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篇一
1、绩效挂钩(每月拿出一部分绩效工资进行考核,中层干部3000元、老员工2000元、新员工/劳务派遣员工1000元)。
2、过程管理(按层级每周调度工作完成情况)。
3、定量原则(科室和员工工作安排尽可能量化)。
4、分级考核(党组对科室进行考核,科长对员工考核)。
5、反馈原则(科室、员工工作完成进度、考核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动态公布,每月分层级进行沟通)。
二、考核实施
(一)对科室的考核。
1、绩效考核构成:
绩效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重大事项加分考核和一票否决项考核。
1.2科室季度考核=市局季度或半年度考核
2、科室月度考核:
2.1考核内容:
2.1.1公共部分考核(30分):工作纪律、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咨询投诉等方面。
2.1.2职能工作部分考核(60分):科室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1.3交办、督办部分考核(10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
2.2、考核流程:
2.2.1公共部分考核:由区局领导牵头,带领办公室相关人员实施考核,考核细则见附表1。
2.2.2职能工作考核:月初,科室制定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初审,并在月办公会书面形式确认;月度计划确认后科室进行周分解,每周一由分管领导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次月初,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科室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打分。
2.2.3交办、督办工作考核:
在月度工作中,如出现临时性重点工作,由领导签发《督办记录表》,责成相关部门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督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在《督办记录表》中填写完成情况,报领导审核,完成情况纳入当月考核。
2.3考核反馈:办公室每月下发考核通报,并在公司绩效考核系统内公示,科室对月度得分有异议的,可以申诉。
2.4科长、副科长月度考核得分=科室月度考核得分
2.5科长、副科长月度绩效工资=科室月度考核得分__绩效工资
3、科室季度考核:
3.1考核办法
季度考核以市局(公司)季度考核评比结果为依据,根据在全市考核名次计算奖惩,考核结果在市局季度或半年度考核通报发布后,根据名次兑现奖惩。
3.2名次计算
3.3、奖惩办法
3.3.1各科室在市局(公司)组织的季度或半年度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奖励科长1500元,排名第二奖励科长1000元,排名第三奖励科长600元。
3.3.2各科室在市局(公司)组织的季度或半年度考核评比中,排名倒数第一罚科长1500元,排名倒数第二罚科长1000元。
3.3.3若市局季度或半年度考核结果只列一个等次,则不奖不罚;若市局考核结果列二个或三个等次,则只奖励第一名;若市局考核结果列四个等次,则奖励第一、二名;若市局考核结果列五个等次,则奖励第一、二名、罚倒数第一名;若市局考核结果列五个以上等次,则奖励第一、二、三名,罚倒数一、二名。
3.3.4奖惩应建立严格审批手续,由办公室将奖惩情况报区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劳资员做增减工资。
4、科室年度考核
4.1年度考核分值构成
4.1.1科室月度考核得分=1-12月考核得分平均分
4.1.2市局年度综合排名积分及系数设定
市局年度综合排名积分设定:第一名积分为100分,第二名积分为99分,第三名积分为98分,第四名积分为97分,第五名积分为96分,第六名积分为95分,第七名积分为94分,第八名积分为93分。
4.2奖惩办法
4.2.1一年内在全市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科室,党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科室,党组将建议市局党组对其科室负责人作免职处理。
4.2.1根据年度科室得分排序,区局每年度评选先进科室一个,获评先进科室的奖励2000元。
4.3重大事项加分考核
4.3.1工作突出被市局认可,并且加以推广的加2分(召开现场会);工作有创新(创新课题、qc课题),在省、市、区局立项的分别加3、2、1分,立项课题获省、市、区局前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同一课题立项、获奖分别加分,如同一创新项目同时被省、市、区局立项、获奖的,则以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4.3.2 获得一类荣誉,加5分,二类荣誉加3分,市级(副厅级、厅级)荣誉加1分,县级(处级)荣誉加0.5分;竞赛类:获得一类荣誉,加5分,二类荣誉加3分,三类加2分,市局荣誉加1分,县级(处级)荣誉加0.5分。同等级别集体荣誉多加50%。
4.4一票否决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专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或未能通过贯标认证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5民主测评
4.5.1民主测评考核:由区局(分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员工根据权重分别评分;科室民主测评考核的依据是科室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廉洁情况、部门协调等。
(二)对员工的考核
1、考核对象
全体员工。
2、考核方法
2.1月度考核
2.1.1月度考核
员工考核由科室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员工考勤按照徐烟专2011(100号)文件执行。
2.1.2员工月度考核得分=科室月度得分30%+个人得分70%
2.1.3员工绩效工资=员工月度考核得分×绩效工资
2.2年度总评
分值计算: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90%+民主测评10%
3、考核奖惩
3.1一年内个人在科室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员工,科室负责人对其戒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员工,次年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员工,次年对其退回劳务代理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
3.2每名员工建立绩效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晋升等依据。
4、考核反馈
月度考核结束后,部门负责人与排名落后的员工进行沟通,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充分地沟通,使员工更好的掌握考核指标和目标,便于次月更好地完成目标,并填写《铜山区局(分公司)绩效管理沟通手册》,最后由员工填写本人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员工对月度得分有异议的,可以申诉。
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xxx食品安全法》、《xxx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食堂、餐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投诉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九条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十七条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采取以下方式
——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基础资料;
——对食品和餐用具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制作填写现场检查表,经双方核实并签字。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夏季不定期进行抽查。
