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汇总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一
我们xx级行政法学院学生是幸运的,因为学院破天荒地在我们年级首次为全数150名同学实现了集体实习的机会。法学是实践的社会科学。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无论是法学的真谛、法学的理念抑或是法学的功能,只有在实践生活中才能踏实地实现他们,即真正焕发出他们的活力。而我们学生平日所学多的是僵化的死理论,所乏的是法学生活中生动的实践经验。是以,我们应该很好地珍惜这个难得之机来积累法学实践经验,方不枉负学校院领导的一片苦心,也为自身未来寻找较好的工作机会和较快地融入工作奠定坚实的实务基础。我也正是怀着这样的憧憬来到了实习地的所在。
首日里来到我实习所在的渝北区人民法院,毕竟xx年完工的建筑,这样也颇觉新鲜的。它的地理方位离空港不远,每日不经意便可见飞机起降。既为新区,虽少了几分城区生活之便利,然多了份绿意清新,兼有早午自费院餐之营养供应,于是每日工作状态也自然显得精神饱满。这样除却早晚挤车上班之烦扰,余者也还算惬意了,故而每日工作心情也相应愉悦许多。我被安排在了五楼的行政庭,欧式风格的建筑里面的办公室也是一式的现代气息,惟新楼未及联宽带网稍显美中不足。
许多事在第一次的感觉往往是最深刻而令你最难忘的。第一天及第一周上班的感受于我也大抵如此。对于自己的评价是一个字“拙”,而对于所从事的工作印象是两个字“新鲜”。尽管实务与原来对法院工作的印象出入不大,但每当具体操作一些书记员所做的日常琐屑工作时,还是颇觉有几分新奇的,同时暴露了我在实际动手能力方面的严重欠缺。这些事务如打印、复印、盖章、登记新案、整理案卷及填写送达回证等,乍看来如和尚撞钟般的轻松且不入眼,而初来新手的生疏体验于我印象还是深刻的,如第一次接触自动钉书机,那份新鲜快意还是如孩童般的。而生活不能只有坦途,经历亦非皆属快意的,其中令人尴尬的不堪回顾的亦不属少数,如第一次打印判决书那次。先此之前打印文稿多采单面,所以以为这份判决书的打印亦属之。于是就同样采用了单面印刷,彼时的情形是打印1份复印15份而每份是7张纸,所幸那里的打印员中途发现及时,才不致更大的损失,但这样浪费的纸张,业已使崇尚环保的我当虑及其纸张所耗之林木时,颇感罪孽深重的。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的我在后来的工作愈加地觉得轻车熟路起来,或许不破不立的道理就在此间吧。
不知觉却入了这实习过半的日子,渝地的秋有几分“余夏”的味道,天气依旧闷闷的,让人透不过气来,不经意间,知了此时也却不知趣地伴着聒耳起来,甚或有些心慌。所幸的是,原来的对于前阵子的热可能要撑到10月的种种顾虑,连同这热的本身,却不期被新近的雨时断时续地冲散开去了。无疑,彼时的天是灰灰的,间或地时时淋些雨下来。于寻常人所感则似应痛楚伤感呵。而于热闷中挣扎的我而言,却是如海水湛蓝般的清新感受。既然天遂人意,实习工作若不加倍用心,精心着意于它,似乎就有仵这好韶光了。持着这样的念头,做起工作来自然也利落了许多。论及工作,新近的亦无甚新奇,除了先前业已述及的例行诸项文案工作,余下新增的项目便是填了些附上送达回证的挂号信及做了移送上诉函登记。
临到终了时候,忆着实习两个月间的日子,倍觉充实许多,收获颇丰。
实习中所得有可分为两方面:一为法内的,一为法外的。
法内的所得,即法的实践中所习得的生活中的法律适用。总体上本人在实习中所做的工作性质是书记员的辅助工作。具体而言,有登记立案、填庭前准备的送达回证(内含给原告的合议庭通知书、传票(2份)、举证通知书,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2份)、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2份)、法定代表身份证明、起诉状副本,给第三人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份)、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2份)、法定代表人证明、起诉状副本)、到二楼接待中心或到一楼送达处给当事人送达回证(含开庭前准备和宣判后两类)、粘判决书并给之加盖骑缝章和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给判决书或裁定书到七楼盖院章、装订案卷存档及编卷宗目录、登记所结案件在册、到研究室送交上诉或移送管辖案件、复印打印各类文书等事项。以上事务中内括需2份的,皆意为其中一份需要备案。
其中登记立案意为接受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并登记所受理案件;填庭前准备的送达回证是书记员庭前准备中比较详备的文案方面的准备工作,其特点是内容全面,涉及几尽庭审所需准备的方方面面,是以其必要性可见一斑;到二楼接待中心或到一楼送达处给当事人送送达回证则为体力活,虽有电梯,次数一多起来,说来也着实磨练意志的,其中送达至二楼可见到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签名即告完毕,而送达至一楼则多为通知不到当事人的或当事人不便到法院接受送达的情形下使用;粘判决书是有方法的,若一份一份的粘就显得拙了,好的策略是先用大夹子夹好一侧,然后将另一侧逐次粘好,这活容易出岔子的地方在于当把许多份判决书叠放一起时就易出于惯性将若干份判决书粘在一处而未分开,所以看似简单的行当尤须多加小心,才能做到好处;粘完后的工序是盖章,骑缝章自然是“骑缝”之用了,至于“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则只要注意留一份原件不加盖章以备存档之用即可;给判决书或裁定书盖院章,也不像看起那么简单,需要注意盖章的方位及力度,“稳”“准”“实”是我自己总结的盖章三字经;装订案卷存档需要先是给案卷里的文书排序,在最前面和最后面分别加卷宗目录和备考表,然后是开眼界的差事,毕竟初次接触使用打孔机,注意安全之外其他甚为简单,只要与案卷横侧边缘“平行”“等距”打三孔即大功告成,接下来是用线穿孔,捆绑结实后,再用纸条粘好,再接下来是在除挨着案卷边棱一侧的三边加盖骑缝章,最后是在将文档从卷宗目录页依次填好数字码(若赶上证据多的卷宗尤需耐心)后填写档案皮和卷宗目录;登记所结案件在册与到研究室送交上诉或移送管辖案件分别是较之其他再简单不过的文案活和跑腿活了;复印打印各类文书是看似一学就会的按钮操作的东西,但若我们实习生没有经过多次询问遇到的各种情状,是不可能应付日常操作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比如如何调整原来复印a4的模式为复印a3的模式,以及如何复印双面等诸如此类林林总总的小问题。
付子堂校长有言:法之理不仅在法内,更在法外。
实习得愈深入愈发地觉察出:实践中习得的不同于但实为超越于书本的经验,才是真正的生活中的活生生的法律,也是法律唯一真正的归宿所在。自由是法律的本质,法律是自由的存在。法律的以正义为根本的价值体系唯有在融入社会中才能渐渐实现其理念。同理,我们这些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所秉持着的应然的理想抱负也应建立在投身融入于实然的社会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价值,并尽了我们自己对于中国法治社会的那一份微薄之力。
社会生活中的主旋律为交往,交往就需要有待人接物的礼数。法院的工作又是社会生活的裁判,于是日常的工作也有许多需要待人接物的礼貌的地方。如接电话的礼仪,以待响2声而后接为宜和接电话后应说“喂,您好,这里是渝北法院行政庭”等等。原来这些本人也是略通些的,但临到刚开始实践操作起来还是觉得表现得略微有些生硬,多次应答之后方渐显自如。此外,在法院还学到了许多新“路数”,比如学着去端茶倒水等等。
感触最深的还是我们的庭长,不愧是军人出身,毫无官腔官架,遇事如端茶倒水,倒烟灰,给饮水机加水等,他都事必躬为。我也只好“见缝插针”地多学着做做,这才有“事”做。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每天庭里他都是第一个到的,工作认真之态度可见一般。
给我们实务工作较多的是书记员,她年纪比我们大不太多,其敬业精神可资嘉许。加班最多的是她,工作最忙的是她,而她工作待遇又无法和庭里其他人相匹却又无怨无悔地辛勤忙碌着。她的智慧体现在许多实物中的细节,比如装订案卷穿线是个麻烦的事,她用曲别针巧妙地设计了一种简易的工具,容易地就解决了问题。这样她于上一年度获得了院里“最佳书记员”的称号。
从他们的点点滴滴工作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生动的生活知识,而且尤其受他们敬业的工作态度所感染所激励。这一切鼓舞并激励着我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端正好态度,把握好方向。同时我也通过实习深深地认识到只要于多想多做处多多用心,就一定会从生活中收获更多,进而使我更适应未来的工作生活。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二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既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又是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局始终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优化职能、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创新管理机制,推行分类施保,全面打造效能低保、阳光低保和诚信低保,推动社会救助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有力地服务了华龙区的和谐社会建设。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
标准由20xx年的136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xx年的72元提高到99元,新增667户755人,撤消375户562人,20xx-2013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065万元。
