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摘 要:pdca循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目前,pdca持续改进的思想在很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针对我国高校校园的安全管理问题,对pdca方法在其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pdca循环 高校 管理体系 作用
近几年来,高校的安全事故不断的被各种媒体爆出,校园安全事故波及到学生受伤的情况时常发生,这代表着学校的安全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高校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
一、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高校是开展科学教研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的重要基地。而安全则是人类健康生存的生命之源,关系着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其次,高校的广大师生与员工的安全问题是学校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只有保证了师生的人身安全,才能创造更好的科研的发展空间;才能为社会输送更多全面性的人才。最后,安全教育管理是提高高校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强全民族稳定安全水平的有利保障,现已列入国家防范事故、减少事故与损失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pdca概念
pdca循环还被称为戴明环,是全面质量管理需遵守的一项科学程序,它是美国的权威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循环的工作逻辑以计划、执行、检查与处理组成。由于在这四个程序中并不是只运一次就可以完成,而是要周而复始的进行,一个循环解决相应的问题之后,当还有新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时,可进行又一次的循环,因此被称为pdca循环。pdca循环是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运行的基础,其核心的重点就在于它通过不断的改进,为项目管理的预定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控制。实施起来需要进行大量资料的搜集,以达到综合管理技术方法的合理运用。
三、pdca在高校安全管理中循环理论
在安全环境问题中,为了使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职责架构,安全环境政策需要融入积极的安全文化,既校园所有人员的环境维护与健康安全的职责需要清楚标明。一方面是构建安全环境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一切有关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的讨论与管理。委员会可由校长、教师或职员代表、环境安全部门最高执行者及学生代表与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另一方面,委员会必须要安排专业的管理人才,可组成工作小组,分派给给个别的负责任人担负引进专家或其他同事共同研究探索解决的方法。当寻找到有效的方法时,可由委员报告给安全委员会,经安全委员会研究商议后做出最终的决定。
高校安全管理政策与目标在制定以后,要通过一连串的策划活动来完成目标。因此,环境管理委员会有必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学校潜在的一些危害进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包括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计划与落实计划和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落实计划的检查、实施及改进。
在高校内,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工作的评价由学校的高层管理者来完成。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当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应该定为学校日常当中的一项定期进行的工作,其中包括安全评价的策划、安全评价的顺利实施、检查及改进等。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依赖相关责任部门的不断检讨与改良,对安全环境进行审核。这样可以清楚的的看到现行的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制度能否符合法定与健康安全环境所需要求。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建立与运行可利用安全环境管理中的pdca循环进行制度上的完善,力求真正的实现高校健康安全环境的预期管理目标。
四、pdca方法在高校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详细的工作计划,不同的只是各项工作的内容与形式。对安全工作而言也不例外,每所高校都会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工作情况,通过上一年的问题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问题展开形式上的的分析和预测。从中发现那些潜在的安全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之后便可有针对性的进行新的工作计划的制定,提出相应的安全工作新目标以及所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可作为参考,对当年的安全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提供指导意见。
任何工作计划,只有顺利的实施之后,才能发挥掌控全局的作用。在高校的安全管理中,要明确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与目标以及对采取的具体措施的深刻理解等,要结合高校内的各个院系、各个部门的具体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3.有利于安全工作的检查效果
将计划工作的实施效果和预期的目标进行对比,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判断是否顺利的完成了预期的工作任务,是否达实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符合工作指标;另外,也有利于更深一步的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以便更好的完成安全工作计划。
4.有利于安全工作中经验的总结
对安全工作的结果进行总结,既巩固了成绩,又累积了经验,防止了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同时,对那些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转入下一管理循中进行pdca循环,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的顺利制定与完善,提供数据依据作为参考资料。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校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学校本身要清楚的衡量其运行状况,通过自身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计划和目标,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其形成安全管理当中的一项pdca循环,通过不断的pdca循环逐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2]姜磊.教学活动中的pdca循环[j].黑龙江教育,2006,(4)
[4]张述成.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改革创新研究[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6)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1.设备安全运行维护(负责管理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公司网络安全设备)
2. 负责公司各种安全事件的原理的分析和研究;
3. 负责公司各种安全事件日志的监控、分析和应急响应;
4. 负责公司对各种安全设备和系统策略优化和维护;
5. 负责建设高效的准确的安全事件监控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
6. 负责提供各种安全事件反入侵措施和动态跟踪风险列表;
7. 协助公司做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8. 熟练掌握linux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
9.保障服务器与数据库安全,检查并消除系统安全隐患;
