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场试验运输实施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场试验运输实施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9号)、《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xx〕44号)、《孝义市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孝办发〔20xx〕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加强散煤管控,严厉打击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一)严格执行禁煤管控措施
1.管控范围
(1)禁煤区。根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禁煤区的通告》(孝政通〔20xx〕4号),禁煤区为孝义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包括建成区区域及周边苏家庄、宋家庄、大虢城、中辛安、南辛安、司马、苏家营、曹村、上庄、寺家庄、崇源头、大垣、小垣、善吉、白璧关、仁义等),总面积为68.8平方公里。除承担集中供热的城东热源厂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储存、囤积、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新义街道、中阳楼街道、崇文街道、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梧桐镇、高阳镇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2)禁煤区以外清洁取暖覆盖区域。严禁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所涉各乡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3)其他区域。禁止燃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及其它高污劣质燃料。
2.管控对象
民用散煤包括民用原煤、精煤、煤泥、中煤、型煤及其他煤制品。凡属以下情形的,均纳入民用散煤管控。
(1)生产、经营和供应给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
(2)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
(3)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
(4)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二)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1.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清洁煤销售网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到市政府确认的洁净煤销售企业购买。市政府重点建设高阳镇(孝义市发旺煤业有限公司)、振兴街道(孝义市红源储煤有限公司)、大孝堡乡(孝义市孝东煤焦有限公司)、胜溪湖街道(孝义市昌峰煤业有限公司)、兑镇镇(孝义市华龙煤焦有限公司)五个清洁煤供应点,供应全市民用散煤用户;各清洁煤供应企业要建立健全民用散煤销售台账,保存5年以上。
2.加强财政扶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筹措财政补贴资金,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扶持政策。
(三)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强化入市边界卡口管控,开展散煤运输整治,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入禁煤区及清洁取暖覆盖区域。生态环境、能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紧盯生产加工、散煤运输、居民和单位用煤三个环节,实行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散煤管控。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散煤管控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一)相关部门职责
1.能源局。承担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的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散煤源头管控,做好清洁煤供应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燃煤排放监控,做好使用清洁煤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负责对违规生产或使用散煤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清洁煤采购政府补贴资金,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并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散煤的行为,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负责散煤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煤质的抽样、化验,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的煤质监管工作。
5.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理劣质散煤。
6.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居民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用煤数量,及时向领导组及各部门反馈情况。
7.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打击散煤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8.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散煤运输车辆,保障清洁煤配送车辆畅通运输。
9.审计局。对散煤采购和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10.融媒体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散煤管控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民用散煤管控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负总责,组织、监督属地范围内管控对象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散煤,协助做好劣质散煤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三)企业职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合法生产、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承诺不销售劣质散煤,禁止向禁煤区范围内以及禁煤区以外完成清洁取暖覆盖区域销售散煤;禁止向全市其他区域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禁止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的生产、经营行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散煤管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散煤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乡、村两级包联人员,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散煤经营单位(网点)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村为单位,做好20xx年度散煤管控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民用散煤开展重点整治,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组,由科级干部担任组长,制定散煤管控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各有关乡镇(街道)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劣质生活用煤的清缴、封存、处置工作,涉及清洁煤发放乡镇(街道)10月30日前清洁煤配送到位。领导组办公室要以储煤期、旺销期和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管控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认真统计、核对20xx年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积极选树标杆,细化治理标准,对标升级,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市散煤管控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禁烧劣质散煤、推广清洁煤,既是一项环保工程,又是一项民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推广使用清洁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烧散煤、推广清洁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常态化检查执法,不定期对全市“禁煤区”、储煤场地、涉煤单位等进行督查。坚决清理取缔无证营业及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设置举报电话12345,受理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散煤及其制品行为的群众举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散煤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信息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劣质散煤清理及清洁煤推广进展情况,并填报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9月23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外场试验运输实施方案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市交字〔2020〕xx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应急体系建设,夯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若干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全县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体系,为我县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力度,确保发现隐患整改率xxx%。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排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制定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敷行塞责、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作出处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xxx%。
(二)开展重点企业源头治理。一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把好企业准入关、车辆准入关、从业资格关,依法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尽职履责。二是加强重点车辆行车监控。要定期排查客运车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辆违反凌晨x-x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x-x时通行规定的情况,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要抄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监管。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对道路客运车辆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带、逃生锤、4g动态监控是否齐全有效,充分利用4g视频实时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查处车辆超员、严重超速、驾驶员接打电话、驾驶员抽烟、遮挡摄像头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车站源头监管,严历查处和打击车辆超员出站、“三品”检查流于形式、出站检查不到位等严重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急管理基础年”领导小组,由xxx担任组长,胡荣生、陈兴康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强化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和构建应急管理体系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举措。
(二)加强信息报送。每月xx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书面材料报市运管局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外场试验运输实施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深刻吸取“7.22”客车燃烧事故教训,排查整治营运车辆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二、组织领导
副组长:孙茂德、孙大学
成 员:李军昌、房世川及各处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处,由王德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分公司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三、时间安排
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各处室要对前期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整改质量,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点内容
行为进行整治。
强化安全制度落实检查
1、机务处、安全处要分别负责检查分公司营运车辆和
驾乘人员人员是否达到经营条件要求。
