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酉阳县农民工输出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计委规[20xx]1115号)要求,我们编制了酉阳县农民工输出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其一、通过完善培训设施、设备,改善培训条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实现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其二、通过建立完善劳务供求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信息,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有目的、有效益地输出劳务,避免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
其三、通过与当地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向如:重庆主城区,广东、江浙、福建等省市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为农民工搭桥铺路,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征地40亩,总建筑面积8900m2,其中:
3、实验楼(1栋),建筑面积1500m2,含各种实验室18间;
4、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1700m2可容纳580名学生住宿;
5、学生食堂(1栋),建筑面积1000m2,可容纳1600名学员同时就餐。
6、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与市级就业信息网络互通、互连;并配置可视化终端设备,实现农民工网上面试功能。
同时,项目还包括种养殖示范基地和汽修基地;配套教学和实验、实作设施设备购置,以及工程涉及的土石方工程,给排水、供电、道路、围墙及绿化等配套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对酉阳、秀山等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开展应用电子、旅游及餐饮、工民用建筑、种养殖园艺、汽修等专业的技术培训及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每年可培训农民工人数达4200人。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2、资金筹措
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80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80万元
业主自筹资金320万元
银行贷款400万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5个月。其中20xx年完成项目全部主体工程建设内容,20xx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重庆市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鉴于本项目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内容的`单项合同金额较小,项目业主可采取邀请招标式或自行委托的方式择优选定实施单位,项目土建施工单位的选定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
(一)招标形式
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形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二)项目实施单位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资质应为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以上
2、项目设计及监理单位资质应为乙级以上
(三)招标信息发布
根据渝计委标[20xx]1590号文关于“贯彻国家《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本项目招标信息应在《重庆商报》或《重庆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四)招投标工作组织
招投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完成公告、资审、编标、评标等工作。并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酉阳职教中心校长黄成林同志系本项目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其任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陈志强同志任副组长,由中心总务、财务、教务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投资计划的落实、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成后的营运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及项目建成后能充分发挥效益。
(二)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实施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投资,尽可能使项目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三)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
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引入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及其他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设立专门的基建账户,严禁将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定期开展对项目财务工作的检查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确保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资全部能用在项目上。
(五)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并只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本项目总建设期限15个月,其中施工期10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20xx年4月~20xx年6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
20xx年8月~20xx年12月,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20xx年1月~20xx年5月,完成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0xx年6月,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如果我所有幸中标,我们将实施如下审计方案:
4、采用先进完善的方法进行跟踪审计,每位工程师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同时现场配备一台高保真数码智能照相机,对工程的相关工序,特别是隐蔽部分都进行拍照,并把图像储存在电脑中,为工程留下图象资料,也为以后的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最终审计:对于工程的竣工结算,我们将对所有的资料都与建设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核对,首先保证了其第一手资料的有效性,然后仔细计算,客观公正,极力维护好建设单位的利益,使我们的报告能反映出该工程的真实造价。
1、资料收集阶段:
合同签订后,立即收集工程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及有关分包合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前期工程经济签证、洽商、补充协议等资料,并查验核对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会议纪要。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备齐后续相关资料,做好实况记录,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
2、跟踪审计和初算阶段:
(1)、跟踪审计:
签订合同后,立即派一名工程师代表常驻工地,随时收集有关资料,解决现场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现场跟踪记录,熟悉设计图纸,及时核实设计变更、隐蔽验收及其他相关资料。
(2)、初算:
跟踪审计期间,一直到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包括基础和主体钢筋混凝土、钢筋用量、砌体等工程)初步计算工作。
3、竣工结算初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转交我方后,利用7个工作日对整个工程进行初审,其间将随时向业主、监理单位落实有异议的问题。初审完毕,向业主提交初审结果。
4、竣工结算会审:
初审完毕后进入会审阶段。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各方进行会审,核对工程量及造价,形成完整的结算文件。对有争议的问题,将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定案。该阶段计划5个工作日。
5、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在工程结算定案并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此间将协助业主做好甲供材转帐工作,并列出应扣除的费用,以及竣工决算时应注意的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出具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该阶段计划用2个工作日。
1、复核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2、对整个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勘察;
4、复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经济技术方案;
5、复核监理单位投资控制计划;
6、提供有关工程投资方面的咨询;
7、复核工程经济签证;
9、为保证工程节约投资提供合理化建议;
10、审核工程最终结算。
如果我所有幸参加工程的跟踪审计,我们将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完成该项审计工作,做到计算准确、表达清晰、页面美观大方、一目了然。
(1)、工程量计算采用北京广联达工程预算软件;
(2)、钢筋分析采用北京广联达钢筋统计软件;
(3)、定额采用青岛英特尔公司开发的在xx省通用的预算软件;
(4)、计算书全部采用电子表格打印。
本工程审计需要下列资料:
1、施工图(包括建施图、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设施图等);
2、施工图预算;
3、图纸会审记录;
4、设计变更记录;
5、工程经济签证;
6、材料签价单;
7、月结算(月报量);
9、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10、洽商、补充协议;
11、中标通知书、投标书等。
另外,在审计过程中尚需查阅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等。
1、每月的工程量月报和进度报量经监理审核完毕后再经我方审计人员再次核准签字后才能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以确保工程款不会超付。
2、我方审计人员均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备、材料选用、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问题也可邀请我方审计人员参与提供意见。
3、我方审计人员可同时作为业主的顾问,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方面提供自己的专业咨询服务。给业主当好参谋,维护好业主的合法利益。
4、我方审计人员可参加所跟踪审计工程的图纸会审并独立提出自己的意见。
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治理扬尘污染、加强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为重点,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污染防治,加强执法监管,加强目标考核,努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负责、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x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超过1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8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x市区和各县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超过12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7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x区管委会和市x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1)推进实施气化x工程。x年引进各种天然气资源达到10亿立方米;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x年底基本实现管道燃气通达县城(市区)、产业集聚区和临近具备条件的乡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市建设。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大棚农光互补、鱼光互补、荒山荒坡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建设,x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1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x〕1015号)要求,依据省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2)严格执行《x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暂行管理办法》,在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烧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等高污染燃料,对生产、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根据城市建设规模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x发改能源〔x〕1548号)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确保x年底前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加强商品煤质量管控。
