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精选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及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习对象:**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
2.学习时间:坚持每周*晚上7:00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特殊情况可作调整,由镇党建办及时通知。
3.学习形式: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自学、集中学习和交流发言相结合的形式,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安排。
4.学习组织:学习的组织和具体学习内容由镇党建办负责安排。镇党建办制定每周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镇党委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个人学习笔记。
5.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上级安排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及各相关站所业务知识。
6.学习要求:集中学习时,全体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高声喧哗,不准接打电话,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主持人、参加对象及学习主要内容等。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干部要向分管领导请假,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镇党建办予以备案。凡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领导和干部,均按缺勤论处,1次不参加的,进行点名批评,并在下次学习时进行交流发言做出表态,3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在周一例会上作出检讨,全年在大会上作检讨2次以上的,当年事业干部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确定等次。参会学习情况由镇党建办负责统计。
1.全镇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种数据和统计资料的上报。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全体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外出事由,并填写外出派差单。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在大会通报批评。年内被群众反映2次以上或所分管承办业务被省、市、县业务部门连续通报2次以上的,若反映问题属实,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所有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查看短信、微信。因工作需要,要求领导干部在晚上、节假日或双休日到岗时,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履职,由镇纪委负责做好考勤监督。
4.惠民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必须坐班,坚决杜绝上班期间无人在岗的现象,无故不在岗的,按缺勤论处。
5.全体领导干部要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态度诚恳,热心接待,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推脱,不予办理或将矛盾上交,切实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良好的乡镇干部形象。
1.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在重点工作推进、特殊天气情况和明确要求节假日在岗的特殊工作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履职。对不按要求到岗的,按照旷工论处。
2.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纸质)签到签退制,每天早上8:30前签到,下午6:00之后签退,迟到、早退的,在曝光栏通报,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旷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曝光。年内曝光3次以上,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领导出差、开会、培训、下乡等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干部出差、开会、培训、下乡等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要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并及时填写《干部外出派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镇纪委作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依据,领导、干部培训、出差、开会、下乡按正常上班考勤,镇纪委负责考勤统计,考勤情况在次周周一进行公布。
3.干部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4天,请病假超过5天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在重点工作推进关键时期,任何人不得请假。干部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的,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党委书记或者镇长审批;5天以上30天以内的,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30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后报县人社局审批。领导干部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报告。所有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后,请假条一律交镇纪委统一备查。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回岗后,1日内必须向镇纪委报告并销假,镇纪委要在假条上批注销假日期备查,否则按照超假处理。请假以请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镇纪委将不定期对干部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在岗且无去向的干部,视为当天旷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对旷工或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处理。
1.镇机关实行领导干部全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组实行轮流值班,每组一天。
2.值班人员职责:负责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安全;负责会议室卫生清洁工作(大型会议另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3.值班时间:当日早晨8:30分至次日早晨8:30分(重大节假日镇政府另行安排的除外)。
