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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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筹建工作已基本结束,总体上具备了开业的各项条件。现将筹建工作报告如下。
一、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过程
义乌市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原义乌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于2003年11月开始筹建的,在义乌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全程指导下,历时近一年时间基本完成了筹建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义乌市信用联社被确定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后,义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长吴蔚荣任组长,副市长王奎明、朱江龙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义乌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名业务骨干组建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协调义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4月26日,成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市改制领导小组根据(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并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3月12日上报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4月6日获得批准。 4月27日,义乌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至此,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启动。
(三)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义乌市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2月10日开始清产。在信用社自查的基础上,聘请具有评估金融企业资质的金华安泰资产评估公司、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义乌市农村信用联社和下辖农村信用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4月底,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并形成《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书》和《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确认书》。经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和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三方确认,并通过金华银监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验收。
(四)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具体的筹建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筹建方案。根据《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书》关于同意组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意见,按照《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义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可行性报告》等有关筹建材料。
二是召开原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4月下旬,义乌农村信用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分别召开原社员代表大会,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审议通过取消自身法人资格,与联社及其下辖各信用社合并,组建成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组建后的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承继。(2)审议通过原信用社社员股金清理方案。(3)授权委托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机构提出合并组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申请。
三是全面清理原信用社社员股金。对于原信用社社员股金,分四类情况处置:一是对愿意入股义乌银行的社员,自然人股将股金额增资至1000元、法人股将股金额增资至10000元,作为义乌银行的资格股。二是对不愿入股义乌银行的社员,股金予以同额清退。三是对既不愿增资又不愿退股的,将股金统一转入专户集中管理。列专户管理的股金,只享受分红,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四是以生产队名义入股的股金,原则上予以清退;不愿清退的转入专户集中管理。列专户管理的股金,只享受分红,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上述方案经联社及各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月28日,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与各农村信用社联合发布公告,4月28日—5月10日,全面开展农村信用社股金清理工作。据统计,2003年末实际应清理股金24676户、5781.2万元,已清理21310户、5779.3万元,占应清理户数的86.36%、占应清理股金的99.97%,未清理股金3366户、19559.3元。
四是确定股金募集方案和募股对象,发起设立农村合作银行。义乌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严格设定入股条件,精心研究募股方案。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金募集的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即:公开增资扩股方案和增资扩股指标,公开符合条件要求申请入股的法人、自然人名单,在《小商品世界报》上进行公告,并由银监办事处、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组成入股资格审查监督组,负责对整个资格审查过程、结果进行全程监督。7月2日至7月9日,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对申请募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社会自然人股金资格认定结果在《小商品世界报》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经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资格审查监督组认定,符合募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股资格131家法人,社会自然人4749人,其中:重点客户1666人、非重点客户3083人。根据银监会意见,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以发起形式设立,符合募股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于7月14日前签订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认购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起人股份,自愿发起设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五是及时上报筹建申请。上述各项工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完成后,经浙江银监局审核同意,于8月4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8月4日申请核准。 9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筹建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同意筹建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六是完成筹建准备工作。筹建申请批复后,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立即开展各项筹建工作,向发起人募集股份,起草章程(草案)、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主要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今天,我们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至此,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
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落实情况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经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认真实施、落实责任,在各方支持和努力下,如期完成各项筹建工作。
