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发挥“五位一体”办信访工作平台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信访机构解决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建设和谐插花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围绕中心工作,采取切实措
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要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提高”、“三下降”、“三杜绝”、“三退位”。三提高:即信访事项按期结案率、信访老户处结率、信访人息诉罢访率提高;三下降:即进京上访总量、去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下降;三杜绝:即杜绝在北京发生恶性上访事件,杜绝在省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杜绝在市发生大规模上访滋事事件;三退位:即进京上访总量、去省上访总量、去省集体上访退位。
现在基层、解决在源头,使街道信访工作机构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要把两个条例全文印制并张贴到方便群众了解的场所,真正让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掌握运用法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则和程序。同时,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建立信访法律法规长效教育制度,建立健全与条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规范来信来访的办理受理。在办理来信方面,要做到“一阅、二筛、三摘、四办、五报、六复”;在接待来访方面,要做到六个规范:即登记和台帐要规范,办理转送分类要规范,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主体要规范,受理信访问题书面答复意见要规范,接谈询问引导要规范,方便群众要规范。街道对信访事项只办不转,件件都要回访。
四是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每周一至周五的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要跟踪督办,一抓到底,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抓一件成一件,件件妥善处理,个个稳控落实,人人息诉息访。要把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同老户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好信访老户的稳控妥处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和信访信息
网络。要按照下发的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排查摸底,有效调处本地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不满意程度和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极端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村居、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及信访信息网络,坚持信息预警和零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息预警的长效机制。
六是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社区领导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心,提高社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个社区均要配备一名信访信息员,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日常办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提高社区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信访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办事处信访领导小组对开展争创“四无街道”、“三无社区”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认真开展争创“四无街道”、“三无社区”活动作为建设和谐埇桥、加速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2、严格奖惩,树立争先进位思想。严格奖惩,使先进
受到奖励和表彰,落后受到批评和处理,坚决区分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差一个样的现象,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严明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开展争创“四无街道”和“三无社区”活动是落实信访条例和全省、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我市信访工作再次降量退位的具体措施和行动。各社区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凡对此项工作认识不高、行动不力、落实不够,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我镇共有10个行政村,48个自然屯,镇域面积132平方公里。常驻人口9099户,26124人;外来人口5744人。日产垃圾量高达吨,其中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
新国村日产垃圾2吨准备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位置为后双合屯;
民主村日产垃圾2吨准备设置2个垃圾转运站,位置为前五凤楼、三合屯;
友谊村日产垃圾10吨准备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位置为陈红屯;
胜利村日产垃圾吨准备设置2个垃圾转运站,位置为胜利屯南、胜利屯北;
新立村日产垃圾4吨准备设置2个垃圾转运站,位置为燕窝屯、新立屯;
庆丰村日产垃圾吨准备设置2个垃圾转运站,位置为奶牛路东侧、民胜屯。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加快推进“三无”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培育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为市民营造整洁优美、便民舒适、安全宜居、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
(一)阶段性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三无”小区整治工作并达到“双创”工作的要求。
(二)长远目标: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前期政府指导和扶持、居民参与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以市场化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为主、居民自我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在2020年最终实现“三无”小区管理专业化与居民自我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一)海口市“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海口市“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各区“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各区“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实施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实施;组织本辖区开展“三无”小区的整治以及推行长效化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企业推进“三无”小区整治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居委会负责“三无”小区的调查摸底和整治管理等具体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通过选举小区居民代表,广泛发动居民参与“三无”小区的整治工作;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管理模式进行小区长效化管理,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维稳等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市住建部门: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各区“三无”小区的整治管理工作。
2.市物价部门:参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制定“三无”小区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3.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三无”小区整治管理项目的资金,筹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制定整治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工作。
4.市(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5.区住建部门:负责根据整治情况,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自治管理小组,逐步实施常态化管理。
6.区规划部门:负责认定“三无”小区将住宅改为商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7.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辖区“三无”小区内违法建筑和其它违法行为的整改等工作。
8.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三无”小区技防物防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增设及疏通消防通道等工作。
9.其他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三无”小区的整治管理工作。
(一)调查建档
各区“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进入各小区实地调查,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三无”小区构成条件,摸清辖区内需要整治的“三无”小区数量,并根据不同类型分类建档,登记“三无”小区管理现状、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房屋状况、水、电、气等情况;各区“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确定的整治管理对象反馈市住建部门。
(二)整治对象
1.各区“三无”小区的汇总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市住建部门在2016年7月5日前对各区确定的整治管理对象进行复核、筛查,并报海口市“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区根据各自确定的整治对象,建立辖区“三无”小区管理电子台账,在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中上图入库,纳入信息化管理;制定本辖区各“三无”小区的详细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和整治项目预算书;汇总本辖区“三无”小区的整治管理测算总费用,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各“三无”小区的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和整治项目预算书、辖区“三无”小区的整治管理测算总费用统一上报市政府“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管理事项
1、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
(1)治理卫生环境
(2)清理乱搭乱建
2、基本设施及配套设施的修补和完善
(1)修缮道路
(2)整治排水
(3)增设环卫设施
(4)改造消防设施
(5)整治停车设施
(6)整治绿化
(7)提升亮化
(8)设置宣传栏
(9)整治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钱电视等专营设施
(10)整修外立面
3、日常管理和维护
(1)保洁
(2)安保
(3)监督员
(四)整治管理工作安排
(一)基本管理模式
1.“三无”小区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区“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三无”小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漏补缺。根据“三无”小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单位型管理、专业型管理、自治型管理和社区型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最终实现“三无”小区管理专业化与业主自我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选定若干个“三无”小区作为政治管理试点小区。各区在总结试点小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三无”小区的整治管理工作。
3.鼓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面积低于一万平方米或者住户不超过50户的“三无”小区,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并入临近小区委托管理或者以划片管理、整合为一个管理区域的方式进行整治管理。
(二)其他模式
1.对基础设施严重缺失、房屋年久失修且无必要整治的小区,仅需完善基础设施,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列入棚户区(旧城)改造计划。
2.早期建设的各种保障性住房,由各辖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本市主城区以外的“三无”小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资金
上述管理模式中的管理资金,应采取“居民缴纳、公共收益补充、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解决。通过向居民收取综合服务费以及利用小区内停车位、便民设施的经营收入等途径多方筹措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的不足。各区应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缴纳服务费,在2020年前逐年递减财政补贴,逐步实现收费市场化。
(一)基本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级分责进行整治管理。
2.前期整治以政府引导、全民参与整治为重点,后期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坚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原则,整治工作始终体现市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紧紧依靠小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同时体现海口地域文化特色和 “双创”元素等。
(二)资金保障
1.财政支持
2.财政补贴
3.财政投入
(三)宣传动员
1.加大宣传引导
2.组织化解矛盾
(四)监督督查
1.加强监管
2.举报投诉
3.责任追究
4.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