4.值班期间,各值班组要及时处理各种事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反映值班情况。同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5.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除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外,事假必须找人替班,无人替班事假一律不予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值班超过5次,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值班期间,值班组成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和个人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严禁饮酒和擅离职守,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
7.值班领导因公事无法到岗值班,由主要领导确定1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本组值班相关事宜;值班领导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和外出,必须24小时在岗值守。其他干部因公事无法到岗值班,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由值班领导与分管领导协调安排处理,如果汇报不及时且未到岗值班,视为当天未值班。
9.值班期间要恪尽职守,对各项工作能够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带班领导及时报告,不得误时误事。
10.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如发生安全保卫事件,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1.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由党政办主任安排,具体负责办公室电话接听及日常事务的处理。遇节假日,每天办公室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
2.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即: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用普遍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凡接到上级机关文件、来信,一律应办理登记,按年度清缴,机密文件要及时清退。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追查,谁丢失谁负责。
4.凡属不宜公开或不宜提前公开的有关事宜,如研究人事、群众举报信、督办件、内部掌握的工作动态、突击性统一行动等,任何人不得泄漏。
5.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造成泄密、被窃密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垃圾,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2.各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办公(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无烟头、纸屑、茶梗等杂物。
3.做好镇政府大院日常卫生清洁,按照卫生区域划分每日8:30之前负责清洁各自卫生区域,做到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垃圾、积水/雪等;大院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
4.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院内及室内卫生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在公示栏里张贴一次红/黑榜。对连续三次上黑榜的,在次周周一例会做表态发言。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和擅自安排非会议指定人员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安排他人替会,同时向党政办备案。对会议迟到的同志,在会议室中设立专门的迟到席,迟到1次的进行点名批评;无故迟到3次以上者大会检讨;5次以上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自觉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原则上不准代签,发现参会人员未到场而签名的,代签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3.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抽烟、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出入会场以及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4.严格会议传达落实。党政办负责做好干部职工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记录。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政令畅通。对因缺会、替会等问题造成会议部署的工作不落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党政办建立会风会纪监督通报制度,对参会情况要做好登记,并实行一会一通报,及时公开发至微信群;镇纪委负责对参会情况建立台账,统计汇总,年内若不参会超过5次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及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习对象:**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干部。
2.学习时间:坚持每周*晚上7:00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特殊情况可作调整,由镇党建办及时通知。
3.学习形式: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自学、集中学习和交流发言相结合的形式,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安排。
4.学习组织:学习的组织和具体学习内容由镇党建办负责安排。镇党建办制定每周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镇党委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个人学习笔记。
5.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上级安排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及各相关站所业务知识。
6.学习要求:集中学习时,全体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高声喧哗,不准接打电话,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主持人、参加对象及学习主要内容等。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干部要向分管领导请假,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镇党建办予以备案。凡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领导和干部,均按缺勤论处,1次不参加的,进行点名批评,并在下次学习时进行交流发言做出表态,3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在周一例会上作出检讨,全年在大会上作检讨2次以上的,当年事业干部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确定等次。参会学习情况由镇党建办负责统计。
