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叫融合性社会组织(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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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融合性社会组织篇一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内容:预算管理、集中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团队须根据合同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 所有的公益服务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明细。项目资金审批下达后,项目资金使用内容应与项目申报预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动后报销或者上报活动费用支出。
第四条 公益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下面要求进行编报:
(1)社会服务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档案、受益对象清单、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领用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批准人签名的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2)补贴费(包括劳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实施团队人员的费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50元。费用的支付应保留人员名单,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对于非实报实销的补贴款,应建立补贴标准,不得超规定的标准列支。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
(3)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费用支出,应保留讲师简历、培训方案、教材讲义、活动照片和档案、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专家授课应保留费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专家授课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10%。实施方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对于发生的专家费,实施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宣传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资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费用,应保留样稿样品、发票等备查。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5)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的费用。包括项目活动物资、会议费等,以及已经登记注册且资质完备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机构行政、财务、宣传及其它管理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10%。
上述资金支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
第五条 公益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需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报市中心统一备案,并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 编制项目资金支出表。实施方的财务人员应在中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在终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七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拨付至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单位)或实施项目所依托的社会组织(单位)账户;如果没有账户也可由中心代为报账。项目分两次拨款:初期签订合同后拨付70%、终期评估结题验收后拨付30%。
签订公益项目创投合同,收到项目资助的金额后,应向合同相对方出具相关票据。
第八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申请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由项目团队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对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退回市民政局;立项团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公益创投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在财务核算上应实行专帐核算。即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分别设立专项明细账,准确核算、明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第十条 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程序,不得积压和跨月。
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根据项目协议的要求按月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按时归档;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益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报。
第十一条 公益创投项目的列支手续分为以下三类:
1.原始票据的列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应当履行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2.物品采购的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3.人员补贴类的列支:志愿者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手续;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签到表和专家讲师签到表。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立项团队应当事先向监管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监管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监管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本项目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叫融合性社会组织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也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得到改善和上升。近些年来,各地农民自愿组成各种类繁多的农村经济组织雨后春笋般地增多。在此,我浅谈一下自己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些认识和了解。
很清
楚,任何一个组织无论规模大小,结构繁简,职能异同都是要有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农村社会组织也是一样的,它要有一定数量的组织成员,一定的活动目标,还要有相对规范的组织规程。现在就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一些探讨。所谓的农村社会组织一般认为是农村居民有计划组合起来的,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的次级社会群体。农村社会组织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实际状况,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是从农村社会组织形成基础出发,按其所从事得基本生活的性质和生活功能进行分类,基本的类型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政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群众性生活团体,农村教育组织,农村文体和科技组织,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宗教组织等等。这些组织都构成了整个农村社会组织体系。
由于农村组织的规模相对比较小,活动的区域也局限于村庄和乡域,最大的活动范围也不过跨县,组织间的相互联系也不是很紧密,就其目前发挥的作用来说,还很难将其和城市中的其他民间组织联系起来谈民间组织对中国社会的作用,符合实际的做法是从对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间组织的作用。不论甚么说,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现在就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些认识来谈谈(实话实说,我没有经过调查,有人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说来惭愧,但是现在我不得不去说我现在所知道的这个农村社会组织。这个农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学告诉我的,那是他那边有这样的一个组织,他了解的很深入。因此可以说,我现在得来的二手资料也很具有真实性。)
**村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资金互助合作社——“摇会”组织
标会,也叫做摇、抬会,是由组织者(会首、会头)发起的一种民间金融互助。一般是一年期,10个人以上参加,每人每月交纳300元,合计就多达几千元,由按约定规则的一个人当月使用。也就是说第一个人有优先得到这笔钱,如果按约定规则的那个人当月不愿意使用,那么他可以转让给那些急需用款的会员,当然,这时候的这个急需用款的会员要向他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这个组织的一些收款和放款规则。如果第一个人按约定规则使用这笔钱的话,那么他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当然,这样的利息都要比当时银行的利息高一些。其他会员在上缴会费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利息。当然,这时候的利息又要比当时的银行利息低很多。他们就是用这种利息间的差来获取利润。还有一点就是,到该会员用款的时候,如果没有其他人急需使用这笔钱的话,那么他必须要用这笔钱,以致达到放款获取利息的目的。
这样的“摇会”组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如果有哪些人急需用钱的话,在某时候可能很难借到钱,这个时候就可以向会里的组织先借用款。现在农村的农民借钱相对比较困难,虽然说在农村有农村信用社,可以很方便的给广大农民朋友们借钱,对于农民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现在在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一个比较的大的问题就是——农民贷款难。因为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不论是从体制还是从其机制上来说都还存在不足,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相对比较少,还有就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存在一种“垄断”的不好现象,这样就阻碍了农村农民的经济发展。因为,要向农村信用社借钱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借钱的农民要有还钱的能力,如果没有还钱的能力就很难借到钱,因为农村信用社很害怕的就是“呆帐”。或者要有一定的人来担保,当然,担保人也要有还款的能力。这样,一些急需用钱解决燃眉之急的农民用户或者渴望用钱来发展其他以致达到脱贫的农民就很难向信用社借到钱。如此的话,他们就把希望寄托在这种民间组织。他们都会很积极的参加到的这样的一个组织当中来,这样在他们急需用钱的时候也比较容易找到钱。而且用钱做生意也比较方便。当然,这样的组织多是为那些做生意的人成立的,还有就是,只有条件允许的人才能有能力参加,如果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是没有能力参加。
有按期归还本钱和利息,这样就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组织也就很难继续维持下去。
