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工作总结(优质7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一
(一)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点
1、管理制度标准化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陕煤集团公司《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规定(暂行)》精神,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通过全面排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结合在建项目特点和运营管理模式,先后编制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20xx年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共计44项安全管理制度,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人员配臵标准化
要求各参建单位及时补充现场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进行操作技能现场考核,确保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素质过关。
3、过程控制标准化
复查“四到位”,确保了问题整改彻底,及时消除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本年度公司共开展各类综合考核、专项检查47次,下发各类问题整改通知单32份,下发各类通报10份,查处各类隐患192个,对各责任单位的累计处罚金额12、5万元。
4、现场管理标准化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落实工艺标准;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作业行为,减少违章作业现象。通过开展路基填筑和桥涵结构物质量通病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制止了各类质量通病的蔓延;实施“一事一罚”制度,有效减少了施工现场“三违”现象。
5、夯实安全基础管理,争创安全先进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公司狠抓制度建设和过程控制,顺利通过陕煤化集团组织的半年及年度考核。11月27日,公司顺利通过陕煤化集团的安全基础管理环保基础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年度考核,得到两级集团公司的较高评价。
(二)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事前预防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理
结合榆横二期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榆横一期实际情况,辨识了工程项目和运营过程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重大风险源管理档案,为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明确了目标,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2、足额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建立清晰的费用使用台帐,确保安全投入
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办法》,并随进度款的拨付同步发放;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生产费用的使用做到用途明确、有据可查,建立好费用台帐;对各单位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和用到实处。本年度各在建工程累计共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200、4万元,开累共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46、1万元。
(三)狠抓“三个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与各参建、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宣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督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对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部位及事故隐患点加强了监控。在“严、细、实”上下功夫。对于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均制定完整周密的落实计划和具体方案,层层分解,逐项落实。
(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安全质量管理
先后开展了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专项整治、大型设备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路基填筑质量整治。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二
1.修订完善了《铧尖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班组建设实施细则》、《兼职安全员监督管理规定》、《三违鉴别标准》、《关于实施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安全管理规程、制度、办法共28项,其中新增8项。
2.进一步完善健全了矿、区队(项目部)、班组(作业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现全矿(含施工单位)共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人,群监员35人。每月15日和29日定期召开了群监员及班组长例会,全面检查上一轮次布置的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每月中旬对群监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oa网上进行公布,并对考核名次靠后的两名的群监员进行了诫勉谈话。群监员全面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四级隐患排查、反“三违”和安全培训等工作,对作业现场实时监控,有效提升了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3.思想汇报专题建立完善员工安全档案。现已建立员工安全档案共380份,其中本矿员工236人,施工单位133人,矿山救护队11人,并做到及时更新完善。
4.加强安全考核工作。8月份起开始对各班组四级隐患排查、岗位风险辨识、“每日一题”、事故案例学习等七项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在oa网上进行公布。
5.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安全培训效果。
(1)进一步规范了新入矿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制定了《新入矿员工培训须知》,规范了新员工入矿培训流程、内容和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培训教材,使新员工能更好地接受掌握露天煤矿安全作业的基本知识;全年共培训新入矿员工25人,全部通过了考试,顺利上岗。
(2)对施工单位进行了集中安全生产培训。一是对今年新进场的86名施工单位员工分两批进行了集中培训。二是深入到施工单位采用串讲方式,对项目部及作业队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9天15课时,共158人次的集中培训,并进行了考试,成绩合格。
(3)做好了矿内部安全培训。根据矿月度培训计划,
各部门、区队认真组织了本部门、区队、班组内部培训,全年累计培训1169人次。
(4)做好“三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取证工作。根据规定,组织证件到期人员进行了复训和证件的复检工作,其中矿领导3人,安全管理人员5人,特种作业人员25人。
(1)加强了对作业现场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检查、督促、处罚,逐步规范了作业人员的行为,形成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习惯。
(2)对进入采坑的车辆加强了管理,严格要求低于2m的车辆必须配备高度3m以上的安全旗方可进入生产现场。通过制定制度,颁发入坑车辆通行证,生产门岗拦截,现场安监员、群监员、领导干部管控等系列措施,车辆无安全旗进入采坑的情况已基本杜绝。
(3)持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持证上岗的检查,安监部根据现场作业情况,严查无证人员作业,要求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并组织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随即抽查,使现场作业人员持证率及持证上岗情况得到了良好改观。
(4)制定专项检查表,对设备排气筒改造、防震垫加设、灭火器设置及道路阻车器配备进行了长期的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4)对设备进行了编号管理,为矿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对现场查处、确认违章违规车辆带来了便利,规范了设备管理。
(5)要求各施工单位及时上报了设备情况统计表,并每月根据人员、设备变动情况及时补报,定期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全面有效的掌握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出场情况。
(6)从9月份开始,设置专人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的早、中、晚三个时段进行了重点盯防,重点检查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工程车辆搭载人员情况、排土场排土指挥到位情况。经持续管理,已基本杜绝工程车辆载人现象。
