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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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报告篇一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和履行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项目目标。
3.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的经营管理权,制定承包范围的各项具体目标,明确职能分工,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负全面责任。
4.强化项目管理,搞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保证工期、安全、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5.对项目部的人力、资金、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6.组织项目进行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成本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
7.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和质量检查、评审和改进,行使质量否决权。
8.优化施工外部环境,做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地方政府的施工配合工作。
9.搞好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10.工程完工后,及时搞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项目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了解掌握党员与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围绕施工生产开展争当先锋、劳动竞赛等活动,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7、负责项目的文明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以项目生产为主线,人、材、机等条件投入以实物工程体量相适应为支撑,对项目生产全面负责。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分部作业计划,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3、深入施工现场,以经济合理的方法组织施工。
4、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外围协调。配合项目总工收集一些现场影相资料。
5、做好施工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生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2.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在分管系统内贯彻管理方针,落实分管系统内的目标和指标。
3.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设备物资,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5.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和单项分包合同。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抓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技术、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监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以项目施工技术为主线,测量、试验、质检、计量、安全、材料为支撑,对项目施工技术全面负责。
3、组织现场调查,组织制定、贯彻落实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项目施工复测、图纸审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主持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制竣工图表资料。
4、对本工程项目重大的技术、质量控制提出具体措施或方案;对重点控制性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
5、支持质量分析和质量事故分析会议,采取预防的技术措施。对交付工程质量的好坏,负有直接的技术责任,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有权逐级追究技术责任;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违反施工程序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有权随时制止直至责令其停工或返工。
6、对工程项目技术、质量、试验提出技术组织措施和方法,指导职工开展创优工程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组织项目质量改进活动。
7、督促工程部抓好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抽查其检测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及质量档案,有疏漏现象应及时补充完善,并根据实际作必要的验证。
8、对所属项目的工程台帐进行复核。
9、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质量决策。
总工办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完成补充设计、完善设计和变更设计的报批资料及索赔有关事项。
7、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结合实际,做好以高、新、难工程为对象,以创新工艺为核心的“工法”开发。
10、参与项目经理部内部成本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1、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部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2、对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3、参加施工测量、图纸审核,协助总工做好技术交底,参与审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4、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记录。
5、参加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测,每月收方前收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认真做好工程量计算。
6、对施工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工序,应予制止,督促分部技术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7、经常深入工地,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8、加强施工技术和质量检验工作,并对其工作负责。
9、认真学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术及质量管理办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指导技术工作,及时检查、督促本项目各分部做好施工日志记录。
10、参与编制月、年度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及每月的工程结算报表,做到每月结算后和所属分部工程统计的工程台账及各工程数量相符合。
11、整理下达月份计划,月底统计出计划执行情况,并就下月计划的修改补充做出书面资料,为生产工作会议做出准备。
12、测量室负责各分部的测量监督工作,确保测量精度和测量数据的有效性。
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以及采取的重大技术组织措施或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督促检查。
2、对单位工程重大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或方案,对重点控制性及新技术、新工艺要深入工地进行现场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重点控制性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熟悉现行规范、规程、熟悉技术图纸资料,掌握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将会审后的实际情况做文字说明。
4、督促本部门成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督促现场技术人员做好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施工的施工控制,并做好原始记录。
5、督促按设计文件施工、按计划施工、如期完工。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设计意见。
6、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劳动组织、施工操作、材料机具使用,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解决。
7、参加每季度一次的质量检测和质量分析会议,并重点分析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施工成本的影响,不断的完善技术管理工作。
8、对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技术人员开具的收方记录进行复核,对其可靠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9、及时收集各工程技术人员反映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妥善处理。
10、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1、熟悉现行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图表资料,领会设计意图,负责整理各项工程图纸资料,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指导技术工作。
2、负责解释下属分部反映的技术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领导反映,以求能够及时解决。
3、坚持在施工第一线,贯彻实施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所负责分部的施工任务,并负责所管理分部的现场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负责。
4、对现场施工质量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工序应予以制止,督促分部人员搞好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5、参与整理变更设计的有关资料。
6、督促分部建立健全施工放样的复核记录制度,确保施工的精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参与管理已完工程的竣工资料。
8、严格控制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施工,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记录并存档。
9、准确记录各分部所完成的工程量,及时向项目计量合同部门提供准确的收方记录,并对收方单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0、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总监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质检部的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活动,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项目单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质检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开展质检工作和旁站监督,把好质量关,为创优工程做出积极贡献。
