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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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一
二0一八年节后复工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新员工培训的检查指导工作。各成员是员工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好员工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考核和归档。
二、培训时间
1 二十学时”。结合我矿春节后复工员工正式报到后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4日,共计4天32学时。
三、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全矿员工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熟悉掌握个人防护、防灾、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知道安全设施的使用、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知识;掌握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知识、基本安全技能。
四、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事故案例。3.熟悉掌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内容。
4.全面学习“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安全知识。
5.采掘系统、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设备操作、灾害防治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6.学习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并做现场演习。
7.学习岗位技能、业务安全知识及煤矿工人应知应会。
五、培训考试:
2018年2月24日 上午:09:00---11:00分 实行教考分离,闭卷考试。设置专业安全培训人员监考。
六、考核、发证
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实施”,由煤矿安全管理科和安全培训老师负责进行监考,在国家煤矿安全统一考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考试完毕后,经阅卷合格后,取得安全培训《上岗证》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培训《上岗证》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培训,经复训仍然不合格的,一律不与录用。
七、建档
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上岗证》的从业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的管理原则。
八、培训要求
1、矿安全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教学和制卷、监考、阅卷、考核、发证。
2、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80分为合格,矿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低于80分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进行重新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的,或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3、授课老师要根据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提前备课及按时讲课。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努力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知识,保证业务技能、安全意识、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5、学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报到。迟到(早退)30分钟按旷课半天记录,旷课2次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6、凡被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均按未培人员处理,须重新培训,3 培训期间,考勤为义务班。
7、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仔细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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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4
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二
按着xx52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学习借鉴神华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结合我矿的生产实际,特制订xx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为了有效的控制事故的发生,按照工作任务分析法和事故机理分析法对煤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生产系统中存在或者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在此基础上对辨识出来的危险进行评估,分级分类整理,做到跟踪管控,实现风险的超前防范,从而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使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做到安全隐患预知、预防,能够知险、识险、避险以及排险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做到可防可控,进一步优化安全管理方式;逐步使企业改变安全管理作风,由注重结果向以控制过程转变,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变临时处理为系统管理、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变干部管理为全员参与,最终使我矿人-机-环-管系统达到最佳匹配。
通过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杜绝重伤事故及一般事故,防范轻伤事故。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安全风险预控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以笔画为序)
成员:
2、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个部门下发《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各部门认真组织自学。
(二)建立体系阶段(20xx年4月至6月)
1、危险源辨识。(4月10日至5月15日)根据我矿实际,采取从下至上的原则,发动全体员工对自己工作场所和责任区内的危险源进行详细排查并登记,确保危险源无遗漏、安全管控对象明确。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主抓,对本单位的人、机、环、管各要素认真分析、查找隐患和潜在隐患,并分类汇总上报安质科。
2、风险评估。(5月15日至6月10日)对各单位辨识出的危险源,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分级,按着(人、机、环、管)四大类别,将危险源分为5个等级(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类风险),明确安全管控重点。
3、制定风险预控标准及措施。(6月10日至6月30日)针对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结果,按着《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控标准和措施,确定相关的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明确安全风险管控依据,落实管控责任。
(三)试运行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风险监测。建立危险源监测的管理方法,保证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信息传递畅通、及时,通过监测危险源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检验管控标准和管理措施执行的效果,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排查。
2、风险预警。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确保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分级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3、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的管理办法,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按照pdca的运行模式,根据危险源的预警警级,现场责任人根据相应的管控标准,迅速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将不安全隐患有效地消除或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对风险的预控管理。
4、检查、审核和评审。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反映本单位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并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评价和考核,以确保管理体系能够达到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找出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杜绝由于人为的、已知规律的、可控的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管理。
(四)改进提高阶段(20xx年10至12月)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按照持续改进的科学管理思想和pdca的闭环式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各煤矿企业针对管控标准、管理措施、风险预警体系或管理制度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危险源监测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形成闭环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保障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通过加强同其他先进企业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地完善自身安全管理。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矿成立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部门按方案要求和实施步骤,协作配合切实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小组确定阶段工作目标,按着各阶段的要求做好分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逐步完善。
(三)落实措施,立足管控。
为了更好的保证管理体系全方位、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大危险源辨识和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同时分析危险源、同时指定安全责任人并同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各安全管理没有漏洞,保证危险源的有效管控。
(四)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的要求积极配合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小组各阶段工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保证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三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彻底取缔非法矿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杜绝煤矿非法和违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非法煤矿。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所有证照或相关证照过期仍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
违法生产煤矿。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过程中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停而不整、违反整合关闭、建设技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矿;超层越界的煤矿;被列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xx府发〔20xx〕128号)先关闭后整合规划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前,擅自进行整合技改建的煤矿;在建设期内生产的新建煤矿;在技改区域内布置工作面进行生产的改扩建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而进行生产的整合煤矿。
