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督工作汇报(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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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汇报篇一
一、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了《事后监督管理—》,《》,《》,通过对这些细则的不断学习和总结,在理论方面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有着很多的感悟。紧紧围绕总行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认真按照领导提出的要求,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把监督工作做好,监督好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在工作中的差错,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保证网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现在已跨入了20xx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挑战,首先,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中都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已。其次,明年的工作要以“细”为起点,对本职工作做题必须及时反映,将风险隐患降到最低,本年度共计业务量精做细,做到细致入微,向工作要质量。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将理论知识熟练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在稳健中不断地追求进步。
20xx年12月31日
监督工作汇报篇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工作汇报篇三
一、好的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管理人,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上做到了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二)制度健全,消防意识提高。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适合单位自身实际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订相关措施,抓好落实。
(三)措施得力,整改隐患力度加大。自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以来,各单位切实加强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使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在抽查中发现有些单位未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令,单位自身管理不严,每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开展不经常,流于形式,甚至有极个别单位根本未开展检查,有些单位虽然检查了,但没有记录。有些单位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意识淡薄。
(二)消防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在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配置的疏散指示不符合要求、疏散通道不畅、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普遍性问题。
(三)隐患整改力度不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地排查出自身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消防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火灾隐患,不能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责任和经费,致使隐患整改久拖不决,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要求
(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落实奖励处罚制度,认真做好20xx年的消防工作。
(二)要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行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新《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干、消防设备维护管理技术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昼夜监控,不得擅自关停。
(四)要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按照市消防支队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贯力度。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强用火用电及吸烟的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要积极组织开展灭火作战预案演练工作,通过组织演练来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及灭火和逃生技能,克服对火灾的恐惧的心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监督工作汇报篇四
一、实时地对联社各科室及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进行熟悉和掌握,应用到事后监督工作中,注重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做好工作日志的登记,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差错,填制差错通知书,通知被查单位查询、查复和更正。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及时将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网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网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五、督促网点的事后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后监督工
作。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使每一笔业务均处于有效的风险防范之内。
六、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七、每月对4个以上基层社的事后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内容见事后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基层社的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每次检查进行考核评分,以考核得分作为基层社事后监督员的考核依据,提供给财务信息部计发当月考核工资。对存在的问题撰写工作底稿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要求信用社在规定时间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按月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八、在第二季度组织1次全县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事后监督工作,并形成工作简报。
九、完成联社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监督工作汇报篇五
一、监督学校作息时间表,确保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
二、监督学生作业量,配合教务处检查各学科课外作业情况,超过时间的,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三、 监督食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加强营养指导。
四、 对体育课实施医务监督,重点监督体育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是否适合学生生理承受能力,防止伤害事故。
五、 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告知家长及时诊治。
七、经常检查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之处,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解决。
八、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及时隔离、投药、上报。
九、 经常检查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十一、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二、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十三、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十四、取证及时、完整、方法科学、手段合法、实事求是。
十五、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戴帽端正,扣好衣扣,按规定穿戴卫生监督服、帽、肩章和徽章。
监督工作汇报篇六
为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
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及时向乡镇司法所报告,由乡镇司法所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是被保证人未按时返回,发生脱管,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保证人签名:社区服刑人员签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派出所:xx(盖章)
司法所:xx(盖章)
监督工作汇报篇七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2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责任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镇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开始的第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一年来,城-管镇卫生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及时掌握本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