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经费预算报告(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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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预算报告篇一
材料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自查报告根据集团公司工会转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材料公司工会认真开展了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公司工会自20xx年9月22日开展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工会办公室组织工会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规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1、材料公司工会成立以来,结合《工会法》和企业实际,制定了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通过建立健全《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材料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会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2、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都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工会在财务管理及会员缴纳会费等方面,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账及记录,各项支出均符合《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会计工作规范,账目清楚,凭证齐全、数据准确,开支手续完备,经费使用合理;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本次自查,材料公司工会经费使用都能够在规定支出范围之内,每笔业务开支属实,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没有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工作经费预算报告篇二
一、收费情况:
1、保教费:我园根据市局所核准,每人每月收取350元,没有出现多收或少收行为。
2、伙食费:每人每月收取180元。伙食费我园由后勤统一管理,设立了伙食费台帐,专款专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将收支情况定期向家长公布,便于家长监督。
3、接送费:上学期接送费每人每月收取80元。由于油价不断提高,加之维修费用过大,一直是处于亐损状态。后经长安各民办幼儿园提议,报请教办同意:本学期的接送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
4、课本资料费:按实价每人每学期收取120元。
5、园服费:冬装每套60元,秋装每套40元,夏装每套30元。是由家长根据情况自愿订购。
二、退费情况:
1、凡入学幼儿,学杂费一学期一次性交清者,因特殊情况中途退学,退还尚未读完整月的保教费、伙食费、接送费。不足一月的则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2、幼儿病假、事假连续一个星期者,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3、国家所规定的法定假日,均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我园经过“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查实,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请上级领导核查!
工作经费预算报告篇三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工会经审工作人员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体系的几个重点,紧密结合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实际,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创新发展。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就是要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找准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工会全局工作和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工会经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经费审查监督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工会全局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必须站在工会全局工作的高度,把经费审查工作放到工会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去谋划、去把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使经费审查工作与经费收缴工作、工会全局工作同步加强、同步推进、同步发展。
一是要围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总要求,主动监督服务工会财务工作,通过以审促收,把该收的经费收上来,促进工会经费稳步增长,壮大工会经济实力,为工会全局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重视经审人员的选配,并配备专职经审干部,使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组织建设与工会工作的发展相适应。三是要解放思想,进一步创新工会经审工作理论和工作理念。要认真分析工会经费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破解制约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难题,进一步明确工会经审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工会经审工作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经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于工会经审工作的始终,通过工会经审组织代表会员群众依法履行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审查监督,实施从“源头、过程、结果”的全面审查监督。体现以职工为本的思想,体现对职工的高度负责。因此,一是要切实加大依法审计的力度,坚持把工会全部经济活动置于工会经费审查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坚持工会工作开展到哪里,工会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要大力加强对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审查监督,保证工会经费及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服务工会重点工作、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上。三是要加强对工会预决算的审计审查,促进支出结构合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职能工作的履行。同时,要按照“工会经费来自职工,使用面向职工”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保证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倾斜,对列入预算的职工活动费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到位,防止挤占。四是要加强对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使用情况进行重点专项审查审计,突出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合规,各项手续是否健全,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不截留、不挪用、不滞留等重点,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
从工会经费审查的工作中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这一基本要求,首先,要在提高经审组织的大局观上下功夫。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和资产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以法治会的重要措施,是工会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在工会全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要在加强工会经审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应把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懂财务和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会经审组织中来,进一步改善经费审查委员和经费审查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比例,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审计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经费审查干部队伍。同时,要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兼职审计员、特邀审计员队伍,不断充实工会审计力量。三是,要在提高经费审查人员的素质上下功夫。要加强经审人员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鼓励和支持经费审查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高工会审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经费审查工作水平,为保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四是,要在探索审计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探索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律,及时总结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新鲜经验和创新成果,着力研究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审计方式方式的转变,推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创新发展。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兼顾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经费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处理好经费收缴与审计监督的关系。既要围绕工会经费收缴这个大目标,配合财务部门最大限度地收好收足工会经费,保持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工会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安全和使用方向的正确。二是,处理好面向基层经审监督工作,深入了解县级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现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对下审计力度,指导帮助县级和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改进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三是、处理好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的审计监督关系。坚持全方位审计,做到全面加强,既重视县、区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的审计监督,也要重视事业单位和产业工会系统的审计监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四是,处理好对下审计与对下服务的关系。坚持面向基层,既要加大对下的审查、审计的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服务指导,帮助基层经审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搞好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素质。
工作经费预算报告篇四
1、我校于每学期初对每位学生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明白国家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政策等政策情况。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
2、定期召开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会议。及时印发相关管理文件。
1、加强免费教科书工作的发放和监管,按时按量按质免费发到学生手中。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免费教科书使用与管理领导小组。
