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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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完善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是指工作日报、工作周报和工作月报。 工作日报是指员工每天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天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工作周报是指员工每周周五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工作月报是指员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第三条 员工工作报告应当以书面日报形式,通过qq或e-mail发送电子文档进行报送。
第五条 员工在填报工作报告时,应当按照《工作日报》(附件1)、《工作周报》(附件2)、《工作月报》(附件3)的格式填写。工作报告应当语句通顺、层次分明、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工作内容要分项写,有过程,更要有工作结果。受挫没完成,必须说明原因,以及后续安排或替代方案。遇有紧急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第六条 员工进行工作报告时,如涉及的有关事项有附件或成果、证据材料的,应当一并附后。
第七条 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凡严重失实或凭空捏造的工作报
告,一经查实视为缺报,并按缺报的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报送工作报告应当在当日18:00以前报送,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报送人必须于次日9:30以前及时补报。超过时间未能报送视为缺报。缺报一次扣10元;经提醒仍未补报者,工作日报未写当天视为拒绝工作,不发当天工资。
第九条 如出差无法上网报送,应每天做好工作笔记,回公司当日补报。
第十条 员工本人须独立完成工作报告,不得相互抄袭,不得以他人名义为他人代报,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自己代报,更不得将自己工作报告事务安排给其他人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可以通过工作报告了解所属部门和员工,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胜任能力情况,适时加以督导、纠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领导以员工工作报告,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换岗、续签劳动合同等人事决定的依据。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所有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材料内容不外泄、丢失。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每天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做好整理、登记、归档工作,一人一档;对涉及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的事务,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列入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应适时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将需要进行处理事项的报告材料按轻重缓急和类别送达相关人员审阅办理。
第十四条 次月5日前,办公室应当及时检查和汇总本月所有员工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报告月度汇总表》(附件3),以便对当事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五条 办公室每月根据有关报告汇总情况对报告人员进行考核。
1. 工作报告每晚报1次,处罚20元;
2. 工作报告每缺报1次,扣减当日工资;
(浮动)工资;
计入当期员工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员工工作报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偏离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行为进行纠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培训、调岗或辞退。
第十八条 公司对积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认真进行工作报告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对于遵照本制度有关规定,累计受到五次以上处罚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进行修订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总经理签发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1、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成立统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来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制工作,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与各区县局签订统计执法责任书,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并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黄山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
2、落实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为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了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每月党组和职工集中学法制度,今年来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市直有关单位和省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统计法知识测试,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徽省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的平台法律学习,不断强化统计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3、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强化“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集中宣传,局主要负责同志赴市委党校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和遵守统计法、支持理解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认真编报统计法治信息,今年来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法制办和省统计局政法处报送法治信息6条。
4、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区县局对全市1300多家一套表单位全面自查,开展投资、工业、贸易统计三个专项检查和“打捆”企业清理,切实查实单位、搞准源头数据。建立并落实《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和《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市级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今年来共对239家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立案20起、结案20起,净化了统计环境。初步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645亿元,增长7.8%,较为客观地反映黄山经济社会发展。
5、20xx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1、所有请假条都由学生科专人管理,发放到班主任。休息日发放到值班人员。
2、所有请假条都必须加盖学生科印章方有效。
3、请假条所有栏目须填写完整。
4、学生回校后请假条交-班主任处消假。
5、请假条用完后,班主任须把请假条连同存根到学生科换取。
6、学生请假回家或离校一天以上须事先取得家长同意。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 请假程序:员工休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程序报批。3日内,由各处室领导批准;5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5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 病假:员工有病,到医务室进行诊断,并根据病情开据证明。(一次建议休假不得超过三天)。3日内,批准;5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对于重病号或需住院治疗,休假在5天以上者,根据医院出示的病情诊断情况和休假天数,由总经理批准。
3、 婚、丧、产假、节育假:员工休婚、丧、产假、节育假,首先由本人申请,到集团工会、计生办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时间休假。 婚假:男女双方都有符合晚婚年龄者,可休婚假17天,如果一方不够晚婚年龄的可休婚假3天,再婚者可休婚假3天。
产假:双方达到晚育年龄,生育一胎者,女方可休产假150天;符合生育二胎者,可休产假90天。
节育假:一胎生育后,放环可休2天,男扎可休2周,女扎可休30天,怀孕流产者,可休14天,引产可休42天,第二次引、流产者按事假处理,不能休病假。
丧假:员工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
4、探亲假:员工休探亲假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经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并按规定时间休假。
员工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与集团直线距离在50公里以外者可休探亲假。
员工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已婚员工四年一次,可休20天,另加路途天数。
员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可休30天,另加路途天数。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xx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市发改委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深入开展和谐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素质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xx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今年我委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实践”上,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能力,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参加市里组织的系列活动,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二是认真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学习、党员自学等多种形式的作用,保证政治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同抓共促。三是积极组织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力争通过培训,打牢支部书记的思想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其领导党建工作的能力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使其早日达到党组织的培养要求。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发展程序和标准,严把公示、政审、谈话等重要关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二是继续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在认真总结我委20xx年党员目标承诺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安排部署,继续开展好党员目标承诺活动。以业务工作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目标承诺使广大党员干部自我加压,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确保基层组织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内信息数据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不出现断档,做好党内信息数据系统的维护管理,并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促进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团结氛围,以和谐向上的机关风气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促进全委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好和谐机关创建活动,加大机关文化建设力度。以构建学习型、服务型、文化型、廉洁型机关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公平正义、关系融洽、政令畅通、清正廉洁、充满生机的机关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文化、廉政建设,逐步创建文明向上、充满活力的和谐机关。着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全方位、深层次、有内涵、有特色的威海发改委机关文化体系。二是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力求产生良好社会效应。加大调研力度,全面掌握所联系村、敬老院等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发展出路,认真做好贫困户、贫困职工的帮扶工作,尽最大努力给他们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确保圆满完成帮扶任务。三是继续抓好争创“优秀工作成果”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结合我委实际,选准优势项目进行选题立项、认真培养,确保成果的“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使工作成果水平更高、质量更好、影响更大。