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省执法工作报告全文(大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省执法工作报告全文篇一
我向常委会报告城管局近期执法工作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以市容市貌管理、城区规划管理为主线,坚持“五+二”、白 +黑”、“雨+晴”一线工作法,规范管理、求实创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力求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求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起色。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始终把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针对建局时间短、新生力量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总抓手,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坚持周一为集体学习日,月初为集中培训日,季末为考核测试日。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查不足,摆问题,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了《xx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xx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xx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xx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通过一系列的素质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切实加强了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了城区街道定人定岗定位责任制,对城中街、兴华路、青年路、隅首街、金茂商街等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管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物料占压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确保市容整洁、卫生有序;全面实行了“三包”、“五定”责任制,即大队包片、中队包线、队员包路段,日常管理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力争使城市容貌达到无缝隙、无空档,全覆盖、全天候管理。方法上做到了“四结合”,即错时上班与正常上班相结合,定岗管理与机动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徒步巡逻与车辆巡逻相结合,执法人员与环卫人员相结合。同时,实行错时值班制度和晚间值勤制度和12319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近期,共清理流动摊点1652处,取缔移动灯箱268个,店外经营2600余处,清理野广告2580处,城区墙体粉刷26800米。
二是充分发挥女子市容管理执法中队的作用,加强城区巡逻的力度,实行错时制值勤模式,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从严治理市容市貌。为扮靓城市,今年以来,义务刷洗城区护栏3次以来,累计长度15千米。
三是实行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共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发放致经营户的一封信20xx余份,增强了市民城市化意识,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接受城市管理,为我县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是户外广告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完成,沿街户外广告整治势在必行。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本着符合实际、统一尺寸、标准、样式的要求,在借鉴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的实施意见》。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控制过街横幅、落地灯箱等低档次广告的设置,杜绝铁皮广告和墙体商业广告的制作,鼓励和引导城区沿街门面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统一规格的门头牌匾,积极发展电子扫描等高、新、大、优的户外广告和亮化光源,增强广告艺术和文化内涵。确保主要道路两侧容貌整洁、美观、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重点抓好兴华路、菏商路两条样版街工程,打造亮化两条标准街。近期共规范门头牌匾185个,清理废旧广告262个、不规范广告120个。
五是新老城区违法建设治理。近年来,新老城区零星建设治理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xx县城市管理局积极探索工作策略,遏制了新老城区违法建设的蔓延。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的政府批复的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定政发【20xx】9号文件关于全县在规划区内禁止零星建设的规定,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严控区,禁止一切零星建设,在控制区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严管重罚。重点区域专人盯守,日夜巡查,采取早发现、早查处等有效手段,严格控制零星建设。近半年来,累计共查处各类违法 建设686起,强制性拆除535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8850平方米,停工86起,行政处罚65起,较好地控制了全县规划区内的零星建设。
近半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执法为民、管理为民、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以关注民生为主线,切实解决群众观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自20xx年正式成立局长接待服务大厅以来,采取集中处理当日来人、来电、来函的接访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执法工作重要日程。近年来,共受理阳光热线12319各类投诉及举报23320起,救助困难群众590多人次,答复市容、市政、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896人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二是局成立了爱心女子服务队,自20xx年成立以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到县敬老院和聋哑学校看望孤寡老人和病残儿童,并与他们结成了帮扶对子,把人间关怀和爱心无私传递,她们的事迹多次受到市、县各级媒体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近年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共累计收到广大群众送来的表扬信及锦旗35件。三是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市民的需求,设置临时市场,我们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瓜果季节通过悬挂条幅在城区合理设置了4处瓜果临时销售点,在年节前设置了3处烟花爆竹、年画临时销售点,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购买,也有效地维护了市容秩序的稳定。四是根据县一中、北关小学上下学时间秩序混乱的现状,通过实地考察,在一中、北关小学门前各设置了“女子助学岗”,我们每天在学生放学前30分钟上岗执勤,在学校门口进行现场指挥,整治环境,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帮助解决了放学时校门口交通阻塞的“老大难”问题。五是在新老城区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特别困难户、无住房户,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租房子,帮助他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困难,解决了当事人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减少了群众越级上访的机会。六是今年五一前夕,根据市、县统一部署,xx县城管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并圆满完成了菏泽牡丹花会的安保执勤任务和仿山庙会的安全管理任务,得到了市民和各级领导的一致首肯。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城镇化重点工程任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xx年,一是在北苑二期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中,率先圆满完成了塔刘征地任务,解决了塔刘13年未能成功征地问题,同时,还服务于工程建设,抽调专人为建设搞好服务,解决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成功拆除了范阳路“中央大楼”违法建设。自县政府将范阳路危楼拆除任务交给城管局,局党组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通过对当事人多方做思想工作,终于将范阳路“中央大楼”成功拆除,解决了“中央大楼”多年未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老大难问题。三是圆满完成新河景观带和水湖拓宽征地任务。拓宽了新河河面,确保了新河景观带工程顺利实施。四是积极服务于今年县政府确定的14个城建工程项目,按照指挥部的分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今年3月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以搞好城乡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的春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方案可操作性强,人员执法到位,组织到位,行动到位,从市容市貌治理、楼体亮化、街道绿化、市政工程等各方面切实改善了城乡环境,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城市管理无小事,事关民生,事关xx和谐。在此,xx县城市管理局将在县人大的全面监督指导下,更加努力,以人为本,服务全社会,共建和谐!
