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一
我经过学习一些师德师风文件学习,使我感受很深。
有人说,一个学生就是一首诗,一个心灵就是一个世界。爱学生就是要对每一个学生发自内心的真爱,爱得深,爱得严。感动着他们的感动,痛苦着他们的痛苦,收获着他们的收获,成功着他们的成功,在学生心灵的沃土根植完美和梦想。
(一)用亲和之心架设教育之桥
我经常这样扪心自问:做一名优秀的教师,最重要的究竟是什么,优美的语言,广博的知识,还是丰富的经验?最终,我发现,这些都是一名优秀教师不可或缺的优秀品质,但更重要的是有爱心,是穿越心灵的无私的真爱。
师爱,发自内心深处的真爱,是师德的教师的体贴,关爱使他们感到舒畅、亲切,一句恰如其分的赞扬和关心远远胜过冷冰冰的指责,这就是亲和力的作用。
教育是育人的伟业,用真心触动他们的心弦,也同样收获他们真诚的爱。核心,它是熊熊的火炬,能点燃学生的梦想;它是指路的明灯,能照亮学生前进的路程“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心,就是为师者赤诚的真心,如春风化雨,点点滴滴滋润学子心田。师德,决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无私精神的体现,一种不息的师魂!
(二)用无私之心铺就事业之路。
教师对学生的爱应当是博大无私、宽广无边的,也是无微不至的。教师,能够感染同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能够感染家长,树立威信,真诚沟通;能够感染学生,进取进取,勤奋努力;我们更能够感动社会,爱岗敬业。
(三)用研究者之心搭建教学之梯。
在学校“科研兴校,内涵发展”思想的引领下,成为研究者、作研究型教师成为我的事业追求。我认真钻研,努力实践,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实效,因材施教,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简便、愉快的学习氛围。
与此同时,我努力加强自我的修养,坚持每月阅读一本与教育相关的书籍,经过阅读和研究来学习一位优秀教师的一言一行,为自我以后的教师之路打好基础。
(四)言传身教、严格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催化剂。
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育实践证明,教师的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态度,乃至一言一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的心灵。
正因为言传身教这种特殊的育人效用,使为人师表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和途径。所以培养人才的素质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教师要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崇高的威信,首先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有时简单的一句话会给学生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教师展示的不仅仅是丰富的科学知识、严谨的教学风范、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并且还有教师的个性及心理素质。
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学生尽收眼底,因而教师在课堂上所表现的优良品质会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在“教书”同时起着“育人”的良好作用。其次还要严以自律,严格要求,以身作则,作身先士卒的垂范。另外还要关心热爱学生,课后倾听学生的声音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爱是人类的情感之一,情感就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是否贴合个人需要而产生的态度及情绪体验,它在教育过程中具有巨大的作用。
(五)根据新时期学生的特点启迪学生心灵。
此刻的学生究竟有哪些特点?这是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必须要突出时代性,适应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每个教师都要遵循教育规律,不仅仅要做好专业知识的传播者,还要自觉当好正确政治方向的引导者和高尚心灵的塑造者,才不愧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二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 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到底什么是师德师风?所谓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师风,是教师这个行业的风尚风气。兢兢业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有教无类…,这都是师德。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干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活中我对他是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协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心中的坚冰”,让他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理解教育。虽然我无法象太阳一样,将自身的光辉撒遍世界的每个角落,但我却能够象母鸡保护小鸡一样,关爱自身的每一个学生。
要进行必要的主角转换,要从保守的师道尊严中解脱出来,要从家长的威严中解放出来,要从唯一正确的师长的假想中醒悟过来,学会倾听,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学会欣赏,懂得赞美,善于交流,成为学生生长的伙伴,成为学生生长的引导者和鼓励者,成为“小朋友们的同志和朋友”。在学生心灵中栽下一棵尊重的幼苗,用爱心去浇灌,必将随同其生命的生长竖起人格的参天大树。“万紫千红随风去,冰心一片载玉壶”,这就是我这样一位普通教师的高风亮节!