2、规范收费行为。每学期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每生10元,其他费用一律为收。学校还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3、学校成立了循环教科书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每学期循环教科书的发放、回收、保存、消毒等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办法》办理各项开支。支出只用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上,包括水电费,办公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未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开支。支出票据合法有效。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师资水平。每学期教师培训费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5%。建立公务招待用餐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严格界定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2、学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成立由学校多方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示民主理财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工作经费预算报告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保证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施工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提取所需安全生产费用,单列费用项目清单(专项暂定金),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施工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六条 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时,应当以答疑、澄清文件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支付形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备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批准、备案后,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建设单位审定,可按合同段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总额的25%进行预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计量中一次性或逐次扣回。
第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情况,编报当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按项目清单规定内容编制的计量申请表(并附相关凭证),同时编报下期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期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据实计量,限额控制。计量申请相关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安全培训教育等发票和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14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期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因专项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需要,导致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审定后,专项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费用可增补计量,增补计量程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随意支付余额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安排、计量申请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应由劳务分包队伍落实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支付要求等条款。
前款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支付的要求,不免除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但不应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费用、安全评价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2、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均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四)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六)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车辆购置和使用费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管理、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明确安全生产评审、评估、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使用的专门备案审查程序。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费用使用总体计划,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及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使用以及挪用挤占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对不能保证安全费用投入,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交通运输、电力、冶金、机械制造、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海洋运输、航空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海洋运输是指以船舶为工具,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航空运输是指以飞机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电力是指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和电力建设等活动。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轧制成材有关活动,包括:钢铁、有色、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特指各种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制造活动。
第四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井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井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井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
(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亿元及以下的,按照1%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3%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5%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3%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四条(提取必要条款)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企业如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的,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可提高标准的操作程序和核算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省级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按上述标准分别计提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六)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支出。
(六)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七)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一)完善和改造安全健康设备设施支出;
(二)防爆机械电器设备配备和完善以及仪器检验检测支出;
(三)设施设备及危险源监控支出;
(四)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费用使用的优先条款)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二十六条(安全费用税收管理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七条(维简费的规定)煤炭生产及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八条(对关停并转企业安全费用的处理)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第三十条(安全费用计划管理)企业要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安全费用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最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应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税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进行监督审核。
第三十三条(违规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行为处理)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工作经费预算报告篇六
各位代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查了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现向全体代表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工会经费收支基本情况
(一)总收入: 元,来源于财务会计部按职工工资计提划拨工会经费 元和工会经费存款账户利息 元。
(二)总支出,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工会经费总支出为 元。
元,占总支出的9%;报刊费 元;购置工会活动设备 元;女工保障计划 元;其他 元。
2、上解区总工会经费支出 元,占总支出的10%。
(三)以上收支相抵结余 元。
二、工会财务工作情况
经审查,我单位(公司)工会坚持贯彻“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账目清楚,开支手续完备,经费使用合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工会财务账目、凭证齐全、数据准确,按制度办事,坚持主管财务开支一支笔,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二)坚持为职工会员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的方针,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我单位(公司)工会在经费使用安排上,一切以会员为本,坚持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各项建设服务,为单位(公司)的稳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经费主要用在评优评先的表彰奖励,组织先进人员外出旅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支持开展工会工作等方面。
(三)依法规范,实行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
工会财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每年的工会经费均按规定程序编制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并且通过经费委员会审查。坚持每年在工会委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对今后工会财务工作的建议
工会财务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工会十四大的要求,坚持以职工为本,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为工会工作大局和职工会员服务,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不断提升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二)增加工会经费使用透明度,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的作用,使经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希望今后继续加强工会经费收支及工会财产管理工作,争取做出更大的成绩。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