10.数据备份、数据监控、应急响应、故障排除、编写数据分析报告等;
11.公司安全访问控制行为审计;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一、完善护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及临床护理服务规范。
二、加强护理安全质量检查,落实护理安全制度。
三、加强节日期间护理安全监控。
四、提高护理人员的急救意识及能力。
五、加强重点环节的监控工作,主要做好病人的环节监控,时间的环节监控和护理操作的环节监控。
六、做好新护士上岗前的培训。
七、加强不良事件的监控,提高护理人员不良事件的防范意识。
八、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减少安全隐患。
相应措施:
一、制定《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到各个科室。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护理安全组定期和不定期按标准检查护理安全工作。
2.每半年召开护理安全质量会议1次,反馈问题,讨论此间发生的不良事件,制定改进措施。
3.对科室反复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护理安全小组跟踪督查改进效果。
三、加强节日期间护理安全监控:
1.继续执行护士长夜查房和节前安全检查和节中巡查。
2.节假日前科室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召开护士例会及工休座谈会,强调节日期间的安全及注意事项。
3.节假日期间科室合理排班,严禁无证人员单独上班。
四、提高护理人员的急救意识及能力:
与医务科联合进行护理急救演练。
五、制定《重点护理环节管理要求》,并加强监控:
1.护理人员的环节监控:对新调入、新毕业、实习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或家庭发生不幸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交待、重点跟班,重点查房。
2.病人的环节监控:新入院、新转入、危重、大手术后病人、有发生医疗纠纷潜在危险的病人要重点督促、检查和监控。
3.时间的环节监控:节假日、双休日、工作繁忙、易疲劳时间、夜班交班时均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护理部组织护士长进行不定时查房。
4.护理操作的环节监控:输液、输血、各种过敏试验,手术前准备等。虽然是日常工作,但应作为护理管理中监控的重点。
5.毒麻药品及抢救药品监控:用物班班交接,抢救仪器保持功能状态,保持抢救物品良好率达100%。毒麻药品使用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
6.做好分级护理的巡视记录。
六、做好新护士上岗前的培训:
1.护理部做好新入院护士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按护理部新护士岗前培训计划执行)
2.科室护士长做好新入科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七、加强不良事件的监控:
1.鼓励科室积极上报不良事件。
2.对住院患者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
3.对有高危风险的住院患者科室进行风险评估、悬挂警示标识并进行监控,护理部不定时督查。
4.护理安全组对科室上报的风险事件进行监控,督查护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做好转科患者、病房与icu、急诊与病房、产房与病房、手术室与病房的病人交接管理。
八、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
1.组织护理文件书写标准培训。
2.院科两级质控。科室执行护士长-质控员-护士三级护理文件质量控制。
3.规范护理交班报告。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针对日本和欧盟等茶叶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提高的茶叶检测标准,我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为出口茶叶行业带来新的技术支撑。
标准共分10个部分,对茶叶从生产到出口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还特别根据当前的出口形势,新增了茶叶源头管理,即茶园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产品出口的预警和召回制度等。该标准主要针对茶叶农残、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出口茶叶质量安全设置的控制体系。该规范能有效促进我国企业规范种植加工茶叶,加强产品追溯,提高茶叶质量,开拓国外市场。同时,将有力提高我国茶园管理水平,整合落后、弱小的茶园,促进优质茶叶种植和出口加工。
我国茶叶年出口量占总产量的30%,达20万吨,创汇近4亿美元。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对我国出口茶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卫生要求。欧盟从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提出数百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规定茶叶应做近三百种农残限量检测,对我国茶叶出口都构成很大影响。
据海关统计,上半年我国茶叶出口15.13万吨,出口金额近3.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49%%和19.88%%,平均单价为每公斤2.27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65%%。上半年我国茶叶出口到102个国家和地区,从数量方面分析,摩洛哥仍居首位,美国取代日本和乌兹别克斯坦成为第二大出口市场,第三至第五位的市场分别为日本、乌兹别克斯坦和俄罗斯。多年来,我国茶产业蓬勃发展,然而多数茶叶出口至非洲、中亚和独联体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上以中低档茶为主,产品缺少科技含量、附加值低等因素限制了我国茶叶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据悉,近年来日本和欧盟等茶叶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提高茶叶检测标准,给我国逐步发展的自主经营茶叶出口设置多重技术壁垒。尽管此前有业内人士一直在争论,欧盟等地区日益苛刻的检测标准是否实际可行,但不争的事实是国内企业如果要征服欧盟市场就须先过检测关,因此提高国内茶叶检测标准对规范企业后期发展指出了方向。
据悉,从2015年5月起,日本将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其中对茶叶农药残留限制明显变化,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限量为0.01ppm。欧盟新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ec149/2015)已正式执行,在有关茶叶的农残最高限量标准(mrl)方面,新标准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关茶叶的农药mrl标准出现9个变化,二溴乙烷、二嗪磷、滴丁酸、氟胺氰菊酯和敌敌畏等5种农药mrl标准加严,虫螨腈、除虫脲、噻嗪酮和苄螨醚等4种农药mrl标准放宽;二是新标准新增170种与茶叶生产关系密切的农药mrl标准,大多是新农药,如印楝素、鱼藤酮和除虫菊素属于植物性农药。
业界人士认为,该规范的实施是我国茶叶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的重大进步,但由于茶园的主要作业者是茶农,其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因此,要真正实现源头上的控制,即真正有效地实行该规范的规定,还需要茶叶出口企业对茶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茶农给予引导和支持,以尽快实现有效的源头管理,实现茶叶产品从茶园到消费者饮用这一过程的可追溯性;同时,规范中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使出口茶叶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其对于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和茶叶进口国绿色壁垒的日益森严,近几年茶叶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单纯的追求产量到质量到今天的安全质量生产的转变,茶叶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茶叶生产者必须把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今后茶叶生产的重要问题来抓。保证茶叶质量安全应重点抓好优势基地建设、茶园管理控制、茶厂优化改造、茶叶清洁化加工、茶叶质量可追溯、两端质量检测等关键控制技术。
1、优势基地建设技术
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以环保为前提,合理选择基地。选择远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空气清新、水质洁净地理地势有利茶叶生产的基地。在基地发展新茶园时应注意早、中、晚良种的合理搭配,有利优化茶类结构和缓解劳动力紧缺的矛盾。茶叶优势生产基地的建设是提高茶园质量基础,也是保障茶叶鲜叶原料质量,提升茶叶原料质量安全水平的基本环节。
