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返乡就地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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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返乡就地就业方案篇一
根据《xxx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xxx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xxx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xxx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xxx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xxx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xxx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xxx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xxx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xxx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xxx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xxx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xxx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促进返乡就地就业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xx市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促进宜春经济赶超发展,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畅通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改善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环境,紧紧围绕“发展、服务、稳定、和谐”这条主线,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和“多设路标、少设障碍”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返乡农民工:凭外出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和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外出务工的证明,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2、国家规定的六方面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伤残人员、“两劳”释放人员,按原有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完备证明材料的,享受优惠服务。
1、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即到即办,不受作息时间影响,优先受理,材料齐备的当场发照,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省工商局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2、对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其自行申报出资数额,申办一般性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降低至3万元人民币。
3、将办理筹建经营项目的优惠政策扩大到返乡农民工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范围,采取“三通”措施,即: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即时畅通;要件具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补正,适时变通;材料不具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沟通。
4、对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收一切费用,对从事农副产品种植、养殖项目的允许试营业半年,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注册登记。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当地登记机关受理后报省工商局核准。
1、开辟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绿色通道”专门服务窗口,市注册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局在注册窗口和基层分局的办证窗口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申办营业执照绿色通道”指示牌,明确专人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工作。制作“xx市(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农民工返乡创业申办营业执照联系卡”。
2、规范办结时限。对申请个体注册登记的,提供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照。坚决杜绝在申请材料完备的情况下,服务人员拖延受理审核发照情况发生。
3、突出优先服务,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扶持的,由返乡农民工带回在外务工信息和生产经营技术,能起示范带动作用,需创办经济实体申请办照的,要主动和地方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了解服务需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主动、高效的全程服务。
4、做到特事特办。关注边远地区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创业的需求,提供创业信息,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咨询,提供申报材料书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送照上门。
5、强化行政指导。采取信息公开、事务提醒、申办导示等方式提醒其限期办理和补齐相关文件,引导其快速申办工商登记事务,帮助其正确办理相关登记及确认服务。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树立地域优势意识、因地制宜创业意识、有序入市稳步发展意识,帮助其减少创业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建立返乡农民工登记办照信息资源库,尽最大可能的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帮助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6、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对进入基地或工业园区兴办企业的农民工提供集中上门办照服务。
7、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实施“两查处一规范”,着力扫清返乡农民工创业障碍,即:加大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农民工进入市场创造公平的环境;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违法合同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欺骗和误导返乡农民工,牟取不义之财的恶劣行径。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经营行为,清除不良就业引导,打击提供虚假就业的行为,让返乡农民工真正能够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措施、责任到位。
(二)严格履行承诺,确保通道顺畅,按照“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依法许可与提高效率并重、确保安全与降低门槛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服务。
(三)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做到少检查、多支持,少监管、多服务,少限制、多促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促进返乡就地就业方案篇三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要坚持省、市、县三级基地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要坚持扶持和服务两手抓,充分发挥好资金撬动作用,突出抓好服务功能提升。要把握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助力区域品牌特色发展的“三个助力 ”建设方向。
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承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的省、市、县三级基地,带动创业,吸纳就业,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年内计划建设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120个(见附件),形成三级基地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发挥基地就业帮扶作用,以基地为载体建设就业帮扶车间。
(一)组织开展调研。6月底前,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返乡入乡创业实际发展情况,通过线上问卷、交流座谈、实地踏查等方式,围绕基地建设、培育库建设和扶持服务等方面难点堵点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订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二)制定建设标准。6月底前,各市(州)可根据域内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各县(市、区)参照20xx年省市县基地建设指导标准,制定市、县两级基地建设标准和认定条件,并下发文件组织实施。建设标准要把握“三个助力”的建设方向,对带动脱贫人口创业就业较多或已命名的就业帮扶车间申报项目,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空心村和肉牛养殖等申报项目,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申报项目,加大对区域特色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在疫情防控和保耕复产中受到表彰的申报项目。
(三)加大培育力度。实施省、市、县三级培育库建设是三级基地建设的基础工程。各地要依托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市县三级培育库建设方案(另行印发)开展本地培育库建设工作。培育库建设要坚持“广泛收入,逐级推荐”的原则,市县可在本级基地建设标准基础上降低入库条件,对经审核通过项目做到应收尽收;对经评审命名且符合上级入库条件的项目做到应推尽推。要做好入库项目的培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可择优命名,给予资金扶持。
(四)开展“三送”服务。开展“三送”服务是基地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开展“三送”服务作为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重要举措。一要提高服务意识。通过用情用心用力的服务,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二要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三送”服务提升基地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把基地“扶上马”再“送一程”。三要理清工作思路。“三送”服务在时间上要贯穿全年,内容上要结合需要,形式上要力求多样,对象上要涵盖本级全部入库项目。四要力求务实推进。各地要认真调研归集项目单位在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品牌打造、包装推介、销售渠道等方面需求。根据共利共赢原则,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方法,政府嫁接院校、电商等资源,市场粘合利益双方,社会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送”服务。五要保障措施到位。推荐上级培育项目由本级主要领导包保,每季度走访一次,了解需求,开展服务;市县每半年组织一次创业人员培训,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要利用好“96885吉人在线”等平台资源,结合需求适时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对同类创业项目每年组织农技工培训,市级不少于2次,县级原则上不少于1次。
(五)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市县要扎实推进基地建设,通过有作为、有成果的工作争取市县两级资金支持。要了解相关部门资金使用方向,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把专项资金使用好、管理好,切实做到“三个优先、三个确保”。“三个优先”即:优先支持“三个助力”方向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处于成长期、上升期、有潜力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有示范性、代表性的农业和涉农申报项目。“三个确保”即:确保专项资金到位率100%;确保资金执行率100%;确保省级专项资金不挪用、不挤占。20xx年市级基地补助资金发放与省级基地同步进行。
(六)基地评审认定。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基地评审认定工作。市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阶段制订评审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评审流程、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三个助力”建设方向的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要坚持择优命名、逐级推荐原则。20xx年市县两级基地评审项目申请日为20xx年5月31日,申报单位需提供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的相关材料。
(一)提高思想站位。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对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缓解人口流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三级基地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级基地建设将更具活力、更有价值。各级人社部门要自觉树立推进基地建设就是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地就是服务经济建设的思想意识。要把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把基地建设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基地建设标准和培育库入库标准于6月底前报省厅(省就业服务局)备案。
(三)实施目标考核。省厅将把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创业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地基地建设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带动脱贫人口创业就业情况)、经济效益指标(增收致富情况)、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含因素法下达资金)、服务基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进行考核。以上内容包括县(市、区)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年度内,各市(州)要选树2个创业基地优秀典型、总结1篇抓基地建设的经验材料,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期刊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基层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半年,省就业局将组织召开“三送”服务经验交流会,选取部分市(县)典型做经验介绍。
促进返乡就地就业方案篇四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xxx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
经测算,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等省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除扩权县外由市财政补助。上述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相关要求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认真搞好扶助生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做到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扶助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在招生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促进返乡就地就业方案篇五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国家、省和xx市对“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通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一)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返”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xx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xx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xx年4月30日。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期限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xx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力争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按年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榆树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榆树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虽不足20人,但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市人社局报告后,企业方可实施裁员行为。裁员企业应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本市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条件允许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