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税款政策宣传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缓缴税款政策宣传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根据《_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政府组织、个人自愿、整户参加。
各村(居)委员会。
以村(居)为单位,确保参合率100%。
1、连续参合对象:20xx年参加,20xx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90元。
2、新参合对象:20xx年未参加,20xx年新参加的(新生儿、非籍婚进人员、退伍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除外),每人缴费160元(必须补缴20xx年70元)。
3、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疹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缴费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登记阶段(11月8—15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下达20xx年筹资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2、集中宣传。由卫生院负责将市合管办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参保告知书》宣传单分发到各村(居),村(居)要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农合的重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加。
3、人员登记。由卫生院将20xx年参合人员花名册按村打印后交各村(居),由各村(居)负责核对,凡是参合人员已经死亡或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村(居)应在参合人员花名册中注明;凡应参加20xx年新农合,但自愿不参加的,也要在花名册中注明,并填写登记表,经办人和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各村(居)核对后的参合人员名册和登记表统一交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汇总各村参合人员名册,得出我镇20xx年应参合人员名单,再以户为单位,按村汇总,打印成册,下发到各村。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村组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按照参合人员名册统一收取费用,现场开票收款,票据(由市财政统一提供)上注明参加人员名单,并在参合人员名册上注明缴费数额。对20xx年参加、20xx年不愿继续参加的人员,当事人或经办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各村(居)收取的农民个人资金要及时缴存到财政所专用账户,财政所要及时核销票据,做到人、钱、票、册相一致,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市财政局专户。
(三)信息汇总阶段(12月11日—31日)
1、参合人员审核。镇成立审核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科教文卫体、财政所、民政科、卫生院负责人及新农合协管员等组成,于12月15日前完成参合人数、名单和收取费用核对工作。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2、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卫生院存档,卫生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3、参合人员信息汇总。财政所、卫生院在12月28日前按市合管办要求及时做好核对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新农合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今年农民个人缴费比上年有所提高。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财政所提供好相关票据、民政科及时将免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各村(居)、卫生院及时做好信息的衔接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2、严明政策,强化督查。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应参未参人员,各村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作为20xx年未完成人数。
3、严格考核,奖罚分明。镇将以各村20xx年实际参合人数为基数,列入中心工作考核。完成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收缴不及时的村进行通报,确保20xx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缓缴税款政策宣传方案篇二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幼儿园工作方案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围绕教育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幼儿园资助行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及其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严格规范评审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家长委员会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
5、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对各类资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台账专用,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足额按时发放,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
6、加大宣传力度
幼儿园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家长会、家园联系栏、茶乡幼苗qq空间、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充分了解和掌握资助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上报教育局宣传中心,推动全县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7、规范资助档案管理
幼儿园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制度,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名单等进行归档和保存。
资助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保护受助学生身心健康。要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出发,结合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跟踪回访,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激励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切实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贫困问题,培养健康心理品质,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客服困难,发奋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国家和社会。
缓缴税款政策宣传方案篇三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缓缴税款政策宣传方案篇四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缓缴税款政策宣传方案篇五
本次“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以“惠民政策进家入户,党的政策春暖人心”为主题,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传递给千家万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使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惠民政策的落实率达到100%。具体目标是全县每位居民至少参加一次惠民政策宣讲活动,每户家庭一份惠民政策宣传单,每个社区、村有一个惠民政策宣传牌,每个人清楚自己所能享受的惠民政策。
对全县各乡镇主管社保、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业务干部以及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长、助理员进行惠民政策培训。
人社、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印制政策宣传单,县人社局负责对有关惠民政策进行整理汇编,采取通俗易懂形式,重点突出惠民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广泛发放。
由新闻媒体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追踪采访报道。
一是积极参加市上20日的政策培训。二是30日前由县人社局组织,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就各自惠民政策进行归纳整理,对社区、乡镇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20日前,县人社、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将各自惠民政策整理后,报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由人社局负责汇总,县财政局负责印制。政策汇编由社区、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发放。
分别于16日在县政府门前,14日在县汽车站门前由人社局组织,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各自制作宣传版面,携带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宣传。
一是由各乡镇负责组织,邀请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巡回各村对惠民政策进行宣讲,每个村至少组织一次村民大会进行宣讲;二是社区、村负责,广播站每天定时播出有关惠民政策;三是每个社区、村每星期办一期惠民政策宣传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