(一)基本情况
1、规范管理情况。20xx年,城乡低保执行的是村(居)、民政所、民政局三级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各村(居)委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和热心低保工作的群众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民政议事委会员,对低保对象实行全过程评审,并将小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乡(办)成立了民政理事委员会,区民政局成立了民政监事委员会,实行了区、乡(办)、居(村)“三级管理”、“三级审定”的运行模式。20xx年10月,我区实行了城乡低保两级管理,进一步简化了管理层级,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提升了城乡低保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将两乡失地农民以及特殊群体纳入低保。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将符合条件的41户214名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20xx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18户40人全部纳入城市低保;把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150名重度残疾人以最高补差全部纳入低保。
人均补助标准由20xx年的160元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xx年的136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xx年的72元提高到99元。
4、全力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和低保复核及xxx历任审计工作。20xx年8月根据省、市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局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尤其对专项检查中提到的问题,通过听、看、查、访的方法,逐一对照检查。通过这次复核,进一步对乡办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使其低保公示栏更加完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20xx年10月份盛市长历任审计,审计了我区20xx、20xx年低保发放情况,我局准确把握本次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以扎实、谨慎、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整理资料、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审计出的各项问题认真疏理,及时整改,同时以这次审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
(二)具体做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低保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国家及省、市低保文件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都配备有低保专干,逐级负责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了办事处申报、入户、评议、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抽查、审批、再公示的`低保管理模式,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规范低保操作管理程序,严格把好“三关”。在低保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阳光低保”制度,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政策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单、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有关政策、申请审批工作流程等等,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严把审核关,各办事处成立了低保专干领导小组,严格实地核实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了解周围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看法,经核实后,将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民政局。三是严把审批关,民政局收到办事处上报的名单后,再次联合民政所入户抽查并将有关信息和相关部门进行比对,经集体审批小组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进行公示。
3、严格政策,做到动态管理。民政所经常组织低保人员到社区走访,并与居民群众沟通交谈,及时掌握了解居民和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收入动态,及时掌握低保户家庭情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低保政策透明度。我们将有关低保政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主要内容印制成宣传册,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使广大居民对低保政策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使群众心中明白哪些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不符合低保条件,让群众心服口服。
二、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每年开展一次五保对象普查、申报工作,对死亡五保对象及时进行清退,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及时纳入,并将16周岁以下的孤儿全部纳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标准由20xx年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现在的3200元。全区现有五保对象483人,其中集中供养193人,分散供养290人,新认定五保对象34人,对去世及不再符合条件的55人及时删减,20xx-2013年共发放五保金225万余元。加强对岳村乡敬老院的管理,租用4.5亩土地,用于种菜、养殖等,真正实现“以院养院”。同时,对无自理能力的分散五保对象及时安排到乡、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增添了新的棉衣被,提供了生活取暖用煤,补充了粮油等,满足老年人的合理需要,提高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三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民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之一。下文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
第二章 参保及缴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 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第九条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由其本人或家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学生、幼儿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由其本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5%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为其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十一)20xx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xx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20xx年。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限不纳入本条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本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20xx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20xx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前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满20xx年的,可申请由其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20xx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变更。继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的人员,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1%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
