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家具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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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家具投标方案篇一
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书(示范文本)
为提高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生活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v^《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 实施物业管理。
一、物业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四至:东 南
西 北
二、规划建设基本情况
1、物业的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交付使用的日期:
房屋验收情况:
2、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业经营用房 平方米,办公用房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共有房屋 幢,住宅 户。
3、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情况
(1)绿化面积 平方米,道路面积 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产权归业主所有。
(3)路灯 盏,垃圾箱 个,排污管道 米,化粪池 个;
(4)体育设施及场所;
(5)消防设施;
(6)报警、监控、对讲系统;
(7)电梯及备用电源;
(8)其它
三、物业管理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
3、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5、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装修管理;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9、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对 物业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本物业项目管理期限为 年。
理用房和相关的档案资料。
4、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核算,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指导价,待中标后,报物价局审核批准。
5、经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人须缴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途退标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风险抵押金。中标单位如未达到预定的目标,抵押金不予退还,抵押金期限为三年。
五、物业管理标准及惩罚
1、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及标书、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2、招标人每年对 物业管理进行考核。如未达到上述物业管理标准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业主投诉多、管理服务水平下降等情况,可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六、投标、开标时间
1、各投标人应做好投标书,密封后于 年 月 日送达招标工作负责人办公室;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书。
2、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七、其他事项
1、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在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终止物业服务合同,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2、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项目标书及答辩要求
一、标书(100分)
(二)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及管理;
(五)档案建立与管理。包括房屋档案、管理服务资料等;
(六)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承诺指标所采取的措施。
各项指标:
1、房屋完好率;
2、房屋维修及时率;
3、维修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
4、管理费收缴率;
5、业主满意率;
6、业主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7、绿化完好率;
8、清洁、保洁率;
9、路灯完好率;
10、道路完好率;
11、治安协防工作;
12、机电设备完好率;
13、消防设施完好率;
14、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
15、其它有关指标。
对以上各项指标,均需注明标准和计算测定依据以及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七)搞好管理服务工作的设想、措施;
(八)便民服务措施。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需列明;
(九)愿意承担的违约责任。
上述项目应要体现其合理性、先进性、完备性、可行性,评委会将以其作为评标依据,并根据上述项目制订具体评分标准,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
二、现场答辩(100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经理、拟任管理处主任二人分别提问,提问的内容为该项目的管理服务事项。评委根据答辩的标准,对答辩人的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实作熟悉程度,管理该项目的信心等进行综合评分。
三、投标人业绩考核调查(100分)
在招标人组织安排下,采取随机调查取样的方式,对投标人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信誉等进行现场调查,打分。
四、评分原则
标书、答辩、业绩调查所得分值,分别乘以系数为、、,三项之和得出综合评分,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
日 期
物业管理投标书应具备的内容
第一节 投标人(物业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第二节 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第三节 管理人员配备;
第四节 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五节 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节 经费收支预算;
第七节 档案建立与管理;
第八节 各项指标承诺及措施;
第九节 搞好管理服务工作的设想和措施;
第十节 便民服务;
第十一节 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二节 违约责任。
户外家具投标方案篇二
为贯彻《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xxx中央xxx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户外家具投标方案篇三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教育系统党委在思想上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纳入了各自的工作日程之中,成立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于年初与各乡教育党总支和县直各学校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学校书记、校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基层支部按照教育系统党委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教职员工,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实施,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开学前,xx年1月23至25日召开了教育系统中小学书记、校长培训班,专门安排收费工作,先后下发和转发多个有关收费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局于3月27日至29日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和“一费制”收费办法。xx学年全县享受“两免”学生总人数为40503名,免费总金额642万元。(春季273万元,秋季元,),(xx年上级按学生数拨给公用经费210万元和杂费336万元)。
20xx年,享受“一补”学生806人,助学金共计万元。
2、保障公用经费的正常运转
为认真落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拨的公用经费,教育局及时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安全和有效,在教育局设立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在全县统一实行了“校财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同时要求各中小学管好、用好预算外收入,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3、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县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召开后来,教育系统党委及时成立了相关机构,并于4月25日召开全系统中小学书记、校长会议,安排部署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结合实际,指出了教辅教材的征订、学生校服的统一订购、学校各类项目、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和制定了相关措施。
4、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教育系统党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以制度为准绳,不唯亲、不唯上、只唯实,实行政策,规定公开、人员公开、审批公开,各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职称22人,中学一级职称41人,小学高级职称59人。
5、实行财务公开,公开招投标
教育局财务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局长审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做到“收支两条线”,力求节支经费。学校凡千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教育系统加大对学校财务审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处理。教育局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如微机、课桌椅,教学楼等,都报经县招标办,政府采购办,通过严格的议标,招投标程序,不搞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
6、严肃考风考纪
在今年高考、会考、区内初中班统考中,我们宣传到位,严格管理,强调考风、考纪,安排周密,使各类考试正常有序的开展。
7、教育局率先做表率,发挥窗口作用
为做好教育系统反腐纠风工作,系统党委领导带头执行反腐纠风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并严格要求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下乡只吃工作餐,接待上级领导不超标,对于群众关注的职称评定、人员调动、入党提干、评先、评优、退休、病事假等,做到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8、严格控制会议,严格车辆、电话管理,严格控制出差。教育局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转变会风,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短会绝不拖成长会。严格车辆管理,开会出差尽量做到少派车,不派车,节省开支,杜绝公车私用。对到内地,乌鲁木齐出差严格把关,对外出培训期间的参观学习要求报销一半出差费,私宅电话,手机费均由使用者自己支付,严禁私事用单位电话。
9、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教师过硬的政治思想品德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关键。为此,系统党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县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学习《^v^教育法》、《^v^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培养教师勤于教书、乐于育人、无私奉献的良好品德。
10、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教育系统党委领导非常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能当时解决的就当时解决,当时无法解决的,安排专人调查、了解予以解决。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待了来信、来访人员24件,并当时解决了他们的要求和问题。
户外家具投标方案篇四
1、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场办理属于本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两局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2、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3、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4、对基层呈送的转报件,经场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5、对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6、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各项职能;
2、办事公开,办理各类事项的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通过
窗口向职工公开;
3、按时办结,各类事项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方便群众,对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5、热情服务,对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热情周到;
6、提高效率,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承诺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场机关设立违诺投诉电话:6420152(党委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由场纪委人员进行查处。
户外家具投标方案篇五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
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户外家具投标方案篇六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277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假如中标后,在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原件等)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
如不能提供原件核对或经查实有做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交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