2、熟悉掌握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条款和交通厅做出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补充规定,确保在实际工作中按要求实施。执行公司内部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依法检验,从严验收,不断完善和改进检测手段,准确进行检测验收。
4、现场检验坚持做到“测、量、探、试验”同时进行。
5、做好质量检验的业务工作,填写施工日志,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向上级质检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上报有关资料。
6、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如发现对工程质量有危害的因素,有权令其改变操作程序和工艺,并行使更换材料、修补、罚款、停工、返工等职权。
7、主持已完的分项工程内部验收,内部验收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和上级部门验收评定,与试验、技术部门一道,共同将已完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编制、汇总,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
8、不定期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质检技术指导。督促分部(技术、检验、试验)对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原始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9、配合监理工程师开展好本单位的质量监理工作,及时办理工序验收和下道工序的开工申请报验手续。
10、完成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检员岗位职责
1、质量检验员在质量检验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负有把关的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的技术标注、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要求。按规范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并及时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进行纠正。
2、协助部门领导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及时进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工作,对检测数据要认真核实,经得起验证,及时办理各种质量检验记录,按时上报质检资料。
3、对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工艺规程,使分项及分部工程留有质量隐患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等,应及时制止,并有权拒绝检验并不签发检验凭证。
4、督促分部做好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原始施工记录并存档。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正确反映质量情况,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权,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好质量分析会议,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活动。
6、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项目经理部质量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量合同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技术及计量管理办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检查、落实本项目施工情况。
2、熟悉招标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提出招标文件的漏项,落实资料并报驻地监理及业主人员。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时对已被认可的工作进行收方,及时收集整理与计量有关的各种资料,并及时编制上报计量支付证书,确保所完成的认可工作得到合理计量。
4、参与编制月、年度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及每月的工程结算报表。
5、认真复核各项工程的工程数量,按工程台帐要求,详细准确建立各种台帐,并要求整理变更后的工程量,将变更后的工程量增减分别登记入账。
6、负责整个项目各分部的计量资料的收集、报送及回收整理,做到每月结算后工程台帐与各项工程数量相符合,严禁重结、超结等情况发生。
7、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协助项目总工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8、及时收集、整理可向业主申请索赔的有关资料,并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业主,以便得到合理支付。
9、参与合同的评审工作和合同变更评审工作,并对合同评审结果和合同变更的评审做好记录。
计量合同部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方针政策,听从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服从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精通现行定额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和文件,熟悉施工图纸。
3、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整理齐全项目经理部的招投标文件、标书、技术交底文件、工程变更资料、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料。
5、做出每个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材料分析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6、审核项目每月人工工资结核算单、工程量及合同承包单价、金额等。
7、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总工完成分包及劳务合同的签订。
8、工程竣工后做工程结算和成本核算,及办理分包单位竣工结算。
9、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能及时做好调整方案。
造价员岗位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业务;做好部门内分配的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工程资料台帐收集、交接、使用、传递和整理、存档管理工程项目资料。
3、协助编制工程投标预算、工程施工预算和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分包计量、报量等相关预算。
4、配合工程项目现场技术交底、竣工交工和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的清理、准备工作。
5、完成领导安排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材料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业主有关材料物资管理的规定和公司材料物资管理的办法、制度,制定本项目材料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项目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材料物资的核销工作。
3、负责材料物资贯标资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各类材料物资供应商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建立次级《合格供应商名册》,及时将调查、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上报。
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和材料物资节能降耗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处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闭合和移交工作。
7、负责编制材料计划及编制每月(年报)材料消耗月度报表。
材料部部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材料管理部门和本项目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材料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材料物资实施有效管理。
2、负责组织本项目材料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项目统供材料的供应工作,并做好材料物资的核销工作。
3、负责材料物资管理资料的整理和材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现场材料物资管理和材料物资节能降耗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处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闭合和移交工作。
材料员岗位职责
1、在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项目材料物资点验、发放和库房管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材料管理报表编制、上报和工程完工后材料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材料物资清查、利库、利废工作。搞好对内、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4、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进场质量验收关。做好现场材料堆放、保管工作。
5、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
安全部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监督体系。
2、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安全分包管理办法》。
3、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及爆材、消防、交通管理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全过程监督安全资金的投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安全违章、违规事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排部署安全工作重点。
7、监督、指导分部安全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分包(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
