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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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篇一
-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3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3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8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不以事业单位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作为分类依据,严格控制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类别范围。
(三)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依照《xx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确保社会功能和职能特征基本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同一类别。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特征的,要按主体职能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把清理规范贯彻分类始终。对不符合分类改革方向、职能弱化、没有公益服务发展空间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撤销或合并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政事、事企职能分离后,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打破原有管理体制和部门界限,对同类事业单位进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五)兼顾行业体制改革实施分类。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行业体制改革已明确方向的,要继续落实改革任务;确需调整改革方向的,由改革牵头部门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分类范围
市委、市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分类范围。
三、分类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明确具体行政职能和授权指向的,不作为认定依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2月中旬)
1.各部门要切实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认真学习传达《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读关于实施分类的相关标准、条件、明确政策节点和适用范围,把握实施分类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实施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分类工作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宣传政策,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3.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施分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范围和运行状态、经费形式和资产管理等涉及分类的有关情况。
4.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认主体职能、社会功能、其他职能配置、职能复合、事企职能交叉等情况,搜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xx年2月底前)
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对实施分类的总体要求、主体内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详细安排。
6.各事业单位要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分类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后,形成《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
7.对拟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起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呈报备案的报告》(白头稿),由市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备案。
第三阶段:沟通协商(xx年3月中旬)
8.各部门要与编办就《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进行初步沟通,就类别认定问题进行协商。
9.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部门将《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编办。
10.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办就其主体职能和社会功能作进一步调查论证,提出类别认定意见。
第四阶段:审核批复(xx年4月底)
11.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并附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进行审核,根据事业单位类型,会同组织、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2.对认定类别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编办将主管部门意见和会商意见一并提交市编委审定,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xx年5月底)
13.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14.市编办组织有关力量,对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5.市编办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起草检查验收工作报告,报市编委审定,并报省编办备案。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xx年6月底)
16.市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起草《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总结》,报市编委同意后,上报省编办。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系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关系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缜密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分类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部门分别成立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负总责,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为分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本单位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把握分类政策。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保证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五)组织验收评估。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立验收评估组。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对事业单位分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上级部门验收结束后,向各部门反馈分类结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实施分类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5个工作组。
办公室:
设在市编办,主任由兼任。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指导组:
设在市编办,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发〔〕5号、中办发〔〕28号、国办发〔〕37号、吉发〔〕31号和吉办发〔〕28号文件精神,负责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负责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分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事企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后“三定”方案。
财政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依据国办发〔〕37号、吉发〔〕31号及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省发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xx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人社局,组长由有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办发〔〕28号、国办发〔〕37号、吉发〔〕31号和《xx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察工作组:
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分类及配套改革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策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反程序等现象,及时作出处理;对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时查处,依法依纪处理,并向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分类改革公平公正。
信访接待工作组:
设在市信访局,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为接待信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及各相关部门,就分类改革涉及的政策,做好群众信访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深办〔〕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
1.机构撤销、整合的,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时间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
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xx年和xx年,市财政分别按xx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中,公办幼儿园转企后,除三年财政补贴外,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
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
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xx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应撤销的予以撤销,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xx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xx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附件