(一)拟定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酝酿、反复推敲、完善,起草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会、行长、财务管理、终止与清算及附则等十个方面,对机构性质、股份、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审议通过后将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织与行为、合作银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股份已经募集到位。由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共募集股本总额为30071.2万元,其中资格股 11714户、1282.1万元,占总股本的4.26%,(其中企业法人资格股123户、123万元,社会自然人资格股10737户、1073.7万元,员工资格股854户、85.4万元);投资股28789.1万元,占总股本的95.74%。(其中企业法人股8979万元,占总股本的29.88%;社会自然人股12440.3万元,占总股本的41.36%;银行职工股7369.8万元,占总股本的24.5%)。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查和验资,并出具了《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审查报告》和《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验资报告》。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建立股东代表大会。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股东代表组成比例的规定,选举产生农户及农村工商户股东代表22名,企业法人股东代表14名,职工股东代表14名,共计50名股东代表组成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这次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是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由入股自然人和法人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法人和社会其他自然人的股东代表候选人由各信用社推荐,筹建工作小组审核,并征求镇(街)党政领导以及市政府、人大、政协、计生、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提出股东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镇、街为选区选举产生;职工股东代表设14个选区,由职工股东提名股东候选人,经联社党委审核报筹建工作小组确认,提交各选区选举产生。在确定候选人时,社会自然人包括农户、农村工商户代表;企业法人注重行业分散;职工包含了高级管理层、中层以及各个不同岗位员工,具有较全面的代表性。本次选举产生的50名股东代表,其中党员代表 名,占代表总数的 %;大专以上学历代表 名,占代表总数的 %;中级职称以上的 名,占代表总数的 %;女代表 名,占代表总数的 %。
二是建立董事会监事会。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期间将召开的一届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将分别选举产生拟任董事长和监事长。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共13名,农户、企业法人、职工和独立董事的比例为4:4:3:2;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共7名,职工监事2名,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监事5名;独立董事2名,正在考察之中,准备今后在符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选聘在金融管理方面有较高造诣的教授、专家担任。
三是组建经营班子。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一届一次董事会,将聘任拟任行长、副行长和财务、信贷、稽核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班子。
(四)拟定机构设置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总部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市场经营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稽核保卫部、国际业务部、企业文化部等10个职能部室,分支机构在原有独立核算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结合区块经济的发展规划,拟设营业网点73家,其中1家营业部、38家支行、34家分理处,分别为营业部、宾王支行、长春支行、春江支行、梅湖支行、稠城支行、大桥支行、城中支行、江滨支行、商城支行、城北支行、城站支行、陈塘支行、福田支行、下骆宅支行、尚经支行、荷叶塘支行、江东支行、青口支行、九联支行、稠江支行、杨村支行、江湾支行、后宅支行、城西支行、东河支行、夏演支行、上溪支行、吴店支行、义亭支行、佛堂支行、赤岸支行、苏溪支行、大陈支行、廿三里支行、北苑支行、前洪支行、柳青支行、凯吉支行、香港城分理处、商贸分理处、长江分理处、广南分理处、徐江分理处、东江分理处、绣城分理处、锦都分理处、官塘分理处、鹏城分理处、湖门分理处、塘李分理处、新凉亭分理处、杭畴分理处、王阡分理处、畈田朱分理处、新世纪分理处、合作分理处、田心分理处、王宅分理处、塔山分理处、倍磊分理处、毛陈分理处、东朱分理处、毛店分理处、溪南分理处 、巧溪分理处、联合分理处、楂林分理处、东塘分理处、华溪分理处、中新街分理处、群星分理处、城东分理处。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拟配备高级管理人员 名,其中董事长1人,监事长1人,行长1人,副行长2人;财务、信贷、审计部门负责人各1名,营业部、支行正、副行长78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配备从业人员864人,具有从事过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人员占9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约占14%,大专学历人员约占60%以上,中专学历人员约占17%,中专以下学历人员约占9%。从业人员中,经济类专业从业人员约占23%,法律类专业人约占0.1%,计算机类专业从业人员约占0.6%,财会类专业约占28%,其中专业人员约占53%。
(五)拟定主要管理制度。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要求,起草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制度(草案)》以及《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操作规程(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稽核工作管理规定(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聘任聘用管理办法》等主要管理制度,将分别在一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审议通过。
(六)制定了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坚持“质量第一、稳健发展”的经营方针,进一步突出信贷支农这一工作重点,力争办成功能齐全、业绩优良、运营安全、服务优质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精品银行。具体目标是,至2006年末,总资产达到 亿元,总负债达到 亿元,存款规模达到160亿元,贷款规模达到115亿元左右,2004—2006年,分别实现利润1亿元、1.3亿元和1.6亿元,不良贷款分别控制在2.0%、1.8%和1.5%以内,农业贷款分别达到6.5亿元、8亿元和9.45亿元,占各项贷款分别为7.2%、7.8%和8.22%。经营方针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发展计划切实可行,特别是能够充分保障支农信贷,达到“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改革目的。
三、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义乌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先行试点,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银监会、省政府和省联社领导多次到义乌视察和调研,听取有关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了改革工作的时间要求,对改革工作进行细致的部署,并对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了解决意见。金华银监分局、省联社金华办事处对筹建工作全程予以深入指导、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筹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对筹建工作进行细致的部署,人大、政协、纪委也高度重视和支持,确保了筹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财政、工商、城建、土管、税务、人劳、审计等部门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支持,在政策把握上给予积极地指导,为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二)积极稳妥、严谨规范。为切实把握改革原则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银监会的规定筹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先后召开会议数十次,特别是增资扩股方案、股金募集方案和股东资格认定方案,在充分酝酿、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几易其稿,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人大、政协作了汇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重点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义乌的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支持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改革高度重视,广大原信用社社员和客户也对改革予以理解和支持,使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做好开业准备。收集、整理、装订开业申报材料,于 月 日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待银监会批复后,凭新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并立即召开成立大会,正式开业。