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安全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5、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7、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各部门、各分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参加项目部、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的预防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配合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结合安全业务,制定落实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2、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
3、经常到分部危险作业区、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区检查整改。
4、做好安全台帐报表和有关安全记录。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适宜的施工环境。
6、经常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确保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不穿拖鞋、高跟鞋。负责对分部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分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不断修订完善工作。
8、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调查处理本项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责配合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本项目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并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9、新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须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核定位置并检查建筑材料是否安全可靠,以确保所建盖库房的安全、规范,取得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危险物品;经常深入库房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监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运管理工作。
11、对本项目员工及分部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大型设备、工程重点部位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安全生产的先进评比。
12、根据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提出并拟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指挥调度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有权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当面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禁止,并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13、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合办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模式的需要,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和创新管理思路,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以及党、工、团的日常事务。严格执行党的章程和纪律,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文件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分部文件处理工作,如:收发文办理、文件归档。
5、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定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6、负责主要工程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7、对相关印鉴的使用管理具有监管权。
8、负责项目部的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以及所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车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9、负责对外联络、关系维护与接待工作。
10、负责企业文化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形象策划、宣传工作。
11、协助其他部门共同推进现代化、标准化项目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综合办主任岗位职责
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内外联系工作;
3、负责项目经理部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编写工作,协助专用规章制度的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重要事项进行督促、跟踪、检查,推进管理模式创新。
综合办职员岗位职责
6、对项目经理部后勤人员的工作服务质量具有监督检查及指导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三、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六、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八、按期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九、配合党总支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各项任务。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报告篇二
还在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4.4.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4.5.2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b) 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 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 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 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 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 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 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 资源的充分性;
l)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进建议;
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改进措施;
b) 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 资源需求。
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4.5.16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
a) 标题;
b) 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适用时);
g) 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j) 检验检测检报告或证书的批准人;
k) 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l)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所检验检测样品的符合性情况。
b) 适用时,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d) 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2 当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抽样检验检测时,应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撑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5.23 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
4.5.24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以清晰标明。
4.5.25 当用电话、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4.5.26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4.5.27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报告篇三
;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1.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 1、编制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条文解释】 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 术语和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条文解释】 1、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检验检测机构: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4. 评审要求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条文解释】 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解释】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
2、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可分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可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3、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通过检验检测活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或证书的全流程管理。对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持活动,如仪器设备、试剂和消费性材料的采购,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服务等也属于技术管理的一部分。
4、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财务的支持和内外部保障等。
5、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支撑。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参考使用。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并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事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
