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稳定工作方案(精选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稳定工作方案篇一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景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景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教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稳定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3日国家和省、市、县维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县教育系统不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5月3日国家和省、市、县维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做到思想、领导、工作、保障“四到位”,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努力构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理顺学校内外部关系,全面加强与公安、安监、工商、文体、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重点检查、治理内容
(一)校舍安全管理
1、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或停止使用,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2、建筑物基础、墙体、屋面是否有开裂、变形现象,屋顶是否有沉陷、漏雨问题;使用铁柁、铁檩的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
3、房屋装饰装修中是否有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负荷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4、房屋周围排水是否通畅,防洪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5、学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二)校内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学校要结合每位干部、教师和职工的岗位特点,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2、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校要定期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会议室、围墙、厕所等学生经常性活动场所以及取暖设施、消防设施、供水设施、用电线路、电气设备、体育器材、大型玩具、室内悬挂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如实记入台帐。
3、是否建立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学校要有专业人员负责用电管理,线路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接,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电器,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4、是否重视消防工作。学校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齐全、完好,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
5、学校饮用水是否实施封闭管理。
6、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学校的化学仪器室、实验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放入地下室或保险柜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因使用不当或丢失发生安全事故。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活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
7、是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学生及教职工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宿舍管理人员在每天熄灯前要认真清点人数,坚决杜绝住宿生夜不归宿事件发生,严防外来人员住进学生宿舍。同时,加强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检查,严禁管制刀具等流入校园。
8、建有教学楼的学校,护栏和扶手是否完好坚固,是否达到规定高度,走廊楼梯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出操、下晚自习及组织集体活动时,班主任老师或值班教师是否提前到位,是否能够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
9、是否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家长接送孩子,班主任要和家长见面,并履行签字手续或凭卡接送。
10、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劳动等,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学校组织旅游、外出参观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11、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值班要做到领导带头值班,值班力量充足。同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断岗、不空岗。
12、学校聘用的门卫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年龄50周岁以下男同志)。是否严格实行来客登记制度,进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要由被访人接进来,并且负责送出校门。学校大门在上下学时间外要随时锁闭,非本校人员出入,必须严格盘查。学校门警卫要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
13、是否强化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各校要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逐一落实预案中每项工作的责任分工,标清具体责任人。同时,必须定期举行预案的实地演练,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处事应变能力。
(三)食品卫生管理
1、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证上岗。
2、食堂布局是否符合食品加工流程。
3、是否严格库房、操作间管理。食堂库房、操作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是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严格落实采购索证、食物留样、餐饮具消毒等制度。是否严防食物霉变、污染和人为投毒破坏,是否严禁使用鼠药等有毒物品。
4、小卖部有无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危险玩具。
(四)交通安全管理
1、临近交通干道的学校,校门口是否设置了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
2、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是否安排专门人员在校园门口值班。
3、各校是否严格控制学生上放学时间,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校园门口聚集。
4、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是否经常性的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五)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是否建立了校园安保组织。各校要组织校园安保人员,做好校园及周边巡查和闲置校舍彻查工作,特别要加强上放学期间的安全巡逻和校门口值班工作。
2、是否加强了与属地派出所的联系。各校要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请属地派出所增派警力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建立起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在校园公共区设置摄像监控系统,增设保安员,随时对有嫌疑进入者采取措施。
3、是否建立健全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暴-力防控预案,加强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
4、是否及时与工商、城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系,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是否了解掌握教职员工、离岗人员、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有矛盾的人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突出问题和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同时,重点人员要重点监控。
2、是否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和心理咨询工作,防范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发生。
3、是否了解掌握学校雇用人员(门卫、清洁工、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锅炉工等)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要严防因与学校或个人产生矛盾而导致投毒、放火事件的发生。
4、是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校园周边不稳定人员的摸排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预防。
(七)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1、是否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教育,是否建立完善了学生品行评估、记录制度。特别是初中以上学校,是否对学生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行为进行了规范。
2、是否经常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是否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是否进入课堂教学。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开展及时、有效。
3、是否发挥家长委员会职能,构建起家校一体的学生监护网络。各校要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和家长会,全面加强家校联系,联合组成护校队,做好学生保护工作,特别是加强上下学时段的学生保护工作,避免出现学生监护真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全县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此次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治理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精神与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工作渎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局成立局长杜昕民、党组书记杨宝玉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贺伟兼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香河县教育系统2015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本单位每一个岗位,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乡镇、学校制度。从5月4日起,一周内班子成员要带领责任股室深入分包乡镇、学校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班子成员和责任股室定期到分包单位督导检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活动期间,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外出请假制度、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以及领导带班应急职守制度。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一是各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5月4日下午4点前报到教育局勤工俭学股。二是严守信息报送的相关纪律和要求,实行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制度,自5月4日起各单位每日16:00前向教育局勤工俭学股报告当日学校安全稳定情况(联系电话:8312055—8012),有情况要书面报告,无情况电话报平安。
一、 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政治安全和政治秩序稳定,切实保障学校、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 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 工作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校学生生命财产,明确职责,教管结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做到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四、 工作目标
(一) 保持政治安定,不发生非法停课,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危害政治安定的各类事件。
(二) 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 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安全机构和信息网络,并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保卫干部、警卫、更夫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作,有效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严禁非本校师生随便进入校内,杜绝社会青年闹校事件及各种暴-力事件发生。
(四) 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教育青少年信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师生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五) 杜绝赌博,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防止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发生不良影响,决不允许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图书及其出版物进入校园,对宣传迷信和不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收缴。
(六) 加强“控辍”工作,保证中学生辍学、流失率控制在1%以下。
(七) 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使各类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五、 关于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1.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从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布置和安排,要从速、从严、有力度。
2. 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人头,使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 以预防为主,各负责机构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两个月由主管校长带头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项排查,做到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漏洞。
4. 继续认真实施“六个一”规则,即学校每一天都有一名领导带班,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各班级都有一名小信息员,警卫、更值人员每一天都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保卫干部每一天都要在校内巡回检查,脚踏实地的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5. 继续实行报告制度。凡学校、班级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野外活动,事前要跟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报告。如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 学校要经常、广泛、及时开展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人身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
7. 学校要联系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8. 凡是有组织的学生社会活动,勤工俭学劳动、植树、春游、夏令营等其它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要充分做好准备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9. 学校每学期都要安排一定经济投入切实解决学校安全问题,对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要开展人防、物防、技防。