在职人员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其他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应当依照社会保险登记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
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通报用人单位成立、变更、终止情况;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通报参保人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二十条 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开户银行按月托收后,转入市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参保单位依本办法为职工选择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形式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原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年限;原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年限;原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年限。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以下简称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属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以下简称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医疗保险基金因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敷使用或因其他原因出现支付不足时,由财政给予补贴。财政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和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
(一)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医疗保险费滞纳金;
(三)医疗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政府补贴;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依法在税前列支。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的医疗保险费,应当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计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计入调剂金,其余部分计入大病统筹基金。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的,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的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调剂金用于选定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之间的基本医疗费用调剂;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除本办法规定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的人员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关系所在地,终结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第四章 就医与转诊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第三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
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第三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二)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见;
(三)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第三十八条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其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在工作所在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条规定的人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诊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审核报销。
(四)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支付。
(一)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
(三)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
第四十二条参保人除本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情形外由本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受参保人就医时,应查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并可要求参保人提供身份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参保人所持社会保障卡为其本人的,应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记账;无法确定参保人所持社会保障卡为其本人的,可拒绝为其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参保人就医时不按规定出示社会保障卡或不表明参保人身份,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范围及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待遇。
享受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待遇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四)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一)口腔科治疗费用;
(二)康复理疗费用;
(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五十一条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第五十三条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五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一)未满70周岁的,每月20元;
(二)满70周岁的,每月40元。
第六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其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其支付限额内支付。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第六十三条 参保人按第五十二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计算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参保人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其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参保时间。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后,补缴前后的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参保时间。