2、茶园管理控制技术
茶园肥培管理控制技术包括茶园耕作、施肥、治虫、修剪、灌溉、采摘等技术,其中茶园病虫害防治和肥培管理技术对茶叶质量安全影响最大。茶园肥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应按茶叶生产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茶园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科学肥培管理,减少化肥污染。
(1)茶园施肥。尽量选用氮磷钾合理配比的复合肥,避免单一元素肥料造成的污染。根据茶树对营养物质需求特点,在茶园施肥上掌握以下原则:做到重有机肥,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重基肥,基肥与追肥相结合;重春肥,春肥与夏秋肥相结合;重氮肥,氮磷钾相结合;重根肥,根肥与叶面肥相结合。施肥量一般按每采收100公斤干茶计算,每年施纯氮12.5-15公斤,一般投产茶园,氮磷钾比例为4:1:1,幼龄茶园比例为2:1:1,基肥与追肥的比例为 40:60。施肥时间基肥为10月中旬;追肥强调早施、多次、足量,春肥在2月上中旬施入,用量占全年追肥用量的`40%以上,全年追肥4-6次。施肥方式撒施、沟施并用,对土质疏松的茶园提倡免耕施肥。肥料种类基肥采用饼肥、栏肥、有机复合肥为主,追肥一般采用速效的化肥为主。此外科学根外施肥,注意钙、镁、硫、铁、锰、锌、铜等多种微量元素的营养平衡。
(2)茶园病虫防治。突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防治措施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尽可能发挥生物防治手段作用、辅之以化学防治方法进行病虫草害综合治理。
a.农业防治措施,主要是合理修剪、科学施肥、合理采摘;新植茶园做到选用抗性良种,茶林配植。
b.物理防治措施,主要是推广频振式杀虫灯和色板诱杀技术,如利用昆虫的趋光习性推广灯光诱杀技术,灯光诱杀对茶叶上的茶毛虫、茶尺蠖、茶细娥、斜纹夜蛾成虫具有明显的诱集效果。
c.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保护和利用天敌。
d.科学施用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一是要按病虫害发生的情况适时、适量地选用对口农药进行化学防治,提倡农药的合理混配,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用药,严格掌握使用剂量和次数,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二是要减少普治,尽量做到挑治、一药多治,合理轮换农药品种;三是要科学选择施药器械,进行低容量喷雾,调整喷药时的高度,提高防效,减少农药用量。我们大力推广对蜘蛛杀伤力小,对害虫防效高的化学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达到保护蜘蛛与控制害虫的协调。要改变见虫就治,乱用滥用农药的习惯,要做到达标防治。乱用滥用农药会导致害虫抗药性产生,害虫发生再猖獗,即虫越治越多,农药防效下降。
3、茶叶清洁加工技术
包括硬件和软件设施两方面的改进。硬件设施改进指的是茶厂优化改造,改善加工条件。软件设施改进指的是改进茶叶加工技术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新建的加工厂,加工厂的厂址应选择距离居民区、公共厕所、垃圾场30米以上,距离畜牧场、医院、粪池等污染源500米以外,且要处在污染源烟囱高度50倍以上,加工场的废物排放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已建的初制茶厂,对加工设备陈旧、机械设备不配套,设备老化;厂房环境差条件简陋、加工厂规模小;区域布局散、卫生质量状况差、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的那些茶厂,要通过对茶叶加工厂的改造,实现茶叶加工按产品标准化、连续化生产工艺要求,力争做到茶叶加工不落地。茶厂加工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不使用重金属含量高的机械。茶厂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加工人员要持健康合格证和上岗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掌握茶叶加工工艺与操作技术,懂得茶叶加工卫生质量要求,具备茶叶加工所需的基本素质。加工制作、包装、贮藏和运输均要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的有关要求,以防产品污染,使茶叶加工实现企业化管理,建章立制,实现了加工过程规范化,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实现清洁化加工。
4、茶叶质量可追溯技术
茶叶质量可追溯指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茶叶农事档案,记录茶叶产地、采摘日期、加工时间、茶树品种、投入品登记、源头检测记录、加工企业、从业人员、成品茶检测记录、包装时间、经销网点等内容。目前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的国内外认证都要求申报企业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码查到茶叶的生产过程、基地认证情况,甚至还可以查到具体生产责任人的姓名。
5、两端质量检测技术
茶叶两端质量检测技术包括茶叶原料质量端检测和成品茶质量端检测。茶叶原料质量检测重点是茶叶源头检测体系的建设,对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田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茶叶农药残留,建立茶园农残监测点,推广茶叶农残速测技术,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残项目进行检测。并做到鲜叶进厂分级验收,毛茶收购源头检测。成品茶产品质量检测要求茶厂必须配备茶叶农药残留和卫生质量检测设备,完善产品出厂检测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和杜绝茶叶超标事件的发生。
茶叶质量安全涵盖了茶叶从生产、加工到商品茶包装销售的全过程,只有把握好每一个生产过程,才能实现茶叶质量安全。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畜产品 ,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第三条 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 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 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鼓励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饲养和加工
第六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 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农村散养户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饲养畜禽。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七条 畜禽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 条件。
第八条 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等投入品 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规定。
第九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 ,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向畜禽饲养场所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者倾倒、填埋废弃物。
第十条 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疫 制度,由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并对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猪、牛、羊的免疫耳标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定点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养殖专业户应当设有畜禽饲养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十二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出售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
农村散养户出售自养的畜禽应当接受检疫。
第十三条 饲养畜禽禁止下列行为: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 用药;
(三)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四)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
