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通用9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一
刘应杰:报告的起草主要以内容为主,并没有刻意追求语言上的华丽和辞藻新颖,也不会刻意引用古训。不过,为了内容的需要,有时也会采用一些新表述和古训,用更好的、更深入浅出的语言,把内容呈现出来。
今年的报告里,谈到简政放权、“放管服”,就用了这样一句话,“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把简政放权、“放管服”真正的含义充分表达出来了。
国家财政预算方面,谈到精打细算把钱花在刀刃上,用了“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这句话,强调国家财政预算要更多用于民生福祉。
刘应杰:新表述、新提法都是为内容服务,不是为用而用。“工匠精神”去年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今年报告中会有进一步阐述,强调要发展工匠文化,培育更多的中国工匠,打造更多的中国品牌。
此外,还有“创业创新创富”、“数字经济、数字家庭”;“人工智能”,当然这个词是广泛使用的,但报告把它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智能制造”,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
刘应杰:前期起草报告时,有的年轻人提出“吃瓜群众”这个网络语言,我们斟酌之后感觉不大合适。报告采用网络语言的目的是让报告反映时代脉搏的跳动,反映社会发展变化中的新事物新气象,更贴近群众和网民,但不能太生僻。比如之前初稿中还有“vr”、“城归”、“独角兽”等词,后来就删除了。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二
“教育经费占gdp的4%,我觉得与教育思想、教育指导思想体制这些方面来比,当前的经费并不是主要问题,我们的经费是怎么合理使用的问题。有些学校的经费,浪费惊人,有些学校需要经费的又确实没有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也表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担忧的是,虽然我国教育在教育投入增长的背景下有大发展,却没有大变化。教育和人才在规模上快速发展,却缺乏质量。
他表示,《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考试升学制度改革,都直指当下的教育问题要害,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这些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阻力较大,进展缓慢。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三
1、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2、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3、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女满45岁、男满55岁(“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相关企业对招收的退役士兵开展岗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8、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1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1、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2、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五、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1、城镇常住人员及毕业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2、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项目咨询、推介、论证、评估和开业、经营、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指导。
3、为创业者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4、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孵化场所,协调帮助办理各项开业手续,专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并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5、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福建就业政策指南
3.马鞍山市就业创业小额信贷政策指南
4.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5.“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方案
6.解读自我创业
7.精算就业指南
8.就业求职指南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四
日本语简称日语、日文,是一种主要为日本列岛上大和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是日本的官方语言。 日本经济新闻社的最新调查显示,有近八成的日企表示将继续加强在中国的事业发展,扩大投资。4000多家落户上海的日企仍保持着强劲的招聘需求。 以至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日语专业。下面一起来看看商务日语就业前景怎么样。
据统计,日语专业人才在各行业的就业比例为:日资企业占50%-60%;国家机关(包括外交部、各级政府、海关、外经贸办公室和贸易促进协会等)占20%左右;大学老师和日语导游各占10%左右。
日资企业在东南沿海城市,诸如大连、烟台、青岛、苏州、无锡等都有分布,今后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很大,很多同学都把进入日企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开始。
但是,日本公司的工作风格与国内、欧美都有差别。日本公司的老板工作讲拼搏,加班加到十一二点是常有的事,也要求员工同样勤奋,有奉献精神,绝不可斤斤计较;日资公司喜欢把工作的目标、进程订得细致清楚,然后一丝不苟地按部就班完成,不喜欢任何人标新立异;凡事须向上司汇报,问准方可行动。
日本的it业发展速度之快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日语+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将十分走俏。近几年美国通用(ge)公司、美国戴尔集团的亚洲分部纷纷把原来在日本的业务拿到中国大陆来做,他们对既通日语又懂计算机的人才的需求量很大。
如果你对计算机感兴趣,可以参加微软的一些计算机认证考试,然后向it业发起进攻;同理,如果你对法律感兴趣可以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然后去竞聘翻译兼法律顾问等职;如果你对会计学感兴趣,可以去考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等会计师考试,然后去胜任翻译兼财务总监等职。总之,你在学好日语的同时,培养好自己的兴趣,并争取有一定的造诣,这样会使你的就业前景更加光明。
前些年对于日语人才的需求主要来自大连以及东北其他一些对日交流比较广泛的地区,但这些年,南方一些城市,比如深圳、广州、上海(尽管上海很难进)的一些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商社、旅行社对日语人才的需求量都比较大;像烟台、威海、青岛等北方的沿海城市对日语人才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另外,国家部委、各省市政府机关对日语人才的需求量有增无减。比如今年3月中旬,烟台市政府来大连外国语学院要本科毕业生20人,他们将被聘为烟台的区级政府机关和街道社区的日语翻译和经贸谈判人员,尽管没有日资企业的待遇丰厚,但是却反映了国家对日语人才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为日本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在沪的日资企业数量大幅度增加。据20xx年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记载,日本企事业单位常驻上海的代表机构为617家,日资企业为2967家;而2005年该刊记载的代表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1083家,日资企业数量为3234家。两项相加,截至20xx年底,上海的日本公司和代表处达到了4300多家。包括上海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共有日资企业7000多家。
日企增多了,吸纳劳动力数量自然也增多。据测算,在华日资企业直接和间接吸纳就业人数920万人。
从专业的日语人才服务机构上海创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前4个月,日资企业招聘需求旺盛,每个月都有400多项岗位需求委托。和去年同期相比,日资委托猎头招聘的比例增加了,这表明一些高端职位正在向本地人才招手。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五
校车安全和pm2.5监测首次写入政府报告,房价回归仍然是主线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天上午开幕,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平实、稳重的报告中大有亮点。同时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不避民生难题,直面民意关切,报告对会前媒体等民意调查中的8大民生热点都有“回应”。
启动pm2.5监测 花大力解决入园难
1、搞活流通、降低成本