第六十四条 参保人按本办法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第六十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第六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外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应支付标准的90%支付。
第六十八条参保人住院期间变更医疗保险形式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入院时医疗保险形式的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符合出院标准、应当出院而不出院的,自其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除本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六)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第七十条 参保人应当凭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申请报销,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已报销的凭证不予审核报销。
第六章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第七十一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总量控制、鼓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容量相适应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评、谈判、招标的方式,从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和定点服务项目。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优先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保险服务需要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择优选择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应向公众公开。
(一)具有与医疗机构等级相应的医疗技术设备和医护人员;
(四)承诺严格遵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组织,配备满足社会医疗保险需要的软硬件设备。
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符合前款所列条件,且所在单位的在职员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单位的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第七十三条 零售药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资格;
(三)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四)能及时供应医疗保险用药;
(六)承诺严格执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社会医疗保险需要的软硬件设备。
第七十四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制定并公布计划。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资格的,应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公布计划的规定时间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60日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综合评定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选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在同等条件下,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等级较高、诚信较好的医疗机构可优先选择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在同等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药店、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药店、不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商品的诚信较好的零售药店,可优先选择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第七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进行管理。
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协议的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并公布评定结果。
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据评定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社会保险机构部门预算。
第七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按规定收费”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向参保人提供服务。
第七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开单提成行为,降低参保人自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第七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与医疗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第七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规定,并予以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保人提供门诊收费明细清单或住院每日收费明细清单等单据。
第八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单独留存参保人的处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审批单及报告单、检查治疗单、医药费用清单等单据,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定点零售药店应单独留存参保人购买药品的处方及明细清单,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八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有关管理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使用前款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并征得其同意。
定点医疗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或承包的诊疗项目不得纳入医疗保险记账范围。
第八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可按协议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医师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拒绝其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通报其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二)购买非处方药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核查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处方,或其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
第八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与市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市社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应约定结算方式和偿付标准。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支付制度。
第八十五条 参保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后,再与本市转出医院按协议约定的办法结算。
