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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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一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二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必须建立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为此,我们吸取社会医院的经验,结合高校特点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现代化医院管理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院、规范行医成为医院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约束机制,医院结合实际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步补充和健全规章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规章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一切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准绳,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明确规定员工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应该怎么做;如果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错误则相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则有相应的奖赏。这样,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和相互推诿现象,促进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讲效率的工作作风,是医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减少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与此同时,我院还把医院规章制度培训与医疗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医院规章制度的学习活动落到实处。我院于8月1日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组织医院规章制度知识考试,不仅使全体医务人员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的印象,而且也充分反映了全院广大职工的学习成效。
因此,我院医务人员应在工作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医院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怀远县人民医院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四
1、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管理,更好的贯彻卫生部门下达的卫生工作制度与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奖惩(暂行)办法。
2、奖惩办法是以一种制约人员更好地、更准确地、更严格地、更自觉地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奖惩办法应以奖励为主,除给予荣誉奖励外,还包括奖金或越级聘用,在以奖优的同时,对于玩忽职守、服务态度不好、违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甚至造成了医疗事故、或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进行恰如其分的批评、惩罚、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甚至开除),以惩贬劣,达到促劣转化的目的。
3、有关人员需要进行奖惩时,所在部门(科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核实,做出正确的结论,上报批准。
4、凡本院员工,不分亲戚、朋友、关系户,均适用本办法,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交政法部门处理。
5、本规定由医院管理内部规定,解释权在院办公室。
1、年度优秀管理干部奖:奖金600元。
(1)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
(2)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发扬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一切以经济效益为重心的`“三心”思想理念,不怕苦、累、脏,任劳任怨,服务热心、态度和蔼、有突出表现者。
(3)在工作中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普遍称赞者。
(4)服从领导、组织纪律性强、能团结群众、认真完成和超额完成医院制定的各项目标(经济任务指标和工作责任指标)。
(5)模范执行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带头使用礼貌用语,带头实干、有突出表现者。
(6)热爱集体、一心为公、坚持原则,对待损害医院利益和不良医疗作风和歪风邪气敢说敢管者。
2、年度先进工作者奖:奖金400元。
(1)—(5)条同上。
3、月度先进个人奖:奖金50元/月。(全院共选8人)
(1)无病事假。
(2)同年度先进条款(2—5条)。
(3)工作中,无迟到、早退、串岗、溜岗,无处分、批评、罚款等不良表现者。
4、立功奖:临时拟定。
(1)打击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损害医院财产者。
(2)勇敢地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突出表现者。
(3)免除重大损失,在合理化建议中,使医院(门诊)获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节约奖:
(1)成本核算,材料节约奖。
(2)设备保养好、无设备维护费、自行修理者。
(3)按成本材料预算,计算节约部分给予奖励。
6、绩效奖:
(1)年初制定目标任务。
(2)签定完成任务目标责任状。
(3)完成任务目标给予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再奖励。
1、公共处罚:
(1)医护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戴工作帽、戴胸卡,包括着装不整,不注重仪表、仪态,穿响底鞋、拖鞋,留长指甲,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女职工上班不浓妆艳抹、披过肩头发、穿奇装怪服、涂彩色指甲油、戴吊式耳环、手饰上班、穿露出工作服外的衣裙,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男职工不理头发、不刮胡子、露纹身,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医护人员上班工作时间吃东西的、在服务对象面前抽烟、吃零食、双手叉腰、翘二郎腿,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5)工作人员上班不注意环境卫生、整洁,室内物品零乱、窗门帘不规范,各种台(桌)面乱放东西,不关抽屉,乱放衣帽、乱投(倒)垃圾、乱丢烟蒂、乱吐痰、乱倒茶水,室内无人开灯、开风扇、开空调,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夜间空调未关处罚40元)。
(6)员工不注意公共及食堂卫生、穿工作衣帽到餐厅就餐,餐后桌面上残留食物不清扫,使用后的橙、椅不归位,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7)工作人员打水用餐不注意礼貌、不敬老爱幼,没有让病人优先,每发现抢先插队一次处罚20元。
(8)上班时间不注意工作方式,乱喊乱叫,哼歌唱曲,进不敲门、出不关门,使用后的物品不放回原处,看电视、录像、小说和非专业性杂志,打非办公电话、聊天、发短信,注意力不集中、思想松弛、打瞌睡、到非办公(值班)地点睡觉,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考勤处罚:
(1)迟到、早退按1分种1元计算进行处罚,超过30分钟视旷工1天,1天扣四天的工资;忘记打卡,每次按1元进行递增另需部门主管签字,否则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2)串岗一次,处罚20元。
(3)溜岗按1分钟1元计算处罚,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四天工资。
(4)代刷卡(指纹)发现一次处罚100元;被代刷卡者处罚50元。
3、其他处罚:
(1)严禁私开处方到外店取药,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给举报者奖励1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2)严禁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班代(重)班,未经科室领导同意和院长批准处罚200元。
(3)严禁个人用车,公车私行,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及院长批准,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车辆的各种违章处罚按业务处罚承担责任)。
(4)医务人员对服务者要热情,严格按规章程序操作,如有社会人士和患者及患者家属举报(投诉),经查实确认属实,给予被举报者处罚50元,奖励给举报者。
(5)岗位责任完成不彻底,或出现问题差错不上报,每发现一次在负责承担问题差错的经济责任外另处罚20元(问题差错按行政处罚和业务处罚承担责任)。
(6)劳动卫生定为每周(五下午四点开始)一大扫,每天(早8点后)一小扫,如无故不参加者处罚20元。每月不定期检查三次,卫生责任区打扫得不干净,每次发现有70%以上不干净者处罚20元(卫生按区域划分承担责任)。
