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__市政府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部署,进一步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校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顺利开学复课,按照市局关于扎实做好全市中小学20__年秋季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准把握疫情防控形势,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秋季顺利开学复课。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严谨谋划。全校各部门要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认真谋划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细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二)突出重点,联防联控。全校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政策宣讲、师生状态排查、防疫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校内校外人防、物防、技防协调联动。
(三)严明纪律,恪尽职守。全校各部门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保持“战时”状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及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暑假期间我校人事变动及目前掌握的人员居住地、身体状态情况,调整并明确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__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__、__、__、__、__、__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开学复课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及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调整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我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餐饮、保洁、保卫等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严格按要求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等上报疫情发生情况;宣布启动或终止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四、工作措施
(一)开学复课前准备工作
1.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学信通、家长群、学生群等各种渠道向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形式和政策,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全体师生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
2.提前做好人员排查。在开学前至少16天要完成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对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6天内,是否到过中风险地区,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3.提前做好返校准备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各班主任要在开学前至少16天返回__市,开学前5天持核酸检查正常单到学校教务处报到,按原定计划开展开学复课准备工作。
4.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全校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市卫生健康部门、教育局及我校要求,对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厕所、操场、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洁消毒,消除细菌、病毒滋生环境,全方位保障学校环境卫生条件。
5.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后勤保障部门会财务部门测算、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
6.做好一米线的设置。保卫部门牵头,各年度负责人配合做好校门口、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公共场所一米线标志的设置。
7.加强疫情动态监测。校办公室要加强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社区、街道合作,及时互通信息。教务处要动态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各班级要密切关注学生开学前16日内活动轨迹。
8.通知开学时间。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要求通知开学时间及入校携带的资料。
(二)开学复课后日常防控
1.把好入校“三道”关口。
第一道关口,教职工及学生离家返校前,要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并将自查自测情况在班级群里报备,体温正常者自觉佩戴口罩上学。如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度的,要暂缓到校,并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第二道关口,教职工及学生进入校门前,保卫部门负责利用门口红外线测温仪对每名教职工及学生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入校,如体温出现异常,保卫部门立即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其家长陪同立刻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第三道关口,各班级要做好日常观察,安排专人上午、下午两次对本班级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报告。
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各班级要配合宣传部门加大疫情防控教育宣传,使教职工及学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教职工及学生体质和免疫力。
3.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过程记录。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保洁人员的晨检制度,做好消杀实施记录、监督检查记录。
4.严控外来人员入校。在我校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接待部门需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校办公室备案,在查验其行程码、健康卡、体温正常后,方可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入校。
5.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每日不少于4次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三)应急措施
1.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配合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做好教职工及学生安抚工作。
2.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向社会通报。
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
到20xx年,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掌握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作用,培育老年健康传播品牌,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健康理念。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开展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积极开展脑健康筛查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充分发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服务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成立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家庭医生和全科医生积极参与指导。稳步提升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率。试点并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针对性开展膳食和营养指导。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自主生活安全性和便捷性,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和跌倒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准掌握老年人群基本情况,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和服务质量,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7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
5.重视老年人精神和心理健康。提高老年人精神健康服务的及时性和普及性。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对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问题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优化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畅通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渠道。到20xx年,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机制。普及传染病防控和应急知识,提升老年人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构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探索老年多学科(mdt)诊疗模式。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为老年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持续完善120急救网络布局,优化指挥调度系统,提高老年人院前急救能力。积极推动老年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站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养老机构实际需求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并支付相应费用。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北京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改善服务环境。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医疗机构100%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0.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建立和完善康复医学学科及康复治疗人才培养制度。提高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老年专科护士培训,完善护理员管理,加强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形成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有效转介。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2.补齐长期照护短板。探索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建立民政、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的衔接互认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4.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研究制定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化发展,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到20xx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000张,安宁疗护服务更加普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整合优化资源、引导投入、规范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并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打包付费及按床日付费制度。发挥央企和市属国企的优势,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强化对农村地区政策支持,推动实现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协调机制,健全三地工作协作协商机制,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培养
发挥首都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药学、营养学、心理及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及课程。加强老年健康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基层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探索设立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老年人健康信息、评估数据互通,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等智能分析技术的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中的集成应用,探索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支持推进功能代偿、生活辅助、康复训练等康复辅具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案篇三