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政法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保留事业建制至xx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挂"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深圳继续教育学院"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挂"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挂"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牌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家,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20个管理站,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27家撤销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罗湖口岸火车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中国奥委会新闻中心、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挂"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牌子)、深圳市文艺创作中心、深圳国家生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深圳市数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儿童科学乐园、深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深圳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深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医务所、深圳市科技发展基金促进中心、深圳市酒类质量检测中心、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深圳国际牧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深圳法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杂志社(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税务协会管理)、深圳广播金融证券台、深圳市音像信息资料馆、深圳中心图书馆筹建办公室、深圳创作之家(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作家协会管理)、深圳市政协联谊大厦筹建办公室、深圳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鹏程国际认证中心(注:收回编制,交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深圳市儿童福利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市天主教爱国会、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圳市佛教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五、5家事业编制逐步置换为雇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公路局职工服务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部、深圳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六、9家收回编制但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深圳中国科学院院士基地、深圳中国工程院院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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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篇二
今年的工作目标是,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暗访检查和验收。
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是:
1、充实、完善创卫资料。凡单位组织的与创卫有关的会议、公益活动、除“四害”、清洁卫生等工作内容均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资料。
2、建立完善卫生保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张榜公布、存档备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保持室内(外)、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整齐,做到无乱堆杂物,无杂草砖石,无抛弃物,无粪便尿迹,无积水污泥,无鼠洞蚊蝇。
4、在显著位置设置创卫活动、健康教育、除“四害”等为主要内容的板报、宣传栏,妥善保管好创卫宣传横幅。
5、及时清疏单位沟渠,及时清洗和修复“四防”装置。
6、督促各工地、物业小区与市爱卫办除“四害”专业消杀队签订除“四害”合同。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认真执行市创卫创园指挥部20xx年工作部署。保持热情不退,作风不懈,干劲不减,标准不降,全力以赴地抓好迎接国家爱卫会对我市进行创卫暗访和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度的创卫工作任务。
(一)创卫整改工作阶段:元月20日至3月20日。根据省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建筑工地汇报材料部分内容的修改校正;对照创卫标准查找建筑工地、物业生活小区、直管公房创卫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将整改落到实处。
(二)长效管理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一是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筑工地要成立卫生保洁和督查队伍,负责对创卫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切实完成每日文明施工要求;各房管所要建立辖区责任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四防”设施的巡查督办制度,力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物业生活小区要针对创卫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各类保洁、巡查、督办责任制,并书面记录,张榜公示。二是充实完善整理创卫档案。对单位室内(外)容貌环境卫生和除“四害”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查,查找薄弱环节,打好基础,抓好养成。
责任单位:建管科,产业科,xx房管所。
(三)迎国检暗访工作阶段:4月10日以后。全面启动巡查督办制度,坚持局每周一次,建管科、产业科每周两次,质监站、各房管所、各物业生活小区每日一次对创卫目标内环境卫生、容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建管科,产业科,xx、xx、xx房管所。
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__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顺利推进机关单位控烟工作,根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20__年实施《控烟条例》的季度控烟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控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浦区第二季度机关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继续以创建“无烟机关”活动为抓手,逐步拓展企事业单位参与“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已建的57家“无烟机关”和__家“无烟单位”着力巩固创建成果。
通过实施第二季度机关控烟方案,进一步树立机关、单位良好形象,营造政府机关和单位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宣传效应,有效降低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和提高控烟意识,为全年《控烟条例》实施打好扎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创建“无烟机关”和“无烟单位”
1、切实抓好“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巩固工作
继续实行“无烟机关”与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挂钩的评议考核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已建单位的控烟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具体安排如下:
(1)统一开展单位控烟宣传。
历年创建成功的__家“无烟机关”和__家“无烟单位”加大控烟宣传,一是要在单位内部通过组织开展“吸烟与健康”的健康教育讲座以及相关主题活动,发放资料及利用单位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二是通过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单位出一期控烟宣传板报,加强控烟宣传。
(2)组织控烟工作自查活动。
各“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对照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标准要求,进行一次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加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控烟志愿者明查暗访活动。
组织明查。
_月下旬之前,组织控烟志愿者对已建的无烟机关,进行一次明查,检查单位禁烟标示和检查单位前阶段控烟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和查看单位控烟工作组织管理资料。
组织暗访。
_月上旬,组织控烟志愿者对已建无烟机关,进行一次暗访,查看现场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情况,以现场检查为主。
综合两次巡查活动结果,进行情况通报。
同时,将督查结果与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结合,对在年度督查中成绩优秀的“无烟机关”给予加分,问题突出的予以扣分。
2、进一步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活动
区健促会制订2015年度青浦区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活动通知,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镇、街道,委办局进一步拓展创建覆盖面。
创建机关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健康促进委员会及时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1)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申报工作:_月底前,各单位填报申报表(见附件一:《20__年__区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申报表》),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章,与有关申报材料(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工作计划),报送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科。
(2)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的检查与验收:_月份,在申报单位创建过程中,以暗查形式,组织对年内申报的创建单位控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1月,对通过暗查的新创建的“无烟机关”、“无烟单位”逐一进行验收。
综合两次督导情况,以发文、授牌的形式予以命名。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__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评估标准及考核办法》)
(3)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的标准和任务落实建设措施,着力推进。
要对照创建的标准和任务(见附件三:《“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的标准和任务》),完善组织管理网络,切实加强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抓紧建立控烟组织、制定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控烟氛围,提高员工参与控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和完善控烟规章制度,认真部署,定期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并将职工的控烟工作与年度评优等结合起来,确保既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世界无烟日”社会性宣传。
5月31日,统一部署要求各镇、街道开展世界无烟日设点宣传活动。
同时,发动已建及年内新建的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抓住机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机关志愿者承诺行动、机关内部控烟自查、开展上街宣教活动、组织机关志愿者宣传劝阻行动等,促进单位内部职工控烟意识提高。
三、工作要求
1、各机关、单位根据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同时,区,镇、街道健促办,加强督导,早部署、早落实,督促各申报单位全面按照考核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2、已创建的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根据“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切实做好控烟长效管理工作。
以第二季度机关控烟实施方案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础,从宣传教育、规章制度等各方面加以巩固完善,努力营造机关、单位无烟氛围,迎接每年督查和明年复审。
3、进一步加大督导,落实奖惩措施。
年内,由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会同区机关政风行风评议部门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控烟工作的社会监督,不定期实行明查暗访。
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该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利于认真整改。
4、各镇、街道及委办局广泛组织发动下属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无烟单位。
同时,要紧紧抓住“世界无烟日”契机,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好一次控烟宣传日活动,并定期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控烟巡访和控烟劝阻活动,大力营造社会参与控烟良好氛围。
