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引导和管理好广大员工及其家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响应上级防指要求,强化个人和家庭防疫。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将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送包保责任人,并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承诺(附件7),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
加大包保服务。落实一个企业一名园区包保责任人制度。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制度,园区各企业包保责任人应按照前期摸排的企业复工计划,在2月5日前将企业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和复工工作要求逐一告知每家企业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复工准备工作。指导和支持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规范、防护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加强健康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
强化监管责任。包保责任人应加强企业日常防疫监管。发现复工企业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采取防控措施。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应立即责令停产。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二
甘肃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附表2)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表7)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表8)报省社保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9日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三
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xx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下同)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
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镇(街)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直企业(建设项目)服从属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镇乡(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诸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市公安局及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各镇乡(街道),指导全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一律不得返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xx市外用工原则上“不招不进”,不得到xx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xx市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镇乡(街道)核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局联合审核后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停工(含已复工)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复工情况报xx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绍外返诸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绍外来诸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诸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镇乡(街道)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企业要将返工人员信息提前2天报镇乡(街道)。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对绍外人员落实居厂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健局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吃住在厂。传达室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卫健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镇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复工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x日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四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总体原则,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社区(村镇)、卫健、工信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防控肺炎疫情各项措施,由企业负责人亲自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文件精神。
(五)保障物资所需经费。保障防控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六)全力配合上级部门。企业发生肺炎疫情时,应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一)排查方式
1.确认健康上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上岗。目前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隔离管控。
2.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实行在岗员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全面掌握员工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乘坐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
3.建立晨午检制度。建立员工晨午检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对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询问是否有其他不适症状,并做好记录。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着重介绍有无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5.设置临时隔离点。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应对突发状况。
(二)防护措施
1.防护准备。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2.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企业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人体接触较多的台面、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时应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不耐腐蚀的表面和物品,如金属等,可以用75%酒精擦拭消毒,使用时应注意安全。大面积的地面和墙面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由内向外进行喷雾消毒,喷洒量以表面湿润且无滴流现象为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座机电话每日用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统一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3.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同时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2)手卫生。企业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4.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尽量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5.就餐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食堂物资及时盘点库存量,并做好登记,采取集中采购的方法,以便减少进出公司的次数。在外出采购时,采购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接触动物及肉食时,必须先戴手套。回来时车辆做好消毒工作,按人员进公司流程进入公司。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套等。所有餐具需使用一次,消毒--次,在未消毒前不能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每天对餐桌及地面用酒精搽拭消毒一次,并做好记录。厨师和后勤每天上岗前应做好体温的检测并记录,全部佩戴口罩上岗。厨房配备消毒洗手液,厨师及其他需进入后厨的人员上岗前须彻底洗手和消毒。烹调、洗涤器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对动物肉类食材操作前必须戴好手套。肉食必须在高温煮熟后方可交付食用。
(3)合理安排就餐。进食堂用餐前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部门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三)疫情处置
1.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镇)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2.密切接触者管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社区(村镇)及主管部门报告。
3.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企业可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
4.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县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四)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文件、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2.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3.健康教育。普及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五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六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xxxxxx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xx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xx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xx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xxx,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七
为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妥善有效应对局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局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一岗双责”,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各单位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局行政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当发生重大疫情时,各单位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重大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依据《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行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xx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xx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20xx版)》、《xx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在建施工现场和办公、物业等区域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是指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成立局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局总部其他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人各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质量监督部。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依职责落实属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局重大疫情应对工作措施;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办公、物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局在建工地和办公、物业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副组长职责:在组长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督促分管系统、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和落实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机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办公、物业配合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安全质量监督部职责。组织系统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安质系统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行政管理部职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后勤保障系统、物业,按要求采购和发放相应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行政办公室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信息收发传递。行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办公机构、各在建项目办公室做好后勤服务落实工作;各单位、派出机构、各在建项目未设置行政管理部的,由办公室承担采购和发放相应防护用品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8、工会工作部职责
