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学生营养餐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缺乏的现状,调整饮食结构,提高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学区设立营养改善办公室,全面负责营养改善工作的各项事宜。各小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分管人员,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学区共有x所小学,x个教学点,有x名学生食用营养餐。学区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制定了《殷家城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收验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储存制度》、《“营养餐”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学生营养餐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同各校、配餐企业签订了《营养餐配送合同》等,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作人员的各项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三是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
我学区共x人享受学生营养餐,实行周配送、日汇报、周公示、月总结,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做好食品验收、分发统计、学生食用情况统计),做好陪餐、留样,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一是学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狼嚎的饮食习惯正在逐步形成。
二是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优化饮食结构,增强学生体质,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是有效调动了学生的读书积极性,教育教学秩序良好。
一是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存在诸多困难,很难达到规范,基础设施滞后,不能满足食堂供餐的要求,需要上级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二是殷家城乡地理位置偏远,食品运输价格高,采购成本高,食品新鲜度达不到要求。
近期来,经县营养办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我学区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健康安全”的原则,部署下年工作。
在这半年的企业供餐中,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总结出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实施办法,这些好的经验教训需要我们去保持、去发扬,但同时有些制度并不断完善,包括财务制度、原料采购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营养监测跟踪制度等,这些还需要我们去完善并上墙明示,以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和营养。
二是争取资金,加快食堂建设步伐。
在下年的营养餐工作中,我们将会把学校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争取省市县项目工程和资金,逐步在各校建立学生食堂,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保证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的顺利实施,这样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餐补助资金“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三是以点带面,稳步过度食堂供餐。
第一步先规范殷家城小学食堂,并在清泉小学和北岔小学新建学生食堂;
第二步在桑树洼小学、敬岔小学和张老庄小学新建学生食堂;
第三步在寺山小学、李园子小学和白沟圈小学新建学生食堂,并对全乡的学生食堂再次进行各项规范,确保各食堂符合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质检部门的要求。暂时没有食堂的学校继续采取企业供餐模式,必须严把供餐企业的相关资质和供餐学校的规范操作这一重要关口。
四是实名管理,加强制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对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实名制管理,这是一项重大政策改革创新措施。今后我学区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工作,严把数据采集审核关,对学校录入的数据进行逐条审核,剔除错误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后上报县学生营养办,力争做到科学、高效、准确。
回顾这半年的学生营养餐工作,我学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县局和家长的肯定,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学区要不断总结,反复思考,认真研究,稳步扎实的推进营养改善工程步伐。我相信,在我们学区全体教师的不断的努力下,定会走出一条“安全有保证、营养有保障”的营养改善之路!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二
1、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食品采购供应加工、食品安全监督、营养餐发放、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四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1、自x月1日起自x月x日,我校学生的营养餐实施定点采购蛋奶,向学生提供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x月x日至x月x日,由于我校食堂设施不到位,我校对x公里以外的1x0名学生进行提供完整午餐,x月x日至20日,我校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又对学生进行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自x月21 日起,我校对全校2xx名学生实施提供完整午餐,截止目前,各环节运行平稳。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学生每天食用营养餐x0分钟前由食品检验员、监督员先尝当日所发营养餐食品,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由各班主任领取到班级发放,并由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尝,学生用餐后1小时内严禁在外买零食吃,以免造成营养餐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4、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所发食品留样保存x8小时。
5、“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6、由于我校食堂工人只有2人,工作量大,学校决定早上第三节课没课的老师全到食堂帮忙,午餐时全体老师行动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得到了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高年级学生参与,从下饭盒到食堂午餐后的清洗,都组织学生进行。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零利润的相关规定,每周向学生公示一周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用人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每周汇集成册入档,真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至今为止,上级专项资金能够按时下发,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安全监督员余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品验货人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员蒋勃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
1、工人工作量大,厨房切菜设备不到位。
2、由于营养餐的实施,从基础设施到日常运行都大大加重了学校财务压力。
3、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4、即使调整营养餐菜谱,提高食品质量,尽可能让每生能吃完每日x元的营养餐。
