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实用7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3.2.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3.2.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日)台帐》、《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对监控人员的处罚规定
6.2.1.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6.2.2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2.3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6.2.4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6.2.5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2.6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2.7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6.2.9.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或电话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二、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如在承诺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本公司承担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公司一份,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份。由于本公司发生人事变动,不影响本承诺书继续履行。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本承诺书条款修订后,重新签订。我公司已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月日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三
一、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
(一)严格监督客运中心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源头安全事故。
(二)严格督促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每日进站安检,1—6月份进站安检车辆达39040台次(其中:中长线路7399台次,城乡中巴10080台次,城乡面的21561台次),合格客车38465台次,故障客车575台次,合格率达98.53﹪。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客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了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随时抽查站内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1—6月我所到客运中心站指导工作和安全检查10次,均未发现工作人员脱岗现象。
“春运”、“清明节”、“五一”、“端阳节”、“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均成立了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1—6月,发放《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我所自拟的《致乘客的一封信》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册,制作“遵章守纪,确保安全,亲人盼团圆”等大型标语5幅,“减速礼让,不抢行”等小型标语97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确保了道路运输旅客的安全、及时、畅通、有序进行,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有力地树立了运政执法人员在社会各界的优良形象。
在“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我所成立的运输大队因表现突出荣获中共米易县委员会和攀枝花市交通局“先进集体”称号。
(一)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导督促各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月,由安全第一责任人带队到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13次。
(二)加强维修业户安全生产管理。辅导督促各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月,由分管维修的副所长带领执法人员到维修业户检查172人次。
(三)加大路面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营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稽查队执法人员加大稽查力度,1—6月参检人员达851人次,检查车辆3850台次(其中:客车686台次,货车2864台次,出租轿车300台次),查处违章车辆252台次,罚款金额达48万元,征收运管费150万元,完成市处下的运管费达任务的88﹪。到目前截止我所顺利年审《道路运输证》460本,换发《从业资格证》2671本。这样有效地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有力地推动了道路运输市场规范经营。
四、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
由于所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半年来所内办公场所未发生一起火灾或盗窃事件,四台办公车辆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四
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分公司严格认真执行“三关一监督”(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安全监督),完善基础工作,健全各种台账、档案、记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经营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要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例会。
3.货物运输经营者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例检、例查、二级维护和年审。
4.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按照要求配备必要 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盒消防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悬挂、设立警示标志。
5.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自查和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整改,必须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否则运管机构将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资质。
6.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装载货物。
7.货物运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8.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运管机构、分公司和经营者各存一份。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三、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四、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五、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六、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七、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八、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严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搞好道路运输经营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实行企业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四项机制”要求,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的承包、日报、督察、奖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并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摄相器材、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六)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查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整改督促;
(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二)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理论研究和先进安全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和资料。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事故预防、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运输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车辆安检制度、场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从业人员和单车。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建立的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警示教育,总结安全经验,布置安全措施等内容。客运每周一次,货运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应实行签到制度并留存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营运技术要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足额投保车辆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化解行车事故风险。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行车档案。包括车辆行车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事故档案等。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情况;行车事故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等。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与预警;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车辆、资金装备和物资保障等内容。
事故应急预案应针对各类运输、经营特点分别制定,并做好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类、项别运输。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第二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货运站进出车辆不得违规超载、超限。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单位、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应严格审批和审核。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审批和核准。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发证。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部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培训。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经营单位、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监管。
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方案,实行登记制度,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项目、检查部位、检查数量、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等。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督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或注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工作的考核。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至少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至少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誉评定、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值班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可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对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事故单位要在接报2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快报》表式上报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曰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事故单位应按月汇总后,于每月6目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式样报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台帐、档案等基础工作。
(二)对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行车事故,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快报》的式样逐级报至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三)对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按月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式样报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省辖市及扩权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于次月15日前上报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事故快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我省车辆在省内异地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作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帮助、配合。
第三十五条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或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向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经过;救援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的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落实不放过。
第六章责任追究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一)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的;
(四)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