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产煤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是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牵头部门,国土、安监、煤监、工商、公安、监察、电力及有关部门参与,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煤矿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煤矿的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查处煤矿生产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停产整顿煤矿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煤矿进行监管,对停产整顿煤矿进行验收;负责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关闭非法煤矿、炸毁矿井、填平井筒,没收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非法办矿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向政府提供建议关闭煤矿名单,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及时依法注销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抄送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安监总局赋予的“五项职能”;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依法查处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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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xx]7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监局、安徽煤监局、和市安监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我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五查一反”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矿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要把为期三个月的大检查活动引深为前六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月”;引深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攻坚月”;引深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月”;引深为安全生产和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月”;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三、检查时间
7月1日——9月30日 。
四、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单位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主任:安监处处长
设5个专业检查组(检查组组长、成员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
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矿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五、检查方式
1、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采取各队班组每班排查,单位、部门每日自查自纠,各专业组每周三专项排查,矿领导组不定期的督查和配合上级单位抽查的方式进行。
2、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组对各部门、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检查内容
各队班组在每班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专业组围绕以下内容每周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第一组:掘进(巷修)专业组
1、排查范围:掘进(巷道)工作面。
2、排查重点内容:
业;锚杆外露长度从托板算起不小于30 mm 、不大于50mm,锚固力顶锚杆不小于65kn、帮锚杆不小于35kn,锚杆螺母扭矩力不小于120n﹒m;锚索外露长度不超过350 mm,预紧力不小于40mpa;如遇顶板节理发育、松软、压力大的地段要加密锚杆、锚索布置。
(2)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及巷修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掘进过程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组:通风专业组。
1、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等。
2、排查重点内容:
(2)防灭火、防尘情况。主要检查井口、机房硐室、井下口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清理,是否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按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和矿井消防管路系统。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正常。
(3)瓦斯治理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齐全灵敏,运行正常,探头安设种类、数量、位置符合行标要求;按规定配备配足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正常。
(4)“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配备完善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确保井上、井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可靠。
第三组:机电运输专业组
1、排查范围:井上下供电运输系统和机电设备。
2、排查重点内容: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压风机、锅炉)、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第四组: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1、排查范围:各掘进工作面、排水设备、设施
2、排查重点内容:
(1)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的配备是否齐全;
(2)水害防治情况。吸取透水事故教训,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是否查清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情况,防治水措施制定;探放水是否实行“三专”制度;是否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完善防、排水系统。
第五组:安全管理专业组
1、排查范围:矿属各单位。
2、排查重点内容:
况。
(2)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劳动组织,劳动用工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6)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情况,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齐全完好情况。
(8)各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现场巡查、现场管理情况。
(9)对“三违”行为查处和对各类隐患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
七、工作要求
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各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每周进行一次排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单位、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矿的安排迅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并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细排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有b级以上的隐患要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加强隐患监控、限期整改处理,并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一是突出“一通三防”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五十条”经验;二是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的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
(五)统筹协调,全面总结。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大检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它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互督促,坚持把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成为“隐患排查月”“隐患治理月”。同时各专业组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5日前报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五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六
以“学习、创新、提高”为主题,以“安全、质量、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整合再造管理流程,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监督考核,下移管理重心,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为促进精细化管理的顺利推行,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矿成立以xx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安全生产、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一)安全管理:
1、深化“双基”建设,结合区队班组建设和创建“标准工作岗”活动,建立、健全区队、班组考核评比标准,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红黄旗评比项目,调动工区做好“双基”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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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制度、措施落实不好、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执行通报批评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使区队安全管理和全矿安全管理保持协调、配合、相互促进。
3、建立健全各岗位工作标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状况与经济收益挂钩,实现责任与收益的合理、均衡。
(二)质量管理:
1、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成立标准化验收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对验收组成员定期考核,提高标准,强化责任,以标准化促进精细化。
2、提升工作质量,加强科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对相关工作实行全过程考核,建立末位淘汰制度。
3、严把生产工艺流程的监督检查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成本管理:
1、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合理控制成本,实行科学的定额管理。
2、以高产、高效、高科技为出发点,以新思路、新模式加强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成立内部市场,在个别部位开展内部市场化管理试点,总结经验,扩展外延,辐射带动全矿的管理。
(三)考核管理:
1、制定各单位精细化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及奖惩兑现办法,实现与职工收入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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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完善工资分配方案,继续实施工资审计制度。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在完善、提升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和更新管理模式,狠抓落实,真正把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推动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全矿8月20日前完成管理流程整合再造工作,9月底基本形成运转有序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并取得明显效果。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结合文章,既要防止对原工作的“全盘否定”,又要避免教条、形式主义,真正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提升管理效能。
4、各单位把精细化管理创建和迎接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煤矿巷道过陷落柱方案篇七
这次检查活动自6月6日至30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日至13日,企业对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检查表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从14日至20日,各区市局组织专家按照检查表逐矿进行检查,反馈主要问题和隐患,形成检查报告;第三阶段,从21日至30日,市局组织抽查,迎接省局检查。
检查内容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为主,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检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一)地下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停产撤人演练的部署落实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等。
(二)露天矿山重点检查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检查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开展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打非治违行动,认真检查,从严执法,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落实复查。要通过检查,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各区市检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工矿商贸处。
(二)各矿山企业要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主动接受检查,认真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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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