(7)发现“三违”行为严格处罚。安监部进一步加大了对现场三违行为的排查和处罚力度,采取批评教育、现场帮教、停工学习和罚款结合的方式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全年共查处“三违”214起,罚款64750元。制定了《管理干部抓“三违”制度》和《管理干部反“三违”基本要求》,管理干部关口前移,积极深入现场抓“三违”,保安全,其中全年管理干部共抓“三违”123起,有效遏制了现场“三违”行为的发生。要求各生产区队、班组和施工单位建立了反“三违”记录,部门、区队、班组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群监员按规定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出现的“三违”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甚至警告处罚,确保现场出现的“三违”行为能及时有效的处理,“三违”人员得到及时的警示和帮教。
一是组织开展好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四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排查周期进行定期排查。每月定期检查“四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完成情况,对检查结果在oa网上进行了通报。全年共进行定期检查、各类专项检查36次,共查出665条隐患和问题;四级隐患排查共排查出1648条隐患。对所查出的问题均及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到各责任部门、区队和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6月份,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下发的《鄂尔多斯市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备案资料审核表》,对三家剥离施工单位及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要求缺少安全资格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补充。9月份,重新审核修订了《施工单位新进场管理要求事项汇总》,并按该表内容逐项对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内业资料进行了审查验收。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三
与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公司安全工作。加大生产工作环境监管力度,找出重大危险因素、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各部长(车间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组长对各自分管区域进行安全管理。
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三违”现象的监察力度。对有隐患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对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
以上是我与全体员工协同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晶。即使如此,我部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今后我会继续从基层安全入手,加强专项管理,严格监督检查,重点对电气、机械设备、气瓶、空压机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是龙门吊、空压机等关键设备做好定期检修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各部门专业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我们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在以后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多方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力争将明年安全环保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四
成立了由校长负总责,主管主任具体抓,各部门、各年级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安全工作列入各处室的目标考核中,制订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加强安全责任意识
学校与各部门责任人、任课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增强了安全责任意识。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不断完善充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了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都做到了有章可循。
4、建立全方位安全工作教育网络
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三、及时排查,防患于未燃,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安全工作难在一贯坚持,安全事故多是出于麻痹大意。为了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我校一直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做好“防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开展常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要求学校对校舍、围墙、食堂、厕所、电路、仪器、设备、基本设施等进行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安全台帐,对有不安全因素、立即整改。彻底排除学校安全隐患。
2、配备安全器材,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需要,本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器材配备,在教学房、办公办公室、电教室、实验室、宿舍,根据规定配备灭火器,教室走廊、办公室走廊、宿舍走廊均安装了应急照明灯,定期进行灭火器使用指导,让师生正确使用灭火器。完善门卫制度,严防闲杂人员入校入园。学校制定了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应急队伍的职责,全力做好校园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我校不少学生来自周边各个自然村及更远的地方,学生上学、放学路途远,途中安全监管难度大。
我们将从学校实际出发,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避震防震学会自救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
1.使学生了解有关地震的基本知识,让他们做个防震减灾知识的小宣传员。
2.使学生掌握避震要点,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活动过程:
一、活动准备:教师布置学生在网上查阅地震自救知识,准备好言。
二、活动过程简录:
1、教师主持发言:教师简单讲述四川地震的严重灾情,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地震引发大面积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这次大地震共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近八万人,伤几十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其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均为历史罕见。地震属于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抗拒的,在这突其而来的灾难面前,我们应采取什么急措施,更好的保护自己,使自己最大限度的生存下去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班会的主题:避震防震学会自救。我们已经事先布置同学去网上查阅地震自救知识,下面就请同学们来发言。
2、学生介绍地震知识:
—要尽量用湿毛巾、衣物或其他布料捂住口、鼻和头部,防止灰尘呛闷发生窒息,也可以避免建筑物进一步倒塌造成的伤害。
—尽量活动手、脚,清除脸上的灰土和压在身上的物件。
—用周围可以挪动的物品支撑身体上方的重物,避免进一步塌落;扩大活动空间,保持足够的空气。 —几个人同时被压埋时,要互相鼓励,共同计划,团结配合,必要时采取脱险行动。
—寻找和开避通道,设法逃离险境,朝着有光亮更安全宽敞的地方移动。
—时无法脱险,要尽量节省气力。如能找到代用品和水,要计划着节约使用,尽量延长生存时间,等待获救。
—保存体力,不要盲目大声呼救。在周围十分安静,或听到上面(外面)有人活动时,用砖、铁管等物敲打墙壁,向外界传递消息。当确定不远处有人时,再呼救。
—不要随便动用室内设施,包括电源、水源等,也不要使用明火。
—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用书包等保护头部。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
—地震一旦发生,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
—正好在家里时可躲藏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也可转移到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的地方,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大。
3、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避震自救演练。
教师哨响发出地震警报,学生迅速躲藏在桌子下面;后教师哨响表示强烈晃动结束,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快速撤出教室。(不到2分钟全班师生就按计划撤到达操场空旷处,完成了这次紧急情况的安全疏散任务。)
4、教师总结:
这次班会,我们知道了很多知识,了解地震时如何有效的避震,如何及时的进行自救,下面我再强调地震时的自救四大常识 : 1.大地震时不要急 。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强余震。 2.人多先找藏身处。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3.远离危险区。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4.被埋要保存体力。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学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
1、了解食品卫生与饮食安全相关知识。
2、在学校注意一些食品方面的安全。
活动过程:
辅导员谈卫生安全常识:
一、正确洗手,是饮食安全第一步
洗手七步法。
人人饭前便后要洗手。
二、路边小吃拒入口
不购买路边饮食、零食,远离疾病。
三、不买包装不完整、标示不明的食品。