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篇四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培养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形成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及控烟小组,负责创建无烟单位的组织、检查和督促等工作。
三、创建标准及目标任务
(一)将创建无烟单位纳入我所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科室负责人为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控烟的宣传和教育;
(六)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四、工作要求
(一)保护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各科室负责人,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二)加强宣传,及时行动。要通过会议和业务学习等各类活动载体营造氛围,提高全体职工参与控烟、戒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x市发〔201x〕x号)精神,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对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对苏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及乡级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每年为每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3.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级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进行统筹规划,并由乡级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交通、农办、公安、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岗位开发部门原有渠道解决。对原无资金来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7.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3.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x市办发电〔20xxx〕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农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部门负责开发本部门公益性扶贫岗位和落实岗位补贴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市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五年届满的通知》的规定,为深入开展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这既是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和务实宣传、务实创建、创新求进的要求,紧紧围绕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常态创建,坚持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示范带动,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单位档案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许昌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要按照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创建文明单位六条标准,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同时,要紧密结合档案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创建活动。
(一)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融入实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势政策教育,开展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坚定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学习文明创建知识和文明礼仪常识,提高文明素养。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引导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使读书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二)认真组织开展“做文明有礼的河南人”和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教育,广泛宣传、大力弘扬“三平”精神,把学习弘扬雷锋精神、“三平”精神有机融合,引导干部职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组织文明短信传递,举办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文明生活”主题演讲。组织参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儿童、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和援助。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内容,开展创“三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参与植树植绿、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机关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帮助村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整治环境卫生,解决农村“五乱”现象,改善人居环境。帮助村镇建设文化设施,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形成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组织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巡讲活动,在干部职工中广泛传播善行义举。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荐、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以推荐、学习、宣传身边好人为抓手,引导人们做好事、做好人。建立生活困难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帮扶长效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大力倡树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扎实开展“文明中原系列行动”。围绕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以先进思想道德和愚公移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三平”精神以及现代文明知识和中原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等为内容,举办文化知识讲座。积极参与城市和社区环境整治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生活环境整治,搞好净化、绿化、美化。
(五)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传统节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举办民俗展演、文艺表演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把经典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融入节日活动之中,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求知、求美、求乐”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要全面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九号,及时修改调整接收范围,加大档案接收、征集力度。要积极拓展征集渠道,扩大征集范围,不断提高室藏档案质量。继续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认证工作,促进档案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同时,围绕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经济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档案工作,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开展“三化”领域内建档工作。
(七)深化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创建文明科室、“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我局开展的“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要求持久开展“做文明有礼的河南人”、学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活动、和“文明中原系列行动”、志愿服务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向上、干部职工易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党建知识竞赛、档案宣传、体育比赛等文艺、体育活动;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和环境卫生治理。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成立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具体负责。
组 长: 柴鸿志 苏建红
副组长: 訾志远 沈薇 刘文杰 盛保盈
成 员:
马清华 孙艳丽 陈春玲 李金山 芦应强
周孟良 赵鸿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清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资料组、硬件设施及环境建设组、督查组。
(二)强化宣传学习,提升认识。召开全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xx年创建工作。全局上下要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各科室开展重创省级文明单位大讨论;二是制定重申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创建热情;三是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市档案局》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争创意识,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活动要求上来,在全局迅速掀起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高潮,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严格考核标准,认真搞好自查。在市文明委、局创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标准、对照创建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对照任务分解表逐项落实,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效率、高标准地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到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四)全力准备,做好验收工作。起草打印创建活动汇报材料,准备提交的各种验收资料,向市文明委汇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情况,并上报验收请示报告,做好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清醒地看到,我局的创建工作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把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到安排部署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各科室要精心准备,精心谋划、精心设计,层层发动,人人知晓,人人明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入人心,见言行,形成齐抓共管,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单位全员参与的创建局面。
(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指导协调。要建立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管理,从实际出发,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创建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令行禁止,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三)统筹推进,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打造亮点,延伸辐射,以抓好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精神文明创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共同努力,以最优异的成果、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考核验收,为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