雨果曾说过:“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我想,教师所从事的就是这种叶的事业——平凡而伟大。
“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其实,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教师都在用行动诠释着师德师风的真正内涵。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一齐撑起教育的蓝天!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四
教师所肩负的社会职责,决定了教师在道德水平上必然应高于社会的人群。教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社会职责,其教育学生的手段主要是自我的知识、才能、情感、梦想和人格,其中教师的道德品质,人格的教育作用是其他任何手段所不能替代的。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者的崇高的道德品质是教育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教师仅有以自我的纯洁灵魂,高尚品格去影响学生的心灵,才能培养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的新一代。我参加了多次的教研活动,给我最大的感触是无论是哪个年级的学生,都期望自我能碰到好的教师。作为学生,都愿意与有道德的人接近和交往,当然也愿意接近有道德的教师。作为教师,也都愿意与有道德的人接近和交往,当然也愿意接近有道德的学生。所以,要做一个让教师和同学都愿意接近的学生,或者要做一个让教师和学生都愿意接近的教师,你本身就应当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成才的作用不言而喻。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我们日常挂在口头上的“为人师表”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学生在学校里学习,既受同学的影响也受教师的影响,而主要是受教师的影响、学生愿意接近的教师,比学生不愿意接近的教师,对学生的影响要大。作为教师,你要把学生培养成大家都愿意接近的人,你就要注意培养学生的道德,而你要使学生成为有道德的人,就要让学生愿意和你接近,以便对学生产生更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自我就首先要成为有道德的人。这是我加入教学教育工作领域来感触最深的。仅有大家相互信任了,才能更好地帮忙学生提高成绩,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我感觉要成为师德高尚的教师,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经常自省:
我认为教师这项工作,体现师德的意识是很强的。为人师,不仅仅要对学生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如果马马虎虎教学,也能够应付过去,这只是敷衍塞责履行教学工作。如果我们养成了自省精神,就能够在一日工作完了之后,自检一下自我是否尽职尽责。反省自我能够激励自我,这是积极进取的表现。一个人,贵在自知之明,这需要有自省作为手段。不“省”,自我就不明白自我长在哪里,缺在何处,一个人缺乏自知之明,容易骄傲自满,时间一长,就会脱离群众,就会退步,就会降低自我威信。当然,仅有自我努力才是唯一的方法。
二、要正确对待学生的意见:
师生之间坚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我认为要建立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与学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对矛盾,处理得好,会教学相长,构成一种师徒般的师生关系,但处理不好,会产生对立情绪,造成教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局面。教师应去研究学生的心理,研究人的个性,因为每个学生都有不一样的个性,然后根据不一样个性的学生去因材施教,去处理一些问题,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要多了解学生的要求,不管是在思想工作还是教与学工作中,只要多了解学生的要求,我们的办法才会更多,处理问题会更慎重,师生间只要构成了一种和谐关系,教学工作、思想工作就会比较顺利。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五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是教育永恒的主题。作为一名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并以从事教育事业深感光荣和自豪,时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做新时代好教师,必须肩负两个神圣的使命。一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二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这就需要教师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加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做新时代好教师,要扮演好三个角色。一是要扮演好“农民”的角色,知道自己种什么(育什么样的人);二是扮演好“工人”的角色,把握好产品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扮演好“设计师”的角色(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因材施教,打造高效课堂)。
做新时代好教师,要有自己的价值追求。一是传播思想,传播真理,传播知识;二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三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
做新时代好教师,要有远大的理想信念,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扎实的学识,有一颗仁爱之心。
做新时代好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引路人。一是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二是做学生知识的引路人;三是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四是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做新时代好教师,要做到四个相统一。一是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二是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三是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四是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做新时代好教师,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理想信念上下功夫;二是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三是在提升自己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四是要在增强知识上下功夫;五是要在培训奋斗精神上下功夫;六是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六
这次春训,我们集中学习了县委党校今年春训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学习了、等中央领导的讲话,学习了唐勇等县委领导在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上的报告,经过这些学习,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明确了这次春训活动的目的意义。人们常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为了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必须在新年开始就要打好基础,这个基础在哪里打?我的体会是先要在思想上打,就是要先武装人的思想,只有每个教职工的思想解放了,思想境界提高了,计划思路清楚了,我们才能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又是不平凡的一年,国家有三件大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奥运会在北京召开,神舟七号进入太空。对这些事我们不仅应该知道,对于我们理论教师来说更应清楚地了解,我们有必要比其他人员知道地多一点。
学习了中央领导和县委领导的讲话,就是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贯彻xx大精神,落实xx大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是一时的问题,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反不正之风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只有警钟长鸣,把教育、制度、预防、惩治都始终如一地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起到预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我们*过去一年的经济情况和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我们理论教师就是要深刻理解这些讲话精神,结合县情、研究县情、联系实情、总结真情、反映民情,根据党校领导的安排,高质量完成自己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是明确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我们理论教师这个角度来思考“以人为本”,我个人体会应把握“两个人”,这两个“人”,一个是自己,一个是别人。对我们教师个人来说,应重点用科学发展观这个理论思想武装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在教学科研中创新和实践;对别人,就是我们理论教师要面对广大干部和群众,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用自己深刻领会和掌握的理论知识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使干部群众从我们所讲的理论课中真正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起到指导的作用。
三是明确了我们县率先突破发展的重要意义。我们*是汉中市僻远的山区县,是又富又穷得山区县。说富,就是有“富山盛矿”的美称,地下有丰富的矿藏资源;说穷,,*被国家确定为“八七”扶贫攻坚重点县。这种富和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构成了反差,实际上就是不和谐。我们只有率先突破发展才能建成陕南强县。过去县上提出要把*建成“陕南经济强县”,这次县委召开的十三届四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建成陕南强县,取消了“经济”二字,我个人体会是,这是县委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这个宏伟目标上来思考*建设发展的方向。取消“经济”二字并不是不重视发展经济,而是更加注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中国特色“四位一体”的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全方位的推动*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做为理论教师要在宣讲xx大精神中,结合宣讲*率先突破发展的重要意义,给各级干部群众当好宣传员。
四是明确了工作思路。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遵守纪律,不断提高和丰富自己。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七
第 六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6月29日
(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劳动合同的心得体会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 心得。《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