1.全镇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种数据和统计资料的上报。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全体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外出事由,并填写外出派差单。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在大会通报批评。年内被群众反映2次以上或所分管承办业务被省、市、县业务部门连续通报2次以上的,若反映问题属实,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所有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查看短信、微信。因工作需要,要求领导干部在晚上、节假日或双休日到岗时,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履职,由镇纪委负责做好考勤监督。
4.惠民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必须坐班,坚决杜绝上班期间无人在岗的现象,无故不在岗的,按缺勤论处。
5.全体领导干部要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态度诚恳,热心接待,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推脱,不予办理或将矛盾上交,切实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良好的乡镇干部形象。
1.全体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在重点工作推进、特殊天气情况和明确要求节假日在岗的特殊工作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履职。对不按要求到岗的,按照旷工论处。
2.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纸质)签到签退制,每天早上8:30前签到,下午6:00之后签退,迟到、早退的,在曝光栏通报,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旷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曝光。年内曝光3次以上,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领导出差、开会、培训、下乡等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干部出差、开会、培训、下乡等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要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并及时填写《干部外出派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镇纪委作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依据,领导、干部培训、出差、开会、下乡按正常上班考勤,镇纪委负责考勤统计,考勤情况在次周周一进行公布。
3.干部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4天,请病假超过5天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在重点工作推进关键时期,任何人不得请假。干部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的,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党委书记或者镇长审批;5天以上30天以内的,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30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后报县人社局审批。领导干部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报告。所有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后,请假条一律交镇纪委统一备查。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回岗后,1日内必须向镇纪委报告并销假,镇纪委要在假条上批注销假日期备查,否则按照超假处理。请假以请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镇纪委将不定期对干部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在岗且无去向的干部,视为当天旷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对旷工或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处理。
1.镇机关实行领导干部全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组实行轮流值班,每组一天。
2.值班人员职责:负责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安全;负责会议室卫生清洁工作(大型会议另行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3.值班时间:当日早晨8:30分至次日早晨8:30分(重大节假日镇政府另行安排的除外)。
4.值班期间,各值班组要及时处理各种事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反映值班情况。同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到不脱岗、不间断。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5.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除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外,事假必须找人替班,无人替班事假一律不予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岗值班超过5次,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值班期间,值班组成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和个人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严禁饮酒和擅离职守,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
7.值班领导因公事无法到岗值班,由主要领导确定1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本组值班相关事宜;值班领导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和外出,必须24小时在岗值守。其他干部因公事无法到岗值班,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由值班领导与分管领导协调安排处理,如果汇报不及时且未到岗值班,视为当天未值班。
9.值班期间要恪尽职守,对各项工作能够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带班领导及时报告,不得误时误事。
10.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如发生安全保卫事件,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1.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由党政办主任安排,具体负责办公室电话接听及日常事务的处理。遇节假日,每天办公室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
2.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即: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用普遍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凡接到上级机关文件、来信,一律应办理登记,按年度清缴,机密文件要及时清退。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追查,谁丢失谁负责。
4.凡属不宜公开或不宜提前公开的有关事宜,如研究人事、群众举报信、督办件、内部掌握的工作动态、突击性统一行动等,任何人不得泄漏。
