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管理方案设计有哪些 行政管理方案设计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课间管理方案设计有哪些 行政管理方案设计篇一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行政管理方案设计范文,欢迎参阅。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兴安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达标学校评估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行政管理
1、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的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切实抓好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学校要充分体现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生存能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3、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廉洁高效。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围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法制校园、民主校园、文化校园、和谐校园,将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4、坚持校务公开制度。依据教育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对学校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校级领导班子均要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相应的职称和能力,结构合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坚持校长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的例会制度和寒暑假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能力。
6、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按有关规定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合理科学地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
7、建立教师学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薪和实施奖惩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
8、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兴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教职工管理
1.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师要树立关爱学生意识。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便停学生的课,坚持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不得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搞好家校配合教育。
3.教师要恪守社会公德,规范职业行为。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讲普通话,谈吐文明,团结同志,行为举止规范、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4.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制定校本培训规划,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每位教师要达到规定的学历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要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学校各项改革,创造性、高质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现代教育意识,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现代教学技术等知识。
5.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班级管理。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学期制定班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学期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报学校备案。
三、学生和学籍管理
1.学校要按照市、县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籍变更的相关手续。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实现学籍管理的电子化。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编制《在校生花名册》,填写学生学籍卡,按规定进行学籍登记。
2.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认真做好转学、休学、复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管理。
3.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各班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做好详细考勤记录。
四、学校教学管理
1.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关心学生学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合理、科学课程计划,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设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2.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学校要建立有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的评价制度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管理措施;强化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基本要求。
3.重视学生体育和美育工作。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要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举办一次文艺汇演和学生征文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5.规范学校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严格禁止使用未经省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和未列入省教育厅教材目录的教材及各类学习辅导材料、参考读物、练习册、试题集和学具等。
6.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计算机室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库。重视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7.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重视加强家校联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
8.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要听课15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要有听课笔记,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并注意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五、学校安全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2.经常开展全校性的师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建立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等情况。特殊环境和气候应安排专人组织路队,负责学生离校,组织学生乘坐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的交通工具。
4.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特别要加强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区位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坚持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工作,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别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5.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卫生负责和检查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学生学习、生活的信心。
7.建立公共卫生分区负责制度。学校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配备必要的清洁卫生工具。校园将按班级划分卫生责任区,进行每天一次小扫除和每周一至二次大扫除,做到校园无杂草,墙壁无污染、蜘蛛网、灰尘;地面平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入池,定期清除;厕所每天打扫,定时冲洗,定期消毒灭蝇。宿舍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物品安放有序。时刻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的良好环境。
六、学校校园管理
1.科学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区划有序的要求对校园建设做好整体规划。校园布置要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学校要有教育方针和有特色的校训。办好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认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因地制宜的对校园进行绿化和美化。
2.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窗明干净,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功能室标识明显,制度齐全。图书馆、阅览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卫生有序和安全,实验器材、用品存放规范。
3.建立校园环境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宣传栏、教室、卫生区、寝室、食堂等进行检查评比与通报,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等依据。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好时事政治和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栏,办好校园广播站。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地。
七、财务及资产管理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及时公示,不得违规收费。
2.认真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固定制度。学校的校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资产要建立台帐和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发放等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产管理。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的管理制度,若有损坏、遗失要按规章制度进行维修和冲销。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对危房加固维修或拆除。
3.严格执行制度,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有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学校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均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锦屏中学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巩固和提高“两基”,落实“两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遵照《丘北县中小学幼儿常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丘北县锦屏镇中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组长:杜志永副组长:苗绍军
组员:张雪宏、李维亚、黄良英、孙跃魁、严爱波、戴剑峰、曾国俊、张正武、赵汝斌、李仕红、季武光。
组长负责我校常规理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副组长组织其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我校常规理实施方案的推行和实施。
二、基本做法
(一)行政管理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分工,狠抓落实。
3、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4、制定科学的、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做到一次性规划、分阶段实施。