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重点区域监测pm2.5
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3、加强对农民工人文关怀
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入园上学、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
4、花大气力解决入园难
继续花大气力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6、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全面推开8类大病保障
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8、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9、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10、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房价回归是主线 保障房建管是重点
民意期待:各类两会民意调查显示,“房地产调控”位居关注度前列,人们关心2012年楼市政策是否或如何“微调”。
报告回应: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委员点评:张泓铭委员认为,关键是“严格执行”与“逐步完善”的统一。保障房建设除了“保量”,今年会更加重视分配、退出等制度建设。房产税已经试点一年,今年稳步推进正当其时。
食品价格重稳定 “中间成本”要降低
民意期待:物价“高位回稳”后走势如何,关注度高居新华网两会民意调查第二位。公众期待平衡好“稳增长”与“控物价”的关系。
报告回应:继续把控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物价的重点。多管齐下,切实把流通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六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用了这样的词来描述对就业问题的期待。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000万以上。同时,针对屡创新高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今年将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此外,在产业上面,将推动铁路、电力、通信、飞机等走向世界。
原文: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
改革教育体制可促就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彭剑锋认为,只要有关部门举措得当,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的目标还是可期的。
他建议,一方面应大力扶持服务行业发展,加大服务行业的占比,进而达到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目的。同时在目前这个互联网时代,新兴产业创业的空间不断增大,微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只要得到贷款等适当的政策支持,预计就将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他认为,改革教育体制也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一环。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和知识结构也存在与国内产业调整方向和新兴产业发展相脱节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对相关专业加以系统评估和调整,勇于取消或减少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专业的招生数量,转而增设一些适合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的专业。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我国有13亿人口、9亿劳动力资源,人民勤劳而智慧,蕴藏着无穷的创造力。
发展创客要让民营经济去做
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就业问题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首次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时提到“创客”这个词,指出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众多创客脱颖而出”。
全国政协委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对“创客”群体一直持续关注,在他看来,利用“创客”这样的民间的力量,激发年轻人创新、创业的活力,从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就业问题。
陈德铭建议,发展“创客”应该注重的是,第一,要让民营经济去做,可采取民营或是民营公助的方式;第二,面向社区开放,让社区里有创新想创业的人都能加入。
原文: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
就业专项经费应向大学生倾斜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认为,当前国家调整了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增长速度进入中高速阶段,这些都会对就业和创业带来影响。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承担不可推辞的责任,一方面学校要不断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强学生就业观和创业观教育,让学生能够下得去,愿意到基层去工作。目前,高校在加强就业和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方面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下了很大的功夫投入很多的成本。但钟秉林认为,仅仅通过学校单方面来做还不够,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如国家的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应该更多向大学生就业工作倾斜。
原文: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促进冶金、建材等产业对外投资。
高铁外交已与多国达成合作
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而这其中,高铁走出去就是很好的代表。近两年,“高铁外交”一词开始走红,甚至可以与“乒乓外交”“熊猫外交”媲美。全国人大代表、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此前透露,我国高铁已经与多国达成合作意向,我国的企业也参与了多个国家境外铁路、列车及其他境外基础设施建设中。
王梦恕接受采访时透露,我国目前有三条跨国高铁都在筹备当中,由于跨国高铁的建设涉及国家较多,规划的这几条跨国高铁都是参照用铁路置换资源的理念在谈判和运作,通过“技术置换资源”的方式,推动中国与周边诸国的连通,方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另一方面也以此保障中国稀缺资源的进口,利于油路、气路畅通。
会场传真
新东方科技教育集团董事长
俞敏洪
应提高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科技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认为,鼓励和支持“创客”,首先要培育好“创客”滋生的土壤。大多数“创客”创办的是小微创业,属于“草根”创业。政府应加大对“创客”一族的政策支持,减免税收或提高大学生创业贷款的额度;鼓励更多成熟的企业家积极支持,成立天使基金等为创立初期的中小微企业“输血”。
作为投资人的俞敏洪,已经有了回“扶马”的经历,去年投资了一家微电商。他认为,“创客”应该更好地借助移动互联网、众筹等平台,得到投资和良好的“孵化”。
针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九三学社中央的一份提案建议,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国家专项经费,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就业工作;设立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主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七
近年来,中韩贸易发展迅速,大量韩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建厂。像三星、现代、sk和lg这些韩国的传统大公司都为了在中国能有更健康的长期发展而大力提倡人才本地化。如此一来,就需要大量懂韩语、有留学背景、熟悉国内市场运作的人才。许多从韩国学成回国的学生都被韩国公司聘请来开拓、管理在中国的分公司,学生施展个人才华和体现自我价值的空间十分广阔。
与此同时,中国的企业也在走向世界。在韩国,中国早已成立了为在韩国的中国大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优质服务的驻韩商会,驻韩中国企业也需要懂韩语、了解韩国风俗文化市场的人才,学生学成毕业后能进入驻韩公司,代表我们中国的企业与韩国人打交道,在实现个人发展的'同时还能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做贡献。
如今小语种变得越来越吃香,小语种国家留学的人数也在不断的剧增。就目前的形式来言几乎所有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都不容乐观,可小语种专业学生就业却是一枝独秀,近年来就业率近百分之百,可见掌握一门小语种在求职的时候无疑为自己的竞争增加了重要的砝码。我们要看到就业后的收入与求学时的投入的对比。举个例子,同样是“海归”,找到的是一份薪酬相当的工作,那么韩国留学和前往其他留学热门国家留学相比,绝对会显得性价比高很多。
