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环保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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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环保整治方案篇一
为持续高效推进****年人居环境整治的日常保洁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按照中央爱国卫生运动、省、市、县要求,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镇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重点,坚持整治和日常保洁管护原则,完善村规民约等有关措施,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坚决实施**年及今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日常保洁管护长效机制,沿线公路行政村要在三天内完成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二、目前工作情况
近阶段,通过各村、各镇属单位的合力攻坚,全镇农村环境从面貌上看,有了很大提升,各行政村明显干净许多,绿化基本做到了能栽尽栽,是历年来变化最大、效果最明显的一年。总体看,村内好于村外、主路好于巷道、公共区域好于农户庭院。但仍有不足,如整治标准不高,治脏效果好,治乱不到位等。各村仍需努力,对环境整治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实施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到各村进行全面指挥,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点对点的进行现场督促和指导,各村按照门前三包的原则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好保洁员和公益性岗位落实主街及环村路公共空间的环境整治工作。镇村干部要充分利用会议、微信、标语、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力度,提升全镇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合理处理红白事务产生的各种垃圾,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四、工作方式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工作。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制定验收考核办法,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进行奖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采到一定的处罚措施。
(四)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小城镇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并重,健全完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山东滨州环保整治方案篇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20日-7月20日)
1、召开全镇清洁工程动员大会,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大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2、各村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动员全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于,将清洁工程工作落到实处。并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21日-9月30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认真组织实施,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谐优美的乡村风光,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水平,提升对外形象,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改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
由镇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及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验,对检查出的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指导意见,存在问题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提高,确保达到整治要求。镇验收组将根据验收结果,在年终总结会上予以通报,同时对我镇清洁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完善,逐步形成稳定的长效保洁机制,并巩固成效,抓好长效运行。
山东滨州环保整治方案篇三
(一)考生报名凡注册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需由外地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并于报名开始前持就读学校属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等到转入地县(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到属地县 (区)教育局(办)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 负责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审核、确认,并按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增添、变更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办)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学业考试、考查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验操作技能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要求,采取 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 20 分)学科满分各为 150 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 100 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从 2018 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列为学业考试范围。
(四)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 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 月 10 日上午 8:30—10:30 语文,下午 3:00—5:00 物理、化学;6 月 11 日上午 8:30—10:30 数学,下午 3:00—5:00 英语;6 月 12 日上午 8:30—10:30 思想品德、历史。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 月 12 日下午 3:00—5:00 地理、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须报名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听力残疾学生参加英语听力考试按《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滨教函〔2017〕86 号)要求执行。
2.其它考试、考查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教育装备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滨州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 5 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及成绩的汇总和上报。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办)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3.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考务要求按《滨州市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执行。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阅卷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阅卷方式。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 a(优秀)、b(良好)、 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 “不合格”形式呈现。
(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细则。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要充分利用观察评价、档案袋评价、活动展示评价、作品集评价、检测评价等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 a、b、c、 d,对应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山东滨州环保整治方案篇四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 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统筹负责当地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只允许招收规定服务辖区内的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如有违犯,一经查 实,严肃处理;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国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 50 人以内。对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等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发展特色专业,允许学生跨县(区)根据兴趣选择专业。
(三)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四)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监控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考试、招生工作的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附件 1 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王进东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副 组 长:申立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梅生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王兴利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蔡桂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调研员常丽玲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郭 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教育装备服务中心李梅生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吴新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滨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 年4月26日
山东滨州环保整治方案篇五
(一)学生毕业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 c 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办)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何一项为 d 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 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同步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 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促进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2.招生录取办法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下简称录取成绩)按学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并形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 55%、地理按 35%)、体育按 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各按 20%计入。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 d 级以上、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 c 级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设有普通高中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 7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指标生以外招生计划(含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城区四所普通高中招生。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学校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自主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 40 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录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工作须在全市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发布之前组织完成。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作为北镇中学自主招收学生的依据。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 30 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继续做好滨州市第一中学青海省海北州民族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3)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复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 5%。
(4)推荐生录取。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录取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 a 等。(5)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 10 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办)具体负责。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县(区)、学校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