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养老机构工作总结(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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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一
为确保我镇敬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无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朱顺利
副指挥长:倪绍岭
成
员:蔡勇
张其增
许和平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通讯联络组:许和平
抢险救灾组:方如兰
后勤保障组:王凤玲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镇政府民政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入住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把老人的全部东西转移到两边的菜地,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镇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后勤保障组成员要做好灾后院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和消防车补水、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如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由在院医生及时采取一些基本必要的应急处理,并向镇政府民政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二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
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八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六)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七)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
第九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
第十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
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
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一)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
(五)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收养老年人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体检证明,不得接收传染病人和精神病患者。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收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通知其送养人。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
第十八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护理服务人员,根据收养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编制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第十九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给老年人使用的餐具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第二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非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类别制定。
第二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该机构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作其他用途的抵押。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的用途。改变用途的,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追缴已减免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帐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帐目。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养老服务机构年检不符合条件或者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得继续开展服务活动,由民政部门收回其执业证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未取得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养护服务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做好善后工作。
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养老服务机构未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擅自解散的。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该机构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作其他用途的抵押的。
(三)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用途的。
(一)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规范、不符合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违反收养服务合同、侵害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现已执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民政部门补办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
养老服务机构主任助理岗位职责
民政服务机构自查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汇报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三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全县养老机构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养老机构稳定促进老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养老院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2、落实职责。院长为养老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3、加强教育。加强对老人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应急指挥人员:各机构负责人及安全员。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老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民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养老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养老院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属。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老人家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老人家属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属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信息公开。保证老人和家属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四
自民政部20xx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去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工作,截止目前我县6家公办敬老院共有4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办民营改革。
1、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当时按要求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目前已有三家公建民营机构收住社会老人。
20xx年以来,我区先后完成镇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公建民营率达66%,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近1200万元进行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在优化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体现真实性,机构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评价高。
养老机构用地申请难、贷款办理优惠难、用电用水闭路政策落实难虽然各级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但大部分是一级套一级,没有具体实施政策,到相关行业和部门办理难。造成土地规划得不到审批。用电用水不能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养老护理队伍从业人员短缺、年龄大、待遇差。受传统观念和工作强度制约,从事养老管理及护理的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平均年龄都在55岁以上,用工难待遇低人员短缺,老年护理专业技能匮乏,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水平和养老业健康发展。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五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抢救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吗,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养老机构值班值勤和逻辑,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六
您好!
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参加贵医院的招聘面试。感谢贵医院领导给我这个机会。
我叫,是xxx职业学院高护专业的毕业生。为了心中的理想,探索生活的真谛,凭者对知识的渴望,人生的追求,我孜孜不倦,不骄不馁,终于迎来了新的起点。
光阴似箭,在3年的院校生活中,我对护理事业怀有很高的热情,坚持以学为主,取得良好的成绩,且在其他各方面表现良好,被评为优秀团员、获的区级三好学生的荣誉,有计算机二级证。通过在校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我掌握了有一定的操作能力,且有很强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
面对新的环境,新的起点,新的挑战,我将进一步充实和提高自己,假如有幸成为贵医院的一员,我必将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用我的汗水、知识、热情报答贵医院的知遇之恩。
最后,我衷心希望贵医院能给我一个展开才华的舞台,我坚信,你的信任与我的实力将为我们带来共同的成功!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七
为提高养老机构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养老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汪春碧