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应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应执行保密措施。
3、样品、客户的图纸、技术资料属于客户的财产,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护责任。
4、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征得客户同意。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应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资源,确保管理体系运行。
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 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对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2、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3、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 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赋予其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触和沟通。
3、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4、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时,有人员能够代行其有关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条文解释】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2、授权签字人应:
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d)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
e)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按其岗位任职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历、技能进行能力确认。上岗资格的确认应明确、清晰,如进行某一项检验检测工作、签发某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应由熟悉专业领域并得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人员完成。
2、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覆盖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监督员。监督员应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能够评价检验检测结果;
应按计划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监督结果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并确定其培训需求,监督记录应存档,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对人员教育和培训要求,并制定满足培训需求和提供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既要考虑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需要,也要考虑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和监督评价的结果。
2、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管理评审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培训以实现培训目标。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等工作的人员,在能力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授权,建立并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档案,应有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检验检测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并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和程序,识别检验检测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条文解释】 1、固定的场所: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
2、临时的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
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
3、可移动的场所: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
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
5、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条文解释】 1、 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检验检测所需的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写必要的文件。并有相应的环境条件控制措施,确保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2、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以保证环境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2、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抽样、检验检测前应进行环境识别,根据识别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予以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
3、检验检测机构在环境条件存在影响检验检测的风险和隐患时,需停止检验检测,并经有效处置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内务管理程序,对检验检测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评价,应以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为依据。
2、当相邻区域的活动或工作,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人员进入或使用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区域予以控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在确保不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还应保护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机密及所有权,保护进入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的安全。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配备满足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4.4.1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检验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抽样工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范围相适应。
2、检验检测机构的设施包括固定和非固定设施,这些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用租赁。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描述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的规定,防止污染和性能退化。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设备在运输、存储和使用时,具有安全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设施应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条文解释】 1、对检验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检定或校准计划,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3、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4、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测量结果应溯源至rm、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或通过比对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一致性。当测量结果溯源至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该方法、标准的来源等相关证据。
5、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内部校准时,应确保:
a)设备满足计量溯源要求;
b)限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
c)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经培训和授权;
d)环境和设施满足校准方法要求;
e)优先采用标准方法,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确认;
f)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
g)可不出具内部校准证书,但应对校准结果予以汇总;
h)质量控制和监督应覆盖内部校准工作。
6、当仪器设备经校准给出一组修正信息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有关数据得到及时修正,计算机软件也应得到更新,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加以使用。
7、检验检测机构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后应进行确认,确认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对检定或校准的结果进行确认的内容应包括:
a)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b)校准获得的设备的准确度信息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的要求,是否有修正信息,仪器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c)适用时,应确认设备状态标识。
8、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对特定设备应编制期间核査程序,确认方法和频率。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检定或校准周期;
b)历次检定或校准结果;
c)质量控制结果;
d)设备使用频率;
e)设备维护情况;
f)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变化;
