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px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一、整治目标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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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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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
专项治理原则上分为四个阶段交叉进行。8月15日至18日为个人承诺阶段和全面摸排阶段;8月17日至27日为集中检查阶段,其中8月17日至19日以互查方式为主,8月20日至27日以自查方式为主;8月28日至9月15日为整治规范阶段。
(一)个人承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向本单位党组织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出入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场所;不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均做出承诺(承诺书由单位党组织备案)。
(二)全面摸排。由各开发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协调,以网格化管理、社会治安管理体系为依托,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以基层社区为主要力量,对各地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等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同时,实时对接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集中检查。集中检查分为互查和自查两种方式进行。互查方式由各开发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各成立1个互查组,每组4人,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开展集中互查(互查相关表格随后下发)。被检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协助互查组进行集中检查;自查方式由各开发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检查应以明察暗访方式进行,对出入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人员进行实名及身份证号码登记,并汇总填写《集中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党员干部出入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行为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整治规范。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对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地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等进行整治,对非法经营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同时探索研究私人会所、隐蔽餐饮场所规范化管理意见。
(一)迅速贯彻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行动,抓紧部署,尽快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支部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将此次专项治理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对专项治理要求应知尽知,对承诺书应签必签。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出承诺,带头践行承诺。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切实监督党员干部践行承诺的情况,以开展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专项治理为抓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各级网格发挥应有作用,履行应尽之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网格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对隐蔽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的检查整治规范工作,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抓紧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组织聚会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本单位出现党员干部出入上述场所违规吃喝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对整治规范上述场所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通过严肃执纪、严厉问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汇总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承诺书签订情况并填写《党员干部承诺情况汇总表》。各开发区、县(市)区纪委(纪工委)负责汇总本地情况,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汇总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情况,市国资委纪委负责汇总市管国有企业情况,其他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情况,并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纪委。各开发区、县(市)区纪委(纪工委)应分别于互查、自查结束后1日内将《集中检查问题登记表》报送至市纪委。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开发区、县(市)区纪委(纪工委)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与专项治理报告一并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市纪委。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2016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的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反弹,根据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驻苏教纪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建华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负责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成效。纪委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433017。
二、专项整治“回头看”范围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专项整治“回头看”主要内容
1.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以及延期结账、累积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情况。
3.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线索查处、问责及通报曝光情况。
4.健全和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特别是规范公务接待、加强资金监管等具体规定情况。
四、具体实施步骤
1. 开展自查自纠(5月10日-6月9日)。各学院(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照“回头看”主要工作内容对2016年9月份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自查自纠,在6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对2016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的规范公务接待、加强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6月9日前报纪委。财务处对2016年9月份以来的所有公务接待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梳理,对照专项整治“回头看”主要内容核查相关报销票据凭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在6月9日前向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排查情况。
2.督促检查(6月10日-6月19日)。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对各学院(部)、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处对2016年9月份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回头看”专项抽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 边整边改(6月10日-6月30日)。纪委、监察处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违规吃喝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迅速落实整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违规吃喝问题发生。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为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实效,成立市机关服务中心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沈雪琦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唐慧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中心各科室。
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履行以及事后报销票据、接待清单等是否规范完备、是否存在超标准和超员陪客接待;是否存在违规吃请、公款相互吃喝宴请情况;公款吃喝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问题;是否存在于明令取缔、要求转型的会所中公款消费问题。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不得将私人活动列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培训费等名义或向服务对象报销接待费用。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并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内部就餐。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1.加强宣传教育(5月10日至月底)。把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学细照,查找不足,筑牢防线,从思想上防止发生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的行为。
2.开展自查自纠(6月初至7月底)。各科室严格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中心专项整治办公室书面说明自查自纠情况;监察室、办公室对自查自纠材料具体内容将进行不定向的随机抽查。
3.组织专项检查(8月初至9月底)。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对各科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
4.严查顶风违纪(10月初至12月底)。纪检组、监察室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查办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在自查自纠之后,从严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和顶风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问题,公开予以通报。
5.加强立规明矩(12月底前)。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具体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年 9 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57 号、〔20**〕64 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 5 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 4 人,非党职工 1 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 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 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 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
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 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
办企业等现象。5 名工作人员有 3 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 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 月 22 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 2 2
一、成立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小学、各村校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各校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员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学区要求各学校认真学习文件文件精神,由校长负责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工作要求,认真自查自纠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2.掌握政策、依规清理。各学校专项清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注意把握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3.严明纪律、实行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清查
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自查自纠参与率达到了 100%。各学校组织教职工如实填写了相应表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区。
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没有发现教师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今后,各学校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3 3
区纪委: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
根据庆纪发【2020】57 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单位:
承诺时间: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4 4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成立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全面协调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监督自查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自查工作成效;**同志任联络员,负责文件下发、材料收集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积极宣传确保成效
及时组织召开了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会议,传达了市纪检委《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纪发*2020**号)精神,要求全体干部对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张贴公示强化监督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能够真正发现问题,取得实效,办公室将自查自纠统计结果进行了张贴公示,并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违规违纪行为。
今后,我办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措施,努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20**年 8 月 19 日
信用社开展员工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报告 5 5
xx 信用社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办法,挑选业务熟练,政治素质过硬的同志开展自查。主要对在信用社有贷款的职工的进行了排查,通过实地查看和明察暗访的形式,使风险充分暴露,确保不留死角。
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我社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对贷款流向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及严格监管,对今后新增职工贷款进行严格管理,一经发现有职工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立即收回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通过此次自查,**信用社没有发现有员工经商办企业的现象,无职工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与收入严重不符的;无职工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经常找人借钱情况的现象;无其他日常生活方面不良表现行为的;无利用职权从事第二职业或是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他人做生意的。
**信用社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今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确保
信贷资金的流向可控和安全。
**信用社
20**年 10 月 21 日
违规排水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四创两争”工作推进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有力的推进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呈贡县“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街道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1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1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
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将定期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指导、抽查验收,对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