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拒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突出抓好“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奉献”的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机关创建结合起来。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机关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平安机关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机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机关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统内乒乓球比赛、征文比赛等文体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市直机关第九届运动会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红色歌曲传唱活动。团支部要把青春创业、青春绿化、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争创等“青”字号工程抓好,于植树节期间开展青春绿化活动,学雷锋月期间,组织一次青年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妇委会要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维权的宣传力度,围绕和谐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激励广大妇女创新、创造、创业精神,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开展。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用人单位在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用人单位要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因未完成定额和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意见办。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但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4、遇有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企业决定加班加点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加班加点又称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长度。
加班加点具体分为两种情形:加班和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二、法律对待加班加点的基本态度
加班加点必然挤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从国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角度出发,有关工时和休息立法本应立足于取消加班加点。但考虑到用人单位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和存在紧急情况等客观事实,加班加点又在所难免。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工时立法对加班加点的基本态度可以归结为即允许又加以严格条件限制,并规定较高的补偿标准,以防止加班加点的滥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相关权益的实现。
三、加班加点的主要规定
(一)禁止安排加班加点的劳动者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二)一般情形下加班加点的条件
1.实体条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何为生产经营需要,法律法规并未予以解释。一般而言,声场经营需要是指生产任务繁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紧急需要尽快处理,以及其他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等客观情况需要加班加点完成的。
2.程序条件:工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就加班加点的理由、工作量计算和所需要职工人数,向工会说明,并征得工会同意。同时,在此情形下加班加点必须以劳动者的同意为基本条件。劳动者拒绝加班加点的,是其正当行使自身权利的表现,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处分决定。
3.加班加点不得超过法定限制的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把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长度的限制。
(3)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四)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有必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优先采用补休的形式。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3.安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多做的定额应视为加班加点,须按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的结果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也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须按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1 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以及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加点或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时,应给加班加点职工安排换休时间。
2 凡是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或者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换休的,必须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关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3 夜间安排职工加班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安全施工。
4 夜间加班超过12点以后的,第二天应安排职工至少休息半天,确保职工有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施工生产中去,防止因疲劳过度,而发生安全事故。
5、生产指挥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安全和职工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六
值班人员:全体村干部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
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村民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3、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上传下达各种信息。
4、更新村务党务公示栏内容。
5、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6、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值班要求:
1、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干部接-班。
2、公开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不在办公室时,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群众或乡镇的通知应迅速到场。
3、值班人员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接受群众监督,值班记录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1、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村“两委”成员除周一集中办公外,其余时间每天都有干部在办公活动场所值班。
2、值班任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的稳定。负责处置突发性事件,及时向村主职干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负责上传下达,接待上级检查考核。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负责维护村级办公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负责为群众提供政策、村务咨询、代办各种审批事项;负责做好上级党组织和村“两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3、有关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对当天处理的事务做好文字记载,详细记入党员阳光便民服务活动台帐,作为村级工作档案保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搞好交接工作,不得旷工、迟到、早退。
为了推进村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村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规定工作日,由村干部在村办公室集体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二、五、八全体)。
二、其余时间分别由两委成员2人/周轮流值班(全天)。
三、值班人员包括村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和村、村委会主任等。
四、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予以及时调处。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答复解释居民提出的问题。
3.受理村民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居务工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及时更新村党务、村务公开内容。
7.保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集体财产安全。
8.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村支部书记、主任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村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
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班。
中共柿子村支部委员会
2015年1月1日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流程管理,保证公司流程的顺畅运行和不断优化,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在《hb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审批发布、优化、运行监管及废止。
第三条流程的管理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三)全员参与原则:各流程涉及的部门、岗位均有权利和责任对流程及其运行过程提出建议。
(一)负责公司流程及优化后流程审批工作;
(二)监督并指导流程管理体系的运行;
(三)协调流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当公司战略及组织机构出现重大变化时,负责启动流程全面优化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流程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流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流程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公司流程运行过程中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流程执行的监测、反馈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流程的评价优化工作;
(五)负责公司流程管理文件的整理、汇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流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的制定;
(二)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对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执行及监测;
(四)收集流程运行中的反馈信息,负责流程优化工作。
第七条流程的制定
流程的制定由相应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制定。流程制定过程中的申请、制订、修改、废止、论证、审核、批准与发布等过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参照《hb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形成流程文件后,综合办公室审核并参照《hb公司制度体系文件编号暂行规定》对其进行编号。
第八条流程的评审、优化与废止
流程的评审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在书面征集各部门和各营业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程集中评审。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对口单位的流程进行抽样评审调查,被调查者应详细填写《流程评审表》,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流程提出优化、废止的建议或意见。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收集有关流程优化、废止的建议或意见,并提出具体的流程优化、废止方案,连同其他制度修改意见,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
(三)流程优化、废止方案经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流程的归属部门,下发到各相关部门进行流程修改或废止。
第九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落实方面自查 工作报告制度篇八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