g)设备使用范围的变化。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的信息。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核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d) 当前位置(适用时);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 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记录(适用时);
h)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人员操作重要的、关键的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设备,未经指定的人员不得操作该设备。
3、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检验检测人员取用。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4、应对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确认其检定或校准状态。
5、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可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通常以“绿”、 “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6、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这类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检验检测机构须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得到满意结果后方可使用。
4.4.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条文解释】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有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修复后的设备为确保其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必须经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其能正常工作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对这些因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发现不符合应执行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暂停检验检测工作、不发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或者追回之前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同时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运作应通过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实现质量方针、目标和履行承诺,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条文解释】 1、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运作包括体系的建立、体系的实施、体系的保持和体系持续改进。
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状况,适应自身检验检测活动并保证其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3、为使检验检测工作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系统地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称为“过程方法”。该方法使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对体系中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提高其效率。过程方法包括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政策,对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地进行规定和管理,从而实现预期结果。
4、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等过程要素文件化。文件可分为四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
5、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传达有关人员,使其能够“获取、理解、执行”管理体系。
4.5.2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条文解释】 1、质量方针由最高管理者制定、贯彻和保持,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2.质量方针一般应在质量手册中予以阐明,也可单独发布。
3、质量方针声明应经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质量目标;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 质量目标包括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制定的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等各个环节实施控制,并依据程序控制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以及通知、计划、图纸、图表、软件等。
2、文件可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可以是数字存储设施如光盘、硬盘等,或是模拟设备如磁带、录像带或磁带机,还可以采用缩微胶片、纸张、相纸等。
3、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审查文件,防止使用无效或作废文件。失效或废止文件一般要从使用现场收回,加以标识后销毁或存档。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在现场的,必须加以明显标识,以防误用。
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条文解释】 1、 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制定的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对合同评审和对合同的偏离加以有效控制,记录必要的评审过程或结果。
2、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对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状况能否满足客户要求进行评审。若有关要求发生修改或变更时,需进行重新评审。对客户要求、标书或合同有不同意见,应在签约之前协调解决。
3、对于出现的偏离,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客户同意,将变更事项通知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产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
“没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包括控制文件、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书面同意、对分包方定期评价(或采信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该程序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3、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
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条文解释】 1、为保证采购物品和相关服务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采购物品和相关服务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应按制定的程序对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
2、采购服务,包括检定和校准服务,仪器设备购置,环境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输、安装和保养,废物处理等。
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货单位和服务提供者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合格供货单位和服务提供者名单。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沟通,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解答有关检验检测的技术和方法。
2、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征求客户意见并深入分析,改进管理体系。
3、让客户了解、理解检验检测过程,是与客户交流的重要手段。在保密、安全、不干扰正常检验检测前提下,允许客户或其代表,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检验检测活动。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部门和人员接待和处理客户的投诉,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对客户的每一次投诉,均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2、与客户投诉相关的人员、被客户投诉的人员,应采取适当的回避措施。
对投诉人的回复决定,应由与投诉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活动无关的人员做出,包括对该决定的审查和批准。
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投诉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形成记录,并按规定全部归档。只要可能,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投诉处理过程的结果正式通知投诉人。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条文解释】 1、不符合是指检验检测活动不满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客户约定的要求或者不满足体系文件的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如何对不符合的严重性和可接受性进行评价,规定当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明确使工作恢复的职责。
3、不符合的信息可能来源于监督员的监督、客户意见、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评审、设备设施的期间核查、检验检测结果质量监控、采购的验收、报告的审查、数据的校核等。检验检测机构应关注这些环节,及时发现、处理不符合。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4、当不符合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通知客户,并取消不符合时所产生相关结果。
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条文解释】 1、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识别出不符合、在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或在技术运作中出现对政策和程序偏离等情况时,应实施纠正措施。
