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亏损处置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注销亏损处置方案篇一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2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疾或瘫痪也可能是导致二次坠落、触电、窒息等危机生命的二次伤害。
2.1.组织机构
2.2.《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维修部管理,成立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维修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维修部全体、全体维修钳工、党群处、物流处、安环处和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见附件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机构图》。
2.3.职责
2.3.1.组长的职责
2.3.1.2.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2.3.1.3.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
2.3.2.副组长(现场管理者)的职责
2.3.2.2.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
2.3.2.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2.3.2.4.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3.3.伤员营救组职责
2.3.3.1.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3.3.2.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3.3.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3.4.医疗救护组职责
2.3.4.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3.4.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2.3.4.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2.3.5.警戒疏散组职责
2.3.5.1.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3.6.物质抢救组职责
2.3.6.1.伤员营救结束后组织抢修设备;
2.3.6.2.组织救援队伍分工抢救现场物资。
2.3.7.后勤保障组职责
2.3.7.1.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3.7.2.负责抢救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与供应;
2.3.7.3.保障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行。
2.3.8.清理恢复组职责
2.3.8.1.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3.8.3.负责事故结束后维修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现场处置小组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1.2.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1.3.由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按照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处置措施。
3.1.5.伤员营救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引导救护人员营救受难人员。
3.1.6.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启动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地点或部位发生的情况,并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检查伤者情况,不要乱晃动。立即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公司负责人或应急值班室。并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3.2.2.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医生留通道,使其可以最快速度到达伤员处。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3.2.3.发现坠落伤员,首先看其是否清醒,能否自主活动,若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用担架抬送医院,或是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伤害,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3.2.4.若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乱抬,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极容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此时应进一步检查伤者是否骨折,若有骨折,应采用夹板固定,找两到三块比骨折骨头稍长一点的木板,托住骨折部位,绑三道绳,使骨折处由夹板依托不产生横向受力,绑绳不能太紧,以能够在夹板上左右移动1-2厘米为宜。
3.2.5.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伤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有人分别托住头、肩、腰、胯、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稳托起,再平稳放在木板上,抬着木板送医院。
3.2.6.等待外部医疗人员救援。将工程所在位置、工程名称、联系人、事故种类、伤害情况等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护。如遇特殊情况应拨打110通知警方前来协助抢救伤员。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物,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3.2.7.若坠落在地坑内,也要按上述程序救护。若地坑内杂物太多,应由几个人小心抬抱,放在平板上抬出。若坠落在地井中,无法让伤者平躺,则应小心将伤者抱入筐中吊上来,施救时应注意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伤者脊椎、颈椎受力。
3.2.8.如果发生触电高空坠落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措施固定好伤亡人员,防止在抢救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
3.2.9.如果是支撑结构(脚手架等)塌陷,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时,应仔细观察周边的物体,应先固定好相关设备,做好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详细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10.如果是高空平台口、上料平台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不牢固或安全绳断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时,应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3.2.11.如果是悬空高空作业中出现人员高处坠落时,应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救援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悬空高处作业救援。
3.3.信息报告
3.3.1.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具体见附件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联系表》。
3.3.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具体见附件10《外部人员联系表》。
3.4.应急保障
3.5.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5.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5.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5.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2套。
3.5.4.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5.5.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5.6.防护用品:包括封闭式防化、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5.8.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3.5.9.人员技能保障: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定期进行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1.5.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救援用的高压绝缘杆、接地线、隔离栏等工器具必须检验合格,并符合耐压等级。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防止燃烧物爆炸。
4.3.3.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4.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5.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6.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
4.4.3.人工呼吸时一定要保持气道通畅;口对口要严密不漏气;必须能观察到病人胸部随吹气、排气而有起伏。
4.4.4.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力量不宜过重或过轻;按压部位一定要准确;要耐心地持续按压,及时在运输途中也不能间断。
4.4.5.骨折人员搬运前应先固定、再绑扎,后搬运。
4.4.6.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其他主要事项方面
4.6.1.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2.预防留口、通道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4.6.3.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6.4.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
4.6.5.车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例如:绑带、夹板、紫药水、碘伏、纱布等。
4.6.6.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
4.7.应急救援结束后
4.7.1.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7.2.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7.3.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7.4.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7.5.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7.6.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7.7.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
企业注销亏损处置方案篇二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2.“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等方式进行自救;通过自救仍不能盘活的企业,再由“僵尸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审查,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审查后,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4.“改造提升”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5.“倒逼退出”一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退出。
(二)严格倒逼机制。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倒逼“僵尸企业”退出。
1.强化环保执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2.强化安全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3.强化质量标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4.强化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建立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x银监分局 6.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及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市人社、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能力偿还欠款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x支行