第八十六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约定偿付标准,并按协议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用低于约定偿付标准的部分进行奖励,费用从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中列支。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比例奖励给结算医院后,其余部分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并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八条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应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转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通报。
第八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并纳入其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九十条 市价格管理部门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国家、广东省、本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监督。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等实行监督。
(三)为市社会保险机构设立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等提供专家意见;
(四)对参保人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确认提供专家意见;
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市社会保险机构部门预算。
第九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将参保人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方式定期免费寄送参保人。
参保人与市社会保险机构约定,以登录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会保险机构不再另行寄送。
第九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和市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内容核实后,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奖励经费中对署名检举人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市社会保险机构的部门预算。
市社会保险机构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十四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行为实行监督检查,并可聘请机构或医疗保险监督员参与监督。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险有关资料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拒付相应的费用。
市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检查时,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可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资料。
第九十五条 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参保人申办新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在领取新卡后持新卡及病历等相关资料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报销、补记账或从其个人账户中扣减。
第九十六条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造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损失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向医疗机构或冒用人追偿。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十七条 参保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界定的出院日期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裁定,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安排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专家意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应出院日期。
第九十八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发现社会保障卡使用异常的,为避免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遭受损失,可暂停该社会保障卡的记账功能,并通知参保人说明情况。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支付,经核查没有违规情形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恢复该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逾期未履行的,处以与欠缴数额等额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超过两年未被发现和投诉举报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补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申请补缴两年以外医疗保险费或个人缴费人员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市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第一百零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后,参保人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第一百零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与市社会保险机构所签订协议约定的,按协议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违约金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一百零四条 参保人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记账功能12个月。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一)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的;
(二)通过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或倒卖药品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采用多次就医方式获取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超出正常剂量的。
第一百零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
第一百零八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医疗保险关系行政相对人对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社会保险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可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一百一十一条 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废军人(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市城市化人员以股份合作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规定办理;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分别按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5%和0.2%缴纳,由原用人单位按应缴的年限一次性缴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本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应按市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一次指纹;未按时提供的,市社会保险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会保险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先行支付,补充提供指纹后按有关规定申请报销。