2、检验检测机构应针对分析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应编制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对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3、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潜在风险所采取的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主动识别技术或管理方面潜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应记录并跟踪所实施的预防措施及其结果,评价验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4、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对日常的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管理体系运行的问题予以改正。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持续改进的证据。
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条文解释】 1、记录分为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两类:
a)质量记录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活动中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包括合同评审、分包控制、采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投诉等记录;
b)技术记录指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信息记录,应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录,检验检测、环境条件控制、员工、方法确认、设备管理、样品和质量监控等记录,也包括发出的每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
2、每项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
3、记录应包括抽样人员、每项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签字或等效标识。
4、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允许补记、追记、重抄。
5、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将改正后的数据填写在杠改处。实施记录改动的人员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
6、所有记录的存放条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与书面媒体同等措施,并加以保护及备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及修改,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7、记录可存于不同媒体上,包括书面、电子和电磁。
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条文解释】 1、内部审核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对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筹备、实施、结果报告、不符合工作的纠正、纠正措施及验证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
2、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部审核应当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应当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和所有活动。
3、内审员应当经过培训,能够正确理解评审准则、清楚内部审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内审的技巧方法和具备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能力。
4、在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内审员与其审核的部门或工作无关,确保内部审核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5、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对发现的潜在不符合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6、内部审核过程及其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均应予以记录。内部审核记录应清晰、完整、客观、准确。
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进建议;
n)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改进措施;
b)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条文解释】 1、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定期系统地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
3、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
4、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明确管理评审的目的、内容、方法、时机以及结果报告。
5、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输出的实施。
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对提出的改进措施,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启动有关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工作,并对改进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7、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进行检验检测,该方法应满足客户需求,也应是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方法。
2、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包含自制方法。
3、当客户指定的方法是企业的方法时,则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许可的方法,只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转换为其自身的方法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检验检测机构在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予以证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确认,以确保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予以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果标准、规范、方法不能被操作人员直接使用,或其内容不便于理解,规定不够简明或缺少足够的信息,或方法中有可选择的步骤,会在方法运用时造成因人而异,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正确性时,则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含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
7、偏离指一定的允许范围、一定的数量和一定的时间段等条件下的书面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允许偏离方法的文件规定。不应将非标准方法作为方法偏离处理。
8、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如果客户坚持使用不适合或已过期的方法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委托合同和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应在结果报告中明确该方法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9、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程序规范自己制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设计开发、资源配置、人员、职责和权限、输入与输出等过程,自己制定的方法必须经确认后使用。在方法制定过程中,需进行定期评审,以验证客户的需求能得到满足。使用自制方法完成客户任务时,需事前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条文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方法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作为评审时检验检测结果的必需应有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中无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制定该程序。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测试出现临界值、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采用测量不确定度方法。
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确认。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有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制定数据保护程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自行研发的软件适用于预定的目的,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改变或升级后的再次确认,应保留相关记录。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和校准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程序应对抽取样品的选择、抽样计划、提取和制备进行描述,以提供所需的信息。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分析抽样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当客户要求对已有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进行添加、删减或有所偏离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审视这种偏离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任何偏离不得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原则,要对偏离进行评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偏离。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相关的抽样资料,并记入包含检验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3、当抽样作为检验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这些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程序、抽样人的识别、环境条件(如果相关)、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适用,还应包括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样品管理程序,规范样品的运输、接收、制备、处置、存储过程。