5.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造成泄密、被窃密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垃圾,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2.各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办公(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无烟头、纸屑、茶梗等杂物。
3.做好镇政府大院日常卫生清洁,按照卫生区域划分每日8:30之前负责清洁各自卫生区域,做到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垃圾、积水/雪等;大院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
4.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院内及室内卫生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在公示栏里张贴一次红/黑榜。对连续三次上黑榜的,在次周周一例会做表态发言。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和擅自安排非会议指定人员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安排他人替会,同时向党政办备案。对会议迟到的同志,在会议室中设立专门的迟到席,迟到1次的进行点名批评;无故迟到3次以上者大会检讨;5次以上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自觉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原则上不准代签,发现参会人员未到场而签名的,代签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3.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抽烟、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出入会场以及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4.严格会议传达落实。党政办负责做好干部职工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记录。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政令畅通。对因缺会、替会等问题造成会议部署的工作不落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党政办建立会风会纪监督通报制度,对参会情况要做好登记,并实行一会一通报,及时公开发至微信群;镇纪委负责对参会情况建立台账,统计汇总,年内若不参会超过5次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篇三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管理,降本增效,对外聘兼职人员进行 “公平竞争、长期培养、潜力挖掘、知人善用、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1、弥补各区域校园体验店工作人员不足;"
2、扩大各区域校园体验店对周边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宣传,建立相关的沟通,挖掘潜在客户群。
2、兼职(销售)人员:即为无底薪兼职人员;薪资待遇,公司不提供兼职底薪,按照销售业绩进行提成,不需要在店面固定值班,无月指标限制。
店长每月1日下班前,提交《考勤表》(附件五)给人事部,每月5日前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其中内容涉及对现有兼职人员工作状况评估。
附件一:《兼职人员需求申请表》
附件二:《兼职人员入职登记表》
附件三:《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附件四:《排班表》
附件五:《考勤表》
一、 招聘兼职员工...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一、总则 1、公司全体兼职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管理、经 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 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 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理念新、作风硬、业务 强的兼职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兼职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 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梯度”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 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兼职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 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激励、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 表彰、奖励。
7、兼职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都要予以追究。
二、日常管理
1、因兼职员工具有工作时间不稳定性,公司特制定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自定, 但必须保证每日工作小时稳定在 2 小时以上,通过向市场部主管签到、沟通等方 式开始、结束工作,并报告每日工作情况。
2、兼职人员由市场部主管统一管理,每个团队自定相应的月度目标,以制定的 目标为准进行考核,市场部主管有义务监督、辅导各个兼职人员进行工作。
3、兼职人员应将每周的工作情况以文档或者邮件的方式上报给上级主管,并把 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或难题及时整理分析并上报市场部主管处理解决。 4、兼职人员之间要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时刻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如若发 现兼职人员之间有相互谩骂、不尊重彼此等不利于团队和-谐的,公司将予以 协调,不能协调者公司将有权中止与其合作关系。
5、兼职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到团队的决策、任务目标等项目制定,帮助市场部 主管不断完善话术稿等工作。
三、考核制度
1、 兼职人员由各自团队的市场部主管管理,由市场部主管根据各组兼职员 工能力、 项目难度等综合方面制定每月每类员工的工作任务,每月末市场部主管 审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状况、业绩不理想的兼职人员市场部主管有义务、 有责任帮扶和指导。
2、市场部主管每天统计在线兼职人员并统计每人工作量,兼职人员必须每天 将当天完成的工作通过 word、txt、excel 等方式报告市场部主管。
3、长期未上线向市场部主管报告者,公司将提醒一次,提醒无效立即中止与 其合作。
4、通过市场部主管长期帮助业绩依然不理想者,公司会定期组织培训,如若 还是未有改观者,公司将中止与其合作关系。
5、已获得晋升的兼职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业绩目标将予以降职处理。
四、激励晋升制度
1、市场部主管根据每位兼职人员初期表现设立分组,并委任小组长,此期间 小组长提成按普通组员提成计算。
2、市场部主管根据各组兼职员工能力、项目难度等综合方面制定每月每类员 工的工作任务, 完成当月任务的组员将晋升一个梯度,完成当月个人任务与团队 任务的组长将优 先晋升薪资梯度及职位。
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在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第七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协议”;
(二)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