5、加强对学生的用餐管理,监督学生按时吃完。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 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根据区教育局和学区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质量监督和工程宣传组:
组长:段小军。
成员:、范志平、乔云鹏、范致福、张永刚、何洋洋、王文秀
职责和要求:
(1)、随时对配送的营养餐进行质量抽查,填写抽查表;
(3)、每天及时对各班进行营养餐发放检查;
(4)、对此项工作做好宣传。(5)、组织部分教师代表,检查工程实施工作。
2、营养餐接收与发放:
组长: 范志平负责日常工作及档案管理。
成员:范致福、范志平、乔云鹏、王文秀、何洋洋、张永刚
职责和要求:
(1)、负责检查供货商的质检报告并存档;
(2)、负责检验、接受营养餐,清点数量;
(4)、做好每一次的样品保存工作和每一天的发放统计、档案整理。
(5)、每天上午8:10 组织班主任及各班班长发放各班营养餐。
三、基本情况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2017年春季共有6个班,26名学生,在岗教师10名。
四、范围标准
我校的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天价值 4 元钱标准。
五、经费保障
实施“营养餐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拨付。每生每天中央补助 4元,全年学生在校 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 800 元。
六、用餐相关安排 1、8:10—8:30 学生早餐。
2、用餐地点:各班教室。
七、供餐方式
营养餐食品由康泰公司负责配送,学区管理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负责人统一配送供餐,每天配送一次,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期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八、发放形式:
先由班主任统计人数,报告到发放组,再由发放组按上报人数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当场发给学生,并监督饮用。领导小组巡回检查。
九、责任追究
凡因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安全防范
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十一、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香莲乡中心小学营养餐安全应急预案》,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香莲乡卫生院电话,要及时果断的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十二、管理办法
1、鉴于目前“营养餐工程”的实物采购由康泰公司招标供应和配送,后勤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索取验证对方合格证件等,确保质量关。
2、明确专人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3、严格审核营养餐的享受对象。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汇总享受营养餐学生的条件,公布学生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
4、切实加强营养餐食品的管理。学校实行营养餐接收、分发、管理层层签字制度。食品接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交货、收货双方签字后,食品方可发放。
5、加强建设与管理,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学校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配备好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的安全、顺利、科学、高效。
(1)加强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对学校营养餐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食品的配送与分发等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学校高度重视营养餐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今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每学期结束,各班主任要将“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4)、加强舆论宣传。各班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和 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餐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实施 好“营养餐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营养餐工程”,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及时协调,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 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 2017年2月25日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五
为改善我校学生的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根据《_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平坝县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夏云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此计划。
组长:何雄(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肖登和夏云小学副校长
刘志秀夏云小学副校长
成员:刘德富夏云镇营养餐管理员
杨元华夏云镇小学报账员
刘翔夏云小学报账员
杨井彦夏云小学总务主任
组长:刘翔杨井彦
成员:各班班主任
1、实施时间:从20xx年秋季开始实行。
2、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中央财政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20xx年11月1日起,按每人每天4元,其中:市级补助元,县级补助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3、共餐内容:
严格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供餐,为学生提供蛋、奶、火腿肠、米粉和新鲜蔬菜等营养食品,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确保学生的营养得到补充。
4、供餐模式及经费管理
采取食堂供餐模式,我校由于学生多,食堂面积小,就餐时分散轮流,一部分学生吃早餐(粉条),一部分学生吃中餐,另一部分学生吃营养餐(牛奶、蛋糕、火腿肠等)。每学期补助资金,由领导小组监督学校管理和支出并派专人专管,学校定期与营养产品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的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学生人数统计
要求每所学校按要求对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在开学初,对新进的学生进行实名制录取,对转出的学生从系统中注明转出的缘由。学生人数一定要和系统中实名制管理录入的学生人数一致。
每所学校在每月月底必须导出营养改善计划月上报数据,上交到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上报到教育局营养改善管理办公室。
3、营养改善计划报账
每月月底,每校做好学生就餐统计认可清册,并由学生签字摁印,由各校报账员送交教育站报账员处审核再上交到局办公室。
4、食堂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指派食堂管理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5、食品安全
学生要杜绝不做豇豆、野蘑菇、不长芽的马铃薯给学生吃,不做变质的食物给学生吃。不购买“三无”食品给学生吃。并做好食品的留样。
6、经费管理
每月资金拨付以后由事务老师管理,每天采购食物必须有两位及以上教师参加,采购的教师返校后凭单据及相关证明在事务教师处领取现金。每星期向全体师生公布一次账目。
7、从业人员的管理
与工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营养领导小组随时抽查食堂卫生,发现卫生不及格要求立即整改。从业人员不能随意请假,如有特殊事,必须提前两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方才准假。
学校也不能随便克扣从业人员的工资。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六