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对样品应有唯一性标识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应保存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中完整的流转记录,以备核查。流转记录包含样品群组的细分和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的传递。
3、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检查,记录异常情况或偏离。当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验检测存有疑问,或当样品与所提供的说明不相符时,或者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规定得不够详尽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开始工作之前问询客户,予以明确,并记录下讨论的内容。
4、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和适当的设施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退化、污染、丢失或损坏。如通风、防潮、控温、清洁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规定样品的保存期限。
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质量控制程序,明确检验检测过程控制要求,覆盖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类别,有效监控检验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检验检测机构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有效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程序,如通过能力验证或者机构间比对发现某项检验检测结果不理想时,应系统地分析原因,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并通过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性。
4、检验检测机构应参加资质认定部门所要求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活动。
4.5.20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
b) 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 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d)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适用时);
f) 对所使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 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h) 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
i) 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j) 检验检测检报告或证书的批准人;
k) 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l)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所检验检测样品的符合性情况。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出具。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控制程序,保证出具的报告或证书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检验检测依据正确,符合客户的的要求;
(2)报告结果及时,按规定时限向客户提交结果报告;
(3)结果表述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易于理解;
(4)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有唯一性标识。
3、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批准人的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4、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当按照要求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
5、检验检测机构公章可替代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也可公章与检验检测专用章同时使用;
建议检验检测专用章包含五角星图案,形状可为圆形或者椭圆形等。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称谓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情况而定,可命名为检验专用 章或检测专用章。
6、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由客户送样的委托检验时,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4.5.21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加或删减,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 适用时,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c) 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对测量结果依据规范的限制进行符合性判定时,需要提供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 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报告篇四
教学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洪恩乡梁楼小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好教学是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学校的每位老师要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建设。
教学质量监测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为保证教学质量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它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同时对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体现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主体,完善教学自我诊断意识,依据《通榆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建设
1.课堂教学质量检测领导小组
长:李满良
副组长:杜建军
成员:王少春、刘冰、田占鳌
2.课堂教学质量检测实施小组
长:宋福才
副组长:杜建军
员:王少春、刘冰、田占鳌、班主任、全体任课教师。
三、具体安排 1.检测学科
课堂教学质量检测要涉及所有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地方、校本、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地方、校本等学科。依据各个学科的不同特点展开检测。一般情况下,对语、数、英之外的其他学科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测。
(1)教师自行组织,课课自测,并及时反馈给学生。
(2)学校检测小组集中听课检测,检测后共同分析检测结果,探讨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共同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3.检测标准
检测合格率低于70%的,检测成绩定为不合格,课堂教学等级定为差课;合格率在70%—80%(含70%)的,检测等级定为合格,课堂教学等级最高定为一般课;在 80%—90%的(含80%),检测等级定为良好,课堂教学等级最高定为规范课;在90%以上的(含90%),检测等级定为优秀,课堂教学最高等级定为优质课。
4.检测内容
以学科课程标准和检测课具体目标、任务、要求为指导,主要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检测试题必须由检测实施小组共同协商制定,个人检测由教师自己出题。检测题力求客观、基础,面向大多数学生,实施小组成员在检测前要预先祥读教学参考书,了解新课标对该课内容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知识点和重点、难点内容,确保检测题能得到任课教师的认可。杜绝因检测题的科学性受到老师质疑等情况的发生。
5.检测结果诊断
(1)检测结束后,检测题由检测实施小组共同批阅,采取算对题率的方法确定百分比,并对照试行标准得出等级。
(2)由检测实施小组内分管领导对上课教师进行结果反馈。
(3)反馈时,要注意本着共同研讨、相互学习的态度进行,不搞专家式的说教,只是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
(4)将学校反馈意见在教学片研讨活动中进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四、保障措施
1.课堂教学质量检测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具体实施。
2.成立由业务主管、各教研组组长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检测小组。
3.检测后,检测人员认真填写检测报告,分析检测结果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上课教师。
4.对两次检测平均合格率在70%以下的,分管领导进行跟踪帮扶,促其提高。
5.在方案实施前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为教师减压,强调课堂教学质量检测活动的意义以及结果的使用方法,使全体受测教师都能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其中,并自觉的进行平时课堂教学的自我诊断。
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报告篇五
在当下社会,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近年来,全系统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发挥自身检验检测技术职能作用,做出了些很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各种检验检测服务。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加强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围绕这一主题,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系统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
1、机构及人员情况。全市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x个,均为事业编制,其中,全额拨款x个、差额拨款x个、自收自支x个。x年,全市x个县(市)全部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各县(市)将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全部建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改变了过去县级检测机构散、小的格局,有利于统一规划,有序发展。
x家检验检测机构共有各类人员x人。市质检所、市计量所、阜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较多,市质检所、计量所、纤检所,响水、射阳、建湖、东台检测中心和市质检所劳务派遣人员较多。
从年龄和学历结构看,全系统检测机构队伍呈现年龄相对年轻、学历比以前大幅提高的特点。x个单位平均年龄在x岁以下,平均年龄最小的是建湖检测中心,仅x岁,最大的是市纤检所x岁。x个单位中,x岁以下x人,占x%,x-x岁x人、占x%,x-x岁x人、占x%,x岁以上x人、占x%。本科学历x人、占x%,硕士研究生x人,占x%,博士x人。学科带头人x人。