(七)二级以上客运站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第四十条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但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事故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从业人员,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其它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个体运输业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3.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并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按照规定安装危险品标志灯,悬挂标志牌;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企业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xx)标准的gps监控平台,有监控管理制度。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
4.积极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企业安全自查和评估工作。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以上责任目标。未按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持一份。由于本企业发生人事变动,不影响本承诺书继续履行。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本承诺书条款修订后,重新签订。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篇七
这次的道路运输安全学习,向广大群众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起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道路运输安全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一)及时部署全年工作
为了加强对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局在年初开了《全县道路运输春运工作会议》,下发了《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计划》部署了20xx年主要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与各运输企业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确保春运安全生产
每年春运工作是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检验,今年春运以来,我局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以安全为重点,以服务为主题,强化领导,扎实工作,春运期间未发生过一起客运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春运工作任务,实现了安全春运阶段性的目标。
(三)认真开展各项专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1、开展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在全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该项整治工作自4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全县各运输企业高度重视,加强了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的处罚和教育,组织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学习,通过各种措施,使该项整治工作开展得具体而深入,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2、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根据省、市、县安排和会议文件精神,我局深入企业,逐项、逐车检查,排除隐患,为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好了基础。
3、11月下旬认真开展了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我局汲取11.16校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行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各运输企业加强了安全监管,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隐患,逐一清查,限期整改,及时落实。
(四)加强日常监管
20xx年我局不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形成安全管理制度化,把安全监管工作融入到全年工作中。
1、领导重视。我局始终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置于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把客、货运输市场整治及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按时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我局一直重视道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成立组织强化宣传,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在春运、“五一”及“十一”期间,我局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教育工作。
3、加强安全监管。在春运“五一”及“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局全力以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与各运输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以查处超员为主要内容,深入车站进行统一监管指挥,确保节假日运输安全。加强对客运站场源头监管,对所有客车规范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对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班车及时给予调整,实行夜间休息。我局还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整治,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做到责任制,尽最大努力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4、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具体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增强运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
(五)存在的问题
1、认识,投入和安全管理水平存在差距,道路运输工作任务重,矛盾多,安全生产工作人、财、物投入有待增加,具体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县唯一的客运站地处县城繁华十字,出入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站场建设陈旧,规模小,设施落后,安检设施无法安装运行,站务人员思想落后,工作积极性不强,对车辆的安检、检查还不能符合要求,客运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还待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班线不途经县城进站的客车,监管困难,无法实施安全检查和车辆检测。
(六)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例会,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档案管理及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隐患整改,安全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尽最大努力确保安全生产,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
20xx年上半年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一、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
(一)严格监督客运中心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源头安全事故。
(二)严格督促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每日进站安检,1—6月份进站安检车辆达39040台次(其中:中长线路7399台次,城乡中巴10080台次,城乡面的21561台次),合格客车38465台次,故障客车575台次,合格率达98.53﹪。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客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了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随时抽查站内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1—6月我所到客运中心站指导工作和安全检查10次,均未发现工作人员脱岗现象。
“春运”、“清明节”、“五一”、“端阳节”、“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均成立了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1—6月,发放《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我所自拟的《致乘客的一封信》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册,制作“遵章守纪,确保安全,亲人盼团圆”等大型标语5幅,“减速礼让,不抢行”等小型标语97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确保了道路运输旅客的安全、及时、畅通、有序进行,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有力地树立了运政执法人员在社会各界的优良形象。
在“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我所成立的运输大队因表现突出荣获中共米易县委员会和攀枝花市交通局“先进集体”称号。
(一)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导督促各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月,由安全第一责任人带队到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13次。
(二)加强维修业户安全生产管理。辅导督促各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月,由分管维修的副所长带领执法人员到维修业户检查172人次。
(三)加大路面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营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稽查队执法人员加大稽查力度,1—6月参检人员达851人次,检查车辆3850台次(其中:客车686台次,货车2864台次,出租轿车300台次),查处违章车辆252台次,罚款金额达48万元,征收运管费150万元,完成市处下的运管费达任务的88﹪。到目前截止我所顺利年审《道路运输证》460本,换发《从业资格证》2671本。这样有效地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有力地推动了道路运输市场规范经营。
四、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
由于所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半年来所内办公场所未发生一起火灾或盗窃事件,四台办公车辆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年初县人民政府与我局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不利形势,确保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不受所害。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争先创优活动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安全体系的主题目标,努力构建和谐运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一、狠抓源头管理、夯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管理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的整体形象。为了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在年初就与各公用型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各公用型汽车站、各运输企业与每一辆参加营运的车辆经营者及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行车责任书,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并在今年七月底举办的“冶力关杯”中国拔河公开赛暨第三届甘肃·临潭洮州拔河节期间,与各有关客运车辆签订了客运安全责任书。
二、加大节假日期间安全运输工作
在今年的各个节假日期间,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门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集车站、企业负责人及所有营运客车驾驶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假日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和路面监控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违规行为,确保了假日期间旅客运输无一起大小行车事故发生,无一人伤亡的良好安全生产形势。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宣传
我局多次会同县安监、交警等部门深入车站、运输企业,抽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驾乘人员的证照是否符合准驾车型,车站是否按“一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发车原则抓好车站源头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夯实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我局根据县上的统一安排。和相关单位在县城繁华路段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向广大群众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起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公用型汽车站、各客运企业一定要切实吸取庆阳市正宁县“11.16” 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客运站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源头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检合格报班和“三品”检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客运车辆配备防滑链、铁锹、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坚决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岗位职责,以“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将具体责任踏踏实实落到车头、人头及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保障有力。
各公用型汽车站、各客运企业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了车辆技术管理。要求每月至少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检修,特别是加强对轮胎、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位的排查,制定和完善冰雪天气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和旅客出行安全、畅通、有序。
3、进一步强化对车辆的动态监管
各公用型汽车站、各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监管力度,严防“三超、三违”的发生。重点对农村客运和途径事故高发路段的客运车辆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4、加强沟通与协作
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和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和道路通行信息,提前对雪灾和强降温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提高应对道路运输事故、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年来,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得力,职责明确,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全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呈良好态势,无一例大小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