(一)成立组织 ,健全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所有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成立营养餐管理办公室: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班主任和有关人员为成员。
3、制定各项制度。
4、建立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管理责任
学生营养餐安全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
1、实施学生营养餐的乡镇政府对营养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3、实施学生营养餐的学校校长、营养餐配送企业负责人为营养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食餐管理
案资料的完善、归类、入档工作。
2、严把三道关。专管员在分发时,严把第一道关,按照培训要求,认真检查营养餐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胀包、破袋,受潮霉变等等;到班后,班主任严把第二道关,再详细检查;分到学生后,要求学生进行第三次把关,确保无异样后再食用。
3、学生生病、过敏、不适者不用;空腹慎用,建议“先吃后喝”。
4、食用后的包、袋要收集,不得乱扔、乱抛、乱丢;收集后单独存放或处理,不得再进入储存室。
(四)宣传教育
1、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普及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实施的良好氛围,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将营养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中,从正面引导学生食用营养餐,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五)应急处理
学校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具体到人员、车辆,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立即救治病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范,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以及造成食物中毒后,隐瞒、谎报、漏报、缓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规范,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故县镇中
2014.1.12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七
为改善我校学生的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平坝县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夏云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此计划。
组长:何雄(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肖登和夏云小学副校长
刘志秀夏云小学副校长
成员:刘德富夏云镇营养餐管理员
杨元华夏云镇小学报账员
刘翔夏云小学报账员
杨井彦夏云小学总务主任
组长:刘翔杨井彦
成员:各班班主任
1、实施时间:从20xx年秋季开始实行。
2、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中央财政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20xx年11月1日起,按每人每天4元,其中:市级补助0.2元,县级补助0.8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3、共餐内容:
严格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供餐,为学生提供蛋、奶、火腿肠、米粉和新鲜蔬菜等营养食品,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确保学生的营养得到补充。
4、供餐模式及经费管理
采取食堂供餐模式,我校由于学生多,食堂面积小,就餐时分散轮流,一部分学生吃早餐(粉条),一部分学生吃中餐,另一部分学生吃营养餐(牛奶、蛋糕、火腿肠等)。每学期补助资金,由领导小组监督学校管理和支出并派专人专管,学校定期与营养产品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的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学生人数统计
要求每所学校按要求对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在开学初,对新进的学生进行实名制录取,对转出的学生从系统中注明转出的缘由。学生人数一定要和系统中实名制管理录入的学生人数一致。
每所学校在每月月底必须导出营养改善计划月上报数据,上交到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上报到教育局营养改善管理办公室。
3、营养改善计划报账
每月月底,每校做好学生就餐统计认可清册,并由学生签字摁印,由各校报账员送交教育站报账员处审核再上交到局办公室。
4、食堂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指派食堂管理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5、食品安全
学生要杜绝不做豇豆、野蘑菇、不长芽的马铃薯给学生吃,不做变质的食物给学生吃。不购买“三无”食品给学生吃。并做好食品的留样。
6、经费管理
每月资金拨付以后由事务老师管理,每天采购食物必须有两位及以上教师参加,采购的教师返校后凭单据及相关证明在事务教师处领取现金。每星期向全体师生公布一次账目。
7、从业人员的管理
与工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营养领导小组随时抽查食堂卫生,发现卫生不及格要求立即整改。从业人员不能随意请假,如有特殊事,必须提前两天向学校提出申请方才准假。
学校也不能随便克扣从业人员的工资。
夏云中心小学
20xx.9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八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15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16年5月26日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篇九
我校现有六个完小,有教职工143人、学生2214人,教学班56个。其中:中心小学1239个学生,小寨小学288个学生,响水河小学195个学生,何家寨小学237个学生,沙坝小学144个学生,新庄小学111个学生。全部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供餐方式有两种,中心小学、小寨小学、响水河小学、何家寨小学、沙坝小学五所完小采用企业供餐方式,新庄小学采用食堂供餐方式。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处室主任、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
(二)、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为使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自20xx年2月以来,学校先后制定了《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发放、留样、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供餐方式及具体供餐人数由校长亲自抓,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并及时召开反馈会。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安全。
预案。三是严格食品的监督管理:
2、新庄小学食堂供餐方式为在中餐的时候为学生提供至少一个肉、一个小菜,饭由学生自己购买。食品由学校采购员进行采购,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量足。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当天提供的食品,学校总务处及时抽取留样食品,做好记录后存放于冰箱中,并按规定保留48小时。四是做好食品的搭配管理工作,对企业配送的食品学校和企业一起商量确定所要配送的食品种类,品种尽量多样,营养尽量均衡,本周内提前公示下一周的食谱,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食品的生产商、批次、单价、当天的合计价,实际的结算价格等;对食堂供餐的新庄小学也是提前做好下周的菜谱并向社会、向家长、向学生进行公示。
1、由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天天都在做的一项工作,教师工作量增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2、食品质量监测方面,验收教师只能从外观上和企业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两方面进行监测,对食品卫生安全忧心忡忡。
3、供餐企业受商品出售范围和价格的限制,可以提供给学生的食品相对单一,加之学生口味要求不一,部分学生对食品不喜欢,偶尔有浪费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