第十五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在畜禽进场时查验检疫证明。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品质检验 制度。品质检验应当与屠宰、加工同步进行。
畜禽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或者加封验讫标志后方可出场。
第十六条 经营性屠宰、加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 不明的畜禽;
(二)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的畜禽;
(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运输和经营
第十七条 畜禽凭检疫证明、畜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方可运输和销售,其中猪、牛、羊应当佩带免疫耳标。
第十八条 畜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容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将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长途运输鲜、冻畜禽产品应当具备保质、保鲜条件。
第十九条 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在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该类畜禽及其排泄物 、垫料、包装物,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举办者,应当依法与进入本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市场举办者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发现进入本市场经营的畜产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市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和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名单在公示牌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在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置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规程,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可以配置必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入畜产品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二)销售畜产品应当将检疫证明摆放在显著位置;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经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禁止经营下列畜产品: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追溯制度和畜产品 市场准入 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制定畜产品兽药残留 等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产品经营活动和定点屠宰以外的屠宰、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加工 、销售企业卫生条件的审查,并对畜禽产品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标准工作,加强畜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畜产品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其他不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的畜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十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畜产品经营者出示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 。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处理,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接受移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移送的举报、投诉后2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和移送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五)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对运输者或销售者处以每头(只)50元的罚款。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或者经营该类畜产品的,没收该类畜产品和加工工具,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 (瘦肉精 )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一)医疗制度、医疗技术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护理及医院感染管理
1.各班职责落实情况;
2.基础护理符合率及并发症发生率;
3.专科护理到位情况;
4.病房管理情况:是否安静、整洁、舒适、安全;
5.护理文书书写的规范性;
6.急救药品、器械的管理;
7.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8.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9.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10.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11.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12.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13.多重耐药菌的预防与控制;
15.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3.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建立病历环节质量的监控、评价、反馈,每本病历均由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进行质控,每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进行质量检查一次,每月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科室医疗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半年总结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4.每月组织进行“三基”培训,每季度组织技能操作考核。
质量检查,查出缺陷及时反馈及改正。
6.提高科室业务学习的质量,保证业务学习的数量。每月进行业务学习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两次。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二)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15)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五)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氰化物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六)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七)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督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生产许可。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必须做到工作文件清晰、程序合法。严禁白酒生产许可证的跨省转移。