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妥善保存参保人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参保人无法提供指纹的,应按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每年提供有效的生存证明材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家庭病床和老年疾病护理医疗、取消医疗保险药品加成后新增诊查费等费用支出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医疗保险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中所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按上两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是指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九条 转业或退伍安置在本市的参保人,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或在军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视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第一百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由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和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资金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按月支付体检补助的人员,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继续支付。
参保人在本办法实施前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认定为门诊大病的,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仍分别为90%和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中断参保不超过30日的,视同参保人仍参加原医疗保险形式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月30日制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xx〕210号)、《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xx〕12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四
首先,我很感谢系部的老师、学长学姐们的推荐,让我有这样一个机会来参加这次xx村的社会实践,让我有机会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让我有机会认识这样一群“奇葩”。
在xx村实践的时间并不长,短短的七天,但是在这七里我的感触却是非常多的,因为我收获了许多。记得刚去xx村的时候,在车上一直很期待快点到达,经过四个小时的.期待与张望,我们的车终于驶进了xx村,而就在要与村民们见面的时刻来临时,我的心情突然变的紧张起来。然而,真正的接触后,我才发现接待我们的叔叔阿姨是那么的随和,让我有一种感觉,感觉就像在自己家一样,轻松自在,倍感温暖。
第一天下午熟悉了环境,在乡间的河流里放松了下。大家都很开心,来到这样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在没有清澈的河流里嬉戏打闹,同时也让原来不太熟络的同学们变的熟悉起来,团结对我们后来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然后在接下去的几天里我们开始了我们的实践工作。原本是宣传组的我在这几天中将和调研组的成员们一起完成我们的社会调研工作。那段日子白天的气温都非常的高,太阳公公天天高高的在天上笑着,看着我们在乡间小路上或是附近农家里忙着调研。说实话,那几天真的很辛苦,有想过快点结束吧,快点回学校吧。偶尔也会抱怨为什么天天都是这么“大好”的天气,就不能下点雨么?调研必须要在村民们都在家的时候去各个村每家每户的做调查,值得庆幸的是,当地的村民都很积极的配合着我们的工作,这让我们的工作进行的更顺利,更有效率。我们分成两个小组同时进行调研,小组间合作的都很好,大家相互鼓励,相互照顾,在工作的同时也增加了友谊,我们都懂,我们是一个团体。调研的同学们也很辛苦,因为小朋友的年龄不等,因为爸爸妈妈都不在家,基本上都是爷爷奶奶带,所以也比较任性,所以支教工作最初也进行的不是很顺利,在经过开会总结后,大家重新思考着怎么样跟这么一群孩子在游戏中学习,让他们能开心的学。我们带去了很多的东西也都派上了用场,足球,折纸,画笔,糖果等,每天晚上的电影时间也是孩子们最开心的时候。支教组的同学们都很有耐心,总是会听见小朋友在叫哥哥姐姐们一起玩,相信对于他们而言这也将是一段美好而又具有童真的回忆。
起初我们做的并不是很好,因为第一次来,也没有经验,所以第一天我们做的并不是很好,但是经过学长的指点之后,第二天,大家都更认真很积极的去工作,我们一直相信“好,很好,非常好,明天会更好!!”,每天辛苦了一天后,总会在晚上留下一点时间来做游戏,这个时间完全是属于我们的欢乐时光,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大家的关系能在游戏中变的更亲密,让这个团队更牢固。在游戏中大家都玩的很嗨,笑的很乐,一天的疲惫也就这样消散了。
每天早上我们六点准时从双赢楼出发绕村跑步进行晨练,并在那个时间在广播里向告知村民们我们当天的工作,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要 五点起床,这对我们而言可不容易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没有一个人迟到,七天下来没有一个人迟到。跑完步我们各自回各自住的叔叔阿姨家吃早饭,然后再去双赢楼集合开始一天的工作。我们每天来回双赢楼最少八次,基本上都是吃了饭就开始出发,天气比较热大家都很辛苦,但是大家都坚持下来了,xx村小分队坚持下来了。
晚上通常大家一起“回家”,大家说说笑笑,缓解一天的疲劳,有的人唱着歌,有的人说着白天发生的趣事,有的人开着别人的玩笑,这样的夜晚真的很美好。
在那里的七天中,我们住的那户人家很用心的照顾着我们。每天奶奶总是会变着法儿的烧好吃的给我们,每顿都很丰富,每天回家吃饭都吃的特别香。姐姐会做好柠檬水等我们回去,给我的解渴。叔叔阿姨也很和蔼。不管我们晚上工作多迟回去,总会看见奶奶留着灯等着我们,心里暖阳阳的。
离开了xx村有一个星期了,回过头来看这段日子,心里还是很难过,还想再回去看看,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 ,不知道回去的时候小朋友们还记不记得我们。
在xx村我们学会的不仅是坚持,团结、更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信任,信任我们之间的情感。真的很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让原本在不同系的我们有机会相聚在一起,一起拥有这样一段让人难忘的经历,我相信,这段日子带给我们的收获是无穷的,有许多无法用语言形容却心有感触的东西。
要永远记得,xx村小分队,明天会更好!!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五
之所以选择该商场作为实践单位一是想了解家电商场运行情况,以及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广情况,二者是想挑战一下自己,试试自己的销售能力如何。第三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提高自己,融入社会,体验就业,为将来的走出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暑期实践分为两个阶段,试工阶段和正式上班阶段。
(一)试工阶段:
试工阶段是三天,地点在金太阳家电商场,试工阶段主要是学习有关产品知识、家电下乡具体政策以及产品的相关销售技巧,同时也是公司的一个考核期,看我能否胜任此份工作。由于卖场比较大,各个产品都有相关的负责人,因为之前都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直接到卖场实训,所以试工第一天有点不知所措,主要是熟悉卖场结构格局,听、看主管怎么跟顾客介绍产品,达到一个熟悉环境的目的。第二天,有人为我们培训告诉我们具体的工作流程等。其实,一开始我们的工作并不是当售货员,这段时间超市在搞家电“以旧换新”的活动,也是顺应国家号召家电下乡的举措,而我的工作就是负责向市民宣传这一活动兼咨询员的身份。下午开始直接开始介绍产品,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第三天,产品知识基本掌握,试工阶段也结束了!
(二)正式上班阶段:
其实,在以前我曾见过这种活动,所以这次培训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没用多大点功夫我就熟知各项事宜。半个小时后,我已坐在商场里当起了“咨询员”,面前有张桌子,桌子右前方竖着一个牌子,上写着“咨询处”,也挂有横幅“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看着感觉着这些,心里莫名的感到一种自豪。在我耐心给询问的顾客解释的时候,身后旁边渐渐聚集了好些人,他们都在全神贯注的听我讲解,忽然感到一阵紧张。后来慢慢的紧张渐渐变淡。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自己知道的以及自己的理解统统告诉人们,看见他们带着一种理解了的表情离去,真的很是欣慰!