二是抓紧完善机构设置。根据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职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分支机构进行适当重组,达到既确保安全经营、又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
三是尽快完成高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聘任工作。按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办理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手续,到岗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人员培训,使合作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制度。
国地税合并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想要知道近期国地税合作领导批示的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地税合作领导批示,欢迎阅读!
五指山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11月21日,五指山市常务副市长陈全民对五指山市国地税合作工作做出表扬性批示:国地税合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营改增”、联合办税、税收宣传、联合清欠等工作值得肯定、学习。下一步,双方要加强重点行业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11月28日,五指山市市委黄星对五指山市国地税合作工作做出表扬性批示:市国地税局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要求深化合作,为深化我市税收保障体系,密切部门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望不畏艰难,再接再厉,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商洛市商南县、延安市黄龙县国税局、地税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为税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
省国地税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是对商洛国地税合作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与鞭策,为此,商洛市国地税局提出三项要求,要求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地税局领导批示精神。一是各单位要及时将商南县国地税合作的做法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有效落实国地税合作各项任务,努力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稳定的税收外围环境。二是各单位要认真借鉴商南县国地税局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的态度和方法,把创新当做持续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有效方法和手段,确保国地税合作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地税合作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工作,及时将亮点工作挖掘上报,以便其他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学习和借鉴,不断将国地税合作向纵深推进。
国地税合并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
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这份方案还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
例如,提出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国地税合并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及时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制订了《xx地方税务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好调、把好关,及时部署开展风险排查等有关事项,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效地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计划,我局在2月6日,召开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动员会,xx局长亲自做动员报告,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本部门、本行业、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增强廉政风险意识,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局域网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风险防控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和内部管理权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二是查找机关内设部门及分局廉政风险点。以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事项中的重要环节为重点,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以股室分局为单位填写《股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三是查找单位廉政风险点,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在查找风险过程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个等级对廉政风险点逐个进行分析、审核、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通过仔细归纳和分类,共找出风险点422个,其中一级风险点76个、二级风险点118个、三级风险点228个。个人岗位风险248个,部门风险154个,单位风险20个。
四是制订防范措施,实施分类防控。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各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风险防范控制措施356条。达到对风险点的最佳识别和防控,做到风险描述清楚、防范措施得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岗位职权目录64份,业务流程和权力运行流程图31份,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权力运行流实施监控,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同时对现行32项制度进行了梳理,规范了两权运行,清除了不廉隐患,初步建立起了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既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又达到党风廉政教育的目的。
xx地方税务局