2、技术水平现状。目前全市x家检测单位有检测仪器设备x台套、总价值约x亿元,实验室面积x多平方米。总体来看,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市级检测机构好于县级机构,计量、食品、农产品检定检测较为普遍。
x个县市级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主要以食品、农产品、计量、化工、机械、轻工、电器、建材等产品的常规性、一般性检测项目为主。响水能够检测食品x个参数和饮用水x个参数,缺乏农产品的检测能力。阜宁能够检测食品x个参数、农产品x个参数,检定项目x个。其他各县(市)检验检测项目以食品、农产品、计量三大类为主,但检测水平普遍不高。大丰检测中心在县级检测中心中检测能力相对较强,能够检测食品x个参数,农产品x个参数,计量检定x项,还取得建材、轻工、机械等x个产品、x项参数的检测资质,在县级检测中心中名列前茅。
x个市局直属检测机构相对而言技术力量较强。市质检所有仪器设备x台套,价值x万元,中心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x个产品x个参数、cnas 认可x个产品x个参数、省级资质认定x个产品,x个参数。市纤维检验所,主要开展棉花及棉纤维制品、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面料、服装、床上用品等);产业用纺织品、羽绒及羽绒制品等检验检测,取得x多项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年检验量达x多批次。市计量所负责全市最高的计量标准与量值传递工作,主要开展计量、容量、衡器、黄金、眼镜等x类产品的检验与检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取得食品检验检测参数x个、药品参数x个,保健食品x个,洁净区性能x个。近三年来,市质检所、纤检所和计量所共获得省科技类补助项目x个。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参与了《江苏省医院制剂》第一分册《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编写工作。
3、运行情况。从了解情况看,x家检验检测机构都有一定的财政保障,尤其县级检测机构财政保障力度较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有保障,创收的压力小。阜宁、滨海、射阳除事业编制人员外,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人员也全部由财政保障。而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因经费原因,创收的压力大。市计量所由于收费等因素,影响了项目开拓和能力提升。
1、职能定位不明确。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但对于发挥检验检测中心的作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缺少定位与规划,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在体制改革后基本上没有得到提升,因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变动,有些机构能力有所下降,技术服务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有些地方满足于检验检测中心建起来、人养起来,但对检验检测机构人才引进、设备购置的持续投入不足;有的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片面强调市场竞争,明知本地检测中心无法与省市级技术机构或民营检测机构竞争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参与竞争,导致当地检测中心在竞争中完全落败,人员闲置、设备闲置。阜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因人员设备资质等诸多因素,参加公开竞标没有竞争力。x年x月全面取消强制检定收费后,个别地方对检定收费实行一禁了之,即使委托检定和校准也不让收费。地方财政普遍对取消收费产生的后果不作调研,简单采取把编制内人员实行全额保障的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其他人员经费问题、发展问题等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少。上级部门在实施科技项目、能力提升项目时,强调技术领先、注重创新能力较多,把基层检验检测与省、市级检测机构放在同一个水平线上考量,对如何补足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短板关注较少,造成补助资金主要流向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强者恒强,弱者更弱。近三年,全市x个县级检验检测中心没有获得省局补助项目,这种状况造成县级技术技构职能和定位有待进一步考量。
2、制度机制不够活。事业性质的技术机构有其自身的发展运作规律,但是目前的实际性况是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着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从队伍管理看,把检测检验机构与机关同等对待,以编制、职数为手段进行队伍管理,用人“板结化”,聘用人员缺乏晋升通道,人才成长空间不足。市计量所在垂直管理期间招录了x名人事代理性质的人员,目前都成为业务骨干,但体制下划后,由于人社、财政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按编外人员对待,影响了该所的项目开展。从考核激励看,没有建立起与工作实绩相一致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全市事业单位统一的增量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制度,考核缺少抓手,分配存在竞争性、激励性不强的问题,内部分配吃“大锅饭”的现象普遍,无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因为体制待遇问题,高端技术人才招不来、留不住。
3、技术水平不够高。从技术实力来看,大部分单位综合实力较弱。如食品和农产品检测中,普遍缺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能力。衡器检定普遍在x吨以下,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从技术结构来看,常规性、一般性的检验检测项目较多,高端检测项目尤其首位优势项目明显偏少,且主要集中在食品、农产品、衡器、电线电缆等传统项目上,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从技术服务来看,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同时,技术服务仍以合格评定为主,在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改进生产工艺、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4、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强。从总体上看,各技术机构在谋划改革发展方面,多多少少存在着进取精神不够强的问题。在心态上,部分同志对事业单位改革考虑比较多,对自己的进退流转患得患失,对检测机构未来的发展道路怎么走思想上迷茫。在目标思路上,有的单位对自身事业发展缺乏清晰定位、战略思维和长远规划,存在着发展方向不明、路径指向不清的问题。在思想理念上,满足于工作“差不多”、成绩“说得过去”,工作上求稳守成,缺乏全市追求领先率先、在地方谋求有为有位的担当作为意识。在市场开拓上,满足于小富即安、小进则喜,满足于工资发得出、日子过得来。部分单位竞争意识不够强,有的单位 “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指望着上面“给钱、给人、给项目、给政策”,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因激励考核机制受限,技术人员学技术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
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地方产业提升、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质量监督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规划。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技术机构的职能定位。从调查的情况看,县级检测机构应当定位于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内容上以计量强检以及服务于食品、农产品、饮用水安全监管为主,在功能上以合格检定为主。市级检测机构应定位于市场化、竞争化,要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企业需求、民生关注的领域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技术服务除合格评定外,还要提供认证认可、分析测试、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改进生产工艺、创新产品研发等。根据不同的职能定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出指导原则,明确能力建设指标体系、实验室仪器配备和检测参数等,使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有长远规划、近期目标。
二是优化运行机制,强化激励。一方面,要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直属单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契机,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拿出更多的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要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强化岗位管理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激励机制为核心,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让领军人才真正挂帅出征,让骨干人才真正挑起大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同时,打破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探索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拔尖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政治素质好、科研能力强的编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建好队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定期邀请省级、国家级专家来盐授课,开展专题培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组织技术人员到科研院校、国内外企业和上级检测机构参加检测培训和研修。开展技术大练兵、大比武和检测比对活动,注重在技术比武中发现人才。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强化检验报告抽检力度,每月按一定比例抽取检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溯源检查和报告质量评定,根据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对问题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提出限期纠正要求,对有质量缺陷的报告,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加强检验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重大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和《重点控制方案》,对重要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科学设置内控岗位和流程,加强日常质量技术管理,严把报告质量关。建立检验报告质量系数责任目标,将检验报告质量目标责任制与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激励惩戒力度。