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调研报告(优秀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县人民政府[20xx]36号和营教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指示,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狠抓食品安全,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学习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辨别合格食品的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xx年3月31日,我们学校根据上级指示,特对带河二小辖区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工作。参加这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学校校长xx,副校长xx、xx管食品卫生的负责人胡友升及安全小组成员xx等同志。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彻底排查整治,发现一个问题反应一个问题,力争解决一个问题。
这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如下:
3、学校食堂生熟食存放不合格,应分开存放并做好冷冻保管;
6、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
9、校园周边有一些小摊点出卖学生零食和饭菜,给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希望能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恳请各级领导对二小的安全隐患整治给予帮助。
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1)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对案件所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所采用。
(2)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2.宪法控诉
(1)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受到损害时向宪法法院或其他机构提出控诉,要求其对有关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
(2)公民进行宪法控诉,一般说来应在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后仍得不到有效救济时,方能使用。
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201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支持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突破、抓督考促显效为总基调,坚持做实职能、做亮品牌、做优管理、做好保障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抓好“六五”普法验收工作,迎接了督查组对我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济宁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复核验收,申报的南张街道艾平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成为任城区首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7月份区人大、区政协视先后组织视察组对我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深入到仙营社区、明珠小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沟镇水牛陈村、弘大集团等示范点,进行实地查看,对我区“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8月中旬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来我区进行检查验收,先后到李营司法所、仙营社区、区司法局“四个中心”、明珠小学、任城电力公司、区法院实地查看并给予充分肯定,10月23日,我区代表全市“六五”普法示范点迎接了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取得圆满成功。重视普法阵地建设,在仙营社区建设了法治文化长廊,在南池公园建设了一处高标准法治文化广场。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原有98名法制副校长的基础上,又聘任14名同志为济宁市第十二中学等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社区和乡村,到喻屯镇万福家园积极参与“文化、科技、卫生、惠民”宣传,捐赠价值4000余元的法律书籍一批,并现场开展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在“运河之都邻居节”期间,通过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站、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围绕“和睦邻里、和谐任城”的主题,重点宣传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居民做遵纪守法、维护邻里和睦的好公民。
今年共申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16个、制作普法宣传专题片1部、制作《法治任城》栏目45期,“法治任城”已发信息78期,会同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为中小学生做法制报告3场次,经层层推荐、严格考核,先后被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同时也是济宁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持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今年对全区司法所进行了2轮不同层次的摸底调研,充实17名人员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区司法所基本达到每所3人,解决了人员不足和分配不均的问题;投资10余万元,对唐口、金城、喻屯、长沟司法所进行了改建,与安居街道办事处合建新的司法所业务用房,目前已进入投标阶段,正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常抓不懈,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1751件,成功调处1724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
进一步拓宽调解领域,继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之后,又在济宁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济宁市金盾保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已经达到8个,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创新调解模式,仙营司法所和辖区内的派出所联合成立“公调中心”,依托派出所的“110接警平台”,今年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更加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
全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在二十里铺街道试点推行“法治村主任”派驻,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法律服务村居行”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实现村居和法治村主任无缝隙对接,现已初见成效,自“法治村主任”派驻以来,为村里修改了重要合同16份,修改了村规民约42份,化解重大矛盾纠纷4起,赠送普法类书籍2000余本,区级以上信访案件同期减少20%。
管控特殊重点人群。开展好 “监管教育双轮驱动”活动,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9人,解除375人,目前共有社区矫正对象668人。今年以来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522人,目前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599人。每周五定期对新入矫社区矫正人员举行集中入矫宣告仪式,要求他们及监管人按时参加,使之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纪律的严肃性以及违规后果的严重性,今年已开展18次,累计警告处分社区矫正对象41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走访、电话回访、定期报到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了解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思想、生活状况,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除了做好这些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外,还定期举办专题培训,针对社矫正人员犯罪后的心理情况等实际问题,特邀山东省心理学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等专家授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排查,同时对其亲属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知识,形成协助矫正的合力。除了做好这些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外,还主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初步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成“远程监管帮教应用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公文管理、视频交流等资源的实时共享。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百日攻坚”活动。通过规范内部监管、案卷质量、投诉查处、收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八个方面,实现了全区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建设加强,服务质量提高的三大目标。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优势,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全区23家律师事务所180余名律师深入到重点工程、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中间,开展了“三牵手三促进”活动,通过构筑“三大平台”,提供“三式”服务,开展“三个一”法律服务活动,确保每家律师事务所至少牵手一个重点工程,每名律师至少牵手一个中小企业和一个村居(社区)。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到喻屯镇万福家园社区、惠普人力资源市场、市文化广场开展不同受众、不同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宣传力度,今年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济宁市广播电视台在济宁新闻广播《依然热线》和济宁交通广播《我的汽车有话说》栏目中,开设了律师“在线释法”平台,全方位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8件,结案523件;共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