“以旧换新”的活动只持续了四五天,之后是商场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工作方法大同小异,这样一直工作了十几天直到商场活动告一段落。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在此期间我还是学到了许多东西,明白了许多道理,对人生也有了新的领悟。
(一)自身:前期学习不够,销售方面的技巧也有待提高,理论的基础还是够扎实,相关的销售心理学还有推销的技巧各个方面的理论知识都需要有进一步的提高。
(二)商场的员工办事效率有待提高,员工分工不大合理,没有把任务分配清楚,各个区的责任没有落实好,导致出现了问题找不到负责人。实践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家电下乡”政策得到了众口一词的好评,自“家电下乡”的政策实施以来,家电商场的营业额得到了提升,“薄利多销”也成为了家电买卖的主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占购买家电农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在下乡产品中,海尔的冰箱、洗衣机等都是较受广大农民青睐的产品。“家电下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深入人心。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六
转眼间,实习期结束了。回顾那些日子,我过着充实而快乐的生活。我的生活和学习既紧张又有规律,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专业学习还是与人打交道,我都觉得进入社会与大学有很大的不同。实习前既紧张又害怕,因为老师是一个光荣的职业。俗话说老师,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学生,不仅是学习还是做人的榜样,所以感觉责任重大。我也是从这个阶段有个人经历的,在这段时间里我尽力完成一个老师的职责。
来实习学校xx南马二小更大的是角色的转变。我曾经是一名学生,但现在我已经变成了一名教师,但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转变,从学习到教学的转变。不仅要教得很好,而且要学习前辈的经验。在与学校的实习教师沟通后,我主动要求在上课前准备几天的课程,和老师一起学习几天。只有在准备好课程和学习教师的经验后,我才能很好地上课。
实习老师让我上的第一节课是设计生活标志。
首先,我意识到小学生的标志设计不能像真正的商业标志设计那样枯燥。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让课程变得有趣,学生才能充分发挥主观热情。
我以前从来没有准备过课程。一开始,我列出了标志的设计规则、颜色搭配、图形变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标志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提示。导师看到这些不能是所有的课程准备,她说课堂准备是他们在课堂上说话和内容和与学生互动,不仅写教学框架,而且写课堂如何活跃的氛围,只写这些课堂会有序,不会混乱,然后调动学生的主观主动性。
老师说了这些话,让我意识到当老师有多难,当老师更难。它给了我巨大的压力和动力。教好学生也会有一种自豪感。
我总是对第一天的课程准备不满意。课本上写了112页。我的手和胳膊都很痛。在与学生的互动中,我找不到合适的方法,绞尽脑汁,没有想出好办法。当我晚上回家时,我记得老师晚上回家准备课程,所以我认为我不能闲着。我在网上查看信息,向其他老师寻求经验。最后,我确定了自己的计划,给学生们放了一段视频和一个故事来激活课堂气氛,激发他们的兴趣。第二天,老师看老师说很好,心很高兴有一种成就感。
1.上课实践
第一节课并不紧张,但有一种好奇心。根据我以前的学生经验,学生们会对新老师有一种距离感,所以只有打破这种情况,让课堂活跃起来,才不会造成尴尬的情况。
a.讲座的声音要有抑扬顿挫,才能掌握课堂的方向盘。
b.因材施教,摸清学生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教学思路。
c.尽量通俗化解释问题,贯彻设计的基本要素。
d.只有用故事或例子引导学生,学生才能真正进入课堂内容。
e.只有激发他们对学习艺术的兴趣,他们才有学习的动力。
带着这些问题准备课程,寻求解决方案。在课堂上有一些舒适之后,有课堂的临时适应能力不能严格按照课堂准备的小细节。当看到学生设计的生活标志时,我感到高兴和兴奋,当然,也会有失望,大多数学生都很认真,必须处理家庭作业。
2.作品评析
小学生的生活设计作品不能用专业的标志设计理论进行分析。我认为这门课比刚开始上课更难,因为很难确定作品的质量。我认为小学生的艺术是让他们感受到美,传播他们的思维,让他们的简单和情感心灵健康成长,以免被应试教育的双手抹去。
在备课阶段,我想着以鼓励和表扬为主,用委婉的话语指出色彩和态度的缺点。只有孩子们在鼓励中长大,他们才会有信心,这对他们的成长更有利。与国外相比,中国青少年缺乏信心。
在课堂上,你需要用婉转的语言来表达你的想法,既不伤害你的热情,也不伤害你的观点。两者之间很难达到平衡。
教学越深入,思考和验就越深:
a.要想让学生真正进入教学内容,老师必须用心讲课,而不是外语。
b.把握课堂主旋律,与学生有效互动,教与学有效结合。
c.教好艺术需要丰富的情感,用心表达真善美。
d.把爱融入课堂。
3.欣赏评论课
在这节课上,我选择了梵高,他是我最喜欢的大师。我传达的不是我对梵高的感受。让他们体验梵高带来的真善美,表达自己的感受。尤其是小学生老师,不要把自己的感受带到自己的生活中。首先,他们应该理解自己。老师只是一个引导作用的人。不要把太专业的东西放在他们的世界里,好处是有,但会抹去他们的天性。梵高的故事与欣赏名著相结合,学生的兴趣会更强。但要教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只有用心表达真善美的作品才是艺术,揭露伪艺术。这就是指导的作用。
