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农户服务方案篇四

一、**社区带邮政局揽收特快邮件,物品型按2元/件计酬,文件型按1.8元/件计酬。快包按1元/个计酬。

二、**社区投递的平信、挂号及包裹单邮件,以前是按100元/月计酬的,现增加到200元/月。

三、**社区将当天揽收的邮件,在下午二点以前通知邮局,邮局指定专人领取,并在当天将票据送还**社区。

四、**社区还可分销邮政局指定销售的酒水、日化等产品,具体的价格目录表由邮政局负责提供,计酬明细也一并提供。

在试点活动过程中,遇到特殊的事情,双方可研

究商讨决定。真正做到社区服务人民,邮政服务用户,实现双赢。

邮政农户服务方案篇五

营销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便民站业务发展积极性,市公司对全市便民站运营维护营销政策进行统一,请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政策对象

所有邮政便民服务站及各支局支局长、便民站具体维护人员。

二、营销政策

(一)便民缴费营销政策

对于便民站系统办理的缴费业务,统一执行以下政策:移动话费按照代收金额的1%兑现,联通话费按照0.25元/笔兑现,电信统一按照代收金额的1%兑现。

对于电费业务,农村便民服务站根据村庄规模,执行如下政策:对当月代收电费占比低于50%的,统一按照0.2元/笔兑现;对当月代收电费占比达到50%-80%的,统一按照0.25元/笔兑现;对当月代收电费占比达到80%以上的,统一按照0.3元/笔兑现。城市便民服务站电费业务20笔以下的统一按照0.25元/笔兑现,20笔以上的统一按照0.3元/笔兑现。

注:当月代收电费占比=当月代收笔数/该村实际户数,如该村存在两个便民服务站,则相应村庄户数减半,以此类推。

(二)助农取款营销政策

对于利用助农商易通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站,每月产生交易10笔以下的,统一按照0.3元/笔兑现。达到10笔(含)的,该站点5元包通讯费用由邮政承担。

交易笔数10笔至30笔(含)的,统一按照0.5元/笔兑现。

交易笔数30笔(不含)以上的,统一按照0.6元/笔兑现奖励。

对于在助农商易通上办理的业务,每卡每天有效刷卡次数限2笔(含),2笔以上不再兑现奖励。

(三)转介绍营销政策

通过便民服务站营销发展的邮政业务,执行如下标准:

1、每发展一户惠农通,给予该便民站1元一次性奖励。

2、对于转介金融业务的,每提供一个有效的金融客户信息,奖励2元。

3、对于转介车险用户的,每提供一个有效的车险客户信息,奖励2元;转介成功的客户,一次性奖励30元。

未明确的其他业务或产品根据邮政代办费政策执行。

(四)渠道维护机制

1、维护奖励

维护奖励=基础奖励+业务提成,其中基础奖励对象为便民收费系统月交易笔数累计达到30笔以上,且商易通交易笔数达到5笔以上的站点。

基础奖励:对有效站点,按照5元/月予以奖励。业务提成:对有效站点,便民服务系统代收费(代收电费、话费)及商易通均按照0.05元/笔予以奖励。

2、有效站点奖励

农村支局:对当月本支局有效站点达到100%,奖励100元。

城市支局:有效站点每达到20个,奖励100元。

3、奖励对象

以上奖励对象为支局长及具体维护人员,按照2:8比例进行分配。对当月达不到“五加一”有效站点计划的支局,按照2元/个给予支局长及具体维护人员扣罚,按照2:8比例承担。

三、奖励兑现

对于便民服务站及支局奖励,由邮政专门办理用于兑现营销奖励的绿卡,并加办惠农通,次月及时兑现相应奖励,并以短信告知奖励额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便民站奖励兑现流程

1、每月3日前,市公司电子商务局、金融业务局依据便民站管理系统及固话支付系统,分别调取全市便民服务站交易明细及助农取款点,根据奖励办法,将奖励金额分配到各个便民站,并将奖励明细下发各县局电子商务局、金融业务局核对。

2、每月6日前,各县局电子商务局及金融业务局依据考核办法,对奖励分配明细进行核实,并提交县平台办进行审核。

3、每月12日前,各县局平台办将奖励明细下发各支局,由便民站维护人员交便民站进行确认签字,无误后上报县局平台办,县局平台办汇总后上报市公司平台办审核。

4、每月13日前,市公司平台办对奖励明细提交市场部进行备案。

5、每月14日前,市公司平台办对奖励明细进行审核。

6、每月24日前,各县局财务根据兑现明细,对代办费金额、发票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兑现相应奖励。

7、每月25日前,市公司平台办根据奖励明细,通过大汉三通短信平台,统一发送具体奖励明细告知短信至便民站。

(二)支局奖励兑现流程

1、每月3日前,市公司电子商务局、金融业务局依据便民站管理系统及固话支付系统,分别调取全市便民服务站交易明细及助农取款点有效站点数量及业务量,根据奖励办法,将奖励细分到具体人员,奖励明细下发各县局平台办进行核对。

2、每月12日前,各县局平台办依据考核办法,将奖励明细下发金融业务部、电子商务局进行核对,并由支局长、具体维护人员签字确认,由县平台办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公司平台办。

3、每月14日前,市公司平台办对各单位奖励明细进行审核。

4、每月15日前,各县局平台办根据汇总奖励明细,经县局领导签字后,报县局财务。

5、每月24日前,各县局财务根据兑现明细,录入薪酬发放系统,兑现相应奖励。

6、每月25日前,市公司平台办根据奖励明细,通过大汉三通短信平台,统一发送具体奖励明细告知短信至支局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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