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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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篇一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篇二
2)安全教育小组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
3)日常巡检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及设备进行指导检查维护。
2.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2)保安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重点防火部位:氧化车间、全自动ed生产线、危险品储存仓等。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篇三
组长:杜海燕(镇长)
副组长:林坤泉(党委委员)
麦煜林(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员:任振健(消防、安监局)
李顺平(党政办)
梁海波(城环局)
张西庆(社会事务办)
梁志强(维稳综治中心、义务消防队)
梁学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范卫华(卫生院)
容杰波(市场监管所)
黄光宗(供电所)
麦锦章(电信分局)
苏鹤年(房管所)
陈景文(人社所)
杜远明(交警六中队)
吕海生(派出所)
罗志平(中心小学)
陈福儿(宅梧车站)
各村(居)委会网格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宅梧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大检查具体部署、安排、汇总工作,联系人:任振健,联系电话:xxx。
(一)检查对象:
网吧、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三小场所”等火灾易发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单位是否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是否擅自重新装修;
3、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情况;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情况;
8、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是否违规住人情况;
9、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月26日止
(一)强化组织,部署落实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村(居)网格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节前,至少开展1次由主要领导带队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严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对于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特别是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欠缺、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要列为重点火灾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以及未经过审核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上报市消防部门予以停业整顿,镇消防安全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落实工作,敦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媒介,提醒社会单位和群众注意节日期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家庭防火、自救逃生常识宣传,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汇总报送工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春节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于1月26日上午10点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篇四
20xx年农历春节将至,为认真做好我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处管工程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较大,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推动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提前研判节日事故规律特点和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预防管控措施,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冬季雨雪天气及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进行专题部署,重点查找深基坑、高支模、塔吊、临时设施等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亲自布置,做好安全生产带队检查工作,确保问题查清、隐患查实。工地主要出入口原则上一律封闭,严禁外人进入施工现场,注重施工现场、项目部及民工宿舍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做好防盗等安保措施。对于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要自查自改、即查即改,并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安全生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完善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扎实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加强节日期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踪天气情况,切实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要加大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突发险情,要立即按照规定报告。请各施工、监理单位将春节期间的值班计划于2月3日之前报送给各工程科室,汇总后提供至处协调考核科。要认真履行节日期间的信息报告制度,如遇突发情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按程序上报。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要妥善安置好滞留本市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民工,倡导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外出旅游,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节后来(返)芜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备及隔离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工。
请各工程科室、各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周密部署,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处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稳定。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岁末年初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1月10日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要求,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的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春节、两会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部门联动,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纵深开展。
(二)烟花爆竹安全。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活跃的特点,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二是开展对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专项检查。现场查摆问题,发放整改责任书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营销点上报相关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三)消防安全。一是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教育,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烤火、用电等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林区的防火工作。各村安排专人对墓地焚烧纸钱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防山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各类经营网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四)食品安全。节前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食品服务行业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是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农村流动厨师、食品生产经营户等做好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等工作;二是督促各村重点防控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一次性人数众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聚餐行为,严把食材选购和烹饪关,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相关单位不得推诿、拒受。
(五)关闭煤矿安全。对我镇辖内关闭煤矿进行严密监控,加大巡查密度,防止“死灰复燃、私挖乱采”现象出现。
(六)道路交通安全。要盯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好2020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要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预案篇六
规范全市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xxx安全生产法》、《xxx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莱芜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春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2.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4.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监部门或者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安监局办公室(电话:8892106;传真:8892126)、应急事故调查科(电话:8892128,13686347353;邮箱:[email protected]);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 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并将追究责任。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避免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险情扩大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市政府应急办向联动单位下达指令。各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部门职责和各自的行业规范,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对未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属于敏感事故的救援处置,也要坚决快速执行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指令。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做到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科学施救。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设现场救援、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专业小组。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施科学决策。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必要时,对事故现场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
(四)各联动单位要在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现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联动单位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