负责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9、党委宣传部职责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应对机制,严格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要求。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10、各单位安全质量监督部、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11、各单位、派出机构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辖区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12、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生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具体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重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施工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自觉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根据需要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医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
依据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响应级别设置,将重大疫情应对工作分为戒备、严重和紧急三个响应级别。
(一)戒备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境外持续传播蔓延,国内无感染病例,或我国境内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属地无感染病例,但病例传入属地风险显著加剧。
(二)严重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国内持续传播扩散。属地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但疫情广泛蔓延风险显著加剧。
(一)戒备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1、局总部、各单位、派出机构。
更新完善本单位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做好在建项目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内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值守;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对在建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登记制度;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
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食品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和卫生保洁。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
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工开展重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工现场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去往疫区国家(地区)往返人员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办公、物业
随时收集办公、物业范围内的重大疫情信息,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上级单位和物业项目属地卫生疾控机构。根据属地政府、卫生疾控机构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小区人员进出登记、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
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加强管护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楼)等。
加强对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重大疫情知识相关宣传材料。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疫区国家(地区)往返人员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3、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新进场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配合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每日检测和问询制度,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督促其立即就医检查,并进行病情跟踪问询。
建立与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将本企业所属场内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如有突发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做好对所属职工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二)严重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1、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对进场人员体温进行检测,体温测试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必要时,开展对现场相关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遇重要情况立即报市区两级建设系统和卫生疾控部门。必要时建立安全通道,减少施工人员与外界的接触。
2、分包单位做好所属员工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做好对在建工地的封闭式管理。每日收集作业人员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施工现场人员一旦出现疫情症状,分包单位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并联系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经医疗机构已确诊的病例,应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配合项目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内密切接触患者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深入做好作业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3、办公、物业部门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三)紧急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1、在建工程各进场人员,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积极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应对工作。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一旦发现疑似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必要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2、办公、物业部门,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调整或终止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逐级通知到所管所辖单位,领导小组各单位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响应工作或终止响应。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办公和物业部门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重大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办法》、《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应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一)宣传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
(二)演练
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局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本应急预案由局安全质量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各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方案篇八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尽快组织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市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有序推进全区商贸企业复工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准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全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必需保证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经营。如大型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大型商超,要在我区i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准则,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复工方案,细化落实到班组、柜台,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企业需将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提前报到进行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企业复工前要做到:
1.人员排查必须要见底。企业应制作员工和业主花名册,并按时填报企业职工从市区外返回情况排查表,定期上报区商务局。要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组织用工,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规劝本市以外员工不返岗,确有需要的,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返区后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2.防控物资必须要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制作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3.隔离条件必须要完备。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企业内部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企业,要就近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观察场所,落实员工隔离期间管控责任的保障工作。
4.防控措施必须要严实。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企业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保留使用的出入口要设立明显标志和警示内容的检查站(岗),所有进企人员进行身份登记核查和测量体温,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形成员工测温记录本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必须要达标。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二)企业复工后要做到:
1.严格落实管理。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做好员工进企业体温测量,记录姓名、身体状况等信息,外来人员体温无异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2.严格实行卫生防护。在岗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口罩,并且4小时一换;在岗员工必须定时测量体温,每天至少2次。
3.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企业必须定时对厕所、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场地、设备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每天至少3次;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必须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企业应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4.严格禁止群聚活动。企业要引导员工不聚会、不会友、不聚餐、少开会,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减少参会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语音会议形式,要暂停企业员工前往重点疫区的出差安排,尽量减少员工外出出差安排。
5.严格把关食堂安全。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员工实行分餐制,不得集中用餐。
6.严格实行信息上报。企业每日必须按规定上报所有在岗员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信息。新增上岗人员的情况需要提前48小时上报区商务局,予以审核。各企业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保证第一时间信息报告所在街道社区、保证第一时间隔离、保证第一时间筛查相关接触人员。
1、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员返通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对返岗返工人员基本信息的了解,特别是行程轨迹和旅居史情况,并依此提前制定好疫情管控预案。着重排查疫区返通人员是否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对来自武汉等重点疫区人员,无发热症状的,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对有发热症状的,一律送往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并采集咽拭子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本省或其他非重点疫区人员,若非密切接触者,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正常返岗返工;若有发热症状的,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体检正常可解除隔离观察。
2、企业要组织好内部消杀和员工体温监测工作,为每名员工配备足够的口罩等防护装备,并建立健康档案。企业工作人员和经营户要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不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营业。对不戴口罩入场的消费者要及时劝离。
3、企业只保留一个进出口,由专人看管、强化门禁检查,并在门口设立测温点,配备测温枪,企业大门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进入企业者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其中,超市、菜场、等服务业企业更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
4、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5、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我区i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个员工业户,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推诿扯皮、逃避责任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具体服务职责:帮助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环境消杀。帮助企业从我区指定合格消杀用品定点供应单位采购消杀产品,为企业自行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疫情影响情况,对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分析预判,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