x年6月底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x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发改、工信、环保、质检、工商、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企业的监管职责分工等,切实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对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减轻冬季燃煤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和面积,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城(市区)实施集中供热,不断提高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10月底前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市域内所有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x)》表1要求,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3)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在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x年10月底前,x发电厂1#、9#、10#机组、x发电厂1#、2#机组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x市政府、x发电厂。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6.提升建筑品质。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强制性标准;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x年完成2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依据省定任务分解下达x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以下转炉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8.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x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9.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6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x)》表1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达到以下标准: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出入口要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照《x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x)》表1要求,10月底前完成对标准所涉及企业的炉窑进行烟气提标治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治污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污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并查封、扣押排污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3)强化砖瓦行业窑炉废气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砖瓦窑炉的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x)》表2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4)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0.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按照《x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我市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x年下降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11.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
以焦炭、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编制x—x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行政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2.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油库及新购油罐车须装有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13.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
针对部分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依据空气质量排名,对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14.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
8月底前完成省定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10月底前,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11月1日起,新购置的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不办理注册登记证、不予核发环保标志、营运车辆不办理营运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16.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
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积极探索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17.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执行《x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区域和时限要求,对于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辆等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查处违规行驶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18.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x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研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0.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x年,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2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x年,x市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落实《x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x、安楚路、北外环、东外环、x公路、x公路、x线、x高速大道等重点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完成省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2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23.开展露天料堆扬尘专项治理。
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组织当地公安、国土、交通、公路、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和农田等场所露天堆存或晾晒水渣、煤泥、砂石、渣土等物料的储存和经销的单位或个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
24.加强运输扬尘管理。
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25.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
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五)强化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26.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7.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
研究制定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28.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进一步完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市(县、区)督导为主、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禁烧管理责任体系,特别是夏收、秋收期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实现x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2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x)》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0.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认真执行《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禁在市区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其他杂物。对焚烧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31.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x年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32.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实行与x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修订《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完善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3.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4.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x年11月1日至x年3月31日,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巡回宣讲、开办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6.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修订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对大气污染较重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以及重点区域(园区),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7.认真执行vocs相关产品税费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在部分行业开展vocs收费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38.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