(7)后勤工作尽可能作好,如发现开水不开、冷水无水供应、米饭不煮熟,门卫正常叫喊不开、关门,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8)布置的工作任务(包括临时性工作)不按时完成,因特殊情况工作任务完不成者不逐级上报,每次处罚20元。
4、值班处罚:所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值班,如有违反,每次处罚20元。
5、会议(活动)处罚:
(1)职工大会非特殊情况不参加者,每次处罚20元。
(2)院务会非特殊情况不参加者,每次处罚30元。
(3)院长办公会非特殊情况不参加者,每次处罚40元。
(4)死亡(疑难)病例讨论,非特殊情况不参加者,取消该效益提成、抢救(手术)加班补助,另外每次处罚20元。
(5)早八点交班,非特殊情况如有不参加者,每次处罚20元。
(6)组织集体活动(义诊、文娱、体育、社会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参加者,每次处罚20元。
6、以上如有虚报、假报、错报、经查实确认属实,每次处罚原处罚金额的10倍。
7、以上处罚在当日内(24小时内)兑现,报财务科登记,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员工在年度工作中连续五次以上评为先进个人,可提升一级基本工资;五次以上评为先进科室,可获团体奖一次(旅游一次)。
9、在月度工作中连续做十次以上好人好事,或受到三次以上患者送锦旗、奖匾等,可以提升基本工资(另议)。
10、员工在年度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三次以上作出开除处理;各级领导在员工年度差错事故3倍以上的调离该职位,并另行安排或开除处理。
11、员工在月度工作中被处罚五次以上(包括五次)作出除名处理。
12、学术及建设性意见方面奖励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平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潭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岚财事〔2014〕334号),结合我院人事与经济能力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 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等级规定如下:
(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依双人住宿标准予以凭据报销。
(二) 工作人员公事出差,出差人员住宿等级见下附表二:
(1)工作人员到福州市区出差,家住福州的不得住旅馆饭店,也不得报销住宿费。其余确需住旅馆饭店的出差人员,应到县政府确认的以下定点饭店住宿:福州闽都大酒店,金广达大饭店,君顺商务酒店,天福大酒店,唐城大厦,福州于山宾馆。享受双人住宿标准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原则上应与其他单位出差人员合并住一个普通标准间,如确实不能合并的,允许住福州定点饭店130元/天间(协议价)以内的普通标准间。以上住宿费依上限额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照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到县内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单位未派车的,视工作需要往返按实际车费报销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到县外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第 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五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附 则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其绕道交通,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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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五条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党办汇总,经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省级的奖励50元;市级的奖励30元;区级的奖励2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
第九条 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十五条 凡克扣病人药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发票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
第二十条
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药经销单位的'推销人员及药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药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
医药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药”“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药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共产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 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 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
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提供假证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党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行政处分由院党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十条 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七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新医院财务制度的实行,医院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的突出,而信息化预算则渗透于预算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对于预算管理创新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对于项目预算的精细化研究和信息化预算的控制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必须做好新财务制度下的医院预算工作,更好的优化医院治理结构和治疗水平,为广大病人服务。
(一)强化以新医院财务制度为核心
在新的?t院财务制度下,医院应按照最新的制度设计,实行有效的预算制度,并加强对预算计划的执行和管理,突出强调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进行操作。每个医院应根据自己的特色和情况进行相对应的试点工作,强化把整体的收支纳入预算的管控之中。
(二)科学有效的进行预算管理
根据每个医院的不同的情况实行科学的管理手段,强化对以公立医院为主的预算改革,以预算前中后为基本的指导原则,更加明确的推进预算改革工作,而新财务制度下提出的具体的实施办法应该结合医院内部自身的试点和研究,把试点的经验和研究的结果报批主管部门,从而实现有效的细化科学管理。
(三)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工作
有效的预算监督是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的措施,对医院的预算的编制、计划、执行和决算等整个流程实行科学的监督,特别的针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部门,建立其对其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并将结果提供给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同时,外部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医院应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提高预算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新财务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各级医院必须提高思想上的认识,不断推进项目预算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实行精细化的标准,使得整个财务资源和医疗资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和流动,从而使得整个医院业务流程更加科学、高效。实行新财务制度下的预算改革,可以有效降低医院的经营成本,有效的给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是实行新财务制度下预算改革和精细化项目管理的任务所在。
(一)逐步解决项目预算中的挑战
1、高效运营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非常复杂和繁重的工作,而目前医院的各个单位和科室的预算编制工作粗糙,没有科学性和精准性,往往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提出一份不高效、不完整的预算编制计划,同时,预算的执行也具有很多的差别。这些预算计划书往往对重大项目的预算安排缺乏科学依据,数据说明不充分,理论阐述不全面,预算的执行明显缺乏对应的操作方案。