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篇三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一般员工离职:
3.1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3.2 员工离职区分:
3.2.1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3.2.2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
3.2.3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2.4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3,经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经理须提前一个半月申请)。
3.4离职手续:
3.4.1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结算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3.4.2员工以上人员离职时,按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员工离职结算单》一并交综合管理部门核定。
3.5移交手续:
3.5.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3.5.2事务移交:
a .领的工服应交还发放部门。
b .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员工服务部或相关部门。
c .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6 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3.7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受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8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追索。
3.9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并办理领取绩效工资手续,详见《工资奖金发放审核管理制度》。
3.10薪金结算。
4.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4.1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4.2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4.2.1 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4.2.2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4.3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4.3.1 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4.3.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薄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钥匙等)。
4.3.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3.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4.4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层次该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以印章,一式3份,一份送综合管理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4.5 《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课室由主管课长,课长级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4.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4.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4.8 接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临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1. 目的: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作业。
2. 范围:公司各部门。
3. 作业内容:
3.1 申请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单》。
3.2 员工服务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工作卡、暂住证等证件。
3.3 员工服务部依据考勤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财务部审核。
3.4 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经其所在部门审核。
3.5 离职人员将办公桌、衣柜的钥匙交还员工服务部,并经验证后签字。
3.6 离职人员办完以上手续后,再交员工服务部签字,主管核准。所有手续完毕后,离职者签订《离职确认书》,综合管理部发放离职者的工资。
3.7 综合管理部做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考勤卡、请假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3.8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不退还存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的员工档案资料。
离职人员社保制度
·每月22日之后离职人员必须多缴纳一个月的全额医保费(含个人与单位共缴比例)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单位均不代为缴纳离职人员的各项保险
·农民工离职,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的清算,社保员填写相应的清算汇总表上报,待社保中心将款项退回公司帐面以后,填写支出,通知离职员工(仅限于农民工)领取相应款项。
·存放在丰台人才集体户中的员工档案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由公司方面缴纳存档费及保险费,档案经办人应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作,相应各项保险关系陆续转出。
·因个人原因未在在职期间将各项保险转移单以及相关手续转交公司,延误办理各项保险的离职人员,公司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后果自负。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完善和明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手续和流程,界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与集团公司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 定义与分类
1、定义:离职是指员工本人或集团公司因各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分类:员工离职分以下四种
2.1辞职:员工以合法的理由终止、解除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
2.2辞退:集团公司以合法的理由终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3除名: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再具备员工应有的条件,取消其在集团公司员工的资格。