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使校级领导班子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职称,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坚持每周一次集体政治业务学习(逢单周全校性学习、逢双周按年级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6、加强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学校中层工作机构,遴选中层管理干部,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制度管人。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
8、平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记录,做到各种活动有记载、各项工作有记录。
(二)教职工管理
1、要求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要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关爱学生。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撵走和变相撵走学困生。
3、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团结同志,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上课期间不准吸烟和讲电话。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在校园内打麻将、打牌,不得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4、教龄在20xx年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听课15节以上,教龄在20xx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5、45岁以下的教师要有计划地学习、应用电脑知识,学会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现代教育意识。
(三)教育教学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量(包括教学、自习、课外活动时间)。
3、规范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不使用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地审定和未列入省教育要教材目录的教材及各类辅导材料、参考读物、练习册、试题集等。
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5、严格教学常规。抓好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考核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每月开展一次“四查”(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听课笔记)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三操”(即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两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组织每届七年级新生做好军训工作。
7、每学期举行两次以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每月举行一次教研组活动,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每学年开展一次教研教改成果评奖活动。
8、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优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生一日常规
1、遵守作息时间。有病有事不能到校的要向老师请假。住校生要按时睡觉,按时起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请假不得在校外住宿。
2、生活简朴,讲究卫生、注重仪表,穿戴整洁,坚持佩戴校牌和团员标志,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惜时守信。不进营业性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财产,爱护花草树木。
4、勤奋学习。课前认真预习,认真听讲,认真笔记,勤于思考,勇于提出问题,发表见解。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5、合理安排课余生活。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德育管理
1、加强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按德育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各类组织、各类人员的工作侧重点,分工协作,构建校本德育教育合力。
2、坚持升国旗制度。严格执行《国旗法》,坚持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组织师生在国旗下讲话。
3、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扫墓、演讲比赛、歌咏比赛、运动会等。
4、每学年评选一次“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先进性集体”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5、净化育人环境。建立中学生常识宣传栏。
6、加大对校内外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在校园内传播。
7、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机制。每学年对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一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家长会进行一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
8、积极开展“三生”教育活动。结合校本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生存、生命、生活教育,使学生珍视生命,爱惜生活,从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后勤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开户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以及“一支笔”签报制度,执行大额开支报批制度,报账员要按规定填报《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成立学校财务监审核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审计情况。
3、建立健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堂、水电、办公用品等物业管理制度。基建和维修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
4、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就餐纪律,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无乱倒的饭菜。
6、学生食堂不向外承包,坚持以服务学生、服务教育宗旨。
(七)校园建设、绿化美化
2、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洗。
3、要求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室的门窗、玻璃安装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及时维修。
4、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让学生宿舍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物品安放有序,有宿舍管理规定,有住宿学生台帐等。
5、规范校内车辆摆放。校园内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八)安全卫生工管理
1、建立大型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组织学校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加强学校安全卫生教育。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等,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各室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4、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住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就餐,确需在校外住宿、就餐的,由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5、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各室设置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6、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校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九)各功能室管理
1、实验仪器室、电教器材必须记好物品明细帐,新添置的实验仪器、电教器材先入帐后使用。每学年须作一次清查,易耗品、仪器、器材报废经核实,帐面作注销,使帐物相符。
2、仪器、器材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师生不能归个人所有。
3、保管人员要了解仪器、器材的功能、操作方法及性能,以便协助教学人员工作。
4、教师借用仪器、器材必须做好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必须经领导、主管人员批准方可出借,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5、实验仪器的存放、保管应遵守仪器保管规则,分类存放,标好标签,便于使用。对易燃、易爆等药品应专柜保管,注意安全。所有仪器、软件资料,音像资料分门别类存放,摆放整齐便于使用。
6、各室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做好防尘、防火、防湿等工作。
(十)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责任目标要求。做到项目工作有要求,事事处理有依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指导,坚持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2、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健全教师教育教学业务档案,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加强学校档案建设。配备档案资料柜,设兼职管理员。学校的文书、学籍、人事、统计报表等规范齐全、分类陈列,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逐步过度到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共存的管理平台。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三年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
3、完成日常行政招聘与配置;
4、推行薪酬管理,完善员工薪资结构,实行科学公平的薪酬制度;
5、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建立内部升迁制度,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培养雇员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6、在现有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参考先进企业的绩效考评办法,实现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与正常运行,并保证与薪资挂钩。从而提高绩效考核的权威性、有效性。
7、大力加强员工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加大内部人才开发力度。
8、弘扬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传统,用优秀的文化感染人;
9、建立内部纵向、横向沟通机制,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和谐、融洽的企业内部关系。集思广益,为企业发展服务。
10、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二、注意事项:
1、行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行政人事部在设计制订年度目标时,按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如果一味追求速度,行政部将无法对目标完成质量提供保证。
2、行政工作对一个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需要公司上下通力合作的工作,各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的工作项目较多,因此,需要公司领导予以重视和支持。自上而下转变观念与否,各部门提供支持与配合的程度如何,都是行政工作成败的关键。所以行政人事部在制定年度目标后,在完成过程中恳请公司领导与各部门予以协助。
3、此工作目标仅为行政人事部*年度全年工作的基本文件,而非具体工作方案。鉴于企业行政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针对每项工作行政部都将制订与目标相配套的详细工作方案。但必须等此工作目标经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方付诸实施,如遇公司对本部门目标的调整,行政人事部将按调整后的目标完成年度工作。同样,每个目标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计划、制度、表单等,也将根据公司调整后的目标进行具体落实。
一、目标概述
公司迄今为止的组织架构严格来说是不完备的。而公司的组织架构建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
鉴鉴于此,行政人事部在*年首先应完成公司组织架构的完善。基于稳定、合理、健全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未来发展态势的预测和分析,制定出一个科学的公司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使每个部门、每个职位的职责清晰明朗,做到既无空白、也无重叠,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尽可能三年内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不断发展。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三、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1、公司组织架构决定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决定着公司组织的高效运作与否。组织架构的设计应本着简洁、科学、务实的方针。组织的过于简化会导致责权不分,工作负荷繁重,中高层管理疲于应付日常事务,阻碍公司的发展步伐;而组织的过于繁多会导致管理成本的不断增大,工作量大小不均,工作流程环节增多,扯皮推诿现象,员工人浮于事,组织整体效率下降等现象,也同样阻碍公司的发展。