3、监控室负责gps监控平台的正常使用,实施24小时监控,建立、落实监控处置制度;负责每天发班前将gps脱线车辆名单交车站报班人员;夜间值班领导负责协助监控值班人员加强“长途客车2点至5点停驶”措施的落实。
4、安全处、财务处负责安全经费的列支是否达到比例要求;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人员签到制度是否建立。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坚决停运整顿。强化营运车辆检查。机务处、保卫处要对营运车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座椅、车门、雨刷、安全锤、消防器材配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期参加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行驶记录仪;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进站经营。达不到车辆技术条件,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一律停车、停班,收缴线路牌、营运证。
具备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承包车主和营运驾驶员是否与原始登记相符,是否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没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突出过程管控。
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途中站点行包检查,坚决杜绝“三品”上车。
整治活动的数量,又要确保整治活动的效果和质量,确保信息畅通。
外场试验运输实施方案篇四
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围绕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运输市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制定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队伍和车辆。
(九)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级运管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第七条 各级运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安全管理机构应有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及安全奖励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不少于1.5%。
第八条 运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要把分管工作同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九条 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原则,层层落实、分解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各市、省直管县运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市运管机构与本辖区的管理机构和直管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县(区、市)运管机构与本辖区的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章 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和检查要求
第十条 运管机构在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妥善归档保存;按照核准条件办理各种牌证并如实规范填写,签名负责;对条件不符、手续不齐、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对过期失效或被取消的牌证及时收回,对无法收回的及时申明撤消或作废。
第十一条 营运车辆审验时应对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术档案,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情况,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进行审查,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中介机 构及其评审、考核人员在对企业资质及等级评定、考核等资料审查、现场审核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地按条件逐项审查并签名负责,出具真实的评审考核结论,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上报组织评审或考核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督促其落实。
第十三条 运管机构应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教学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培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严格培训学时记录仪的使用,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同时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市级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发证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上岗资格考试申请表、考试记录,上岗资格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记录等。
第十五条 严厉整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第十六条 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效能。推进运 政执法全程监控等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运输执法中的应用,提高安全管控能力。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违法记录转递工作。推动将运输车辆安全违法记录与运输公司资质、安全评价等级、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等挂钩。
第十六条 各级运管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上级管理机构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可采取上门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监督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其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主要内容见《道路运输行业日常监督检查表》每次检查应至少抽查其中三项内容。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检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是 否持证上岗;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第五章 信息宣传
第二十条 各级运管机构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报送各种安全。安全信息包括:重点时段(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一条 积极拓展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渠道,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道路运输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运输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六章 事故的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危险品污染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向车籍地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级运管机构要向省局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约谈相关运管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章 应急组织和指挥
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第二十九条 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道路运输应 急保障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道路运输应急队伍。组织安排应急保障所需车辆、人员、物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各级运管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演练。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
各级运管机构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预算。
第三十二条 各级运管机构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第三十三条 及时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形成信息快报,向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构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开展应急保障宣传工作。
第八章 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道路运输安 全工作考核。
第三十五条 严格责任考核,对运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暗访和考评。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运管机构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4)奖优罚劣。
第三十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制定修订不同时期考核标准,标准应包含上一条所述主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 考核的等次
根据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十条 奖惩办法
(1)各单位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
(2)发生两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考核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本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外场试验运输实施方案篇五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巩固深化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成果,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正定站决定在全线范围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内容
按规定配备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按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使用、维护、检测评定等管理制度。
(三)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驾
(二)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车辆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四)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是否按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如实记录,建立台账;是否对重大隐患全部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是否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利用安全专题例会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月31号。
要在全站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结合重点工作和本站实际,开展专项整顿,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依法依规、依照标准规范严格自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31日。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公司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督导检查促进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道路
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大举措,全站员工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落实,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包保责任,全面督促隐患整改。严格落实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3任,形成排查、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全覆盖。要加大隐患的整改力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复查验收责任人。
(三)从严从实,强化考核问责。此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正定站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罚,扣分处理,计入本人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三个阶段中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 1 日、11 日、21 日前将附件表格及活动开情况报公司安监办,2017年3月28 日前将整体活动开展情况报公司安监办(其中,表 格及整体活动总结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