四、不吃隔餐鸡蛋、牛奶。
五、买回家中的食物,应分类分区存放;生、熟食分开。
六、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1、够买食品时要进行选择,不购买“三无食品”。没有商标的食品不能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不能买;没有生产厂家的食品不能买。
2、天气炎热,微生物繁殖迅速,食品容易腐败变质,一旦不注意易发生食品中毒。住校生应特别注意自家带来的菜是否变质,从看其色,闻其味进行观察、辨别。
八、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
九、通过本次的班队会你知道了哪些方面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知识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五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六
一、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认识。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安全的发展。科学的本质是实事求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推动科学发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更加理解了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并导致了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没有安全的发展,科学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有正确理解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并作为指导一切工作的指南,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二字,要求我们做事必须脚踏实地,做人必须诚实守信,也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才能从内心自觉抵制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从根本上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更需要树立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好抓实,尤其是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更需要具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对党、对事业忠诚的心,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才能把安监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三、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观念,增强做一名合格安监人员的工作认识。
(一)思想要过硬。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境界是行动的坐标和动力源泉。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首先要树立并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信念,在执法工作实践中要注重个人思想品德的修养。才能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对改造和发展现实生活的巨大能动作用,才能为每位安监执法人员的工作指明方向。
(二)业务要精通。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如果没有业务上的精通,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安监执法工作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众多,面对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加之,安监执法责任重大,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闪失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于每一位执法人员来说要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放到重要位置,克服“重工作,轻学习” 的思想。
(三)服务要热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就是要始终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安监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企业,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安全”,在执法检查工作实际中,我们要充分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帮助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使他们自身真正有能力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执法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热情服务企业的同时,更要严肃查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达到净化生产经营环境的目的。
四、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还需要不断提高与领导、与各科室、与同事之间的综合协调能力,在工作方面还需向领导多汇报、多沟通、向同事多请教,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工作方式单一,创新思维不足,尤其是缺乏与企业打交道的综合能力。在执法用语、文书填写、隐患查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三是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众多,没有专业的业务知识是难于胜任工作的实际需要的,在这一方面,自身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的力度,并不断结合实践真正做到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推动理论及业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踏踏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篇七
本学年我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维护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幼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中心,把“检查到位,整改有力”作为抓好安全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来落实。从提高安全意识入手,以防治“非典”为中心,加强制度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力度,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年来,幼儿园无发生任何事故。
一 我园领导以高度负责精神,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项安全系数规定,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园长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教师、保育员与家长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 学校十分重视做好各类安全系数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把幼儿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如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房层、消防、大型器械玩具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保证幼儿安全。如发现日光灯有松动现象,立刻请人进行维修。做好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安全。盥洗室、厕所保持干燥以免幼儿滑倒。厨房食物凡有壳、骨头、鱼刺都要注意去除干净,防患于未然。
三 我园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
1 参观消防大队,观看消防演习,请消防大队长为
幼儿讲解消防知识。并结合此次活动在园内开展火警演习等活动。
2 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幼儿认识交通标志,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
四 本园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在暑期前分发《告幼儿家长书》并在期未举行家长会,提醒家长注意幼儿暑期安全。如不玩火、不碰电、不擅自外出等,以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五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学校进一步完善门卫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暑假领导带班,对各要害部门进行加固,添置灭火器,教学楼走廊围上栏杆,领导不定期组织成员对学校的安全设施进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六 对财务室、电脑室、保管室等要害部门进行加固,加设铁门、铁窗,购置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七 学校重视幼儿包含卫生工作,加强食堂管理制度。与厨工签订安全责任状,培训厨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学习。如采购食物新鲜,无变质,把好入厨前的质量关;保证厨具干净清洁,做好消毒工作;禁止外人进入厨房,严禁不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抓好我园的安全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一个安定、稳定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