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便利化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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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利化考核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服务便利化考核方案篇二
1、表彰名额:表彰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共产党员7名。
2、表彰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各支部参考运用x月份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五星党员创评结果,推荐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成绩突出,所在党组织居先进行列。
(3)先进党支部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建工作得到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达到组织队伍强、制度机制强、学用结合强、创新有为强、服务效能强、示范带动强的“六强”标准。
3、推荐方法及要求
先进党支部由机关党委通过认真考察、比选择优进行推荐表彰。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认真考察把关,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各党(总)支部在x月22日前将推荐情况表及名单书面报送中心机关党委(1015室)。
(二)召开“学讲话、查不足、优服务”专题座谈会
邀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各支部书记,围绕x月31日市政务服务办“学讲话、查不足、优服务”专题讨论活动推进会精神,结合岗位职责,开展“学查优”专题座谈会。
1、党组对市政务服务中心20xx-20xx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支部书记代表发言。
3、党组书记张xx讲话。
政务服务便利化考核方案篇三
xx年中心党委工作要以xxx,以全面贯彻落实xxx,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中心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推动中心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确保中心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
(一)加强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党委、党支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次理论学习。
(二)认真落实干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次。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研讨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一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以专家讲座、集体研讨、撰写心得等形式,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成果,不断提高干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要注重提升业务知识素养,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专家讲座、基层调研、集体探讨等形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学以致用,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思路有创新、发展有举措、改革有突破、工作有实绩。
二、加强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做好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党支部的管理。严格“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和谈心活动等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实效,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引导加强各支部开展活动的能力,使其能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中心目前有两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每月定期向支部提交党费,支部每季度向中心党委提交党费,党委每半年向机关党委交纳党费。
(四)做好党内统计数据库建库和维护工作。按照机关党委要求,于三月底之前完成中心党员数据库建库和维护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全年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握职工思想动态,了解和掌握职工对中心各项措施的想法和意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各种矛盾的发生。
(二)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总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活动,同时组织广大职工以参观学习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心xx年拟组织两次党员集体参观活动,具体形式请各支部议定后报党委。
政务服务便利化考核方案篇四
根据市、区“政风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执行力强、效率高”的公务员队伍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办事处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质量明显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力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职工形象和公信力明显提高,经济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群众和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吃拿卡要等个突出问题
1、执行力弱:对区委、区政府和街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反应不敏锐,落实不力;面对重点、难点工作,不敢碰硬;不能创造性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2、权力运用不当: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
3、形式主义:推进落实工作,过分靠文件、靠会议;办事不求实效;简单工作复杂化,不计行政成本。
4、推诿扯皮:工作沟通协调不主动,使问题久拖不决。
5、办事效率低:审批流程不清晰,办事环节繁杂,或人为设置障碍,明办暗拖。
6、吃拿卡要:在服务和管理中乱伸手,索取、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
7、对企业和群众态度冷漠:对待企业和群众“生、冷、硬、撞”。
8、工作不深入。官僚现象普遍,虚浮遇上,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办事、处理问题靠直觉、凭武断。
9、闹无原则的不团结。不考虑个人能力业绩,无端嫉妒和猜忌他人,搞小动作制造事端,造成内耗。
10、纪律松懈: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办私事;从事网上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政风、作风集中教育及培训。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两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及时纠正,建立制度、强化约束。
(二)开展居民群众评议“两风”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居民座谈会”“企业座谈会”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三)强化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街道、社区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和博客开设“两风建设年”专栏或专题网页,街道社区要公开“两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展“论政风、评作风、树典型”活动,强化舆论监督。树立正面典型。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办事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科办、社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两风问题,要对当事人和科办、社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行政问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监督、严肃整治”的原则,成立新伟街道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政风建设年”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由街工委书记王凯艳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办、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机关行政办,负责全街“政风建设年”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落实、督办检查等工作;邵玉龙担任主任。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至3月)。研究部署,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整治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科室及重要岗位,制定两风建设年工作方案。召开全街两风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两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党员干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十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办事处适时召开“两风建设年”集中通报大会,选树一批正面典型,通报一批反面典型。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各科办、社区,根据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内因、再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实现两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办、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政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风建设年”工作,摆上日程,精心筹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实,确保“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街“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运用博客网、座谈会、简报等形式,宣传全街“政风建设年”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政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整改,注重实效。坚持边自查、边整治,把政风建设年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政风建设年全过程;着眼构建有利政风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着力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政务服务便利化考核方案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县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提高全县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终兴镇等共22个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协助执法与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受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双重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第四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范畴,列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域人口比例配备1-2名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较大或卫生单位相对集中的镇可增设人数。
第六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程序为: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卫生监督所登记、培训,县卫生局审查、考核、聘任。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第八条 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有:
(五)认真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科室执法人员每人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工作日驻片蹲点工作制度,落实片区监督管理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卫生监督所片区责任监督员的带领下,共同做好辖区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局。
(一)监督检查质量及频次,卫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信息收集、报送情况;
(三)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
(四)协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本办法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结果与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经费拨付及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 县卫生局将结合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卫生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卫生监督协管员失职、渎职而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扩大、蔓延的,将追究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单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目标
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和协管员为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我镇及各村卫生所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日常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与工资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村卫生所和卫生协管信息员的职责
(一)、收集和报送各种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1、收集和报送本村食品生产、经营摊点从业人员信息。及时上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和指导,积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2、收集和报送本村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
3、收集和报送本村学校卫生信息。
4、收集和报送本村理发店、浴池等公共场所卫生信息。
5、收集和报送本村医疗机构有关信息。
6、收集和报送本村办厂矿、建材等企业职业卫生信息。
7、收集和报送本村各种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二)、协助配合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本村各种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处置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向本村村民宣传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五)、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各种报表的要求
(一)村卫生所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村卫生所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村卫生所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四)村卫生所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村卫生所药品使用质量与处方调配管理;
(六)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理;
(七)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
(八)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六、监督检查方式
1、采取每月一次的日常不定期检查;
3、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七.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
严格村卫生所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半年县卫生监督所对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卫生院考核全乡村卫生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院按照《村卫生所综合目标责任书》规定,扣除其本年度应享受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卫生监督部分。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卫生院或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配合上级对本村卫生违法行为查处的村卫生所,予以通报批评。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