政府工作报告就业解读篇八
某公司与某学院及其六名应届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即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经某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并发放了某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受联系函,要求六名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手续到某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该六名应届毕业生未及时报到,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六名应届毕业生依照三方协议赔偿违约金,某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关于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数量不断攀升。目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性质的意见仍然不一,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如何认定,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如何区别与衔接,都是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谓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根据学校的要求,与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国家教委于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下文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当年11月至次年5月签订毕业生录用协议。之后,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来又由各省教育厅根据本省情况制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每个学生只能领取一套带有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协议的性质究竟为何,理论界的看法不同,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也不一致。
1.民事合同说。在程立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违约金案中,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程立以及案外人华中科技大学于2019年4月15日共同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协议。本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劳动法。原审法院以劳动合同为案由并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处理是属错误。[1]在该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采取了民事合同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就业协议签订的时间、内容及内容体现的当事人法律地位看,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毕业生违反了协议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追究毕业生的违约责任。
2.预约合同说。在俞苏兰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书中认为:俞苏兰与福建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关于毕业生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其本身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劳动合同。[2]在该案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采取了预约合同说。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该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本合同。它只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就业协议作为预约合同的约束力就完成了,而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3.劳动合同说。在李某某诉天津某学院人事争议案中,一、二审法院在认定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即在就业协议效力上采取了劳动合同说。[3]这种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要到签约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即确定了劳动关系,二者主体意思表示一致,法律依据一致。
应该说,上述观点都承认就业协议是一种合同,符合合同的本质。但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同的问题上。
从历史层面看,高校就业协议是一个转型期中国的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高等教育的普及性推广,大学生就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一元体制时期,国家统一分配。1951年10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1981年,“文革”后首批统一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就业,国家恢复中断了十几年的毕业生统一计划分配制度。第二阶段:一元分配体制被打破,高校作用开始凸显。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其中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允许学校有一定自主分配的权力。“双向选择”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第三阶段:自主择业,双向选择。1989年3月6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推出“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制度。大学毕业生开始“自谋生路”。
从流程来看,签订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在毕业之时毕业生走向工作单位工作,人事关系包括户口档案等随之也要迁移,而迁移的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只能是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具全国高校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才能到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户口、人事档案和“各种福利金”等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书,高等院校将根据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发,毕业生方可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此时才真正具备了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标志。从上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流程可以看出,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学校上报就业计划、用人单位申报进人指标、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证明作用等带有浓厚计划分配色彩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不是为了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无论从民法还是劳动法视野下审视就业协议,都会发现有着格格不入的地方。例如,依据《暂行规定》第24条:“……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从这一规定可以得出协议三方并不平等,因为学生和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前提是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协议无效,而且签署就业协议往往还作为大学毕业生顺利毕业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因此,由于就业协议往往不具有主体的平等性和意志自由性,和民事合同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从内容层面看,高校就业协议大多内容相对简单、笼统,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因为丧失《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法定必备条款,很难讲就业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在文章开头的案例中,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明确约定:“甲方到乙方报到双方当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可见,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就明确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这里的就业协议法律性质采取“预约合同说”更为合适。