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地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白酒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对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三)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发现白酒中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要将白酒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结果,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加大风险监测范围与频次,及早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尤其是白酒主产区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促进监管工作落实和责任履行。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白酒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目标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食品监管部门要将加强白酒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在机构改革期间要统筹协调和明确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本行政区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白酒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白酒质量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办白酒质量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等。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白酒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三)加强检查督导。结合当前白酒质量安全隐患,工作中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和解决,对本地区域性问题及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总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注重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情况,不断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新情况、制定新举措、解决新问题。要善于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蓬安县罗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白酒质量安全检查#e#“元旦、春节”期间是白酒消费的旺季,为保障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有效提升辖区内白酒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辖区内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蓬安县罗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白酒生产小作坊和白酒销售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一是加强对白酒生产小作坊和白酒销售单位的规范指导,要求其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销售记录,对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的要求其尽快办理;二是对2015年第四季度白酒抽检情况做好后处理,对白酒质量合格的企业要求其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抽检白酒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重点检查、封存相关批次的白酒,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所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扎实提高辖区内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消费者喝上“放心酒”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八
护理安全是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确保护理安全,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特制定20xx护理安全工作计划,各科室要认真执行,防范护理安全事故发生。
各科室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安全学习,至少每月一次,并严格进行考核。以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执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禁止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和非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建立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尤其在急诊,重症精神病室,电休克治疗室等重点科室,至少要有两种(姓名,性别)识别患者身份的方法,严格查对,避免发生差错事故。
2、严格执行特殊情况下的有效沟通,确保正确执行医嘱。尤其是在抢救病人时,对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双方确定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后的空安瓶,抢救结束,要督促医师补开医嘱,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3、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防止交叉感染。护理人必须人人都能熟练进行洗手操作,清楚洗手的指证。
4、提高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管理,执行的过程中严格做到“三查八对”,防范差错的发生,同时要密切观察用药后的效果及反应,避免配伍禁忌。
5、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及压疮事件发生,建立跌倒、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
6、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主动报告,对瞒报的要严格进行惩处。护理部每季度组织病区护士长进行护理不良事件讨论,查着原因,进行整改。各科室要针对发生的事件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并将讨论结果上报护理部。
7、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在病房内的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间等处,要有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对病人也要进行安全教育。
1.根据精神科护理特点,做好病人的管理,交接好病人的人数,保管好交接班钥匙。病房内禁止吸烟,尤其是库房,杜绝火灾隐患。
2、科室内要加强危险物品的收捡,病人入院,或外出活动回来,均要严格检查,防止将危险物品带入。家属带来的物品食品,必须经过当班护士检查后方可交与病人。
3、护理部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病区护士长执行安全检查情况(查记录),实地抽查病人活动环境、病区内环境、病人床单元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要求护理人员立即清除,不得延误。
4、要求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自觉规范护理行为,护士长要把好护理人员执行制度关,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制度执行到实际工作中,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5、做好“四防”工作,对有自杀、伤人、毁物、逃跑企图意念强烈、新入院、病情危重者禁下大院。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人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要及时制止,病人逃跑要沉着、冷静地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追回病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护理安全是是护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在医疗纠纷频发的今天,我们更应该抓好护理安全,为病人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