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精选7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一
第一条:本羽毛球社团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分为社长、副社长、组织策划部、财政管理部、外联宣传部等。
第二条:会内各部门职能说明:
(一)社 长:
(二) 副 社长:
辅助社长的工作,监督并辅助羽毛球社团所有部门开展的所有活动.收取各部门的计划和总结 ,定期理出羽毛球社团的所有计划和总结. 记录羽毛球社团内部所有的会议、活动的内容和考勤。
(四) 外联宣传部: 负责男子羽毛球社团对外的联系事务和羽毛球社团的宣传事宜。
(五) 组织策划部: 负责对羽毛球社团内部人员的调整、考核活动及会议的策划和组织。
第三条.会干选拔的必要条件:
1.热爱本会,积极遵守会内的一切规章制度。
2.思想要求积极向上,肯为羽毛球社团奉献一切,凡事以羽毛球社团为先。
3.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帮助社员,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能力。
4.社团的委任人选范围是面向高一,高二学生
5.社长委任下一任社长或各部门会干时,需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投票,
6.委任人担任该职务必须有2/3的票数方可担任,通过后报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复,投票现场必须找学生团体联合会委员或负责人到场。
第一条:羽毛球社团内部的日常训练(理论 +实践)活动(包括会干)。
第二条:会内自行、自主举办组织的非日常活动。
第三条:会内与其他羽毛球社团共同组织的,但是必须事先取得学生会体育部的同意。
第四条:社内与学院外部进行团体活动。
第一条:本社团的羽毛球社团活动性质属于体育类。
第二条:社团开展的常规活动主要以社团所属性质为主与特色相结合。
第三条:要积极,谨慎地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
第四条: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的进行策划及宣传。
第五条:活动前后必须认真写出活动计划及总结。
第六条: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允许违反国家的法纪,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其活动内容必须健康、适合。
第七条:羽毛球社团严格遵守羽毛球社团联合会的任何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团社员必须为本校的学生。
第二条:社团必须按时参加会内训练,会议,有事可以提前向会干请假,不允许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参加会内活动。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服从会干的正确指示或意见。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必须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化,既要求丰富又要遵守纪律,保障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屡次违反男子羽毛球社团内部规定的会员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开除羽毛球社团。
第六条:新社员进入本会后必须填写“羽毛球社入社申请表”,此表作为该社员的档案资料。
第二条:社员招收新会员的数量根据当时的会内的情况而定。
第三条:新社员的选拔倾向与“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求新社员的素质高。
第五条:面试过程中“面试小组”成员必须认真无私地录取新会员,如发现作弊现象立即处罚。
第一条:为了维持羽毛球社团的正常运行,社费自愿
第二条: 新社员在入社后的两星期内将会费交齐,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在交纳社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社费只允许交于“财经管理部”,不允许他人转交或代交。
(2)社员在交纳会费时自行报出姓名,班级,便于收费。
第四条:社团干部用与办公时所花车费予以全额报销,但每次总额不允许超过 5元。
第四条;社费的主要用途为购买羽毛球社团内部的相关设施和体育器材。
第五条:羽毛球社团经费支出时,社长亲自监督,赊单的报批由社长执行。
第六条:“财经管理员”不允许擅自报批帐单,不允许在帐本上弄虚作假,如果发现以上情互利况,其先赔偿会内的相关损失,再开除出会。
第七条:社长和秘书定期在每月底,期中,期末对帐本进行审核,审查完毕后,将帐目向社员公开。(每月公开一次)
(一)“优秀社员”称号的评比:
第一条:“优秀社员”的评比每学期举行一次,评比时间为评比学期最后一次例会。
第二条:评比工作由社长亲自领导,秘书,考勤为辅助,评比本学期的社员训练,会议到场的“羽毛球社团日志”,秘书取出勤率最高的社员,再根据该社员的表现做出评定,列出侯选名单,社长主持召开会干例会,由全体会干选出“优秀会员”。每次评定名额为 6人。
第三条:该称号的侯选人必须是严格遵守会内规章制度,按时,认真的训练,开会。(请假次数超过 3次者,不允许参加评选)
(二) “优秀社干”称号的评比
第一条:“优秀社干”的评比一学期举行一次,评比时间为该学期最后一次例会。
第二条:评比工作由社长亲自领导,秘书,考勤为辅助,最后一次例会前两个星期考勤员将所有社团干部训练,会议到场的“羽毛球社团日志”整理交于秘书,秘书取出出勤率最高的会干,列出侯选人名单,然后交于社长,社长根据会干日常的工作表现写出该侯选人的评语。最后社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优秀社干”。
第三条:该称号的候选人必须是严格遵守羽毛球社团的相关规定,思想积极,进步,在日常的羽毛球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羽毛球社团工作中的每件事情,训练,会议每次按时参加。
第四条:由于社长是亲自领导本次的评比工作,所以社长的工作评定由学生团体联合会给出。
第五条:该称号每次评选名额为3人。(请假次数超过 5次者,不允许参加评比)
(三)其他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一条:羽毛球社团内部举行的相关比赛,活动所获得的荣誉。(给予物资奖励)
第二条:在本社团连续担任社干两年以上者,羽毛球社团给予一张“荣誉聘书”。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即日起生效了,前章程及相关规定自动废止。
第二条:以后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社长亲自执行修改,修订完毕后必须通过全体会干的同意报团委后方可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羽毛球社团。和规范我社的一系列羽毛球社团日常事物管理,推动羽毛球社团有序的发展,繁荣我社的文化底蕴,现特此制订该章程。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二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教育而振兴家族,通过奖励使子孙发奋学习而成就事业,由此营造家族崇尚读书的氛围和追求美好梦想的动力,以此强化家族子孙后代的凝聚力、向心力及亲和力。
第三条:凡子孙后代(包括子孙后代个人合法的婚姻伴侣)皆为本基金会所述家族成员。所有家族成员对本基金会享有同等的捐赠权、被奖励权。所有满18岁以上家族成员享有对本基金会的参与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本基金会由天地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先生 发起。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所在地址为 南宁巿青山北路四号畔山花园1号楼。
第七条:基金会成员全体大会 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基金会代表大会。
第八条:基金会代表大会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金会代表大会由本基金会理事长组织召集。
第九条:基金会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基金会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1)章程的修改; (2)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的资格 (1) 家族成年人; (2)遵守宗旨,热心于教育慈善事业; (3)有健康的身心和体魄。