切实做好《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x)》、《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x)》、《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x)》等有关行业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四、保障措施 39.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x年3月底前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办备案,每月20日前,向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落实情况,x年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40.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散煤燃烧控制、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1.加强执法监管。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对“散、小、乱、差”企业整治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行政执法局对城市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对机动车超载和对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市公安局对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42.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全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月在x日报、x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并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43.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x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对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不降反升”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生态补偿扣款,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为促进我县民生工程的全面实施,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现制定颍上县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通过大力宣传、广泛报道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各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和进展情况,使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深入人心、温暖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加入到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工作中来,动员和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我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
自20xx年实施民生工程以来取得的实效;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项目情况、实施意义、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等;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方法和措施;相关部门和乡镇在推进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经验做法;全县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及阶段成果;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先进典型及社会各界对民生工程的评价;其他有关民生工程方面的宣传。
1、各实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进行宣传,可通过民生工程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卡)等手段向群众宣传、讲解民生工程。
2、各实施部门编印《民生工程简报》及时将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有一项工程任务的单位每年不少于6期;有两项工程任务的单位每年不少于12期;有三项及以上工程任务的单位每年不少于15期。
3、各实施部门、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向《阜阳日报》、《颍州晚报》以及省级报刊投稿,宣传民生工程,扩大影响面。
4、要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网开设的民生工程专栏,实时发布有关民生工程的各种信息。
5、县电视台制做民生工程电视专题片、新闻专栏增设《民生工程进行时》内容,跟踪拍摄,实时播放。
6、继续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四月份为集中宣传月,举办综合性的广场宣传,每月举办一次宣传,每次宣传安排2到3个单位进行。
7、通过举办展览的方式进行宣传(主要是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图片影像资料,宣传标语,网上音画贴等)。
8、继续开展巡回宣传,组织编排民生工程专题文艺节目,到乡村巡回演出。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选择2-3种以上形式进行宣传。要把民生工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协调宣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把握导向,严守纪律。
各部门、各乡镇对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正确正面引导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理解,避免错误的言论传播。
3、务实求效,不断创新。
各部门、各乡镇要尽可能地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和报道;要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宣传载体;要自主策划和组织一些有新意、有地方特色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民生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民生工程政策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以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扩大民生工程的影响力,提升民生工程知晓度,提高民生工程的满意度。
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 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 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 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 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 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阎新平 县长
副 组 长: 李军印 副县长
成 员:
高怀碧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 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 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 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 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 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 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 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 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 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 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 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 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 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8月8日)。 县级工作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 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 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 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下旬)。县乡村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创全优环境工作方案 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方案篇六
为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名、优教师队伍,把学校的教师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使我校尽快进入市示范性中学行列,学校决定实施培养新时代名、优教师工程。
1、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有良好的师德。
2、认真学习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要确立科学的学生观和全面的质量观,切实实施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3、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任学科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基本功,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并尽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形成知识结构的多元化、网络化。
4、在教学上具有娴熟的教学技能,并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要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而且这种风格和特色必要建立在科学体系基础上,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在名、优教师的培养上,针对不同对象,形成四个系列。
(一)第一系列:教坛新秀的培养
(2)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班风正;
(5)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以上获奖发表或市级以上交流。
(二)第二系列:教学能手的培养。
(1)每学期举行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并积极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5)在教研组内有一定的威信,成为教研组建设的骨干,教学风格、教学成果,得到组内及校内同行的一致公认。
(三)第三个系列: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4)积极承担指导新教师和同组教师的工作,在教研组内能发挥核心作用,并培养出1–2名有一定影响的青年教师。
(四)第四系列:教育专家的培养。
(2)有很强的教科研能力,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教育教学理论,每年至少有2–3篇既有教学理论,又有教学实践的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专家要有专着出版。
为了积极组织实施名、优教师的培养方案,现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现苗子,明确对象:
本期工程的最初阶段,我们设想,在自己申请、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校行政讨论,按照一定比例初步明确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教龄在三–五年左右的教师,只要自己申请,基本就定为教坛新秀的培养对象。教学能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确定,先由本人申请,并拟订出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再由教研组推荐,然后由学校行政讨论备案。培养对象的人数根据各教研的具体情况而定,先拟评选出一批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教改带头人,再逐级上报参评。
(二)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被确定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每学期都要对照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教学和教科研情况,通过总结,明确自己的成绩,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制订出新的措施。
(三)导师带教,相互促进:
在名师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学科教研组要发挥集体力量对对象进行“帮、教、带、促”,要进一步完善“导师制”师徒结对形式。首先将教坛新秀的培养和“导师制”结合起来,对在“导师制”活动中表现突出、进步迅速的青年教师,经学校考核,在满师时可以直接跨入教坛新秀行列:学校对满师后还不符合教坛新秀条件的老师,将继续为其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其次,在“教学能手”的培养过程中,学校也将尽可能为教学能手的培养对象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同时,作为教学能手、教改带头人和教育专家,必须承担起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从而在全校教师中形成导师带教、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