2、进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难度大。医院作为拥有专业科研项目的公共事业单位,有效地把科研计划纳入整体预算,而多数医院的科研项目落实不够,进度把握不准,科研与实际治疗水平匹配不合理。很多医院的科研项目缺乏真正有效的资金管理和效果评估,科研项目的超支或者不足时有发生。整体看,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存在一定的挑战,设备机械等预算支出过大,而实验和研制的预算分配较少,两者存在不平衡预算管理。
3、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实施有效的科学绩效评价机制是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激励,而目前的医院的整体上缺乏合理的预算监督与考核绩效评估机制,使得对某些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流于形式,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质量等得不到科学的评价考核,对预算执行的绩效表现缺乏具体的指标。
(二)推动医院实施项目预算精细化的策略
1、推动建设预算项目资源库。医院可以在新财务制度下通过自我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有重大意义和医疗价值的项目进行采取包括技术、信息、数据等支撑在内的项目审查和筛选。同时,更加明确的对医疗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项目的进行优先支持,把这些项目的管理真正的做到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这样一来,可以通过与平时的项目管理制度结合,从而建立预算项目资源库。
2、加大对科研项目预算的精细化的管理。医院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有效的保障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和效果性,且纳入整体医院发展规划中,明确把医疗救治和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严格执行精细化的医疗可以项目,应该把科研项目的申请与执行和绩效的考核等整个环节都纳入精细化操作阶段。
3、建立高效的预算评价体系。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医院在新财务制度下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评价体系,通过对医院在落实各个项目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估考核,对医护相关人员的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合理工作的预算评价指标。
信息化的发展推动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到来,医院应该把预算管理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渠道,建立新财务制度下的专门信息化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对内、外信息的集中处理确定预算编制的具体办法,加快信息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中国预算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现状
实行公立医院的预算管理信息化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医院的预算管理的水平与能力不断的增强,信息化推动医院预算管理从基本的人工预算与集中分配编制到信息化的电子系统处理管理,这个过程极大的节约了人工成本,也提高了科学准确性。但是随着新医院财务制度的实施,我国的预算信息化管理还明显没有跟上节奏,存在信息化预算管理能力滞后等问题。
(二)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不断的增强预算信息化管理能力
因而医院必须重视信息化的作用,只有通过全体医院医护人员的共同的努力,才可以有效的提升信息化预算管理能力。全院齐心协力,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将预算管理信息化下的计划建设贯彻实施。
2、建立良性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鱼龙混杂,其科学性都有待考究,因此,医院在选财务预算软件时须谨慎,首选符合新医院财务制度要求的信息系统,其次对于系统的选择须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成功运用的实例,再者,各医院的实际经营业务参差不齐,对于通用的软件系统,各医院要发掘其开发功能。
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创新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对于公立医院的管理变革,以及今后的财务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以及实践意义。因而医院有必要进行新财务制度下的精细化与信息化预算管理。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纹打卡,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每日上午上班轮班值班监督,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 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办公室在次月10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进行公示并报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第五条 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采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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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副院级干部、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当月请事假5天内者扣发假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除了扣发假日全部工资外,并扣发当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不参加年终评优。(如部门规定与此规定不相符时,按部门规定执行)
五、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大理市内生病住院,医院组织人员探视年内各1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病危、逝世,可请3天带薪事假,州内医院组织人员登门探望,发慰问金200元,并送花圈、记账各一套;非州内职工发慰问金200元;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第六条 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相关依据方能准假。
二、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休病假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由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到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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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4个月以上流产者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自手术之日起2天的休息。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假期在15天内扣除假日一半工资,15天以上扣除假日三分之二的工资,30天以上扣除病假日全部工资,并且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实行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八条:产假规定:
一、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带薪假。
三、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护理假7天。
四、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五、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六、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九条 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二、提前离岗按照迟到等同处罚。
三、工勤人员和业务人员擅离职守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务公事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四、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3次或年12次者,失去年度评优资格。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6次或年24次者,年度考评视为不合格。