首先,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承担主体是双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成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承担主体。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设定是针对劳动者一方而言的,劳动者是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主体,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并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违约金支付的义务主体。用人单位的合同责任都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即违约行为同时也构成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约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实际损失。
其次,违约缘由不同。就业协议是普通民事合同,违约金条款是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可以是针对不能如期缔结劳动合同的风险,这风险包括用人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支付的成本和人事管理上的预期利益。也可以针对就业协议约定其他权利义务的违反或变更。
具体言之,我国《合同法》所确认的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扩大任意性规范的适用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表现为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因此,关于违约金条款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即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和条件。[4]当然合同自由权利禁止滥用,《合同法》第114条有关违约金增减的规定即是体现。而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违约缘由由法律强制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由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本身性质不同,其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很大差别。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危害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费用。鉴于实践中由于录用费用的举证比较麻烦,可以预定赔偿数额,预定赔偿数额与违约金性质不同,但也可以起到促使双方履行合同的目的。《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赔偿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
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就业协议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之所以成为了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之障碍,关键在于其法律性质模糊,既非一般的民事协议,又具有不同于劳动合同的一面。关于学校在就业协议中的地位,笔者认为学校并不是就业协议的签约主体。从《暂行规定》第24条的可以看出,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学校“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学校作为就业协议的审批机构而不是签约主体,学校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暂行规定》之授权。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中的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均是基于《暂行规定》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由于就业协议产生的约定义务。同时这一点也说明,立法者原意并非将学校作为签约主体一方,而是以管理机构的身份对就业协议加以控制,达到保护毕业生权益和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并使签约的毕业生如约到用人单位工作之目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实践中学校不再是就业协议的签约主体这一观点已经为多数人接受,先后有广东省、天津市、上海市等地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学校不再是就业协议签约主体只是鉴证登记方。但无论是审批机构还是鉴证主体,学校都不是就业协议的签约主体,因而不会成为适用劳动合同法之障碍。出台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或司法解释,明确就业协议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这样才可以解决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冲突,有效地保障毕业生劳动权益。
2. 修改就业协议内容,实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容衔接。就业协议历来以内容泛、约束力差而备受诘难,如果依其仅有的七条规定来看,仅能证明用人单位愿意接纳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两点。如以这样内容的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必然达不到我们期望的效果。用人单位也会利用就业协议内容简单的缺陷,规避法定义务,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对现行的就业协议加以改进。具体改进内容包括:第一,删除协议中有关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因为学校义务均系法定权利与义务,即便协议中没有约定,学校亦当遵循《暂行规定》之要求忠实履行。第二,增加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使就业协议的规范内容更加充实,增强就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不仅具有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而且也具有可行性。只有改进就业协议,使就业协议成为特殊的劳动合同,才能实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消除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侵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权益的现象。也只有使就业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毕业生的各种劳动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投诉无门。俗话说“无保障则无权利”,只有有了法律的保障,毕业生的各种劳动权益才能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1]参见程立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违约金案民事判决书,载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2]参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申字第1520号俞苏兰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民事裁定书,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3]参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9)辰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一中民终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
[4]2019年以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违约金的限额没有规定,违约金双方协商,但常常由企业主导,一般为数千元,有的甚至达到上万元。从2019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2019年以后有些省市对这一规定根据地方发展情况做了变通,比如上海地区在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前加上建议两字,变成软约束。
[5]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其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