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辞职
1、员工因合法的理由需要离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或在集团公司oa系统上下载《员工离职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
2、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3天,试用期后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3、离职(留任)面谈。用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所属员工《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应,并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留任)面谈,将面谈结果和处理意见上交人力资源部。
4、离职调查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就辞职员工的辞职理由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处理意见。
5、批准权级
5.1试用期内、四级工程师、三级工程师、初级职员等级别的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2二级工程师、中级职员、工程项目管理类普通员工辞职,二级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3一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职员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类经理级及以上、行政管理类副职及以上员工辞职,经集团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5.4管理部门中级职员及以下级别员工辞职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离职交接
6.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和辞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6.2完成工作交接后,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为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6.3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或没有用人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不得办理辞职员工的.离职手续。
7、离职手续办理
7.1人力资源部接到用人部门同意办理辞职员工离职手续的书面通知后的当日,向辞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7.2人力资源在30天内将辞职员工个人档案、资料、社保关系按规定转出。如有注册资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出。
7.3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办公会决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补偿的计算和支付。
8、辞职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30日内(试用期内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3日内),仍应坚持岗位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离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 辞退
1、用人部门因合法的理由需要辞退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或在集团公司oa系统上下载《员工辞退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辞退申请。
2、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内员工职须提前5天,试用期后辞退须提前40天提出申请。
3、辞退调查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辞退申请表》后就辞退员工的辞退理由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取得辞退理由的事实证据,签署处理意见。
4、批准权级
签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须经集团公司办公会批准。
5、经集团公司办公会批准的员工辞退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法务安全干事、用人部门,以协商解除(达成《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仲裁或法集团公司判决等方式,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6、离职交接
6.1通过协商解除、劳动仲裁或法集团公司判决同意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和辞退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6.2完成工作交接后,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为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6.3没有完成工作交接或没有用人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不得办理辞退员工的离职手续。
7、离职手续办理
7.1人力资源部接到用人部门同意办理辞退员工离职手续的书面通知后的当日,向辞退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7.2人力资源在30天内将辞退员工个人档案、资料、社保关系按规定转出。如有注册资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出。
7.3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办公会决定,或劳动仲裁、法集团公司判决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补偿的计算和支付。
第六条 合同到期
1、人力资源部于员工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和员工本人。
2、用人部门与员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3、如用人部门与员工有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是否续约决定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不再续约处理。
4、如双方都有意愿续约的,由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续约手续。
5、如用人部门或员工有一方提出不再续约,按本办法第四条辞职的有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 除名
1、员工除名由集团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向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会通报。
2、人力资源部于一周内将除名决定送达并通知员工本人。如不能送达和通知员工本人的,将除名决定刊登媒体公告,视为送达并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除名后的离职手续按本办法第四条第6项、7项办理。
4、被除名的员工,不享受任何离职经济补偿。
第八条 自动离职
1、用人部门一旦发现员工出现自动离职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附考勤资料。
2、员工出现自动离职现象的,扣发当月职位工资。
