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考试方案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课考试方案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促进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教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考试对象与范围凡在我市报考2015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与分值
2015年体育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2011 年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基本内容。
体育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每生须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个,选考项目2个。必考项目满分20分、选考项目满分30分(2个选考项目,满分各15分),合计50分。
各单项测试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体育考试文件 “选考项目由各市教育局确定”的规定和我市2014年体育考试文件预先通知,确定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考项目为:掷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考生从中任选2项,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016年,我市将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2011 年版)》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相关内容和项目,对选考项目继续进行适度调整;从2015年秋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开始,将增加球类项目考试。请各地、各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上好体育课,指导学生全面开展体育锻炼。
3、评分标准
体育课考试方案篇二
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开展学科教学和体育锻炼,组织学科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的内容与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
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
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
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
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本届初三毕业生其七年级评定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八年级、九年级评定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规定项目,分别为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16年起,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2、日常考核的评定标准
(1)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2)本届初三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年级按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八年级、九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3、日常考核的管理规定
(1)体育与健身学科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0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操作方法负责组织测试,并在当天按规定要求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报普陀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
(3)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三)统一考试的方法
体育课考试方案篇三
男生:前滚翻分腿起(3分)——前滚翻(1分)——头手倒立(4分)——前滚翻成蹲立,直立(2分)。
女生:前滚翻分腿起(3分)——前滚翻直腿坐(1分)——后倒成肩肘倒立(4分)——前滚成蹲立,直立(2分)。
(二)评价标准
男生:
9.0—10分:分腿起时直膝分腿,头手倒立一次完成,静止2秒钟,身体充分伸展,前滚翻起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连贯,方向正确。
7.5—8.9分:分腿起时膝微屈,头手倒立一次完成,静止1秒钟,身体伸展,前滚翻起立略带支撑。整套动作连贯,方向正确。
6.0—7.4分:分腿起时屈膝,头手倒立一次完成,未能静止,前滚翻经支撑成蹲立,整套动作有停顿。
女生:
9.0—10分:分腿起直膝分腿,肩肘倒立一次完成,静止3秒钟,伸髋并腿直膝;前滚翻成蹲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连贯,方向正确。
7.5—8.9分:分腿起时膝微屈,肩肘倒立一次完成,静止2秒钟,身体微屈,前滚翻成蹲立略带支撑。整套动作连贯。
6.0—7.4分:分腿起时屈膝,肩肘倒立一次完成,静止不足2秒种,屈髋屈膝,前滚成蹲立明显手撑垫。
(三)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1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作扣去该分值,并不得重做。
(四)场地器材
体操垫3张,每张垫子长小于2m,宽不小于1m,并纵向相连摆放。
体育课考试方案篇四
1.本区户籍外省市就读考生及本市往届生作为个别报名类考生,由区教育局安排时间参加体育统一考试。本区户籍外省市就读的考生,由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完成《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3),于5月21日、5月22日交区招生办,由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认定其日常考核成绩。参加过浦东新区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往届生日常考核成绩由区招生办按上年度日常考核成绩折算,不必另交材料。
2.在外省市就读的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考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与《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不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申请表》(附件13),报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批准后,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材料上交办法由区招生办另行通知。
(二)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招生办将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未获得考生登记号的考生,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当获得考生登记号以后,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十、加强督查
体育课考试方案篇五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县领导小组制订。上述材料请各区县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5年的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体育课考试方案篇六
在墙面距地面高度1.40米处设一标志线;在地面距墙壁1.50米处划一标志线。测试用球符合排球规则中规定的比赛用球。
(二)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地上标志线外,自己将球向上抛起(开始计时),连续对墙垫球。将球垫至墙面标志线以上,方能计数,反之不予计数。在垫球过程中,球落地由考生自行捡球并继续进行垫球,直至时间结束。测试时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
(三)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限一次测试机会,时间为40秒。
九、足球考试方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