第十二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理事会换届选举时,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候选人,由基金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三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2)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利; (3)有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的权利; (4)理事有义务执行本基金会的合法的决议; (5)有义务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6)有义务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向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等。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决策及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2)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年度收支计算及决算审定;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开,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16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议决必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2)讨论和确定基金会的项目和年度预算; (3)章程规定重大投资活动。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重大损失的,参加决议的理事应当承当责任。但经过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章程的行为,理事长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理事长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的损失的,理事长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定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协调各机构开展活动;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首期基金会成员的捐赠本金利息,基金来源及基金会任职条件有:荣誉会长的50万元以上,理事长30万元,执行会长和监事长20以上,常务常委副会长15万元以上,常务副会长10万元以上,副会长5万元以上,会员5000元以上;(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员捐赠; (3)投资收益; (4)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款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1)奖励本年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族后代支出; (2)奖励本年度学习成绩进步特别大的家族后代支出; (3)资助特困生支出; (4)基金会工作日常开支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5)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或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自主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应当进行财务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2)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3)基金会应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召开基金会大会等形式决定分配及处理。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三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徐特立路9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蔡锷北路号 事证第号
师范学校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x号 事证第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需要建立工会、党组织等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条款为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行政法规现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四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 参加我校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五
第一条 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八条 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 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 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 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 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 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 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 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二十五条 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制度,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 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选派代表参加集团不同层次的会议和决策;
(二)享有国家给予的或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参加集团内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集团占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六)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广告中使用集团的名称和标志;
(七)其它有关权力。
第三十八条 本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的决议;
(二)保守集团及其成员的各种经营机密;
(三)接受集团理事会的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
(六)其它有关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本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和集团成员企业现有条件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和指导集团成员企业,形成集约化经营,以实现同舟共济、共谋集团发展。
第四十条 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并由集团公司的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是公平竞争、相互协作的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集团活动经费由公司和成员企业共同合理分担,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开户立帐,负责管理(管理形式另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兼有集团办公室职能,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 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凡与公司有资产或生产经营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第四十五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企业须向公司提交正式的申请,经公司批准,进入相应层次,方可接纳为集团成员。
第四十六条 凡不执行章程,损害集团和公司利益的集团成员企业,由公司公告除名并抽回资金或解除其集团成员关系;自愿申请退出集团的半紧密层企业,应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清理好集团互相之间债权债务,退出以后不能再使用集团的名称字号、标志,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六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xx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新民小学《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提高学生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自觉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国家规定的规范简化汉字。
第五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制是6年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当地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培养“四有”人才为指针,以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法治校,以科研兴教,争创具有现代化办学设施、现代化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一流学校。
