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员工健康的因素,促进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1.3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1.4公司必须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达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公司财务部应保证该经费到位。
1.5公司工会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2.管理与监督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
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1.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健康进行监护,组织员工体检工作。
2.1.3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统计和报表工作。
2.1.4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2.1.5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知识、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考核。
2.1.6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2.1.7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1.8负责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2.1.9负责对公司生产性有毒有害岗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
3.防护措施
3.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设施。职
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有指定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有效运转。
3.3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有毒、有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6对职业病防治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7各单位应将有害有毒作业场所与无毒无害场所严格分开,不得将严重有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作业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3.8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3.9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3.10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11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安排在新员工入厂教育时进行。
3.12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防护用具的质量和有效作用。
4.监测与监护
4.1职业卫生监测与监护的内容:
4.1.1作业场所中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测定。
4.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卫生效果鉴定与定期评价。
4.1.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
4.2监测与监护周期:
4.2.1粉尘和毒物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两次,其监测合格率不低于80%。
4.2.2噪声、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
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
4.2.4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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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接触粉尘作业人员离职后按照gbz188-20__《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医学随访。
若因您有先天性疾患隐瞒不报或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一、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一)裁断
利用下料机或其他机械将所需的原材料(真皮、尼龙布、特多龙布、帆布及较薄pvc革等)裁切好。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
(二)加工
将已经裁切好的部件进行印刷、削皮、贴内里、烫印等加工。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高温、生产性粉尘。
(三)针车
将加工好的原料按车缝鞋面、贴后衬、包后方海绵等顺序进行加工制成半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苯等。
(四)成型
将半成品经过涂处理剂、涂胶、夹帮、打磨、压底、加硫、冷冻定型等工序制成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粉尘、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烷等。
二、常见职业病与多发病
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高温可引起高温中暑,噪声可引起噪声聋,汽油可引起汽油中毒,苯类可引起苯中毒,正己烷可引起正己烷中毒,有机卤溶剂可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常见的多发病有接触性皮炎、吸入性肺炎、黑变病、肺水肿、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一、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一)裁断
利用下料机或其他机械将所需的原材料(真皮、尼龙布、特多龙布、帆布及较薄pvc革等)裁切好。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
(二)加工
将已经裁切好的部件进行印刷、削皮、贴内里、烫印等加工。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高温、生产性粉尘。
(三)针车
将加工好的原料按车缝鞋面、贴后衬、包后方海绵等顺序进行加工制成半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苯等。
(四)成型
将半成品经过涂处理剂、涂胶、夹帮、打磨、压底、加硫、冷冻定型等工序制成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粉尘、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烷等。
二、常见职业病与多发病
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高温可引起高温中暑,噪声可引起噪声聋,汽油可引起汽油中毒,苯类可引起苯中毒,正己烷可引起正己烷中毒,有机卤溶剂可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常见的多发病有接触性皮炎、吸入性肺炎、黑变病、肺水肿、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做好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要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开发区职业病防治特点,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特别是村办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重点,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5日—5月1日
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4月24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筹备宣传周活动有关宣传资料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扩大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咨询、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5月2日至5月8日)。总结宣传周工作经验及宣传效果。
三、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一)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等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义诊,并免费发放科普和法制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报。
(二)深入厂矿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1、进企业开展宣传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知识培训。
2、各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部门,在主管和服务范围内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针对执法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召开座谈会
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讨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劳动保障等宣传。
1、宣传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进行宣传。
2、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3、组织厂矿企业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宣传周活动。
4、如条件允许准备组织宣传车深入企业巡回宣传活动。
四、宣传内容及宣传用语
(一)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劳动者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二)宣传用语
宣传周活动统一使用宣传用语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成立本行业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际,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岗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一)粉尘职业病危害事故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1、采取有效个人防护
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发生中毒的毒物,选择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半水煤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等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进入液氨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气密性防护服,同时做好防冻伤的防护。
2、询情、侦查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询问中毒人员、被困人员情况;毒物名称、泄漏量等,并安排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内容包括确认中毒、被困人员的位置;泄漏扩散区域及周围有无火源、泄漏物质浓度等,并制定处置具体方案。
3、确定警戒区和进攻路线
综合侦查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警戒区域内
与救援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切断火源,严格限制出入。救援人员在上风、侧风方向选择救援进攻路线。
4、现场急救
(1)、迅速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2)、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吸氧气。
(4)、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5、排除险情
(1)、禁火抑爆。迅速清除警戒区内所有火源、电源、热源和与泄漏物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加强通风,防止引起燃烧爆炸。
(2)、稀释驱散。在泄漏储罐、容器或管道的四周设置喷雾水枪,用大量的喷雾水、开花水流进行稀释,抑制泄漏物漂流方向和飘散高度。室内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
(3)、中和吸收。高浓度液氨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4)、关阀断源。安排熟悉现场的操作人员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和进料阀门,切断泄漏途径,在处理过程中,应使用雾状水和开花水配合完成。
(5)、器具堵漏。使用堵漏工具和材料对泄漏点进行堵漏处理。
(6)、倒灌转移。液氨储罐发生泄漏,在无法堵漏的情况下,可将泄漏储罐内的液氨倒入备用储罐或液氨槽车。
6、洗消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对于一氧化碳、氢气、硫化氢等气体泄漏,为降低大气中气体的浓度,向气云喷射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气云,同时可采用移动风机,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液氨泄漏,为减少向大气中的蒸发,可用喷射雾状水稀释和溶解或用含盐酸水喷射中和,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用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到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三)高温职业病危害事故
1、轻症中暑的患者,让其迅速离开高温或日照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或阴凉处,适当吹风并给以清凉饮料,稍休息可恢复正常;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明显者可给以消暑药物,可很快恢复正常。
的发生。
(四)噪声职业病危害事故
1、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定期体检发现职工听力严重下降或出现严重烦躁情绪,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事故
1、化学性皮肤烧伤处置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
2、化学性眼烧伤处置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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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酸类(硫酸、盐酸)灼伤处置
(1)灼伤处先用布擦拭干净,然后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
(3)严重灼伤,立即送医院就医。
(六)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一、预案适用范围
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生产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用具等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合的操作高度、体位等。
(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行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健康管理
(1)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或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离岗的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还要经过培训才能开展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种。
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救治伤者,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
3.发生毒气、毒物泄漏造成中毒事故的,应立即疏散人群至安全区域外,封锁现场,并对泄漏的毒气、毒物进行减毒或无毒化处理。
4.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