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账务报告(实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账务报告篇一
2、根据发货凭证录入单号打印系统单据;
3、负责物料出入相关单据备案,确保账务日清日毕;
4、根据当日物料出入情况,每日对库存、出货等报表进行及时更新;
6、使用办公软件制作各料数据统计报表。
7、确保做账及时,数据准确。
账务报告篇二
说到学习会计学,这绝对是一项不容马虎的过程。在我刚学习该课程的第一章时,以为学习它不过就是背背定义就可以了,可在相继学习了后面的内容后,我发现其实不然,要想学好这门课,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应用。
在学习中我发现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所以对于它的学习,要按教材章节顺序,循序渐进地进行,只有弄懂了每一种方法,才能掌握方法之间的联系,才能掌握整个方法体系。例如,我们在确定费用是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时,一定要认清是厂部发生的,还是车间发生的。再如,只有当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注明后,才能记入物资采购。而这样特别对我们这些初学者来说,许多内容、概念都是第一次接触,所以学习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学了一些内容后,就有了放弃的想法,更有甚者还产生了畏惧的心理。但是,困难不能否认,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还记得在学习第一章时,总在抱怨为什么有这么多定义要记,就想应付一下了事,反正重点在后面几章,但会计学也是重理论的,它主要是阐述会计核算的原理,包括会计的基本理论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原理。因此,学习时一定要从原理的角度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例如,学习各种会计核算方法时,不能就方法论方法,要理解其理论依据;既要学会应当怎样做,又要弄懂为什么要这样做。要防止钻入具体业务处理,而忽略对其原理的学习。教材中在阐述会计核算原理和各种核算方法时多配以实例,这样使我们通过实例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原理,并学会运用。它还要求我们善于将总论中阐述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与后面阐述的会计核算具体方法的运用结合起来学习,融会贯通,以求得对课程内容更好的理解和掌握,达到为学习后续的专业会计课程打好基础的目的。
死板,以前这个词我们总定义给会计,可我还要说自从学习了会计学基础后,知道活学活用才是实质。所谓活学活用,是指对课程内容不要理解过死,如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账户分类等。具体说如我们作一笔会计分录,并不是说就一成不变,而是要定期调整账户的记录,使各账户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而在调整时,要用权责发生制。当然活学活用的基础是吃透原理,因为只有弄懂了原理,才能举一反三;只有掌握了原理,才能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以求得对课程内容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财务会计学是指主要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形式来满足有关方面的决策,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主要目标的会计学。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管理需要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社会生产中,会计一方面对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消耗量及劳动产品的数量进行记录、计算;另一方面则要对生产过程中的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分析、控制和审核,以促使人们节约劳动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一、要学习好财务会计学,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财务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2)财务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所谓核心要点,就是相关知识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在财务会计学中,财产物资的报废业务、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有关业务的核算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内容,均可通过找出核心要点的方法,精炼其繁杂的内容。
(3)通常可利用账务处理程序图,使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直观、明了。如在学习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出租出借、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短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等内容时,利用账务处理程序图的方法进行描述,即可清晰地勾勒出其核算程序。
(4)财务会计学中有关计算问题,可通过把握计算的特点和公式的来胧去脉,找出求解思路,避免呆记。
二、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学习体会
在学习《基础会计》时,主要学习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如资金平衡原理: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会计科目和会计帐户的设置以及复式记账法。
资产帐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财务会计的。学习就是在以上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总论的学习,我们知道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形式满足有关方面的决策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需要有专门的会计规范。
(一)对资产的认识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通常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在这里,我们把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可以合理地预期将在一年内转换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而除此以外的其他资产统称为非流动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确认、分类和计价在财务会计实务中占很大的的比重。
(二)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知识的学习是个过程!从基本原理开始就需要明白!否则寸步难行!基本的原理是学习的基石!!!!
三、总结,总结,再总结!!
作错题目,理解错误不可怕,怕的是错误了却不明白为什么!!总结能够避免犯可以不犯的错误!!
通过一学期得学习,我觉得贺老师对我们很好,和他一起学习下我相信我会做得更好!
账务报告篇三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22600/1.13*13%)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26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减免税额)2600 贷:营业外收入 2600 这说明这粮食购销企业是免增值税的。免不代表不征,第2个部分就是体现免的过程。
顺价销售是粮食管理规定,与税务机关无关,税务机关也无权干涉顺价销售的问题。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当然可以按13%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政府对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些优惠。为便于粮食企业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现结合历年来国家和省税务部门对粮食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谈谈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政策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政15号、浙地税[1996]5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包括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类储备粮油和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政策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利息、费用补贴。因此,粮食企业收到的与中央、省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保管相关的利息费用补贴,均可按免征营业税申报处理。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作纳税调整减少额,直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为零为止。其他各种补贴收入,均按规定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购、销、调、存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收入,均可做纳税调减项申报处理。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7]97号、浙财税政[1997]7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兼营其他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粮食企业在执行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认定当年增值税免税资格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不得免税;二是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免税申报;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免征上增值税清算报告,由税务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免征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农业发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55号)的规定,对农发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粮食企业在发生上述相关贷款时,可免缴印花税。
五、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规定:2008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各地粮食收储企业的性质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性质基本相同,可比照财税[2006]105号文件精神,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争取免征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账务报告篇四
一、财政局下拨工资、预拨经费、遗嘱补助、转移支付工资、村干部工资、死亡抚恤、乡镇超收返还、育龄小组长工资、村级公用经费等。
收到拨款时 借:国库存款 拨出款项时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贷:国库存款
二、接收财政局拨来专项资金和其他主管部门专款(民政、劳保、林业、计生及其他)。
收到拨款时 借:国库存款 拨出专款时借:暂存款
贷: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三、向财政局借款
收到借款时 借:国库存款 拨付单位账户时借:暂付款
贷:与上级往来 贷:国库存款
四、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年末将利息收入余额转入单位账户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开出转账支票)
五、年末结账时(损益类科目)借:与上级往来
贷:预算结余 贷:一般预算支出
年末结账后一般只有与上级往来、暂存款、暂付款、预算周转金科目有余额。
单位会计账务处理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款 实际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单位接收财政局借款
收到总预算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支出款项时借:暂付款 贷: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三、利息收入的处理
收到银行计付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收到总预算会计和专项资金会计转来利息收入(余额)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发生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支出时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购买、处置固定资产
1、购买固定资产时借:经费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贷:固定基金
2、处置固定资产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贷:暂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借:固定基金(原账面数)
贷:固定资产(原账面数)
3、向财政局缴款、拨回时借:暂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五、年终结账
借:拨入经费(其他收入)借:结余
贷:结余 贷: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结账后,超支部分转入暂付款,结余部分消化以前赤字。注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在两个或以上会计的,记账时要联系起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如: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收到财政局预拨资金,记入借款时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拨入经费
借:经费支出
贷:暂付款—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预付工程款业务
预付时 收到施工方正式发票入帐时 借:暂付款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
银行存款(差额)专项资金会计账务处理
收到总预算会计拨来专款时 实际发生专项资金支出时
借:银行存款 借:专款支出 贷:拨入专款 贷:银行存款
2、年终结账
借:拨入专款 借:结余
贷:结余 贷:专款支出 下年初将结余转入拨入专款 借:结余 贷:拨入专款(带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