第九条 学校招收新民社区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达100%。
第十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组织形式为单班式,学校规模总共9个班。
第十一条 新生注册后,由班主任填写好学生的基础学籍资料,报教务处存档。每学期素质报告书中的学生成绩和操行评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由班主任填写,经教务主任审核后方可发放至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经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查后报中心初中,中心初中同意后由教导处签发联系单,接收学校上交接收证明,再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
第十三条 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无故拒收,但必须由对方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方准其转入或借读,不得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具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调查核实,校长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同意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要求提前复学,经学校同意,可提前复学。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各任课老师要做好对学困生的学习辅导,帮助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第十六条 对修完规定小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了突出的好事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鼓励,并载入素质报告书,由班主任填写,学校审核盖章。
第十八条 对德智体几方面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发给奖状或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发给“优秀学生”奖状。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荣誉奖励,如属于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由班主任上报校长室,经行政领导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纪律或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点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问题学生要热情帮助,不歧视,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课程标准》、《xx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使用省编教科书和地方编写的乡土教材。学校不得强行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导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科室,教科室主任分管教育科研工作,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带动本年级组班科任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好评语,填写素质教育报告书。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种课程标准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要求安排教学、学生的学业检测。严格控制学生考试次数,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不得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二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三条 对学困生要加强辅导,帮助他们树立坚强的学习意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课余、晚上或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数量要适当,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日课外作业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不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招收学生到家庭或其他场所搞有偿补课,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的制度,扎实开展好体艺“2+1”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八条 抓好学校社团建设,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均应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九条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创优、评优活动;参加学科、文体的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十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便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需报中心初中、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报账员、教师。
第四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多方面的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教导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管理全校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好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以及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学籍管理等。
第四十四条 大队辅导员协助校长处理好学生日常思想道德品质行为指导工作,指导班主任搞好班会活动和少先队活动,开展校内外各教育活动,开展创 “文明班级”、“文明少年”的创优评优活动。
第四十五条 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教学、学生体育、卫生工作,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体卫工作计划与实施办法及其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教学和课外活动情况、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应予以表扬奖励。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组织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外出培训,开展教改科研实验,争取早成名师、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七条 发挥教师中的中共党员、教育工会会员、先进人物在学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定期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校长要定期向全体教师报告校长室工作,学校重大决定需经全体教师讨论后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办学条件和公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第五十一条 逐步实现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专用教室、建筑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第五十二条 定期对校舍及其财物进行维修和维护。要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十五条 实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功能,注意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五十六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需向中心初中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 学校后勤每学期要向全体教师报告财务支出情况,学校经费要向教学倾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本章程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修订权属学校校长室。
