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集体管理方案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集体管理方案篇一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104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民〔2020〕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乡镇(街道)民政所、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持续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严格按照《淮南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淮民〔2020)117号)要求,以保障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部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
1.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2.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食品釆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釆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
3.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实战能力。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局机关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并制定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防控措施,在抓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专业统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保证行业内今冬明春安全。
3.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区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家德负总责,抽调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包保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战,限时整改。对在贯彻落实_、_、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_门调查,严肃追责。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集体管理方案篇二
一、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体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固定资产每年年终要盘点一次,增减变动及时入账核销,做到帐实相符。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要召开村民议事恳谈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来决定。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项目确定后,必须发布公告。并连同村“两委”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公告。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公开竞标。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由村民委员会起草,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并报告乡(镇)政府后签订,合同报镇(街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七、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的履行。履行中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仍按上述“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八、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收入缴存。村报账员将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缴存镇(街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集体管理方案篇三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集体管理方案篇四
为指导社区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石狮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不同情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三加强、三减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社区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发挥“哨点”“探头”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所(室)及社会办医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询问患者旅居史和接触史,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病人要落实报告、转诊制度,由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石狮市医院,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其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将样本送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部门和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规范落实“应检尽检”、“应种尽种”。组织开展各类重点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环境和冷链食品等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按规范落实“应检尽检”频次,提高早期发现能力。坚持“人”“物”同防,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涉及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报告处置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发动辖区内重点人群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除禁忌症外要做到“应种尽种”。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干干净净、健健康康过春节”为主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居委会要严格落实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要加大环境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消除“四害”危害。
(八)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利用多种途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一要引导广大群众加快涵养“戴口罩、1米线,勤洗手”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自我隔离,及时报告。二要倡导本地群众非必要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引导海外侨亲非必要不回乡,减少行程中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劝导我市在外地经商、务工人员错峰返乡,鼓励在工作地过节。
(九)强化防控物资科学储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和滚动轮替制度,各社区居委会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持续做好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科学合理储备医疗物资。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集体管理方案篇五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二、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产清查公布结果后,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一、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应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四、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五、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应坚持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的;
(2)村级集体实行兼并、分立、联营及股份经营的;
(3)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资源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4)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
(5)资产毁损、资源占用的;
(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四、受村级集体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村级集体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各类村级集体资源。
一、村级集体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三、村级集应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的相关方案交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三、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共同所有,要纳入村账核算。
四、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登记簿。处置资产资源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审批表》、《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三、凡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处置价值在1-2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在镇三资办的监督下,由村(社区)负责实施。处置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将相关资料报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村级集体处置的资产资源收入要及时入账。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要及时更新,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镇村账代理中心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村级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购入、出售资产资源要及时登记,并作好账务处理,报镇三资办备案。
六、对外出租和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七、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资产资源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