3、经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联系并要求其回部门上班,员工仍不能回到岗位工作的,自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津补贴和停缴“五险一金”。
4、自动离职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集团公司将刊登媒体公告终止劳动关系。
5、自动离职员工,不享受任何离职经济补偿。如因自动离职对用人部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发布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篇四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则控制在120个以内。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六类禁放点,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区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或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篇五
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之走向规范化,促使各销售专柜业绩逐步提升,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上岗制度:
1、导购员必须遵守所在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由导购员自负。
2、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新聘导购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公司为其办理统筹。
3、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除特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提前离职外,其他作擅自离职处理。导购员离职前须做好交接等办理相关手续。
4、各导购员请假、换班须经主营业务员同意。请假、换班两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5、导购员在工作期间因提高自身素质而考取的相应证书公司不作报销。培训费、服装费由公司承担,该员工工作满12个月后予以报销。导购员一年内离职或因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培训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6、各导购员叫货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7、各导购员加强专柜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二章导购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时间:
不迟到早退,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商场规定执行。
二、形象:
上岗时必须穿着超市/商场制度上班,保持工作服整洁,发型美观大方,过肩长发须扎起,指甲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配饰,上岗时必须施淡妆。
二、纪律:
1、导购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后,公司也将进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在没有顾客时,所有导购员应该定岗定位,不与其他专柜人员扎堆聊天。
2、每天交接-班时,每班必须交流虽遇到的事宜,确定上一班同事或公司有无最新信息并负责跟进各种事项,交接内容请填写与交接本上。
3、员工不得擅自更换上班时间,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安排好替班人员后方可进行换班。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如果是病假必须在上班前2小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事后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无病假单的作为普通事假处理。
5、业务员留有暂时更改导购员工作时间的权利,以配合专柜营业工作(如每月导购员理会或促销)。
6、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及商场上岗证,两项费用均由导购员自行承担。
四、销售:
1、每日清楚记录每一笔销售,将产品型号、数量、金额登记在日报表上。
2、尽可能留下客人正确详细的联系资料,以便日后的客户服务工作。
3、顾客要求退换货,必须及时同时业务主管确定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购员须进行赔偿。
4、导购员需保持专柜(道具、货品、柜台、灯箱、pop等)的清洁,柜内外无灰尘,玻璃上无指纹,柜台在正常使用中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5、导购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正确成列道具及货品。
6、在营业过程中遇到某些顾客有过激行为,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必须先听顾客陈述再进行解释。无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联系。7、每日下班后向公司业务主管以短信方式汇报销售额。
五、货品管理:
1、借调货:不允许柜台之间互相借调货品,取得到业务主管批准,方可执行借调货,并进行详细记录。
2、包装材料:专柜导购员必须保持柜台内有充足包装材料,如套件袋、礼品盒等。包装材料同样是公司财产,导购员必须按销售货品正确使用,不得浪费和损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专柜人员须做出相应的赔偿。
3、每次有货品到柜时先清点货品数量、型号、价格和进货单是否相符,登记库存帐簿及签收进货单,并第一时间将新到货品上柜,确保每一件商品都有标签及价格牌,本着谁收货谁上账、谁上柜的原则进行操作。
4、公司所有促销活动的礼品由市场部人员统一填写礼品登记单,发放到专柜并请导购员签收,活动结束后统一清点确认,按销售数进行礼品收回礼品,如有差的异,按礼品原价进行赔偿(谁遗失谁赔偿)。
5、各商场导购员每次补货必须使用标准货品代码。
6、导购员遗失或损坏产品,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六、报表管理:
每月/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各种报表。每月需盘货一次,并把盘点记录表交给业务主管进行确认,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
具体报表内容如下:
1、日销售小票、日销售报表、月盘存报表、竟品调查表、月销售分析表、加班登记表。(于当月截止日7天之内寄到公司)
2、货品账册(放于专柜,以便于公司核查)
3、调拨单(放于专柜,便于公司核查)
4、交接留言本(放于专柜,以便于公司检查)
5、礼品登记本(放于专柜,以便公司核查)
七、其它事项:
1、为了本公司人事档案精确完整,请你在下述情况发生更改时,立即通知人事部进行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住址、联系电话、其它有效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婚姻状况等。
2、公司店铺对个人财产不负责任,在上班时间我们建议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及大量现金。
3、向业务主管及时反映客户对公司的销售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4、收集其他品牌的销售情况,推广形式、最新产品等。
5、不可向其他同类产品销售人员透露我司情况或专柜销售资料等。
第三章导购员做帐制度
管理目标:公司对于导购员做日报表和月盘存表有一定的规范要求,需要严格执行。并且建立好收、付、存帐,随时核对帐实相符情况。
一、日报表要求:
1、日报表做到准确、规范与书写清楚,不允许涂改。并且在两日之内上交公司,以便及时核查登记。
2、日报表的构成要素:货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折扣额、每天累计销售及累计折扣,商场活动及赠送情况都要齐全。