艺术是一种语言,艺术探索着人类情感的奥秘。在艺术教育中,我深刻认识到,我们必须注意与学生的心与心的交流,尽最大努力唤醒和鼓励学生对生活的感受,谈论方法,抓住机会引导他们用艺术语言表达内心的情感,丰富生活,启迪情感,促进审美能力的提高,身心和谐健康成长。
我参加了学校美术组老师集体备课的几次会议,让我对整个美术组的运作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解决方案,真正感受到集体协调的作用,同事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我在大学里和进入社会完全不同。老师说我应该学会顺利进入社会。我仍然认为这太世故了。现在我有了一种真正的感觉。社会利益纠纷的大问题真的是生存法则。但在实习期间仍然很高兴。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是一门艺术。学校里的陌生人和学生的脾气让成熟人感到无聊。如果他们即将进入社会,他们将融入社会。许多问题是非常现实的。面对现实,勇于挑战自己。
在快乐和紧张的过程中,实习将是我即将破坏工作的巨大财富,对我进入社会有深刻的启示。
虽然实习期不是很长,但我学到了很多。我必须不断研究学生的心理。只有了解学生在想什么,我才能融入其中。实际上可以达到教学的真正目的。这一次,我意识到做一名人民教师有多难!大家都觉得教师这个职业外表明亮,似乎很容易,事实上,教师应该付出很多努力来研究学生的学习氛围、课堂内容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下十年功。
跟随实习老师学到了很多东西,在教学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丰富自己,在课堂上认真上课,把爱带到课堂上,让学习变得更快乐。生活也应该关心学生,总是关心学生的心理变化。教师不仅在教学,而且在教育,道德比知识更重要。
实习也让我觉得父母不容易,父母努力抚养我们有多难,我们不断向父母要求,我们应该学会感恩。这正是我从学生那里学到的。我教他们的时间不长,但当我想离开时,学生们不愿意放弃我,这让我非常感动。所以只要你付钱,总会有回报的。
深圳社会工作案例汇编 社会实习工作报告篇七
为期30天的社会实践圆满的结束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值得令人好好回味一番。为此我用这篇社会实践论文记录与总结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而这并不纯粹是为了完成任务,更重要的是,这是为了自己而写的一次找寻内心声音的伟大体验。
我很庆幸能在放寒假的当天跟学长、学姐们一起去苏州的一个手机厂工作。在手机厂刚开始做清屏工作,后来转成看外观。刚进无尘室的第一感觉觉得一个小小的手机屏一定不会难倒我。可是并没想象的简单。进到无尘室有一个小师傅带我,她说清屏需要很大的耐心,我说我有。她笑了。她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只要下定决心的去清这块屏,不去想那么多,一点一点的来,总会很容易清干净。”是啊,或许这就是小事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从清屏上我感觉到了一个人的耐心需要多大才可以清出来那么干净的一块小小的手机屏。
工作虽然简单甚至单调,但是考虑下去任何细节都很重要,每一个岗位都有它存在的道理。第一天看外观只看师傅看过的屏,她打的不良我从中找,感觉那天过的很快,也许是在无尘室清过屏的缘故吧。感觉还不错,很快便学会了。刚开始师傅让我自己看,我看过后她在看一遍,偶尔会因为我的大意有的地方的小脏污会丢掉,还会看不完全。
常说:失败乃成功之母。而我却觉得,检讨才是成功之母。曾有一次看到一个屏,那样的故障我没见过,然后就流下去了。到复判时却被打回来了,当时被师傅小小的批了一下,师傅说:“你不知道看屏要看整个外观么?”我不语。我只在心里记着师傅的话。日后的每个屏我都会很认真的去看,而我的速度却很慢。我师父说只要你掌握好了再提速也不迟。我很认真的跟师傅学。我的速度也很快得以提升。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师父每天都很开心,我的速度提高了,也便可以帮她减轻些辛苦。每天在工作中随着开心下班。
态度决定一切,在学校部门工作,会很随意,一旦走出校园,如果还不能马上以“熟工”的身份要求自己,那么你将很快被人比下去,因为一个公司需要的是有生产力的员工。每天提醒自己无论是现在工作还是回到学校抑或是将来踏进社会,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必不可少的。
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学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学校读书。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值钱的大学生正要求了我们扎实掌握专业知识还有社会实践能力与经验。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练习。与同事的沟通也同等重要。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的接受。
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作出肯定。你没有社会经验没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的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