第十条 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除按迟到30分钟处罚外,不计发半天工资,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半天。
四、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五、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2天以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
二、参加院、科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加班规定
一、加班申请——由院办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行政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职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3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0天*300% 非正常工作延长的不足2小时临时加班工资=6元。
第十三条 上班制度
(一) 若医院上班职工年内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或迟到、早退在3次以内,请事假小于5天,医院年终评优并酌情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护人员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处罚金50元;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发现三次待岗一月,扣除季度奖励,不得参与年度考核;三次以上劝其离职。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州市医保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一经发现一次扣 30 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经发现,扣 20 元/次。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院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5年*月*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1.考勤定时:员工每周正常工作均六天(其中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岗位实际,具体安排,上下班及离岗均在门诊大厅打印指纹,作为定时考核依据。
2.考勤到位:员工应准时到岗位,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3.考核绩效即在岗的业绩如何?含完成工作指标数、协助他人完成工作情况、对医院直接或间接贡献。对于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医院损失的,除陪偿损失外,还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按蓬安惠民医院《关于值班管理的规定》执行,请销假管理,按蓬安惠民医院《职工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执行。
三、科室负责人要“管好自己科室的人”,每天必须填好本科室职工《上班状况表》,医院考勤人员按《上班状况表》督查、核实。全院职工要做好《工作日志》,备查。
监督。医院考勤人员对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考勤要与职工一视同仁。全院职工的上月出勤情况下月5日前统计出来。出勤好的和差的都要通报。并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各科室每月28日前书面排定科室人员下月出勤及休假日。《出勤表》排定后,原则上不调整。特殊情况,要调整的,按请假程序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院班子成员每月的考勤表传到科虹企业集团总公司相关部门。
六、考勤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制度及时处理,该扣钱的立即扣,该通报的'及时通报。
附表:
医院职工上班状况表
科 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每天由科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每周一交上周“表”到 院办。
2.缺席、迟到、早退、溜岗、延长工作时间等,在备注栏内注明。
3.医院考勤考核人员每周抽查几次各科室填表和实际上班状况。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打卡。(保安负责上班前20分钟和下班后20分钟内的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院办公室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星期一上午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忘记打卡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10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三条 假期管理
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六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上班制度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职工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实行每天上下午二次打卡考勤。 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一、工作时间规定:
下午上班时间:14:30,下班时间:17:30。
二、 迟到,缺勤: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上班30分钟后到达,视为缺勤;8:00或15:00以后到达视为旷工。
2、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以分钟计算,每10分钟算一次迟到,第一次迟到扣款5元(10分钟),第二次迟到扣款20元(20分钟);第三次迟到扣款50元(30分钟),累计增加。缺勤一次(即迟到30分钟)扣50元,二次(迟到满60分钟)扣100元。
3、早退和缺勤以院总值班查岗为准,当日事或病假由院总值班报批,凡未告知院总值班者视为缺勤处理。早退的处理跟迟到同等,以分钟计算。
4、迟到缺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全勤奖扣完后将从工资中按次数扣除。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
批准可不按迟到缺勤处理。
三、请、销假:
自即日起执行!
院 办
2015年11月4日
三、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科主任批准,两三天的由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行管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有书面申请在院办备案,以便计算当月出勤率。
2、职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注明原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
晨九点以前请示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
1、未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及以上(含累计)者,单位视情况给予处理。
院 办
2015年7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向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扣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达15天及以上的,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按第九条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积休假
1、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积积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积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积期不超过14天。
2、积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积休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累计时段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5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上级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医院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10%;旷工二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30%;旷工三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超过三日(当月累计)者,医院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医院工作报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篇十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