7.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对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审理,形成强烈震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三)土地及资产处置。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地,打击围墙圈地行为,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和滞纳金收缴处罚力度,盘活土地资源。1.对复产无望、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安置职工、清偿企业税费及债务等。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可委托机构依法优先购买,对土地予以收储。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土地及其他资产经与兼并方协商后,按照双方达成协议交由兼并方使用或处置,兼并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处置“僵尸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3.对既不实施破产清算,又不实施兼并重组或转型的企业,供电、供水部门按要求断电、断水。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全额清理历年所欠税费及滞纳金;对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由市、县(市、区)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有偿收储。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收储后,先支付企业50%的土地补偿款,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10%的不可预见费;剩余的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付给企业。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参照相关建筑拆迁标准补偿,先支付50%,其余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支付。对欠缴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的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偿款优先用于抵扣所欠税费和安置职工。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轻税费负担。担保企业为“僵尸企业”代偿款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规范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纳税义务,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在拍卖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三)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不足两年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通过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量用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鼓励以出租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承租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情况下,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促进土地资产盘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加大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力度,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涉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开通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高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x市长任组长,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税务局、总工会、国网x供电公司、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协调组织,负责摸清区域内“僵尸企业”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方案,于x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分类、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整合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要积极处理因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所产生的信访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通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企业注销亏损处置方案篇三
消防应急预案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因火灾给人员带来危害或对财产造成损失,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公司消防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为了贯彻落实《xxx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体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消防应急小组
一、组织机构(模板)
(一)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
成员:
抢险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消防组:
组长:
成员:
疏导组:
组长:
成员:
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
施救组:
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警戒组:
组长:
成员:
合成车间
组长:
成员:
尿素车间
组长:
成员:
机修车间
组长:
成员:
电仪车间
组长:
成员:
以上人员负责火灾消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火灾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通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发生火灾时,以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如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常务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皆不在公司时,由总调度长和安环部部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第二章应急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公司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好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调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及安全知识培训。
五、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督促做好火灾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组织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八、组织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及时报警
当发现火情火灾时,按下列方式进行报警:如火势较小时,在场人员应主动、迅速、果断的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如使用灭火器)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通过电话向值班领导报告。火势较大,而自己又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详细地址、起火部位、起火源等。另外,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一、发生较小火情时:在场人员应应用平时所必备的消防知识根据火灾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扑救。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在不影响人身安全和安全逃生的情况下应尽快切断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密封条件较好的房间不要打开门窗,以防火势扩大。
二、发生较大火灾时:公司领导都必须尽快到达现场组织灭火。消防应急小组成员必须根据预先的应急分工各就各位。在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专门人员应尽快查明火灾现场状况,如火情火势、物品及放置位置等。
三、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报了119火警后,应急小组须派专人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消防人员到场后,要有专门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有无人员被困等。本公司义务消防人员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
第五章应急疏散、抢救、逃生及自救
一、火灾难以控制时,消防应急小组组长要指挥人员从疏散通道安全疏散。
二、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大火围困,应坚持“救人第一”的思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有发现火场上有人受威胁,有生命危险,都必须抢救。如确有人员受伤,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护送伤员到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三、当现场人员被大火围困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逃生:当疏散通道起火,逃生路线被或封堵时,但火势不大,可用水把身上的衣服淋湿,用湿毛巾、口罩等捂住头、口、鼻,迅速果断地冲出火区;如没有火势,只有浓烟时,可用湿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低势爬出烟雾区;如生命受到威胁,又无其他自救方法时,可用结实的绳索或把衣物撕成条状牢靠地连接起来,一端紧拴在暖气管或其他牢固处,一端拴在自己的腰上,手抓绳索,一边慢慢放松绳索一边沿墙壁下滑,逃离火灾危险区。
企业注销亏损处置方案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xxx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单位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单位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安保科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安保科: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办公室: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行政资产科、安保科: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第四条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条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报警:单位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单位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安保科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安保科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五)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单位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单位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应急物质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注意事项
1、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货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企业注销亏损处置方案篇五
建立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萍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要设置留观室,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全面开展企业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入员进入企业。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相关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提供盒饭、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取消所有聚会,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前,要进行登记并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企业。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