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白坪煤矿交通和运输保障管理措施(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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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篇一
为加强我矿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项目部运输小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伤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
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矿井突发事故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
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四、组织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何兵
副组长:刘应江
成员:周守江、周守坤、熊辉及各职能部室及各队组主要负责人
3、根据矿应急救援总指挥的指令,调动矿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矿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五、应急运力
(一)应急运力储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矿部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集结地点“六落实”。
(二)应急车辆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三)应急保障人员
应急保障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员和维修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至55岁之间,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协作意识强等。
组建运输应急突击队,编成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在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车辆调度组:
组长:何兵
成员:周守江、周守坤、陈兵兵
2、现场抢险组:
组长:何兵
成员:周守江、周守坤、陈兵兵、熊辉
车辆维修协调组:
组长:何兵
成员:周守江、周守坤、陈兵兵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与应急小组保持联系或电话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调度及时到位。
(二)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必须是经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以上,按规定投保各项保险,且配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方可执行应急任务。
(三)指令性储备运力,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除符合第二条要求外,在应急状况下,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令,驾驶人员不得外出,随时准备接受应急任务。
为加强我矿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臵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我矿运输小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伤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
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矿井突发事故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
本措施确定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四、组织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刘木林
副组长:董世平
成员:邱国仁、朱俊文、龙博、胡小军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应急联络员:李谅、李卫星,联系电话:8000或8001。
3.根据公司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公司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矿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五、应急运力
(一)应急运力储备
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集结地点“六落实”。
(二)应急车辆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三)应急保障人员
应急保障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员和维修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至55岁之间,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协作意识强等。
组建运输应急突击队,编成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在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车辆调度组:
组长:刘木林
成员:黄显超、龙博
2、现场抢险组:
组长:邱国仁
成员:邱建成、吴军山
3、车辆维修协调组:
组长:朱俊文
成员:汪璜、胡健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与应急小组保持联系或电话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调度及时到位。
(二)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必须是经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以上,按规定投保各项保险,且配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方可执行应急任务。
(三)指令性储备运力,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除符合第二条要求外,在应急状况下,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令,驾驶人员不得外出,随时准备接受应急任务。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篇二
为加强我矿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臵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我矿运输小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伤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
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矿井突发事故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
本措施确定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四、组织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严达军
副组长:李大华、李成文
成员:邸福祥、郭东海、魏庆和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应急联络员:袁献宝、贾子林,联系电话
3.根据公司主管部门的指令,调动公司应急运力对口支援,完成矿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
五、应急运力
(一)应急运力储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矿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集结地点“六落实”。
(二)应急车辆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三)应急保障人员
应急保障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员和维修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至55岁之间,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协作意识强等。
组建运输应急突击队,编成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在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车辆调度组:
组长:魏庆和
成员:吴明、陈春哲
2、现场抢险组:
组长:李文武
成员:张应祥、张-林、龙林
3、车辆维修协调组:
组长:任晓川
成员:李磊石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与应急小组保持联系或电话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调度及时到位。
(二)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必须是经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以上,按规定投保各项保险,且配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方可执行应急任务。
(三)指令性储备运力,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除符合第二条要求外,在应急状况下,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令,驾驶人员不得外出,随时准备接受应急任务。
2017年3月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篇三
赣交宣字〔2009〕9号
文件
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女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交通改革和建设,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实现了自身新的发展与进步,涌现出一大批“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西长运南昌长安客运服务公司售票组等40个单位为“巾帼文明岗”,授予曹昀等60 名同志为“巾帼建功标兵”。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不断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女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交通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开创我省交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巾帼
表彰
决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
“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名单
一、巾帼文明岗(共40个)
省高等级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九景高速公路信息中心
省航运管理局财务审计科
二、“巾帼建功标兵”(共60人)
曹 昀 南昌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监察室副主任 李跃跃
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武宁公司会计 熊清华
九江长途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途汽
政务管理局运管处窗口副主任
房组组长
务组组长
副班长
抚州长运有限公司资溪汽车站乘务员
郑鸿英
上饶市交通局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
部经理
收费员
公司泰和收费所费收员
高红艳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收费站副站长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万年
收费站收费班长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公路公司赣皖
收费站站长
王迪华 省交通工会生产部副部长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篇四
为科学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金军
副组长:仲兆贤刘士东王亚男于祥皆于国军
郑军郭恩广孙伯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于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3219090。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金军同志负责。事发地路段管养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
(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紧急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广同志负责。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仲兆贤同志、孙伯同志负责。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负责。事发地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局应急办和县委、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长张金军同志担任,或根据紧急事件类别委托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科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军同志组织局财务科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篇五
绩效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2〕12号)、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省直机关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湘绩发〔2012〕2号)和省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速公路建设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湘交基建〔2012〕338号)精神,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省厅的重点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方案及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全厅绩效评估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贺仁雨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新华任副组长,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实施。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厅人事处。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全厅的绩效评估工作,审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指标,确定厅直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或等次,对绩效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运用绩效评估成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奖惩。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绩效评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拟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年中、自评、跟踪评估及年终评估,对厅直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绩效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协助厅党组运用绩效评估成果。
二、评估范围
(一)厅直单位(17个)
1.厅直行业局(5个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3.交通企业类(6个单位):湘江公司、远洋公司、现代投资、国合公司、省交通科研院、省交通设计院。
(二)厅机关各处室(16个)
1.综合部门类(8个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工会。
2.业务部门类(8个部门):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农村公路建设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科技教育处、交通战备办。
三、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厅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厅绩效办根据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厅党组审定后实施。厅直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厅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单位(处室)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31日前、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厅绩效办。
2.跟踪评估。厅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由厅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单位(处室)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具体分指标评估、领导评价(结合“万人评议交通”活动的评议情况)、内部互评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70%、20%、10%。
1.指标评估。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其中没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的,可将本单位(处室)重点工作列入指标体系。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处室)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处室)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处室)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领导评价。由厅领导对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评分,按照平均分折算此项评价得分。
3.内部评估。包括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互评,按照平均分折算此项评价得分。
(四)加分与减分。
分不超过20分。
2.减分。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5—10分。扣分事项由厅绩效办提出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五)汇总结果。厅绩效办汇总考核评估结果。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考核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满分1000分)=指标考核得分(占总分的70%)+厅领导评价(占总分的20%)+各单位(处室)互评分(占总分的10%)+加(减)分。
(六)申诉与复核。省厅将考核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单位(处室)若对考核评估结果有不清楚或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厅绩效办提出申诉,厅绩效办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
(七)结果公布。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通报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对先进单位(处室)进行表彰。
五、评估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等次分为先进、合格(600分以上)、不合格(60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一)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处室),经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厅党组同意后,可定为先进等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考核评估单位总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根据各单位(处室)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评为合格以上单位的,省厅依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处室),取消评先: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厅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下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发生腐败案件的。
(二)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有上述取消评先资格情形中2种及以上情形的;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厅党组审定为不合格的。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省厅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处室)及班子成员考核不得评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比;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驻厅纪检组和厅人事处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厅党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对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考核,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结合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2〕31号)精神,适用于《2012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务员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