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范围内严禁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控工作方案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河道管范围内严禁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控工作方案篇一
1.在建项目何时复工,严格按照集团公司、xx建设公司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令,统一部署安排执行,不得擅自提前开工。
2.允许复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有计划进场。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承分包商管理人员进场前必须确保无疫情。
3.湖北省范围内民技工原则上不得返往工地(武汉市、孝感、恩施、黄冈、黄石、咸宁等周边城市务工人员严禁返岗),因工作急需或已返往工地的,需提前向总承包项目进行报备,经唐山丰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往返工地,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为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无异常,方可培训上岗;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就近医院治疗。
4.复工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严禁使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5.各承分包商指定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入住房间、自有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安排专人对返岗和新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范相关知识培训;并实施施工区域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做好疫情防范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工作,督促工人做好防护用品的佩戴,每日实施体温检测;要严禁工人扎堆休息或扎堆就餐,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监管。
6.安排专人、专班对公共部位、办公场所、食堂、车辆进行定期消毒,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疫情解除前对项目所有办公场所进行管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原则不许外来人员进入;对食堂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疫情期间,严禁涉及私人邮件、快递(含外卖)寄送到单位。
8.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坚决服从业主和地方政府指示并严格落实。
河道管范围内严禁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控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扭转部分群众麻痹大意思想,提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意识;彻底改变部分群众漫不经心思想,遏止住春节期间群众聚集性活动,严格排查和监控所有外来人员,做好医学观察并及时上报,严格控制本乡辖区内人员流动,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实现十五个村(社区)辖区内户外无人走动,户内无人聚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内容
在排查监测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各村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人员统筹协调好,凝聚磅礴力量,在村内自然组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人,实现排查监测管控全覆盖。
在各村(社区)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以下几个工作组,加强网格化管理,务必将疫情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一)组建外来人员标识组。明确专人对所有排查出来的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的房前张贴“谢绝来访”标识牌,内容要言简意赅、直面主题,起到无人登门拜访作用。同时,标识组工作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
(二)组建道路执勤组。各村明确专人在主公路及通村公路上设点执勤,登记好所有进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对走访、探亲行为要予以劝返。江丰村、光明村要严格对外乡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凡有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三)组建流动宣传规范组。一是将乡统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音频,利用“村村响”和“流动宣传车”在全村进行“地毯式”“轰炸式”播放宣传,不留死角,提高群众防控意识。二是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要进行“一对一”宣传(不放过任何一辆车和任何一名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劝止群众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参与赶集、聚餐、打牌等聚集性活动。同时,也要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对有多人聚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散,对屡次劝止不听的农户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在全乡范围内营造“自我保护、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积极在本村寨微信群和qq群内发布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工作掠影,提高群众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感,实现群防群治的防控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全力以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上来。各村(社区)要按照此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各村(社区)要统筹节约使用口罩,入户开展工作务必戴好口罩并做好防护措施,乡党委政府将对“不戴口罩”“不定时测量体温”等不负责任行为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各村干部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辖区人员流动管控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河道管范围内严禁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控工作方案篇三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河道管范围内严禁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控工作方案篇四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把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措施,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稳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责任单位及稳控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同时,可以采取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和依法引导等多种方法,促其转化,规范其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的稳控,实现全群体的平稳。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及其他重点涉稳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体的挑头人、策划人、串联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职业和以上访谋利、可能制造极端个人事件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稳控对象,要逐人建档,完善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村主要领导为重点人员稳控责任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人员稳控第一责任人,村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户责任制,各村、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个重点人员确定包保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镇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各种重点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在稳控工作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做到不牵头、不串联、不策划、不失控。稳控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稳控工作中,维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和因工作方法欠妥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河道管范围内严禁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控工作方案篇五
1、街道、社区、卫生室三级包保责任人名单;
2、《湖北返界人员隔离观察体温健康随访表》;
3、《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
4、《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
1、由社区工作人员提供街道、社区、卫生室三级包保责任名单;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提供《湖北返界人员隔离观察体温健康随访表》。
2、由包保责任人通知被隔离人员提出申请,被隔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共同填写《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卫生室工作人员要对被隔离人员做好现场体温监测。
3、每天上午下班前,由社区将需要解除隔离人员资料统一报给卫健办魏俊龙。
4、每天下午由指挥部负责审核,并出具《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
5、由包保责任人将《隔离观察期满人员解除隔离告知函》送给被隔离人员。
1、各级包保责任人对解除隔离的人员要继续做好健康随访工作,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给予人文关怀。
2、《隔离观察人员期满解除隔离申请表》中被隔离人必须签字按指纹。
3、各社区要继续向解除隔离人员宣传防控政策,要求其严格遵守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