汇报完毕,请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继续支持关注我县城管事业,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全省执法工作报告全文篇二
一、领导重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自查情况
1、在建设项目和日常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中,能认真实施环境监察责任制,根据我县排污企业现状和我局执法人员的情况,实施区域管理,将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坚持现场监察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台账,现场生产、排污情况描述清楚,日常监督监察记录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截止2015年6月,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省万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省林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发现艺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验投产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均能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情况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自查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环境执法中,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至今未发现一例环保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2015年度1月至今,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基本合法、裁量适当;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发现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现阶段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一是各类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做到全面、完整,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对拒签情况予以记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二是处罚合法性上,做到了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处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时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条款,公正裁量。五是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卷内材料按顺序排列。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自查情况
全省执法工作报告全文篇三
一、督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执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全省执法工作报告全文篇四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法状况,县政府xxx采取问卷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案件、赴执法机关抽查执法案卷等形式,对我县执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良好,行政争议发生较少;另一方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企业对我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今年5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县政府xxx面向县领导分包的120家企业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问卷调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业服务年”中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十不准”为内容开展,同时公布了县政府xxx的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企业更为详细地反映情况。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县各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没有违反“十不准”等规定的行为。
(二)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多
从调查的情况看,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县去京信访8批50人,其中集访1批43人,去省信访23批80人,其中集访3批54人,去市信访35批183人,其中集访9批145人,在赴市以上66起信访案件中,仅集访2批、个访2批为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整个信访案件总数不足,行政争议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形式反映出来。
(三)行政争议呈现 “三少一无”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少。从近三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来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总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见表一)
表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表(单位:件)
20xx年上半年 20xx年上半年 20xx年上半年
行政诉讼 12 12 9
行政复议 11 6 0
总计 23 18 9
二是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败诉少。在已审结的22件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的3件,所占比例不足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结案,包括以判决形式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准许当事人撤诉四种结案方式。(见表二)
表二、应诉案件结案情况表 (单位:件)
撤诉 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 撤销 维持 备注
20xx上半年 6 2 2 1 1
20xx上半年 6 1 1 2 延期2件
20xx上半年 尚未结案
三是行政争议类型少。从统计的三个时间段立案的行政争议类型看, 20xx年上半年有6种,20xx年上半年有5种,今年上半年仅有3种,行政争议类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行政争议类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与房产的权利、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执法领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继土地执法领域外行政争议第二大高发领域。(见表三)
表三、行政争议类型情况表
20xx年上半年 20xx年上半年 20xx年上半年 总计
土地 11 11 2 24
治安 7 4 6 17
劳动人事 1 1 1 3
房产 2 2
民政 1 1
工商 1 1
质监 1 1
卫生 1 1
四是无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从全国范围来说,城市拆迁、城区规划、土地征用等领域为牵涉面广、容易引发集诉集访的领域。我县因为不存在旧城拆迁改造、旧城区规范建设等问题,再加上在土地征用方面执行法律、把握政策较好,所以近年来没有大的行政争议发生。
二、我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有些部门不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
三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树立“依照法定程序行政”的观念,没有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出现一些该告知不告知等损害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几点建议
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权利,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县行政争议虽然数量少、类型少、涉及部门少,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压力不大,但从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长远目标来看,我县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方面仍有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
(一)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观念和能力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加强文明执法教育,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大对《xxx行政诉讼法》《xxx行政复议法》《xxx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行使权力,减少行政争议。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发生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做到执法主体适格,执法依据充分。严格执行收费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重视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相对人的各项权利。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投诉渠道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广大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认真听取人大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行风评议、执法评议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执法部门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种外部监督,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积极配合司法调解,及早实现定纷止争
全省执法工作报告全文篇五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级税务机关的执法督察工作制度 ;
(二)组织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向本级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九)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执法监察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