老年人健康快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人健康是维护功能发挥、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前提。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深、老龄化增速快。2018年,全省60岁、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达1762.5万人、1181.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13%、14.17%,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省老年人慢性病多发、多病共存等问题突出,生存生活质量不高,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给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巨大挑战。本方案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改善老年人生活生存质量、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总体要求
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突出预防为先,普及均衡膳食营养、积极运动锻炼、定期体检与健康管理、保持心理健康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强化个人健康责任落实,促进老年人自主自律,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精准对接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协同发力,加快完善健康养老保障政策,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年文体生活,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改善生命质量,延长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目标指标
提倡老年人知晓健康核心信息;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常规监测呼吸、脉搏、血压等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到20xx年和2030年,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和9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10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9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不断完善。
(一)优化服务,促进老年主动健康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健全老年健康教育体系,围绕老年人应知晓的健康核心信息,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向个人、家庭、社会普及老年健康知识。为老年人提供合理膳食指导,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促进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设并规范各类广播电视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引导老年人提高保健品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加强对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广适合老年人强体健身的运动项目和锻炼方法,推行老年人体力活动金字塔。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基层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定期举办老年运动会。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到等宣传指导,组织老年人进行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强化个人和家庭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2.做实老年健康管理。制定老年健康评估标准,综合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开展失能失智风险监测和常见慢性病、老年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防治。优化完善老人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服务流程。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制定家庭病床等服务规范,探索制定上门服务收费标准等,向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环境风险评估、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逐步开展“互联网+康复护理”等试点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3.强化老年心理健康。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体检和筛查评估,对筛查出的患者和亚健康人员,规范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对遭遇突发疾病、丧偶等重大事件的老年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老年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诊治和健康管理。支持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失智、衰竭老年人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加强生命尊严和死亡教育。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助单位: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残联)
4.开展中医特色服务。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及标准。开设中医养生大讲堂,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健康指导等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等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服务。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中医治未病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协助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强基提质,扩大老年服务供给
5.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以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老年医学中心、省老年病医院为龙头,市级老年医学中心为依托,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重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村医为补充的五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加大建设力度。实施老年医院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老年医学中心,支持部分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转型发展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医疗床位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养老年健康服务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学、护理学、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临床营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老年医学领军人才,鼓励从国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科研人才。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强化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健康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加快医疗护理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医护人员在职老年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拓展老年健康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村医参与老年健康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者关爱照顾老年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
7.提升老年医学科技水平。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医学、护理学、康复学、心理学、精神卫生等学科和老年重点疾病专科建设。支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老年疾病综合防治适宜技术、老年功能维持促进技术等相关规范和指南。建立老年健康多学科团队管理模式,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推动精准医学、全科医学、整合医学、运动医学、转化医学、信息技术等新技术在老年医学中的应用。(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老年健康信息化建设。普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加快数据接口标准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及其所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居民健康档案云服务平台资源,建设全省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老年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信息监测管理等工作。建设全省医养结合大数据服务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大型队列研究,研发老年健康相关服务规范与指南,加快健康大数据在老年健康资源配置、老年健康服务、医疗卫生质量监管、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中的应用。围绕老年人健康监测、智能居家养老、急救报警等服务需求,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老人与服务机构相连接,用现代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制,强化老年健康支撑
9.推进医养结合全域发展。鼓励大型医院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引导各地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将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后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改建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示范建设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养老、医养结合等机构,并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联盟,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畅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间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特色技术服务。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转介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根据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加快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治疗性康复项目、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长期照护需求认定、等级评定、项目内涵、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健全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等体制机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托底的多层次保障制度,逐步厘清边界,建立科学合理、可负担、能持续的健康养老筹资机制。(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辐射带动,发展老龄健康产业
11.实施“四川制造”发展战略。编制老龄健康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老龄健康产品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研发生产能够满足老年人营养需要、适合老年人口味并有助于调节生理机能的老年食品,以及适合功能障碍老年人的新型适老智能家居产品和照护用品。加强老年健康体育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提供多样化体育健身和健康旅游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穿戴设备、智能照护机器人等“四川制造”产品用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升级。(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扶持示范引领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投入发展老龄健康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和康复健身机构。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产业孵化中心和创新示范企业。推进老龄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形成老龄健康产业发展集群,引导老龄健康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旅游医养、阳光康养、森林康养和中医药养生等医养服务品牌,吸引省内外、境内外高端人群来川旅居养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同频共振,构建老年友好社会