2、组织架构设计不能是按现有组织架构状况的记录,而是综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运营需要进行设计的。因此,既不可拘泥于现状,又不可妄自编造,每一职能部门、每一工作岗位的确定都应经过认真论证和研究。
3、组织架构的设计需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公司组织架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也是部门编制、人员配置的基础,组织架构一旦确定,除经公司总经理研究特批以外,行政部对各部门的超出组织架构外增编、增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四、目标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行政人事部经理
协同责任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
五、目标实施需支持与配合的事项和部门:
2、组织架构草案出台后需请各部门审阅、提出宝贵意见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定。
课间管理方案设计有哪些 行政管理方案设计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三。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
第二十条 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详见本办法附件八。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 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五)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招标人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表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进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使贿赂、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可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九条 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仅承担方案设计,不承担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管理。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第四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课间管理方案设计有哪些 行政管理方案设计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釆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呈管理条例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建筑工程项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h,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i•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tj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
续,収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己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木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吋间、提交资格预审屮请文件的戴止时间、投标截止吋间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三。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吋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口起至停止发岀之口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口。
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屮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屮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屮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rh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
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口,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血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耍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耍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屮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j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片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屮标人。采川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主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屮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一)在小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用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介体各方应符介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
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
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屮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口;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i般不少于四十五口。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吋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详见木办法附件八。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了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悄形。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
工程项n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立接确定,必耍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而:
(-)対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立的要求进行分析、
评价;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
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吋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塑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屮确定-•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五)在评标过程中,一口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t扰评标活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招标人可以邀请人人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农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述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屮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介理性。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捉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i•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
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询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
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如卜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介格的屮标候选
人:
(-)釆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屮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乂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屮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屮标候选人为屮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屮标候选人为屮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而报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而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木办法附件十。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白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屮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介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屮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町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
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fi内,将设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
人应给于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町衣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了每个未屮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 并在投标邀请畅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九条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屮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
收费rh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來口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屮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英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未经相关投标人书而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杲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仅承担方案设计, 不承担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情形除外。
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止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ei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龙等。
第四十五条使用国际纟ii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帀建设上管部门可依据木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条件
附件四: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
附件五: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须知内容
附件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
求
附件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商务示范文件
附件八: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
附件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评标方法
附件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评审结果公示样本
附件卜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监管人招标人投标人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条件
一、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口建议书批复或招标人已取得
土地使用证;
(二)具冇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冃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
用地红线图。