但是不管什么说,农村社会组织是一个民间组织,在很多地方都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弊端。可是它还是有一定的优点,关键是如何运作,使得农村社会组织更加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我觉得,不论是那一个民间组织,他是农村社会组织,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为了广大农民兄弟的利益着想。这样的话,应该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坚持由农民自愿出资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章程,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建立真正意义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实现社员之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联利、联心、联力。切忌不顾实际、不顾农民意愿的强制联合。这样的农村社会组织才会有序的有利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桂云张蓉主编《农村社会学》,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浅谈农村社会组织》,欢迎阅读浅谈农村社会组织。
叫融合性社会组织篇三
一、评价目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对品德与社会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评价原则
1、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品德与社会不能只凭借书面测试评价学生,必须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评价。
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2、评价时机的全程化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评价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全过程,既要有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教师应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3、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学生应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共同参与评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小学品德与社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能力评价和行为能力评价。
认知能力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对有关道德和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
各年级的考察范围,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适当考察过去学过的内容。
行为能力的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社会认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评价别人的行为,通常与考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起来进行。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
1、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掌握品德与生活的基本理念,简单的说就是“爱”,有了爱才会快乐的成长。
让学生热心参与、细心探究、用心体验,真心去爱。
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去寻找答案。
2、道德品质。
培养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劳动;尊纪守法、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诚实可信、维护公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表现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等。
3、交流与合作。
热心参与交流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4、学习能力。
对有关课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具有初步探究和创新精神。
5、个性与态度。
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对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态度,爱家人、爱同学、爱老师、爱大自然。
四、评价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一般通过课堂观察评价(见表)和阶段性评价两种途径进行。
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坚持倡导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
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可以采用教师观察、与学生谈话、平日表现记录、测验与考试、及时评语、评议等方法。
评价形式采用书面检测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应小学生道德与认识的行为表现,应与履行小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相结合。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在呈现评价结果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量评价可以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定性评价可以采用评语描述的形式,评语可以补充等级的不足,对学生的评价会更全面。
一、评价目的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对品德与社会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评价原则
1、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品德与社会不能只凭借书面测试评价学生,必须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评价。
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2、评价时机的全程化
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评价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全过程,既要有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教师应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3、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学生应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共同参与评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
小学品德与社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能力评价和行为能力评价。
认知能力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对有关道德和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
各年级的考察范围,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适当考察过去学过的内容。
行为能力的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社会认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评价别人的行为,通常与考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起来进行。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
1、知识与技能。
的成长。
让学生热心参与、细心探究、用心体验,真心去爱。
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去寻找答案。
2、道德品质。
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尊纪守法、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诚实可信、维护公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表现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等。
3、交流与合作。
热心参与交流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4、学习能力。
对有关课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具有初步探究和创新精神。
5、个性与态度。
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对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态度,爱家人、爱同学、爱老师、爱大自然。
四、评价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一般通过课堂观察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种途径进行。
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坚持倡导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
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可以采用教师观察、与学生谈话、平日表现记录、、及时评语、评议等方法。
评价形式采用书面检测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应小学生道德与认识的行为表现,应与履行小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相结合。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在呈现评价结果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量评价可以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定性评价可以采用评语描述的形式,评语可以补充等级的不足,对学生的评价会更全面。
叫融合性社会组织篇四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密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扩大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整合组织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和民主自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民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市。
第六条 本会设在**区**大道8号****中心。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培训、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 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和互律,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整合会员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六)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社区建设需要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职能,构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八)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采取补贴、奖励的方法,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评选表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社会组织。
(九)承担和完成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与社区建设相关的**中心辖区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或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的个人。
(四)是本行业(业务、学科)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维权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会员单位及个人必须定期举办或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会长的领导;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
(四)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当本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时,债权债务由本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市**区**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