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团总支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的学生骨干队伍。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院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机械工程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
第三条
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负责。
第四条
学生会的构成
学生会由主席及各部门组成,学生会主席由一人担任,各部门设部长及副部长一至两人。
第五条
学生会职责
2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4、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5、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部长会议;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第二节 主席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向全院学生负责。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八条
主席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学生代表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负责。
第十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学院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秘书部、学习部、信息编辑部、宣传策划部、助学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就业部、统计部、外联部、保健部、女生部组成。
第十三条
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参加并主持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的。
2.负责学生会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和情况上报,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合理分配、布置学生会各部工作。
3.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关心学生干部的学习和生活,关心他们在政治上的成长。负责对学生干部的考核、评比及工作方法的教授,用心培养学生干部,充分调动每个干部同学的积极性。
4.集中力量抓好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监督和帮助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部职责
1.预算每学期学生活动经费,审核管理学生会财务。
2.负责制定并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制作整理学生会成员通讯录。
3.审查批阅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班工作的学期性计划与总结,整合后一并交于统计部整理存档。
4.配合主席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记录学生会例会的会议要点,检查会议有关参加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予以公示。
5.负责学生会对内公关事宜及学生会日常工作安排,监督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
6.部门对应班级负责人:班长
第十五条
学习部职责
1.组织、协助并安排各种学术活动,开展学风建设,丰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做到寓教于乐。
2.协助团总支开展学期初的综合测评及奖学金的评定,负责国家奖学金、自 立自强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山高刀具奖学金的评定,以及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定。
第十六条
信息编辑部职责
1.负责学生会等相关活动的信息采访与报道。
2.负责整合、报道每周信息,组织学生会各部、其他学生组织、各班信息委员做好全面信息报道工作。3.负责学生活动的摄影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策划部职责
1.配合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制作展板、宣传海报、条幅等。2.定期更换制定黑板、橱窗。
3.为学院文娱活动设计并布置舞台背景,并负责我院各项活动海报的设计制 作。
4.书写学院各项活动的公示,做好部内书写工具的维护和保管。
第十八条
助学部职责
1.协助团总支开展我院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和缓缴的评定。2.协助团总支开展我院特困生评定、勤工助学岗位分配。
3.协助团总支开展我院天津低保生减免学费和红十字协会等一系列助学金的 评定。
4.协助团总支开展发放爱心被、爱心棉衣、爱心饭卡及一些政策性援助的工作。
5.部门对应班级负责人:生活委员
第十九条
文艺部职责
1.协助团总支筹办每学年的迎新晚会及其他学院内的大型晚会。2.发现、培养文艺人才,协助学院搞好各项文化娱乐活动。3.做好部内有关音像等物品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
体育部职责
1.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发现并培养体育人才,为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做好准备。
2.组织每年校春季运动会的前期选拔及报名工作,并提前对我院的体育人才进行统一训练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生活部职责
1.负责领取、发放我院同学的信件、邮包工作。2.负责我院宿舍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3.筹办每学年的“宿舍文化节”。
1.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将其制成调查报告并上报学生处。
2.协助我校举办招聘会,负责我院服务、工作人员的招募及培训。
3.开展学术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专业知识和就业知识,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就业知识及招聘技巧。
4.部门对应班级负责人:就业委员
第二十三条 统计部职责
1.负责我院各班的每周考勤及课外8学分的统计工作。
2.协助团总支开展我院学生来源、年龄情况的统计并上报学生处。
3.负责我院寒、暑假学生火车票的订购工作。
4.协助团总支老师完成我院学生档案的整理工作。
5.收集、整理、保存学生会的各类资料。
6.部门对应班级负责人:学习委员
第二十四条
外联部职责
1.负责我院与其他兄弟院部学生组织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关系。
2.与外界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络,负责我院大型活动的经费问题。
3.各类校际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活动组织、策划。
4.配合学生会工作,制作请柬、邀请函并发放至各学院。
第二十五条
保健部职责
1.负责我院安全教育工作,处理、应对一些突发事件。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相关活动,加强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3.了解我院同学的心理动向,负责开展活动对同学们进行心理疏导。
4.主持召开心理委员相关会议,发布相关信息,记录会议要点,检查会议参加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予以公示。
5.部门对应班级负责人:心理委员
第二十六条
女生部职责
1.负责我院女生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女生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我院女生对于礼仪、形体、着装等方面的培训,树立正确的审美观。
3.定期对女生进行心理辅导,以各种方式开展活动树立女生自立、自强的坚强性格。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2、学生会接受院团总支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全校的学生会工作由校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5、新成员考察进行院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学生会组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学院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3、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