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注重协作配合,做到关口前移、主动预防,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止目前,共汇编完成4本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悬挂2块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公示牌。共查找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点543个,制定防控措施1622条,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53个,形成廉政防控制度66个。其中局机关领导班子、县级干部和各科室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83个,制定防控措施463条,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2个;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32个,制定防控措施351条;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共查找廉政风险点328个,制定防控措施808条,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31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质监工作实际,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加强指导,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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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大家好。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召开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税收职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刚才,王儒同志介绍了省国税、地税前期所做的工作,经过双方有关处室的共同努力,起草了《关于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落实好总局《合作工作规范》明确了思路、细化了措施。省国税、地税几位处长分别从税收政策、法规、征管、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稽查等多个方面,对近年来国地税合作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汇报。我感觉,这几年国地税合作基础非常扎实,国地税合作成果非常丰硕,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7 月1 日,国家税总局出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 版)》,共计32 项内容。经过省国税、地税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形成了“32+n ”项,约40 项合作内容。我省国地税合作的这40 项内容主要可以分为六个方面,覆盖面广、推动作用强。
一是有利于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税收的作用不仅在于“分蛋糕”,更在于“培育蛋糕”。在经济发展中,很多税收政策可以发挥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比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国有企业重组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活跃市场主体、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国地税在落实政策方面的合作,可以将涉及双方的推动河北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执行好,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合作。 今年6 月,中共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速。 近期,省委省政府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国家税务局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如明确产业转移对接中的税收分享办法,在迁出地前三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项税收年均超过20xx 万以上的企业,实施产业转移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出地和迁入地按照1:1 的比例分配。可以说,地税、国税部门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大有作为。通过省国地税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协作机制,加快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把这些税收政策研究好、梳理好、落实好,可以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以及“三证合一”改革等方面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此次国地税合作项目当中,规定了12 项优化服务、方面纳税人方面的内容,这是国地税深化合作的重点。通过国税地税之间的服务联合,可以有效整合服务资源,缩短企业办税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有助于纳税人快捷、便利地履行纳税义务,提升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征管质量效率。 此次国地税40 项合作项目当中,明确了优化征管流程、规范征收管理、防范税收风险的内容10 项。国地税加强征管合作,使双方的管理资源得以优化整合和合理调配,逐步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降低了征收成本,堵塞了税收漏洞,提高了征管质效。9月8 日,河北省国地税金税三期工程将正式上线,双方征收管理合作的平台将更加一致,也将会带来更多的合作机遇,为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奠定了信息化基础。
五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执法水平提高。 此次国地税40 项合作项目当中,规定了联合开展税收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方面5 项合作内容。国地税加强税收执法合作,统一执法标准,联合开展执法,可以有效增强双方执法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实现公平公正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同时,也方便纳税人监督,提升税务部门的整体形象。
六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干部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此次国地税合作项目当中,也涉及到加强干部管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内容。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保障,国地税在队伍管理上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一些经验做法可以相互借鉴。国地税通过联合加强干部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交流先进经验,对于提升干部队伍管理质效和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以上六个方面、“32+n ”项合作内容,对于深化国地税合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需要各级国税地税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关于下一步工作,一会儿晓华常务副秘书长、满平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
第一,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国家税务 总局出台的《合作规范》是指导国地税合作的纲领性文件,省国地税《实施意见》是省国、地税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的,这是两家深化合作的基础。因此,各级地税部门推进国地税合作的重点,就是要抓好总局《合作规范》以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地税部门要同国税部门密切配合,抓住不放,形成合力,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第二,加强联系,完善机制。 健全的机制是推进国税地税合作不断深化的根本保障。这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建立了省局层面的国地税合作联系机制。以此为契机,省局各个处室要进一步建立合作联系机制,各设区市局、各县局也要建立和完善合作的联系机制,畅通合作渠道,加强沟通交流。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考核机制、情况通报机制等,形成《合作规范》及《实施意见》落实的机制保障。
第三,创新举措,深化合作。 目前,国地税前期合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局面。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推进合作的难度就会增大。这就需要各级地税部门开拓思路、创新举措,积极主动联合国税部门,不断创造条件、创造环境来推动合作。省地税局要同省国税局紧密配合,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指导和带领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全面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第四,总结经验,相互促进。 此次40 项合作项目,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合作规划。国地税合作在不同时期、不同方面,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联系国税部门,及时总结合作中的经验做法,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合力推进国地税合作深入开展。
总之,省地税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这次会议精神,扎实工作,主动作为,推动国地税合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