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总结“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融合发展大讨论”活动,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总结报告;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做好“三严三实”第一专题教育总结工作,为第二专题学习打好基础;组织观看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邓小平登黄山》,领略了伟人为民情怀和亲民作风;做好共产党员微信、共产党员易信订阅使用工作,党员教育新阵地的重要作用,激励全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激发党员干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本站司法考试专栏给2016司法考试考生提供考点及详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公职的保障。
对公务员公职的保障制度,分为物质保障和权益保障。
物质保障是指公务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工资是公务员工作报酬的货币表现。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公务员享受国家建立的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权益保障是指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国家有义务保障公务员申诉权和控告权的依法实现。申诉权的内容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控告权的内容是,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可以通过国家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解决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一、督察内容和重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学习研讨不深入、贯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并严肃处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学习不贯彻不落实或者学习贯彻落实消极应付、流于形式,学习没有记录或编造记录。(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经营性娱乐场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并严肃处理以办公用品采购费、加油费、住宿费等名义套取资金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安排等问题,借道旅游、公车私养等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在服务群众方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蛮横、推诿扯皮,以明示、暗示、拿捏、刁难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吃请、财物等问题;在履行职责方面慵懒散松、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不负责任,该立案的不立案、拖延立案,该执行的不执行、消极执行,办理的案件严重超审限,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等问题。
(四)庭审、诉讼服务不规范问题。针对庭审中存在的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程序有瑕疵、不按规定录音录像、开庭迟到、酒后开庭、庭上睡觉、庭上接打电话、不按规定着装、粗暴对待当事人等问题,以及诉讼服务中存在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抽烟、睡觉、闲聊、玩手机、训斥嘲讽来访群众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被当事人、律师或媒体举报曝光,对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五)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针对办公秩序混乱、日常考勤不严格、安保工作不负责、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等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安保工作不负责、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问题。
二、督察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察采取自查自纠与督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时间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院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民法庭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督察内容,全面查纠本部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于2018年4月28日前报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监察室认真梳理后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在4月30日前上报中院监察室。
(二)督察检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督察组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院机关各工作部门和人民法庭开展专项督察。要认真梳理督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对于专项督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三)反馈整改(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督察组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督察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对于自查自纠、本院督察组和上级法院督察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监察室汇总整改情况后,于8月31日前形成整改报告上报中院监察室。
(四)总结通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监察室根据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自查自纠、督察组督察成果以及上级法院督察反馈的情况,全面梳理本院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司法作风专项督察工作报告,提交院党组研究部署下一步作风建设工作。
三、督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为了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清醒认识司法作风问题对我们党和人民法院形象带来的严重损害,院党组决定成立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禄智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人民法庭庭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聂宗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徐逸杰、黎景春、彭纪、王小岚、吴亮、张杨和陈明颖。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确保本次活动胜利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开展工作。院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要务实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全面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人员组成督察组,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督察内容和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察工作。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对督察组监督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
(三)创新拓展工作方法。督察组要综合运用查阅信访举报、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调阅庭审、诉讼服务录音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督察方法,充分运用我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督察工作。
(四)做好材料收集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好开展本次活动的资料,认真梳理我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自查自纠和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专项督察工作报告、问题整改报告和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及时报送中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