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人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九条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能从本院校、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十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十一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人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第十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执业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第十五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
一、 工牌办理
从即日起,新入职兼职人员工牌办理,统一经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发放。填写要求包括该兼职人员工牌上的入职信息【姓名、单位(片区、省区、办事处)、职务】,以及粘贴在工牌正面的兼职人员本人免冠 1寸彩照一张(要求正规登记照,大头贴及黑白照无效)。缺一不可,否则视同无效工牌处理。
已领取工牌的兼职员工 ,必须在规定时限内( 2015 年 7 月 9 号— 2000 年 7 月 10 号),在其工牌内芯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姓名、职务(岗位)单位(片区、省区、办事处)】 , 将此面展示出来。并于工牌正面粘贴本人免冠 1 寸彩照一张,即生效。同时请各部门主管协助并监督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定时限过后,工牌信息依旧不全者,一经发现,人事部门有权将其工牌进行回收,以未佩戴工牌处理。
兼职人员办理离职时 ,必须将工牌上交于人事部门离职手续办理人员。工牌遗失或交于其部门主管者,人事部门有权不予办理该兼职人员离职手续。同时发现人为工牌损坏者,依照工牌管理制度照价赔偿工本费 20元。
二、 工牌使用
1 、 工牌由卡芯,卡套,挂绳三部分组成。新入职兼职人员凭有效工牌可以在后勤处办理本人入住手续,工牌是公司对个人的身份认证。工作期间,兼职人员必须佩戴本人工牌,不得将工牌借于他人。同时必须一律佩戴于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于外衣遮盖,或拿在手上,违者以未配戴工牌处理。
2 、 兼职人员每天上下班凭有效工牌进出行政大楼,若发现工牌冒名顶替者,本人登记照未粘贴者或贴大头贴者,工牌信息不全面或有误者,行政大楼保卫处保安有权没收其工牌交与人事部门处理。
3 、 未佩戴工牌者,严禁出入行政大楼。一经发现,人事部门有权追踪该未佩戴工牌者的身份,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由该兼职员工撰写有关事情的详细经过,报于片区主管签字,再于人事部门办理工牌领取手续。
三、工牌补办
1 、 工作期间,工牌应随身佩戴,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或损坏,本人应于当日及时到人事部门(一楼面试厅)办理补办手续,补办交纳工本费 20 元。
2 、工牌故意毁坏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人事部门有权回收其工牌,同时扣缴工本费 20 元。并由本人撰写毁坏工牌情况说明,报请于片区主管签字后,再于人事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四、工牌管理
1 、 工牌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岗位)】填写不全,未粘贴本人登记照或粘贴大头贴等,统一视为无效工牌。同时禁止该员工出入行政大楼,新入职人员不予办理入住手续。一经发现,人事部门及保卫处有权回收该员工工牌。
2 、 人事部门会不定期检查兼职人员工牌佩戴情况。一经发现,不正确佩戴工牌者,按未佩戴工牌处理。并有权追踪该兼职人员工牌下落,回收其工牌,同时由该兼职员工本人撰写检讨说明,报请于片区主管签字后致人事部门批准经办工牌领取手续。
3 、 工牌被收缴者,遗失或损坏未及时补办者(及时补办时间为:遗失或损坏当天),都必须于当天 5 :00pm 之前到人事部门一楼面试厅办理工牌领取或补办手续;在当天 5 : 00pm 之后工牌被收缴着,必须于次日上班时间来办理工牌领取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手续的兼职人员统一视同未佩戴工牌处理。
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篇五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目的
为规范销售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原则
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制定程序
管理制度制定由营销主管负责制定,上报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后经过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执行
营销主管负责组织执行。
实施监督
主任负责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实施效果考核
发行室高层领导,主任办公会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审。
类比法
主要通过对相似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现行的销售人员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发行室目前经营现状而制定的。
经验对比法
主要根据发行室过去3-5年内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客户对相关信息反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
综合法
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销售员管理
(一)产品销售员管理;
(二)网络销售员管理。
销售员激励机制
销售员的业绩评估
销售员职责
(一)产品销售员主要职责
2. 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3. 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建设;
4. 负责应收账款回收,协助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5. 协助市场推广人员作好市场促销工作;
6. 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营销主管主要职责
2.负责领导制定技术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技术服务方案;
5.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6.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
管理目标
(一)销售目标;
(二)利润目标;
(三)市场占有率;
(四)销售网络发展
(六)销售成本控制;
(七)客户满意度。
管理原则
(一)区域性管理原则
将全国各销售地区划分为不同的销售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销售人员来管理。例如a销售员负责华北区、东北三省;b销售员负责华东区、华南区;b销售员负责华中区、西南区等。
(二)目标性管理原则
营销主管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将负责各个销售区域的销售员制定不同的营销目标,然后再制定相对应的营销计划,进行监督实施和考核。
(三)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营销主管根据各区域销售员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进行过程跟踪、监督、指导,对每一阶段性(季度、半年、一年)成果进行考评。
管理制度
(一)营销管理制度
为保证年度营销目标、各区域营销目标的完成,分别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例如:《营销计划管理制度》、《市场促销管理制度》、《营销政策管理制度》、《市场调查管理制度》、《销售员薪酬设计方案》等。