副组长:王勤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xxxx)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xxxx)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机构工作总结篇八
据乡镇、县直部门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汇总,20xx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为11857.96吨标煤,其中电力1060.2992万千瓦时、原煤0.8181万吨、汽油59.6134万升,柴油3.2824万升,其他能源合计4028.7吨标煤。
(一)人均综合能耗情况
20xx年全县公共机构用能总人数为74443人,人均综合能耗159.2891千克标煤,同比上升11.3%。
(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情况
(三)20xx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省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全县上下克服能源消耗因机构和编制增加、办公条件改善等刚性增长因素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紧紧围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从加大宣传引导,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排除客观原因,20xx年全县基本完成了年节能目标任务。自查自评得分20分。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省市年度节水目标任务,20xx年全县公共机构耗水总量为40.7098万立方米,人均用水量5.47立方米,较20xx年用水总量下降了18.23%。人均用水量下降了26.38%,超额完成了20xx年节水目标任务。
自查自评得分10分。
抓住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深入实施的契机,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完善乡镇和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健全了乡镇和县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人、联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的出台,推动乡镇和县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和相关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制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我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自查自评得分4分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公共机构职能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划转至我办以来,积极组织召开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科学、扎实、细致的安排部署了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分解下达了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总结“十二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研究谋划“十三五”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科学论证“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按照《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并对照全县“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县直单位节能强度目标。
自查自评得分6分。
按照《县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规划》、《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暂行办法》,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了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自查自评得分5分。
一是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省市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通过自评和实地核查评估,严格预选节能示范单位。对具备创建条件的节能示范单位发放高效节能产品,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在政务大厦已创建省级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基础上,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
二是按照《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10%以上的市级机关已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是在现有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我办通过实地复核,并进行了更新公示;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对工作情况及能源资源消费情况上交了专项分析报告。
自查自评得分8分。
结合实际编制了《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坚持把能耗统计作为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公共机构均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公共机构名录库,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机构100%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能耗统计数据,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严格按照能耗统计工作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原始数据,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不漏项、不缺项,真实、完整,全面客观反映本级、本部门公共机构实际用能状况,按时上报了20xx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自查自评得分7分。
我们在机关大灶率先推广应用了节能炉灶(天然气),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部分公共机构据中心按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建设或改造。
自查自评得分2分。
自查自评得分9分。
按照市上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活动,注重节约意识引导和节能素质培养。节能宣传周期间,全县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出行宣传倡议活动、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宣传倡议活动。为在全县公共机构中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节能意识全面深入人心,起到人人节能,全社会节能的效果,我县制作了8条宣传横幅,16平米的宣传展板,印制2500多份节能宣传周宣传单,12日在政务大厦对面仇池广场举行了活动启动仪式,积极向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讲解节能政策及节能环保小常识,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停运电梯、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灯体验活动;引导大家步行出行,少开车,多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倡导养成随手关电器、随手拧紧水龙头的好习惯;以低碳环保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低碳行动,让绿色环保理念最大限度的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受到了大家的好评。一些居民、中学生还积极来到节能宣传现场,向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节能知识,询问生活中的一些节能小窍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同时,我县还积极邀请县电视台加大了报道力度,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对公共机构活动发起了倡议并播报了倡议书;在仇池广场大屏幕播放了节能小常识;在城区主干道led广告牌节能宣传标语;并通过公众微信好喝官方微博向全社会发起倡议。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一些单位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宣传工作不重视、节能工作做的不实的单位,及时进行了公开曝光,从而有力保障了节能宣传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全国低碳日当天,除必要公务用车外,其余公务车及机关干部职工私家车一律停驶一天,办公室全体干部也带头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号召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全国低碳日”活动中来。及时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参加由国管局联合清华大学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节能工作人员学到了先进的节能知识,提高了节能工作水平。
自查自评得分10分。
推动鼓励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县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等部门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拟文申请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并建议县级财政按照省市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自查自评得分4分。
一年来,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全县公共机构用能刚性增长趋势明显;二是大部分乡镇县直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的连续性难以保证;三是全县公共机构量大面广,县乡两级未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预算,节能改造滞后,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困难;四是县级节能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机关干部节能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奖励政策门槛较高,专项补助资金标准较低,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较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正: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二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乡镇和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审计、考核体系,健全节能预警机制,落实奖惩措施,推动乡镇和县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和相关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制定;三是持续开展节能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掌节能政策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四是建立能耗统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能耗统计员进行评比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