13.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动力。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护、助医、助餐、助洁、助行、紧急救援等上门服务。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增值税政策。鼓励定期探访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并为其免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区互助养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继续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文明号”创建评估,深入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持续播放养老、孝老、敬老公益广告,弘扬敬老文化和社会风尚。(牵头单位:民政厅;协助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
14.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施“老年人健康衣食住行”专项行动,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快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公寓,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培育认知症专门服务机构,加强认知症健康教育和社区预防。积极发展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和院校远程老年教育,加强能力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老年人对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兴趣爱好等的需求。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老年文化艺术节或比赛,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立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艺术馆、美术馆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执行老年人公交出行免费、风景区免门票等优待政策。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助单位: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5.促进老人社会参与。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事业单位返聘退休高级技术人才,延长老年人健康贡献期。实施“银龄行动”,支持知识型、技能型退休老年人发挥作用。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建立“时间银行”,促进互助互利。发挥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教科文卫等事业。(省委老干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县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安徽省卫生 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皖卫老龄发〔20xx)13号)、安庆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 印发安庆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老龄〔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健康安徽和健康宿松建设总体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 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支持、激发活力"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到20xx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医养结合服务明显提升,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医疗卫生、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实施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髙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健康老龄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健康科学知识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加大对防范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和中医传统保健运动,鼓励开展健身娱乐类文化体育活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推广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増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县卫生健康委)
5.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规划编制和信息交流、公共交通工具、社区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和老年医学科为主体,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供给,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探索发展嵌入式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8.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在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分级诊疗点,并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鼓励和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建立老年医疗或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 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就近 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xx年,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就近向孤寡、空巢和高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鼓励地方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机构要普遍建 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居家或机构入住老年人建立巡诊、急诊、转诊 制度,切实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 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2.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作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老年护理需求基线调查,按实 际需求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县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 专科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加老年护理 服务床位供给,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 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 理、长期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居 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 务,促进医疗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 30%。(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4.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医养结合服务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 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继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的护 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医养结合 机构申报设立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服务人才老年护理实习基地, 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 设施建设、科研立项、税收金融等方面,要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监管体系,稳步建立政府、医保、个人 三方共同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城乡、区域 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行业标准。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推进地方标准建设。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食监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促进医研企共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 护理、康复、心理、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 开展学历教育。(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 纳入卫生培训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等级评价制度和以 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通过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 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实施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等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研发可穿 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推进老龄健康、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 年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县科经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数据资源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方案篇五
为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湖南。
到20xx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达到8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
(一)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引导各级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高血压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主题,开展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依托村(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和有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改善作为健康湖南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阿尔茨海默病和帕金森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点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
加强城乡社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探索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老年医疗质量管理,依托大型三级公立医院,组建省级老年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逐步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长期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模式。
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引导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理员数量。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发挥省级安宁疗护技术培训与指导基地作用,开展“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工作,推动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国家、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试点市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医院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置安宁疗护病床,各试点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湖南行动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老年健康事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督导推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推进在湘国家和省级老年疾病临床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畅通老年医学人才晋升通道,促进老年医学学科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课程,开发老年护理与健康培训课程资源。鼓励开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学术研究交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专业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扩大老年护理人员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