3、日报表上的单价要与发货单的单价一致,并且有折扣的商品在备注栏上注明折扣金额。
4、有串号情况的,金额相同可在日报表上一正一负(一红一蓝)调整,金额不相同的.,不允许调整,要找出原因,汇报销售主管,差额部分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5、公司有赠送活动的,要写明因销售何产品赠送某产品的明细,并把赠送产品的金额计入当天的折扣。并且在销售小票上注明赠送情况,做到小票与日报表安全一致。6、如果日报表发现有错需要改正时,重写一张有效的日报表,换回作废的报表。
7、日报表上必须有做帐人员的签字,如有让利金额不在公司的允许范围内的,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并且需要经手业务员在日报表上签字方为有效。
8、如有商场办公室销售的,不计入专柜的营业额,销售金额必须在日报表上单独登记,提成另外按规定计算。
二、月盘存表要求:
1、月盘存表于当月截止日7天之内交于公司,超出7日的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暂缓发放。
2、月盘存表要做到准确无误,本月存必须与实物相符,如有出入,奖金暂缓发放(仅指报表数据,如实物缺少,按规定赔偿)。
3、月盘存表上进货栏反映进货和退货,销售栏只反映销售和顾客退回的数据。如盘存表错误较多,则退回重做,奖金暂缓发放。
4、月盘存表上销售金额按实际销售额登记,差价栏中注明折扣。上月存、进货、销售、本月存、折扣五栏全部需要有金额合计。月盘存表上的销售总金额必须和商场的拉单额一致。
5、当月中有调价产品的,分别在报表上反映。
6、月盘存表上一定要有做帐人员在制表人栏中签字,专柜导购员全部在盘存人栏中签字确认,否则月盘存表视作无效。
7、商场办公室的团购在盘存表上单独反映。而专柜上的团购如商场收款的与零售相同,如公司收款的需要在月盘存表上单独反映。
8、月盘存表上交时,连同当月的全部销售小票一起上交,以便财务核查。
第四章导购员奖惩制度管理目标:为了各位同事在公司有所收益而少受损失及规范公司制度、提高公司企业文化,现特别制度此制度,以便于同事掌握公司有关的规定。
一、惩罚制度:
1、上班迟到早退(以商场上下班时间为标准)或违反商场制度,接到商场有关人员投诉,除商场处罚外,公司在扣发2天工资。
2、专柜遗失货品,遗失率超过0.1%,无论何种原因,导购员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产品零售价的7折。
3、专柜内的礼品、礼品盒、货品袋、道具、玩具等皆为公司财产,导购员不能遗失及挪为私有,如有恶意损坏、遗失,必须按照公司成本价进行赔偿,并处于扣发一天工资的惩罚,市场部发放的礼品登记单必须严格填写,导购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
4、所有报表必须按时制作并上交公司,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按时未交者,少一份报表或报表发生一个错误的则罚1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此罚款。
5、各专柜产品脏污率为当月销售额的0.1%,超出额定率,导购员将进行赔偿,赔偿金为零售价的7折,每月脏污率不作累计,当月处理结算。
6、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销售、盗窃公司财物、向外界透露公司事宜的导购员,一经公司发现立即予以除名处理,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每天没有报销售给相关业务主管的营业员,每次将扣10元进行处罚,超过3次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此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没有执行公司下达的促销方案及产品调价要球,出现的差额,导购员将按原额补足差额,发生2次者,公司将再进行扣发3天工资的处罚。发生3次者,除赔偿外,公司将辞退该导购员。此罚款在当月工作中扣除。
二、奖励制度:
1、工资的组成
基本工资+月加班费+福利统筹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公司增效减员方案 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管理方案篇六
公司企务公开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安徽中汽集团有限公司
企务公开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员工主人公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企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1、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始终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统一组织和协调企务公开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检、组织部门、工会合力推进,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
2、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公司工会。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订,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以及企务公开的检查、考核、评比。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方案的实施、监督、指导以及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企务公开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
(3)对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进行督促落实。
4、建立例会制度。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总结“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的运作情况,提出建议。
企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就监督的具体事宜做出布置。
5、建立议事机制
为使企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使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召开职工座谈会、企务公开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议事,参与企业决策,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三、企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行企务公开,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凡需要员工民-主参与的事项必须公开的原则。
3、坚持员工主人权利必须得到落实的原则。
4、坚持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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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企务公开要与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廉政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依法办事,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四、企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经济责任制及考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划、劳动集体合同公开。
2、领导干部住房、工资、家属子女工作公开。
3、基建项目、大项招标方案、招标程序、招标结果、中标人资历公开。
4、劳务用工、招工、聘干、评聘职称及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
5、员工工资及分配方案。
6、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7、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的评议方案、标准、程序、结果及奖惩情况公开。