(二)销售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销售员的行为标准、职业道德以及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也制定了《销售员工作手册》、《销售员培训管理制度》、《销售员劳动纪律》等。
销售员培训
(一)管理制度培训
营销管理制度》。
(二)岗位技能培训
渠道网络管理
(一)渠道发展规划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渠道发展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2.销售员根据审批的渠道发展规划,帮助或协助代理商制定当地市场的渠道发展规划,并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在实施中给予指导。
(二)代理商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代理商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及对现有代理商等级评审建议。
(三)零售商管理
2.销售员根据零售商发展规划、零售商管理制度要求,帮助或协助代理商制定零售商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实施中给予指导。
(四)销售市场管理
2.销售员在销售市场管理中负责监督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销售行为,严格执行营销政策和促销政策。
销售员时间成本管理
(一)时间成本投资效益分析
1.时间特征
时间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一个是时间的有限性,另一个是时间不可复制性。因而销售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单位工作时间的价值和收益。
2.时间投资收益
销售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关心的程度不同、投入的时间不同而最终市场汇报率是不同的`,这完全从每一个销售员年终的销售业绩中反映出来,所以,销售员应根据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市场规模、代理商数量和年度销售目标的大小合理分配时间,有效利用时间,创造市场时间投入的最大收益。
(二)时间分配
表1 销售员时间分配
业务时间分类 | 主要内容 | 时间比例 |
决定性时间 | 与代理商进行信息沟通、资料交流等 | 20% |
组织时间 | 市场规划、客户档案整理、销售信息分析、撰写报告 | 25% |
业务运行时间 | 给客户办理批销手续、市场监管、客户服务 | 55% |
(三)时间管理
1.时间规划
主要根据营销计划所规定完成的任务来规划时间。如表2所示
2.日常时间安排
1.计划范围和内容
销售员的业务计划主要分为:
(1)年度销售计划
(2)年度市场发展计划
(3)客户拜访计划
(4)市场推广协调计划
(5)市场信息收集计划等
以上计划包括的内容详见《营销计划管理制度》、《信息数据库管理制度》等。
2.计划分解
(1)任务描述
l 任务目的
l 任务目标
l 任务内容
l 实施起止日期
(2)资源配置描述
(3)实施过程描述(人、财、物配置、过程控制、目标要求)
(4)考核指标
(5)监督考核(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时间、检查人、考核人等)
(6)改进建议
3.计划执行
4.计划执行效果考核
在对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考核时,任务过程考核主要针对分支计划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计划阶段性考核是按分支计划来考核;年度考核是按年度计划考核指标来评估。
5.管理职责
(1)责任人
业务计划分解主要由销售员来完成,营销主管负责审核。
(2)考核人
营销主管负责对销售员的业务计划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考评,营销主管领导负责对营销主管进行考核,主任负责对营销主管领导进行考核。
(二)业务流程管理
(1)产品批销单制作流程对业务
(2)分销网络管理流程
(3)市场扩展工作流程
(4)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以上业务流程的实际操作详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
业务流程改进报告》。
(三)业务事务管理
1.建立客户销售档案
将客户按区域分别建立客户档案,其客户档案内容如表4所示。
2.销售目标落实
(1)首先落实区域销售目标
根据销售员所负责的销售区域特点和年度销售目标,对销售目标按销售区域进行分解。
(2)其次落实各个代理商的销售目标
根据销售区域销售目标和该地区客户背景资料分析,将区域销售目标分别落实到各个代理商,并与代理商进行信息沟通,一方面将营销目标双方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将营销目标进一步分解成各阶段(每季度、每月份)完成目标。
根据客户年度、季度销售目标和实际客观条件,落实客户库存管理目标。
3.销售活动支持
(1)市场推广活动支持
根据发行室市场推广计划和区域代理商市场推广计划要求,排出工作计划协助发行室市场推广人员和代理商开展区域市场推广活动。一方面协助代理商进行方案策划和有关事宜安排,另一方面协调营销主管作好有关资源配置的支持。
(2)产品销售支持
在随时了解客户销售活动的同时,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市场推广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及时为客户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主要通过客户当月报表、电话访谈、每月进货等渠道对客户产品信息进行记录,根据对客户当地销售市场分析、客户即期库存,给客户进货产品种类、进货码洋提供建议,从而降低客户销售成本和库存成本。客户销售如表5所示。
同时在尽短的时间内处理客户批销单,作好客户的后勤服务工作。
4.销售业绩跟踪
在对客户销售码洋、库存码洋及进货码洋的产品结构中分析客户的月份、季度销售情况,并作成甘特图,从而研究区域市场销售周期,总结市场销售成功的经验和现存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与代理商进行沟通。
表5 客户销售记录卡
在对客户销售统计、应收账款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各区域市场现存的问题,然后制定客户拜访计划,准备到所负责的区域市场进行巡视。
客户拜访计划包括的主要内容:
(1)拜访计划时间安排
(2)拜访路线
(3)客户巡视
1)客户巡视的主要内容为
l 销售管理
主要检查内容:
a 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观察和了解客户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打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在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第七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协议”;
(二)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
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人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九条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能从本院校、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十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十一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人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第十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执业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第十五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