10. 继续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1. 继续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中心校要定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安全工作,并对前面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12. 各村小学和中心校要建立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档案。
13. 体育教师在每节课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在体育课进行过程中做好防范和保护工作。
14.自然实验员要切实保管好实验用化学药品,指导自然教师正确使用,并把发放使用的情况详细记录。如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
15. 仓库保管员每天要检查仓库内易燃物品、剧毒药品摆放情况,认真做好物资进出库及使用情况的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并报告学校领导。
16.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注意用电取暖安全以及控制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和漫延,并做好记录。
17. 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饮食卫生,各种调料、粮、油、菜、肉保证新鲜,对学生无害。
18. 增置防火设施、工具,保证专用,并由专人负责,水箱内每天保证注满水。
19. 微机室的教师,每天下班和平时无人时,要随手把门锁上,机器用毕及时拉开电闸,注意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电脑,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电脑的辐射。
20. 加强住宿生管理,学校不定时到住宿点查巡,保证住宿生饮食、生活、交通安全。
21. 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保障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六、 关于安全工作安排
1、 在年初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详实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提高师生对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认识。
2、 在三、四月份开展防火和学生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 在五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利用早会、班队会等集中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查找不安全隐患,提高师生思想认识。
4、 在五月下旬和七月初学校由校长带头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留隐患,并把评估考核的结果与考核挂钩。
5、 在“六·一”庆祝活动中强化安全教育,使整个活动的各个环节不留不安全因素,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人。
6、 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队,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7、 实施“六个一”原则,领导带班,实行每周一次,确定值班工作人员,选拔班级小信息员。
8、 在七月份做好暑假安全教育工作。
9、 在九、十月份联系派出所,共同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10、 在十一、十二月份做好防火,防电等方面的教育。
稳定工作方案篇三
保密工作一直是社会共同关注的,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保密工作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保密工作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稳定工作方案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校园内部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稳定管理。
第四条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确保稳定”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检查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影响校园安全与稳定的不安定事端和安全隐患。
(四)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技防设施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业务的开展和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定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学校稳定工作情况和治安状况,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六)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七)组织群防群治,搞好内部防范。建立健全治保组织,组织教职工义务治安联防队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科研区域和校园内家属区的治安防范,减少治安案件发生。
(八)决定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奖惩事项。
第七条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校内涉及治安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掌握动态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及时掌握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三)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行为,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化解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的人员进行管理、帮助、教育。
(六)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七)参加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高校周边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查处。
(九)在校园和生活区内开展治安巡逻和检查工作,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和工作台账。
(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宿舍和校内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了解掌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进行整改。
(十二)履行校园内的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十四)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八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打牢维护高校稳定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策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题教育,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包括国-家-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疾病预防、心理健康、避灾避险、防赌、防毒、防艾滋病、防传销等内容。每年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心理咨询教育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九条严格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查验制度。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十条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宿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接电线及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禁止留宿异性;禁止饲养动物。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制度,检测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高校食堂要有专人负责师生就餐期间的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允许,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时速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三条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危险品管理、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十四条保证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十五条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避免有害网络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性质,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对身体和心理有异常状况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告知学生家人;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当劝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八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经常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值班室、技防监控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敌对势力向高校渗透情况、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情况、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情况、违规办学和违规招生情况、后勤管理和服务情况、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逐一跟踪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加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高校应切实抓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日常管理,把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落实到学校教学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抓好对高校及周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阻挡校园传教的渠道,依法从严打击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的非法违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专兼职教师聘用、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依法依纪处理散步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人;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相关审批制度,对境外资金资助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等内容严格把关;加强对涉外科研项目的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督,及时处理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重要资源信息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项目。
第二十三条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安全稳定检查、安全稳定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稳定档案作为实施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安全稳定管理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要独立设置安全稳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履行校园安全稳定职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稳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应按有关政策配备辅导员队伍和保卫工作队伍,并定期对辅导员、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稳定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和有关补贴。
第二十七条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稳定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和防护设备,并保障每年用于安全稳定工作的足额经费。
第二十八条下属单位(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疏导等工作,对校内心理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干预。
第五章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七)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请销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十四)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
(十九)信息报告制度;
(二十)值班制度
(二十一)其他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结合的预案体系,并加强演练。
第六章高校安全稳定防范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装置;
(四)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选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
第三十四条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三十五条应按照《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十六条校园网应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校内重要信息系统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三十七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七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第三十八条应完善预警机制,组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第三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善后工作结束后,应从起事原因、处理程序、处理结果、责任认定、整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第八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一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经费计入办学成本。学校应根据在校学生数量,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划拨安全稳定工作经费,作为保卫处(科)的日常行政经费。
对综合治理、消防、技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学校应设立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四十二条应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为在校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三条对内部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因不重视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五条 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姐,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于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周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区域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队列位置,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保卫科长组织护校队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求符合标准。
稳定工作方案篇五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