8、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情况公开。
9、员工失业、养老、生育社保金的缴纳情况、病退条件、待遇、程序等情况公开。
10、员工水电费收交公开。
11、医疗改革方案公开。
五、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员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凡涉及年度工作目标、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财务预决算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用工、减人增效、员工下岗分流方案和员工切身利益等情况、在员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2、建立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栏。公开栏是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关公开内容在公开栏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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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例会形式和民-主管理渠道公开。如工作会、党政工联席会、办公会、工会信息、行政文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通过班组会、员工大会等形式传达贯彻。
六、企务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间
(一)公开程序
1、凡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应事先发给职工代表预审。
2、根据公开内容,由公开责任部门按公开规定时间提出,经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开,严格按照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程序进行。
(二)公开时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一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审议,职代会审议结果及时在公开栏或公司报上公开。
2、职工培训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底或年初以书面形式下发各单位。
3、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一年一次评议,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有关会议上或以书面形式通报。
定期公开的主要有:
4、生产经营状况:每月一次。(1)在全公司生产经营会上通报,出席人员为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有关专责人员,分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的领导和专责。(2)召开职工综合座谈会,通报生产经营情况,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除上述已明确规定为年度和定期公开的事项外,其余需公开事项,原则上定为不这期公开。有关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及时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按中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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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行企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员工代表由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要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进行监督,并组织员工对企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员工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务公开工作。 企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企务公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好企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并选人一至两名员工作为单位企务公开、民-主监督的信息员,形成企务公开民-主监督网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总工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和《国家电网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纲要》要求,把民-主管理落实到最基层班组,发挥职工参与班组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基层班组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基层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二)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流程
制定和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确保班组民-主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标准
建立健全基层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标准,使管理制度和流程标准化,形成规范、有序的民-主班组民-主管理程序。
(四)推进班组管理有效提升
开展班组民-主管理与企业班组管理有机的结合,形成广大员工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提升班组管理的水平。
三、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 工作步骤
1、工作分析和梳理(时间:2012年10月)。认真学习公司关于民-主管理试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学习《国家电网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纲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建立完善班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3、总结修订完善(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对建立的各项制度、程序、标准进行总结提炼、不断修订完善,使之成为规范性的工作标准。
(二)工作安排
工区配电运检班:负责起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工区抢修中心:负责起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流程。
工区营业班、营销班:负责起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标准。
四、工作要求
开展企业民-主管理试点工作,是国网公司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具体承担的任务,要把这项工作的落实,作为提升班组管理的重要途径和载体。认真落实公司试点要求,由工会具体牵头,各负责班组负责人为工作责任人,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开展班组民-主管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