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有符合规划控制条件、立项批复和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1: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公开招标公告样本
附件三-2: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邀请函样本
附件四:
一、投标申请函(附件四-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2);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3);
四、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附件四-4);
五、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件四- 5);
六、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附件四-6);
七、其他必须交验的材料;
八、投标人若以投标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交上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书(副本),以供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附件四-1:
投标申请函
致:xxxxx (招标人)
件提出的_______________ 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屮请。
二、我方己详细了解全部资格预‘市文件,接受资格预‘市文件对此次巾请的全部耍求和规定。
三、本屮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四、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其实、准确。
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貝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木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來通讯请寄: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四-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xxxxx (招标人)
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木单位,与木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木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木委托说限期自 _______ 年—月 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持此委托。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签字盖章。
附件四- 3: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 4: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
建设单位
(业主)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及
总投资额)
完成日期
(年/月/日)------------------
主要设计
人员情况-------------------------
附件四- 5: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
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j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附件四- 6: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注:1、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
附件五: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须知内容
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投标须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括简介
(一)项目业主名称;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
(四)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五)工程造价;
(六)资金来源;
(七)投标周期(投标工作规定工作日限制);
(a)被邀请人或自愿报名投标人员的资质要求。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一)对境内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二)对境外投标人的要求;
(三)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要求。
四、招标工作进程安排
发放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书面回复质疑、提交投标文件终止时间与地点等。
五、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组成
介绍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拿到的招标文件中有残缺部分,可向招标人要求补发等。
(二)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或者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地方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的办法。
(三)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若干天内,招标入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的修改。招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在此种情况下, 招标人应相应地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六、招标文件规定
(一)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
(二)规定计量单位;
(四)投标文件匿名、包装、密封等规定。
附件六: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工程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二、设计目的和任务
三、设计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意见书)、用地及建设规模、建筑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交通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等要求。
四、项目功能要求
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
五、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提出要求。
六、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文字说明、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与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根据招标类型,招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深度编制招标技术文件。
一、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列出设计依据性文件、任务书、规划条件、基础资料等。
(2 )方案总体构思
设计方案总体构思理念、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关系,主要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措施、竖向设计原则。
2、设计说明
(1)建筑物使用功能、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说明;
(2)单体、群体的空间构成特点;
(3)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说明主要技术、性能及造价估算;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概念性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注:
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按国家及地方要求计算。
(5)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6)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7)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8)环境保护设计专篇说明。
3、工程造价估算
工程造价估算作为技术经济评估依据,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造价估
算准确度在该阶段允许范围之内,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应以单位指标形式表达。
(1)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估算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明确是否包括工程项目与费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估算表
工程造价估算表应提供各单项工程的土建、设备安装的单位估价及总价,室外公共设施、环境工程的单位估价及总价。
(二)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纸
应明确表示建筑物位置及周边状况。
2、设计分析图纸
通常包括功能分析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环境景观分析图等。
3、建筑设计图纸
(1)主要单体主要楼层平面图,深度视项目而定;
(2)主要单体主要立面图,体现设计特点;
(3)主要单体主要剖面图,说明建筑空间关系。
4、建筑效果图纸
建筑效果图必须准确地反映设计意图及环境状况,不应制作虚假效果,欺骗评审。
(三)其他要求
其他需求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增补。
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女口: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政府有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规划审批意见书等。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女卩:地形、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等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地下障碍物等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如总平面布置、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造型、建筑材料等;对周围环境需要保护的建筑、水体、树木等。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采用国外法规标准应予注明。
(2 )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环
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 )环境与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场布置、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总平面无障碍设施等;
5)规划场地内原有建筑的利用和保护,古树、名木、植被保护措施;
6)地形复杂时应作竖向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5)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空气洁净、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说明拟采用的相关技术。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注:
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按国家及地方要求计算。
3、公共建筑应增加主要功能区分层而积表、旅馆建筑应增加绰房构成、医院建筑用加门诊人次及病床数、图书馆增加建筑藏书册数、观演和体育建筑用加用位数、住宅小区方案应增加户型统计表。
(4)关键建造技术问题说明(必要时)
2)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防类别;
3)主体建筑结构体系、基础结构体系、屋盖结构体系、人防设计考虑;
4)采用计算软件的名称。
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等予以说明。
应分别对通凤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如采用高新技术及高性能设备亦需简要说明)、供暖系统等予以说明。
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要)、节水措施等予以说明。
(9)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
应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予以说明。
(10)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说明采用的规范和标准,详述建筑节能技术要点及技术措施。
(11)环境保护措施专篇说明
进行建筑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2)楼宇智能化及通讯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对项目设计中涉及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话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包括同声传译系统)、卫星与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予以说明。
(13)安全防护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对项目中涉及的门禁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安防通讯系统、安防供电系统、取证纪录系统予以说明。
(14)部分卫生防疫要求较高建筑(例如:医药卫生建筑、餐饮建筑等)应做卫生防疫、防射线、防磁、防毒等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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